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石长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复线电气化工程建设指挥部文件石复指安质发〔2012〕×号关于公布《石长铁路增建第二线质量安全“红线”及碰触“红线”单位、人员处理办法》的通知各参建单位、建指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强化施工现场作业过程控制,促进建指、参建单位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作业人员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作业标准,确保石长铁路增建二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稳定,经建指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石长铁路增建二线质量安全“红线”及碰触“红线”单位、人员处理办法》予以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附件1:建指领导、干部安全检查量化标准附件2:质量安全“红线”问题通知书附件3:石长复线指现场检查月度量化统计表22012年11月3日3石长铁路增建二线质量安全“红线”及碰触“红线”单位、人员处理办法为健全和完善施工质量安全超前防范机制,提升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控制能力,全面实施质量安全闭环管理,制定本办法。质量安全“红线”问题界定为:违反规章制度、作业标准,问题性质、影响程度为危及铁路交通安全、主体工程施工质量、人身安全,但未构成铁路交通事故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问题。本办法适用于建指各部门,各参建单位。一、组织领导石长铁路增建第二线质量安全“红线”实行两层管理,第一层为建指层质量安全“红线”管理,第二层为参建单位质量安全“红线”管理。成立石长铁路增建二线质量安全“红线”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指挥长、党支部书记;常务副组长:常务副指挥长;副组长:副指挥长及总工、各参建单位党政正职;组员:副总工、建指各部门负责人、各参建单位主管质量安全副职领导。“红线”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建指安质部,办公室主任由安质部部长兼任。二、各层次主要职责㈠建指主要职责1.根据石长铁路增建二线工程特点及铁道部、广铁(集团)公司质量安全“红线”管理相关要求,制定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办4法;2.督导监理、施工单位开展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工作;3.检查、监督质量安全“红线”管理的落实,考核违反质量安全“红线”要求的参建单位,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㈡施工单位主要职责1.制定本单位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办法;2.进行施工质量安全“红线”的动态管理工作。㈢监理单位主要职责1.制定本监理站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办法;2.督促、监控施工单位按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要求进行施工,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及时督促处理。三、“红线”界定建指“红线”从安全管理和施工作业两方面界定。凡发生以下行为,界定为质量安全“红线”。㈠安全管理1.管理人员(包含建指领导、干部,参建单位领导,下同)对上级布置的重要安全工作或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敷衍了事,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或整改到位。解释:系指管理人员对上级布置的重要安全工作敷衍了事(铁道部、广铁集团公司、建指各类会议和文件电报布置的安全重点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或落实不到位;对上级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没有及时采取防范或整治措施。2.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发现施工作业5人员严重违章违纪未及时纠正和制止。解释:系指管理人员未到现场检查,指使他人代签记录或本人填写虚假记录、谎报现场检查写实;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严重违章违纪行为视而不见。3.管理人员现场作业监控时,未按规定上岗、未履行上岗监控职责或擅自脱岗。解释:系指管理人员违反工作纪律,未到规定的岗位实施监控,或未按规定的时间到达现场;现场监控期间擅自脱岗;在现场没有按规定的岗位职责完成监控工作。