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审计学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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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学教程第二章:审计的类型和审计组织审计按主体分类•审计按主体不同分:政府审计(国家审计)、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审计、民间审计)。•政府审计、内部审计与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关系是:三者既相互联系,又各自独立,相互不可替代,因此不存在主导和从属关系。•从独立性而言,政府审计,内部审计相对外部审计而言独立性较弱,注册会计师审计表现为双向独立,既独立于第三关系人(审计委托人),又独立于第二关系人(被审计单位),注册会计师为第一关系人。注意不要混淆三个关系人。按审计内容和目的分类•财政财务审计: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对财政、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的审计;•财经法纪审计:对违反国家财经法纪行为所进行的专案审计;•效益审计:对经济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所进行的审计。审计分类按审计范围分类•全面审计•局部审计•专项审计•按审计实施时间分类•事前审计•事中审计•事后审计审计分类按审计执行地点分类•报送审计•就地审计按审计是否预告分类•预告审计•突击审计按审计动机分类•强制审计•任意审计审计组织-政府审计机关•政府审计机关是代表政府依法行使审计监督的行政机关。•设置:国务院设立审计署,审计署在国务院领导下,主管全国审计工作;县级以上政府设立审计局(厅),在本级政府最高负责人和上一级审计机关领导下,组织和领导本行政区的审计工作。政府审计职责•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占主导地位的企业进行审计监督;•对政府部门管理的或社会团体受托管理的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财务收支的审计;•审计专项调查。政府审计机关的权限•报送资料权;•检查资料和资产权;•调查取证权;•行政制止权;•建议纠正权;•公布审计结果权。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由部门或单位内部相对独立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本部门或单位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核、评价的一种专职经济监督活动。•组成:(1)部门内部审计机构:政府部门内部设立(2)单位内部审计机构:企事业单位内部设立西方内审机构设置模式•受本单位董事会领导:隶属于董事会;•受本单位总裁或总经理的领导:隶属于管理层,受企业最高负责人的领导;•受本单位总会计师或主管财务副总裁领导:隶属于主计长的领导或由副总裁兼任。外部审计对内部审计的利用•内部审计是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在审计依据、审计内容、审计方法等方面都具有一致性•外部审计利用内部审计工作成果、可以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概念•注册会计师审计,又称民间审计、独立审计或者社会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及其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发表审计意见。民间审计组织-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独资会计师事务所:注师个人独立开业,承担无限责任;•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由两位或两位以上注师组成,合伙人以各自财产对事务所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由事务所以其资产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各合伙人对其执业行为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公司制会计师事务所:个人以其认购股份承担有限责任,事务所以其资产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事务所的成立条件•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有10名以上国家规定的职龄以内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至少有五名注册会计师•有5名以上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成立条件•有二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注册会计师为合伙人,由合伙人聘请一定数量符合规定条件的注册会计师和其他专业人员参加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有能够满足执业和其他业务工作需要的合伙人的条件•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有效证书,有五年以上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的经验和良好的道德纪录•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谋取工资收入的工作•至申请日在申请注册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我国只允许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和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注意区分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与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条件的不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负有限责任,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负无限责任,因此要建立风险基金或投保职业保险,并提取共同基金。•注册会计师不能以个人名义承办业务,而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对全国注册会计师实行管理,依法接受财政部的监督和指导,依据《注册会计师法》和《协会章程》行使职责。其宗旨是:服务、监督、管理、协调。•我国注册会计师的管理体制:(1)法律规范——《注册会计师法》;(2)政府监督;(3)行业自律。•财政部门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督指导有:(1)业务监督;(2)违纪处分;(3)制定收费标准。注册会计师审计目的1、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一般目的: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2、特殊目的:对被审计单位按照特殊编制基础编制的会计报表或其他会计信息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特殊目的的审计业务包括:(1)对按照特殊编制基础编制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2)对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进行审计,包括对会计报表的特定项目、特定帐户或特定帐户的特定内容进行审计;(3)对法规、合同所涉及的财务会计规定的遵循情况进行审计;(4)对简要会计报表的审计等。注册会计师的业务•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非注册会计师不得承办。包括:(1)审查企业的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相关报告;(4)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指特殊目的的审计业务),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这些都是属于注册会计师的法定审计业务,都需要出具报告。•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是所有具备条件的中介机构,甚至是个人都能从事的非法定业务。注意:注册会计师在从事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时,所提供的只是一种专业咨询,应属于服务性质,而不应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决策。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一般原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专业胜任能力要求和技术规范•对客户的责任•对同行的责任•业务承接过程中的职业道德专业胜任能力要求•避免承担和从事不能胜任或不能按时完成的任务;•对需要配备的助理人员或专业人员的工作结果负责;•不断接受后续教育。职业技术规范基本要求•不得对未来事项可实现程度作出保证;•不得代行委托单位管理决策职能;•对于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反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技术规范的事项,应按审计准则要求进行适当处理。注册会计师对客户的责任•按时按质完成委托业务;•保密责任;•不能按服务成果的大小决定收费标准的高低。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被审单位会计责任:建立、健全内控;保护本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提交审计的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完整;•审计责任:按照独立审计准则要求出具审计报告,保证报告的真实、合法性。未能揭示严重失实与舞弊的责任;发现错误与舞弊的可能性,评估重要性,决定修改或追加审计程序;错误与舞弊存在时,应提请被审单位处理,并考虑对报表的影响;被审单位拒绝调整或披露重大错误与舞弊时,注师应出具保留或否定意见;无法确认错误与舞弊对报表的影响程度,注师应出具保留或拒绝表示意见。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违约:指合同一方或几方未能达到合同条款的要求。如未能按时完成约定的审计任务。•过失:指在一定条件下、缺少应具有的合理的谨慎。普通过失是指没有保持职业上应有的合理的谨慎。如未能取得必要和充分的审计证据。重大过失是指连起码的职业谨慎都不保持,对业务或事务不加考虑,满不在乎。•欺诈:注师舞弊。推定欺诈:非故意欺诈。实际欺诈是以欺谝或坑害他人为目的的一种故意的错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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