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田昌灯饰有限公司社会责任管理作业指引版本:A/00首发日期2013-9-6文件编号SAG047文件名称环境排污管理规定修改日期编制审核批准第1页共3页1.0目的本规定对公司内电镀、喷涂等车间废气、废水、噪音排放及废物排放的管理进行了规范,并将废气、废水、噪音及废物的排放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以确保生产过程产生的有害气体、污水、噪音及废物不造成环境严重污染或人员伤害。2.0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电镀及喷涂等车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音及废物排放管理。3.0职责3.1行政部负责对公司废水、废气、噪音及废物排放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3.2各相关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实施、控制并对违规的后果负责。4.0管理规定4.1废水、废气、废固、粉尘、噪音和有害光线的来源4.1.1废水1、电镀车间产生的电镀废水;2、喷涂车间产生的磷化废水;3、电镀及喷涂车间产生的喷油水帘柜废水;4、喷涂及电镀车间产生的废天那水;5、电镀及喷涂车间产生的脱漆废水;6、电镀车间产生的脱镀废水和酸、碱废水。4.1.2废气1、电镀车间电镀线产生的电镀废气;2、电镀和喷涂车间产生的喷油废气;3、电镀分析室水处理产生的废气。4.1.3固废1、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水污泥;2、电镀和喷涂车间水帘柜产生的废油漆渣及过期不能用的废油漆;3、电镀、喷涂及总装车间用完的废油漆桶;4、电镀、喷涂车间装化学原料用完的空加仑桶;5、各车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纸皮;6、各车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零件(铁、铝、木、泡盒及玻璃);7、电镀和喷涂车间等处理的挂具。4.1.4粉尘佛山市田昌灯饰有限公司社会责任管理作业指引版本:A/00首发日期2013-9-6文件编号SAG047文件名称环境排污管理规定修改日期编制审核批准第2页共3页1、电镀抛光及擦色产生的粉尘;2、五金车间抛光、焊接和打磨产生的粉尘;3、喷涂车间喷粉产生的粉尘。4.1.5噪音1、五金车间抛光噪音;2、五金车间打磨噪音;3、电镀车间擦色噪音;4、总装车间除漆皮噪音及打磨噪音;5、电镀车间抛光噪音。4.1.6有害光线1、五金车间焊接产生的有害光线;2、行政部电工及车间电工使用电焊时产生的有害光线。4.2废水、废气、废固、粉尘、噪音和有害光线排放管控措施4.2.1废水1、电镀车间产生的电镀废水;喷涂车间产生的磷化废水;电镀和喷涂车间产生的喷油废水;电镀车间产生的脱镀废水;电镀和喷涂车间产生的脱漆废水必须经排污管道排放到污水处理站进行集中处理。2、喷涂及电镀车间产生的废天那水和电镀车间产生的废酸液及脱挂具废液必须经废水管道或用密闭容器装好送污水处理站进行集中处理,不得乱倒乱排。3、所有经过污水处理站处理的废水,必须达标排放,确保所有的污水都是经过处理并达标的。4.2.2废气1、电镀车间电镀线产生的电镀废气;电镀和喷涂车间产生的喷油废气,上班时间必须打开抽排风机,并随时检查确保抽排系统能正常工作。2、电镀分析室水处理产生的废气,必须加装抽排风扇,改善工作环境。4.2.3废固1、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水污泥必须妥善保管防止雨淋和包装破损,数量足够后由行政部联系有资质的处理商按规定处理,保存好相关单据。2、电镀车间和喷涂车间水帘柜产生的废油漆渣及过期不能用的废油漆及废油漆桶必须放在公司指定的位置,由行政部统一指定回收商进行回收。3、电镀车间和喷涂车间装化学原料用完的空加仑桶必须按指定的位置堆放整齐。不得乱堆乱放,公司自用的和要退回供应商的都应纳入管理。4、各车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纸皮,在平时的生产过程中,必须随时清理,佛山市田昌灯饰有限公司社会责任管理作业指引版本:A/00首发日期2013-9-6文件编号SAG047文件名称环境排污管理规定修改日期编制审核批准第3页共3页确保生产现场的整洁卫生,不同的纸皮,按公司要求及时放在不同的位置,以便公司及时处理。5、各车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零件,包括废铁、废铝、废木、废泡盒、废玻璃等,各车间要定期及时清理,减少不必要占用生产空间,影响部门文明生产,每天生产用物料及成品要放在指定位置,不得乱堆乱放。6、电镀和喷涂车间待处理的挂具在使用一定时间后,要除去挂具表面的附着物,必须按公司的规定在指定地方按指定的方法进行处理,严禁采用焚烧的方式进行处理。4.2.4粉尘1、电镀抛光及擦色产生的粉尘,五金车间抛光、焊接和打磨产生的粉尘,必须确保吸尘装置正常运作,定期进行维护保养。2、喷涂车间喷粉产生的粉尘必须确保吸尘装置正常运作,喷粉间房门必须关闭,防止粉尘飘出影响他人。4.2.5噪音1、电镀车间抛光、擦色噪音,五金车间抛光、打磨噪音,总装车间除漆皮打磨噪音,各车间必须做好切实的防护,上岗员工必须佩戴耳塞。同时要考虑到相邻岗位员工是否受到影响。否则同样要佩戴耳塞。4.2.6有害光线1、五金车间焊接产生的有害光线及电工及其他人员在进行焊接时,应考虑有害光线的防护。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有面罩或防护眼镜进行防护。4.3检查4.3.1行政部每月对环保及劳动保护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责成相关部门按期整改并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理。4.3.2于QC部平时的巡查及每月的5S检查中发现的环保及劳动保护方面的问题,统一汇总到行政部处理。4.4其他4.4.1本规定至公布之日起实施。4.4.2本规定解释权属行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