4.管理人员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管理漏洞,没有督促跟踪责任单位或项目部落实整改。解释:系指管理人员按照岗位职责、包保范围,在检查中没有履行职责,未严格按照闭环管理要求,督促跟踪责任单位或项目部整改落实安全问题(以工作写实、问题整改通知书、台帐记录等留下痕迹为准)。5.管理人员安全管理量化标准或本职安全管理岗位标准,连续两个月或年内三个月未完成。解释:系指管理人员连续两个月或年度内三个月未完成建指规定的安全检查量化标准(因休假、学习或经单位批准等原因未完成的除外),建指人员量化标准见附表。6.管理人员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重要条款存在严重缺失或与上级文件矛盾,致使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解释:系指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者,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6标准等,发生重要条款缺失,或与上级文件相抵触以及宽于上级文件规定,致使发生质量安全事故。㈡施工作业1.综合施工内容⑴无开工报告、施工图纸,未制定施工方案,即进行施工。解释: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开工报告、施工图纸开工未执行的;需要制定施工方案的项目而未制定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建指组织的“五方”会审或设备管理单位审查批准就组织施工。如:营业线施工、临近营业线A类、纳入施工计划的B类施工;隧道、桥梁;爆破、既有线路基换填(扣轨)施工;水上施工、深基坑、高墩、连续梁(刚构)、跨(穿)越高等级公路、跨线建筑、预制梁架设等。⑵未按施工方案施工。解释:在施工过程中擅自改变施工方案或因故需改变施工方案而未按规定程序报审。⑶违反材料管理要求解释:使用非中标厂家材料或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擅自修改混凝土配合比;检验批资料弄虚作假或签认不及时。⑷违反劳动安全管理规定。解释:系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已封锁线路除外)和上下班途中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起重、吊装等机械工作状态操作人员未离开至安全区;脚手架、模板支撑工程未做到“先验收,后使用”;电力、电气化施工中人员、设备设施高空作业7未制定防坠落措施;进行电力、电气化高压电气试验时,对各危险源和危害因素未予以明确,并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⑸违反路材、施工机具管理要求。解释:临近营业线施工作业完毕或一天施工结束,施工机具未及时撤离施工现场,并停放稳妥;路材未堆码整齐、稳固,昼夜看守,侵入营业线影响营业线运输安全;施工完毕,剩余路材未及时清理并运出施工现场或派员昼夜看守⑹轨道车、小型养路机械等作业安全。解释:轨道车、小型养路机械等未按规定采取防溜措施,进出站未执行呼唤应答,站内作业未执行勾勾呼唤应答制定,区间卸车偏载,站内卸车影响临线未办理封锁手续,区间立杆开通区间后杆向营业线侧倾斜。2.营业线、临近营业线施工⑴施工报批程序未履行完毕、准备工作不充分擅自施工。解释:系指营业线或邻近营业线施工,施工单位未与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和运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并办理《营业线施工许可证》;违反《广铁(集团)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广运发〔2010〕165号)第61条规定施工;施工人员未参加营业线安全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未获得有关单位或部门考试合格,持证上岗。⑵封锁点外进行影响营业线交通安全作业项目。解释:系指违反铁道部、广铁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利用列车间隔时间进行应纳入封锁作业的施工项目或机械设备、8事故大型材料跨线转运(需两人及以上或机械转运的材料)。⑶擅自扩大施工范围解释:施工过程中擅自超越批准的时间、地点、项目施工。⑷申请施工作业,但不进行作业。解释:系指施工单位申请施工作业(包括封锁、慢行),且经广铁集团调度所批准并下达封锁命令,但实际未进行施工作业(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除外),浪费既有铁路运输能力。⑸达不到放行条件盲目放行列车。解释:系指施工作业后,达不到列车放行条件而盲目放行列车。如:轨道(道岔)几何尺寸不达标;设备调试试验不彻底,需多部门联合确认的未经联合确认;未确认人员、机具、物料已完全撤离;无缝线路焊接接头质量不达标;锁定轨温不达标等。⑹未设置驻站联络员、工地防护员;驻站联络员离岗或漏报车次,工地防护员离岗或未按规定通知停止施工作业;当联络中断后,现场作业人员、机工具未及时下道。