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2《食品生产许可证》填写说明为了确保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及品种明细表的内容填写规范化,特作本说明。1正本1.1生产者名称应与生产者营业执照标注的名称保持一致。1.2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应与生产者营业执照标注的社会信用代码内容保持一致,生产者为个体工商户的,则填写生产者有效身份证号码,并隐藏身份证号码中第11位到第14位的数字,以“****”替代。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自2015年10月1日起将推行实施社会信用代码。申请人在按规定取得社会信用代码之前,本证书社会信用代码可暂时填写组织机构代码。1.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与生产者营业执照保持一致。1.4住所应与生产者营业执照保持一致。1.5生产地址—2—填写获证生产者实施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行为的实际地点。涉及多个生产地址的,应当全部标注,并以分号隔开。1.6食品类别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列食品类别,依据许可决定据实逐一填写,生产食品添加剂的标注食品添加剂。1.7有效期至年月日自发证机关许可生效之日起,按照行政许可有效期5年计算,要求生产者终止生产行为的具体日期。有效期不得大于5年。1.8许可证编号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填写,具体编号规则如下:1.8.1编号结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SC(“生产”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3位食品类别编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4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3—1.8.2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码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码用第1—3位数字标识,具体为:第1位数字代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识别码,阿拉伯数字“1”代表食品、阿拉伯数字“2”代表食品添加剂。第2、3位数字代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号。其中,食品类别编号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列食品类别顺序依次标识,即:“01”代表粮食加工品,“02”代表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03”代表调味品,以此类推……,“27”代表保健食品,“28”代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29”代表婴幼儿配方食品,“30”代表特殊膳食食品,“31”代表其他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号标识为:“01”代表食品添加剂,“02”代表食品用香精,“03”代表复配食品添加剂。1.8.3省级行政区划代码省级行政区划代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7)执行,按照该标准中表1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代码表中的“数字码”的前两位数字取值,2SCXXXXXXXXXX第8、9位数字:县级行政区划代码第6、7位数字:市级行政区划代码第4、5位数字:省级行政区划代码第2、3位数字: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码第1位数字: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识别码,其中“1”代表食品,“2”代表食品添加剂。XXXXXSC:“生产”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SC:拼音字母“S”与“C”,代表“生产”第10-13位数字:生产许可证顺序码第14位数字:校验码—4—位数字。1.8.4市级行政区划代码市级行政区划代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7)执行,按照该标准中表2-表3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表中各地市的“数字码”中间两位数字取值,2位数字。1.8.5县级行政区划代码县级行政区划代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7)执行,按照该标准中表2-表3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表中各区县的“数字码”后两位数字取值,2位数字。1.8.6顺序码许可机关按照准予许可事项的先后顺序,依次编写许可证的流水号码,一个顺序码只能对应一个生产许可证,且不得出现空号。1.8.7校验码用于检验本体码的正确性,采用GB/T17710-1999中的规定的“MOD11,10”校验算法,1位数字。1.8.8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赋码和使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赋码和使用。1.8.8.1属地性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坚持“属地编码”原则,第4位至第9位数字组合表示获证生产者的具体生产地址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划代码,涉及两个及以上县级行政区划生产地址的,第8、9位—5—代码可任选一个生产地址所在县级行政区划代码加以标识。1.8.8.2唯一性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在全国范围内是唯一的,任何一个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生产者只能拥有一个许可证编号,任何一个许可证编号只能赋给一个生产者。1.8.8.3不变性生产者在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存续期间,许可证编号保持不变。1.8.8.4永久性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后,该许可证编号不再赋给其他生产者。1.9日常监督管理机构填写负责对获证生产者实施日常监督管理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全称。1.10日常监督管理人员填写负责获证生产者日常监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人员,日常监管人员不少于2名。1.11投诉举报电话:12331统一填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1.12发证机关填写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全称并加盖公章。1.13签发人填写发证机关食品生产许可批准人姓名。—6—1.14年月日填写发证机关签发许可的日期。1.15二维码证书部分载明事项的电子显示方式。码中记载生产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生产地址、仓库地址、食品类别、许可证编号、有效期及各省局向社会公开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相关信息网址。2副本应与正本各项填写内容保持一致。3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3.1许可证编号应与本说明1.8填写内容保持一致。3.2序号获得生产许可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的排列顺序号。3.3食品类别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列食品类别,依据许可决定据实填写。生产食品添加剂的,按照“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精、复配食品添加剂”类别,依据许可决定据实填写。3.4类别编号填写生产者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所对应的产品类别编号,具体编号见《食品分类目录》。3.5类别名称—7—填写生产者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所对应的产品类别名称,具体名称见《食品分类目录》。3.6品种明细填写生产者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所对应的具体品种、明细的名称,填写方式为“品种(明细)”,具体名称见《食品分类目录》。3.7备注填写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生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需载明产品注册批准文号。3.8外设仓库填写生产者在生产场所外设置的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名称和具体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