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XX镇现状XX镇位于,镇域面积平方公里,下辖个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现有户籍人口人。辖区内有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个: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个:XX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占地面积平方米,医护人员人,下设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XX镇XX村社区卫生服务站2、3、1.2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本镇公共安全,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现代化集镇的需要出发,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长效应急管理机制,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1.3编制目的贯彻《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做好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医疗救治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2—1.4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高邮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政策和预案,结合本镇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1.5分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1.5.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1)发现肺鼠疫、肺炭疽并有扩散趋势。(2)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3)出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波及其他省市,并有扩散趋势。(4)出现新发传染病或者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本区发生或者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在本区发现国内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国内其他地区发生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并在本区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本区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7)卫生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5.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3—(1)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3)霍乱在1周内发病30例以上。(4)乙类、丙类传染病一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5)国内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本区发生或者传入,尚未造成扩散。(6)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扩散到本市其他区(县)。(7)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8)预防接种或者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不良反应,造成人员死亡。(9)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者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10)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11)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本辖区内人员感染或者死亡的。(12)市卫生局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5.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1)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19例。(2)霍乱在一周内发病10-29例,或者为首次发生。(3)一周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4)在本区内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5)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6)预防接种或者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7)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至49人,或者死亡4人以下。—4—(8)医源性感染事件:医源性、实验室和医院感染暴发。(9)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2周内,一个医疗机构或同一自然村、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单位发生有相同临床症状的不明原因疾病3例及以上。(10)市卫生局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5.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1)腺鼠疫: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2)霍乱:在一周内发病9例以下。(3)一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①发生3例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或1例以上职业性炭疽病例;②发生5例以上甲肝/戊肝病例;③发生5例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或死亡2例以上;④发生10例以上麻疹或风疹病例;⑤发生5例以上流行性出血热病例,或者死亡1例以上;⑥发生20例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或死亡1例以上。(4)一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①发生30例以上流感样病例,或5例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或发生1例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②发生10例以上流行性腮腺炎病例;③发生10例以上猩红热病例;④发生10例以上水痘病例。(5)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5—单位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①发生3例以上流脑病例,或者死亡2例以上;②发生10例以上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例,或者死亡2例以上。(6)流行性乙型脑炎:一周内,同一乡镇、街道等发生5例以上乙脑病例,或者死亡1例以上。(7)疟疾:以行政村为单位,一个月内,发现5例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或在近3年内无当地感染病例报告的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一个月内发现5例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或出现输入性恶性疟继发感染病例。(8)输血性乙肝、丙肝、HIV: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生3例以上输血性乙肝、丙肝病例或疑似病例或HIV感染。(9)新发或再发传染病:发现本区从未发生过的传染病或发生本区近5年从未报告的传染病。(10)不明原因肺炎: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11)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或发生在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或发生全市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一次食物中毒人数5人以上。(12)职业中毒: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13)其他中毒:出现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以外的急性中毒病例3例以上。(14)环境因素事件:发生环境因素改变所致的急性病例3例以上。(15)意外辐射照射事件:出现意外辐射照射人员1例以上。(16)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一个预防接种单位一次预防接种活动中出现群体性疑似异常反应。一个预防服药点一次预防服药活动中出现不良反应(或心因性反应)10例以上。—6—(17)市卫生局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6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工作。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及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按相关预案执行。1.7工作原则(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镇人民政府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医院、村民委员会、群众组织、社会团体、企业及个人等共同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居民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开展演练,提高各类组织和居民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3)快速反应,依法处置;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基层卫生专业人员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识别和应急处理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及时正确处理;普及法律知识,加强执法监督,保证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措施依法得到严格执行。(4)群专结合,科学防控。发挥乡镇优势,广泛动员各种力量,培育志愿者队伍,积极配合、协—7—助专业防控机构,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同时,强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属地管理的原则,实现条块间的有机结合。2组织体系镇人民政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2.1应急指挥组织机构镇人民政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小组,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居委会(村委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派出所、红十字会、镇人民政府相关单位及其他民间组织等负责人组成。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一般包括以下内容:⑴组织和动员社区力量,做好和配合上级职能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⑵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组织和协调;⑶监督检查本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村(社区)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⑷评估和总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完善预案;⑸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⑹培育社区服务民间组织,组织开展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多个工作组,如综合协调组、应对防治组、宣传动员组、后勤保障组等。各组职责一般包括:—8—综合协调组:负责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理和控制过程中的有关工作;协调做好社会稳定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镇人民政府内外联络及日常事务,交流工作情况,及时汇报防治工作的动态。应对防治组:协助卫生部门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救治,信息的收集分析及上报等工作;组织和动员居委会(村委会)力量,开展自救和互救,参与群体救治。宣传动员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的社会宣传、新闻报道、普及防病知识。后勤保障组: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做好物资供应、经费筹集和后勤保障等项工作;并做好物资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等工作。2.2应急处理日常管理机构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承担应急处理日常的工作,其职责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上报等卫生应急处理的日常协调工作;组织制订、修改社区预案;组织对辖区内突发公卫生事件危险因素的调查和隐患排查;组织技术培训和演练;监督检查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做好学校、建筑工地等高危场所防控措施的落实工作;组织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辖区内各社区(村)有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上报等卫生应急日常工作。2.3卫生应急技术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是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技术机构。社区卫生应急技术机构的职责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9—⑴能力建设负责本单位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⑵技术支撑参与制订《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承担技术方案的编制工作,技术方案应与现有的技术规范、方案保持一致;指导、协助驻镇各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社区卫生诊断”,分析各类公共卫生安全隐患,提出改进意见;开展居民的健康教育工作,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技能。⑶信息收集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管理组织,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报告本镇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⑷措施落实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和专业防控机构,落实镇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协助镇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监督、检查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协助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病人的初诊、转诊和应急医疗救治工人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2.4镇人民政府其他相关机构镇政府内各类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派出所、驻镇单位、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中,承担如下职责:⑴居委会、村委会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及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居民(村民)参与卫生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技能培训和演练;做好和配合政府各职能部门做好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等工作。—10—⑵公安派出所:依法查处、打击影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处置的各种违法活动,保证卫生等部门执行公务,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维护社会稳定。⑶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