解释:系指施工作业按照有关规定需要设置驻站联络员、工地防护员而未设置;驻站联络员、工地防护员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上厕所等必须在现场无作业人员上道时进行);未严格执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2.15条相关规定,未及时通报或错报、漏报来车信息;当现场与驻站联络中断后,工地防护员未及时通知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得知联络信息中断后,未及时组织作业人员及机工具下道;列车通过,工地防护员未按照《石长铁路增建第二线工程营业线施工安全卡控制度》(石9复指安质发〔2011〕36号)第四项第3点规定通知有关作业停止施工。⑺防洪看守点未按规定进行巡查。解释:系指在防洪警戒期,防洪Ⅰ级、Ⅱ级地点看守工雨中未进行巡查。⑻涉及隐蔽设施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未会同设备管理单位提前进行技术交底和现场排查,确定管线电缆的准确位置,划定防护范围并建立专人防护制度。解释:施工单位未与设备管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现场排查,未共同明确防护范围,未落实管线电缆安全防护措施,无设备单位配合防护到场盲目施工作业。⑼未做好安全防护,即进行影响营业线安全的施工。解释:与既有线并行等高或高于地段新路基填筑未按要求设置隔离防护设施;临近既有线施工便道、深路堑开挖施工便道斜对既有线、爆破作业既有线侧未按要求设置隔离防护设施。3.主体工程施工内容⑴隐蔽工程、需评估或验收工程没有得到有关人员审核、验收合格签认等即进行下道工序。解释:基础地基承载力及地质条件未经确认;路基填筑未经检测或者压实质量不达标;墩台和梁体混凝土外观质量有蜂窝、孔洞、疏松麻面,连续范围超过0.1m2或者深度超过15cm未经确认;墩台和梁体混凝土表面出现超标裂纹未经确认;预应力混凝土梁上拱度超标或达不到设计要求;桥位制梁未通过首件评估;10围岩监控量测、超前地质预报未按规定设置及实施、资料弄虚作假;初期支护平整度差、锚杆头及钢筋头外露接头未经处理;防水板铺设平整度差、搭接不牢、宽度不够,发现破损处未修补;二次衬砌厚度不达标;地基处理未经确认或地基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进行路基填筑,路基帮宽地段未按设计要求施做台阶及拆除既有附属工程进行路基填筑;安全步距超标、擅自改变开挖方法继续掘进;拱顶下沉、水平收敛速率达5mm/d或位移累计达100mm时,未经确认继续掘进。⑵未具备开工条件,擅自开工。解释:隧道开挖前未根据围岩等级,制定预留适当的围岩变形量;隧道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围岩监控量测方案、超前地质预报实施方案、风险评估报告等。⑶施作速度不符合规章、规定要求。解释:混凝土浇注速度超过模板检算要求的速度;挂篮构件未经检查合格吊装、两侧荷载偏差超标、移动速度超标等。⑷涉及设备更新需对既有电路割接,未待新设备运行稳定后就实施割接,且未制定割接应急预案。⑸既有变配电所、接轨站进行过渡和改造施工以及既有电力牵引供电扩能改造施工,未制定严密的安全措施,并按相关部门批准的临时及过渡方案、扩能方案进行施工,超范围施工。4.其它石长铁路复线建设指挥部安委会认为应纳入“红线”问题考核的其它质量安全问题。11四、有关要求1.质量安全“红线”问题纳入建指安全问题库闭环管理,由检查人经检查人部门领导或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向责任单位下发《质量安全“红线”问题通知书》(见附件2),检查人应追踪落实整改和处理考核情况。2.检查发现的质量安全“红线”问题,检查人和部门、单位领导必须要与责任人见面谈心,帮促、指导责任人查找触碰“红线”的深层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建议。3.各单位要按照“问题在现场、原因在管理、根子在干部”的思路,由责任单位领导对质量安全“红线”问题组织分析定责,制定整改措施,“红线”问题必须追究相关管理人员责任。4.各参建单位要切实强化安全管理和施工作业过程控制,注重检查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建立完善“红线”问题整改追踪验证、失责追究考核机制。5.各参建单位要广泛宣传建指关于严禁碰触质量安全“红线”的目的、意义,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切实提高安全意识;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本办法进行记名式传达学习,加强职工培训,不断提高作业人员业务素质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6.各部门、参建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现场作业的监督检查,实现对现场施工作业全方位、全过程控制,督导作业人员遵章守纪、严格标准化作业,对触碰质量安全“红线”的责任人按规定处理。五、奖励考核121.建指参与检查考核人员按照要求完成检查工作量和“红线”质量安全问题,每月人均奖励500元;现场检查天数(含添乘检查、陪同上级内的检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