中国国际汽车零部件博览会ChinaInternationalAutoPartsExpo.2009年9月24-26日SEP.24–26,20091中国国际汽车零部件博览会《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投诉及处理办法》一、投诉管理(一)为维护中国国际汽车零部件博览会(以下简称博览会)的正常秩序,增强参展商的知识产权意识,保护参展企业和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颁布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二)中国国际汽车零部件博览会特设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知识产权办),是负责受理、协调、处理本届博览会期间发生在展馆现场的涉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以下简称为“涉嫌侵权”)的唯一机构。博览会邀请当地政府有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驻会主管处理投诉个案。(三)博览会举办期间发生在展会内的知识产权纠纷,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投诉程序处理。对不通过知识产权办,擅自与涉嫌侵权方进行交涉而影响展馆秩序的人员,按违反展场秩序管理规定处理。(四)参展企业必须在与主办单位签订的《参展合同》1(条款)中承诺保证所有参展展品、展品包装、宣传品、说明书、现场演示所使用的软硬件及展位的任何展示部位,均没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侵犯他人权利,包括所有知识产权;如有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而引起纠纷,同意接受博览会主办方的依法处罚并赔偿当事各方由此而引致的一切费用与损失。(五)投诉人如果按照本办法向博览会提出投诉,并要求博览会对被投诉人按本办法处理,应当同意支付博览会各相关单位因处理该投诉而引发的费用,并赔偿可能因此造成的损失。二、投诉程序(一)持有参加本届博览会有效证件的与会人员,在展馆内发现展位上陈列摆放的展品、宣传品及任何展示部位涉嫌侵权,均可到博览会知识产权办投诉。(二)投诉人投诉,应当首先向知识产权办工作人员出示权属证明。对上届已经知识产权办处理过的专利、版权投诉,而本届继续发现的同一侵权个案,投诉人还应出示在上届博览会闭幕后通过法律途径跟踪处理的法律文件。如投诉人不能出示相关文件的,不予受理。知识产权办不受理同一投诉人就同一知识产权向被投诉人提出的重复投诉。(三)上述有关文件经知识产权办工作人员审查有效后,投诉人应按要求填写《提请投诉书》。《提请投诉书》详见附件(一)。(四)知识产权办收到《提请投诉书》后,即安排知识产权办工作人员处理投诉。被投诉方应以在博览会正式备案的参展企业代表人协助知识产权办处理投诉事宜。(五)知识产权办处理涉嫌专利、版权侵权个案,使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被投诉方在被告知其展出的展品及宣传品或任何展示部位涉嫌侵权后,应当立即出示权利证书或其他证据以证明其拥有被投诉内容的合法权属,做出不侵权的举证,并协助知识产权办工作人员对涉嫌侵权物品进行查验。(六)如被投诉方不能当场对被投诉涉嫌侵权做出“不侵权”的有效举证,知识产权办工作人员对投诉涉及的物品作暂扣处理。同时被投诉方应立即签署《承诺书》,承诺自被投诉起,如不能提供有效举证的,不得再经营或展出该涉嫌侵权物品。《承诺书》一式两份,分别由被投诉方和知识产权办保存。其样式见附件(二)。(七)如被投诉方对知识产权办的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在一个工作日内(以博览会展场作息时间表为准)到知识产权办提出不侵权的补充举证。举证有效的,知识产权办立即发回暂扣物品,并允许其继续展出;举证无效或不作补充举证的,博览会对暂扣物品代为没收,终止该物品展出。(八)为维护博览会的秩序,在知识产权办按照本办法做出处理且被投诉方接受此处理后至本届博览会结束前,投诉人不得在展馆内对被投诉方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中国国际汽车零部件博览会ChinaInternationalAutoPartsExpo.2009年9月24-26日SEP.24–26,20092(九)本届博览会结束后,知识产权办将本届受到处理的涉嫌侵权的参展企业名单分别抄送相关单位备案。三、处罚(一)发生在展位上的涉嫌侵权行为,由博览会正式备案并分配使用该展位的参展企业承担侵权责任并接受展会处理。联营企业涉嫌侵权的行为比照参展企业进行处理。