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E-CAR管理规范质量管理体系三级文件(盖印章处)文件编号版本号密级生效日期页次分发号TD-RD-021A/0C2015-3-51/7编制部门编制人职务日期审核人职务批准人职务研发部郭彪工程师会签部门部门会签人职务日期部门会签人职务日期总经办品质部业务部行政人资部工程部财务部PMC部生产部修订记录版次更改单号修订摘要修订人修订日期分发单位总经办业务部工程部PMC部生产部品质部HR部财务部分发份数品质管理体系三级文件E-CAR管理规范编号TD-RD-021修订日期2015-2-28版本号A/0生效日期2015-3-5页次2/7弗兰德机密,未经许可不得扩散1.目的E-CAR(EmailCorrectiveActionRequest)系统主要支持全球华为、EMS、供应中心、供应商等各生产环节问题的反馈、处理跟踪及闭环。2.适用范围本E-CAR系统是定制件供应商反馈设计问题的唯一电子流系统。3.术语和定义无4.职责与权限4.1工程部:由工程主导对应华为接口对最新版Released状态图纸设计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可制造性问题、可装配性问题、原材料或外购件可获得性问题、公差不合理、图面错误、图面歧义、2D与3D不一致、归一化、降成本等生产环节等问题提交E-CAR反馈。4.2品质部:对公差不合理、歧义、归一化等问题的反馈给工程部.4.3PMC部:对设备、物料、工装、刀具、原材料或外购件可获得性问题的反馈给工程部。5.信息输入无6.信息输出无7.E-CAR流程全图【供应商】创建ECAR【SQE】转给研发ECAR接口人【ECAR接口人】转给ME责任人【ME】10天内“阶段响应”【ME】“提交创建人确认”【供应商】“取消问题单”否是是否是【供应商】“关闭问题单”设计更改、图纸归档否【供应商】“驳回处理人处理”填单是否规范是否接纳问题【SQE】“驳回问题单”【供应商】“重新提交问题单”否是是否完成设计更改,附ECN号CCB决策同意是否更改是否与供应商达成关闭意见是【ME】“驳回问题单”否1BCADE23456871972A数字表示流程操作节点字母表示判断审视点品质管理体系三级文件E-CAR管理规范编号TD-RD-021修订日期2015-2-28版本号A/0生效日期2015-3-5页次3/7弗兰德机密,未经许可不得扩散8.E-CAR流程图快速指南9.创建E-CAR:创建人自检是否符合提设计问题的条件No.问题描述备注可以提E-CAR的问题类别1最新版Released状态图纸设计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可制造性问题、可装配性问题、原材料或外购件可获得性问题、公差不合理、图面错误、图面歧义、2D与3D不一致、归一化、降成本等/2技术规范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描述性错误、原材料或外购件可获得性问题、公差不合理、歧义、归一化、降成本等/华为ME与供应商沟通,供应商同意不更改已经完成更改提交创建人确认驳回问题单或提交创建人确认阶段响应供应商收到阶段响应收到待确认或待取消的ECAR不同意所述不更改的理由所述更改已落实所述更改未落实驳回处理人处理取消或关闭ECAR单同意所述不更改的理由E-CAR问题单互动沟通更改意见及计划E-CAR问题单品质管理体系三级文件E-CAR管理规范编号TD-RD-021修订日期2015-2-28版本号A/0生效日期2015-3-5页次4/7弗兰德机密,未经许可不得扩散3设计已知的Released状态图纸设计问题,正在优化,但由于需要验证方案、修模等原因而处理周期较长的问题,需要提E-CAR跟踪E-CAR作为跟踪工具以确保问题闭环49908类试制报告通过ECAR传递到研发环节供应商必须填写正确的9908编码,不可以用图号代替,填写不正确研发需退回不该提E-CAR的问题类别1设计满足行业工艺规范,图纸设计无问题,仅为个别供应商制程能力无法满足,但可通过其他工艺满足产品新能要求供应商、设计、SQE三方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提PCN2非当前最新版本图纸的问题提单前核实图纸是否最新版3重复