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市人民检察院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竞赛试题一、简答题1、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有哪些?(新刑诉法第20条)答案:(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2、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具有哪些情形时,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新刑诉法第28条)答案:(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3、根据新刑诉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在什么情况,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新刑诉法第34条)答案:(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4、哪些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新刑诉法第37条)答案:(1)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2)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5、辩护律师对在职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职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哪些行为,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新刑诉法第46条)答案:(1)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2)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6、新刑诉法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哪些?(新刑诉法第48条)答案: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6鉴定意见;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7、“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哪些条件?(新刑诉法第53条)答案:(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28、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哪些保护措施?(新刑诉第62条)答案:(1)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2)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3)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4)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5)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9、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哪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新刑诉法第65条)答案:(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10、取保候审制度中,保证人应该具有哪些条件?(新刑诉法第67条)答案:(1)与本案无牵连;(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11、保证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有哪些?(新刑诉法第68条)答案:(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69条的规定;(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69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1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具有哪些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新刑诉第72条)答案:(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13、对于涉嫌哪些犯罪,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可能有碍侦查的,经过批准,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监视居住?(新刑诉法第73条)答案:(1)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2)恐怖活动犯罪;(3)特别重大贿赂犯罪。14、新刑诉法规定,逮捕条件中的社会危险性包含哪些情形?(新刑诉法第79条)答案:(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3(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15、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哪些情形是应当予以逮捕的?(新刑诉法第79条)答案:(1)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的;(3)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身份不明的。16、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但有下列何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新刑诉法第86条)答案:(1)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2)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3)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17、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有哪些?(新刑诉法第99条)答案:(1)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2)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18、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哪些犯罪案件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新刑诉法第148条)答案:(1)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19、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到哪些情形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新刑诉法第198条)答案:(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3)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20、在审判过程中,出现哪些情形,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新刑诉法第200条)答案:(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2)被告人逃脱的;(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21、自诉案件都包括哪些案件?(新刑诉法第204条)答案:(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4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22、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哪些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新刑诉法第208条)答案:(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2)被告人承认自己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23、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的情形有哪些?(新刑诉法第209条)答案:(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4)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24、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哪些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新刑诉法第223条)答案:(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2)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4)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25、二审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哪些情形分别处理?(新刑诉法第225条)答案:(1)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3)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26、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具有哪些情况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新刑诉法第254条)答案:(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27、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哪些情形的应当及时收监?(新刑诉法第257条)答案:(1)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2)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3)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28、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罪犯种类?(新刑诉法第258条)5答案:(1)被判处管制;(2)宣告缓刑;(3)假释;(4)暂予监外执行的。29、人民检察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新刑诉法第271条)答案: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30、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哪些规定?(新刑诉法第272条)答案:(1)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4)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31、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有哪些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新刑诉法第273条)答案:(1)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2)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32、哪些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新刑诉法第277条)答案:(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33、在哪些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新刑诉法第173条和第15条)答案:依照第17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有本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是指:(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34、新刑诉法中,对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地点,有哪些具体规定?答案:有两处规定。(1)依照第116条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2)依照第117条第1款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6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35、新刑诉法关于强制医疗的适用条件是如何规定的?(新刑诉法第284条)答案:(1)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2)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3)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36、关于上诉不加刑原则是如何规定的?(新刑诉法第226条)答案:(1)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2)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3)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37、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与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