(二)涉及商标侵权的投诉,由知识产权办会同驻会商标管理执法部门按《商标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对侵权行为查证属实的参展企业,认定为“构成侵权”并根据《商标法》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三)涉及专利、版权的投诉,由知识产权办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对不能做出“不侵权”有效举证的参展企业,认定为“涉嫌侵权”,终止涉嫌侵权展品展出,并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四)如被投诉的参展企业业务员(参展商)对投诉站的调查、检验工作拒绝合作,知识产权办工作人员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可以有权收回当事人的参展证件,并将其带回投诉站,通知所在单位对其进行教育处理,并视其态度决定是否在《中国国际汽车零部件博览会通讯》上曝光。(五)知识产权办对涉嫌侵权展品做出处理后,如发现涉嫌侵权的参展企业在同一展位再次展出同样的涉嫌侵权展品,展会立即没收该展位全体业务人员的参展商证,取消其本届博览会的参展资格,并在《中国国际汽车零部件博览会通讯》上对该参展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六)对在同届博览会期间同一展区多个展位,或者同一展位多种展品涉嫌侵犯知识产权,以及同一展品涉嫌侵犯多个知识产权的参展企业,如属涉嫌侵犯两个权属号知识产权的,可以取消该企业下届博览会的参展资格。(七)对连续两届发生涉嫌侵权行为的参展企业,展会予以警告,对连续三届发生涉嫌侵权行为的参展企业,取消该企业的参展资格。四、术语解释(一)知识产权──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本办法所指的知识产权包括:a.版权及相关权利;b.商标权;c.地理标志权;d.工业品外观设计权;e.专利权;f.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朴图)权;g.对未泄露之信息的保护权。(二)参展企业──本办法所指的承担涉嫌侵权责任的参展企业,是指在博览会正式备案分配使用展位的参展企业(即展位楣板所列公司)。直接涉嫌侵权者为该参展企业本身/子公司/联营单位/供货单位/协作单位,本办法第三条“处罚”所列各项对涉嫌侵权者的处罚,均为该参展企业承担,如属于联营企业侵权,比照参展企业一并处罚。(三)证明文件──证明知识产权权属文书,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投诉站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投诉方或被投诉方出示的证明文件。五、其他无论知识产权办有否对被投诉人做出处理,在本届博览会结束后,投诉人对被投诉人采取的任何进一步法律行动,与博览会不再有任何关系。本办法解释权归博览会主办单位,并于发布之日起生效。附件:(一)《提请投诉书》(二)被投诉方《承诺书》中国国际汽车零部件博览会ChinaInternationalAutoPartsExpo.2009年9月24-26日SEP.24–26,20093附件一提请投诉书中国国际汽车零部件博览会知识产权办公室:本人现就第_____届中国国际汽车零部件博览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展位的参展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展出、经营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物品,涉嫌侵犯本人(或权利人代表)专利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专业类型为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知识产权,向中国国际汽车零部件博览会正式提请投诉,本人对以上的投诉,承诺认可博览会知识产权办公室按照《中国国际汽车零部件博览会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投诉及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同意支付中国国际汽车零部件博览会各相关单位处理本投诉而引致的费用;并同意赔偿因投诉不当对被投诉方造成的损失。专利权人:参展单位名称:展位号:授权人:联系电话:2009年月日中国国际汽车零部件博览会ChinaInternationalAutoPartsExpo.2009年9月24-26日SEP.24–26,20094附件二被投诉方承诺书我公司现正式向中国国际汽车零部件博览会知识产权办公室承诺,同意按照主办单位制定的《中国国际汽车零部件博览会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投诉及处理办法》的规定,自本日起,至本届中国国际汽车零部件博览会结束(即2009年24月26日),不在中国国际汽车零部件博览会展馆现场任何地方展出、经营下列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物品及相关宣传品:若违反本承诺,我公司愿意按《中国国际汽车零部件博览会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投诉及处理办法》的规定接受中国国际汽车零部件博览会的处理。本承诺书一式两份,识产权办公室及承诺人各持一份,自承诺书签署之日起成效。承诺方(参展企业):展位号:承诺方代表人:2009年月日产品名称:型号:专利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