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图纸清零问题,该零件借用编码已经提过的问题4物料有质量问题,想申请代用找采购履行走一次性替代单【注意】9.1、E-CAR问题单对象是Relaesed的图纸或规范,针对99类编码的prototype图纸设计问题处理规则:a)、供应商严格按图纸加工,如果因设计原因的紧急更改,设计必须发“一次性问题单”,供应商不接受邮件、传真、电话知会的变更信息b)、如果因设计原因导致无法加工或图面歧义,必须由设计发“一次性问题单”,否则供应商中止加工或拒绝交货c)、9908类试制报告可以通过ECAR传递,但是供应商必须填写正确的9908编码,不可以用图号代替,填写不正确研发需退回2、整机外协厂遇到临时技改疑问类的问题,想以研发在流程中的意见作为结论执行,可以提ECAR,但注意原因大类选“其他”品质管理体系三级文件E-CAR管理规范编号TD-RD-021修订日期2015-2-28版本号A/0生效日期2015-3-5页次5/7弗兰德机密,未经许可不得扩散10.创建电子流示意图:根据研发E-CAR接口人名单转交给E-CAR接口人处理。根据供应商加工的物料类别反馈,结构件选择结构件,线缆选择线缆输入华为产品编码,回车后可自动带出产品描述、产品线及产品状态选“其他”设计问题反馈,原因大类必须选“设计”。所有“*”的是必输项,不能为空,如确实无内容输入时可打“/”,数字项目填“0”下一步处理人或抄送,提交给对应的SQE确认输入说明:有W3账号(华为员工)的则输入其工号或姓名拼音(有重复的依工号选择)非W3账号则直接输入其注册的UserName问题的详细描述的模板:需要反馈问题的类别,零件的图号和版本,及详细的描述。如果有必可以添加附件。品质管理体系三级文件E-CAR管理规范编号TD-RD-021修订日期2015-2-28版本号A/0生效日期2015-3-5页次6/7弗兰德机密,未经许可不得扩散11【供应商】“驳回处理人处理或者关闭E-CAR”创建人不滞留不合格的E-CAR单(10个工作日处理),华为ME处理不当的E-CAR单一律驳回。No.华为ME提交不当的问题单描述1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没有更改图纸(或规范),华为ME“驳回问题单”或“提交给创建人确认”2华为ME只承诺更改,但未完成图纸归档。如描述:后续升级图纸、10月统一升级图纸等3图纸更改未能解决ECAR单所提问题11.1供应商“取消问题单”与供应商“关闭问题单”11.1.1供应商】“取消问题单”或“关闭问题单”:10个工作日内及时关闭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E-CAR问题单关闭:a供应商收到ECN和最新图纸确认优化后能解决所提问题;b经沟通为非问题;c设计与供应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不更改;d经沟通可改为提PCN(需同时与设计、SQE沟通,三方意见一致);e华为整机一级CCB决策不更改,流程附会议纪要;11.2处理问题单:对于满足关闭条件的问题单需及时关闭,要求在满足关闭条件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关闭操作。11.3升级方式:对于在电子流中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问题,供应商可以升级到供应商接口人进行处理。品质管理体系三级文件E-CAR管理规范编号TD-RD-021修订日期2015-2-28版本号A/0生效日期2015-3-5页次7/7弗兰德机密,未经许可不得扩散11.4华为E-CAR统计原则与要求11.4.1重点统计与分析供应商是否在10个工作日内处理;11.4.2重点统计供应商同编码、同版本提交问题的个数与频率;原则上要求供应商在6个月内不提交同编码、同版本的E-CAR;11.4.3供应商必须使用本公司统一公共E-CAR帐号提交,不能使用员工私人帐号。11.4.4每个供应商都有固定的专人处理E-CAR问题。11.5支持、参考、引用文件与资料《E-CAR问题操作指导V4_供应商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