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司银行从业人员合规手册(2006版)1宣誓誓词我谨以至诚,郑重宣誓:遵从于法令规章,恪守道德准则,秉承“笃守诚信、创造卓越”理念,视合规遵纪为天职。忠诚于浦发事业,勤勉有为、无私无畏;履职尽责、开拓创新;奉行可持续发展,维护和赢取银行的声誉和利益。诚信于浦发客户,专注客户、专心服务;不偏不倚,正直诚实;不徇私利,为客户创造价值。谦和于同事部门,公道正派、充满爱心;团队合作、功成不居;共建和谐信任的职场家园。尽责于社会,关爱自然、节俭资源;扶助弱者、服务社会;遵从社会责任的价值观。珍惜个人声誉和职业生命,义不苟取、慎独慎微;持续学习、与时俱进;把我的智慧和力量奉献给浦发银行事业!宣誓人:2手册使用说明手册功能:手册是公司银行从业人员增强合规意识与能力,规范从业行为,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文件。手册内容:手册从必须和禁止两个维度,以举例的形式,向公司银行从业人员提示必须遵循的合规要点,包括基本行为规范、业务行为规范。基本行为规范,是指公司银行条线所有岗位员工均应遵循的合规准则。业务行为规范,是指从事相关具体业务的人员应遵循的合规准则。注意事项:1、手册的适用对象为公司银行条线全体从业人员,包括客户经理、产品经理、管理经理及各级主管人员。2、手册列示的行为规范主要是从我行现有的公司银行业务规章制度中提炼、总结的重要条款。3、手册列示的行为规范,不应理解为所有合规要求的汇总。对于手册未列示的合规要求,包括立法机构和监管机构发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规则、市场惯例、我行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诚实守信和道德行为规范的准则,仍必须遵守和履行。4、在手册使用过程中,如果所依据的规章制度对合规要求进行了相应修订或者废止,则手册中对应的行为规范亦应相应修订或者废止。总行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将根据外部法律法规规章、监管规则、市场惯例、内部规章制度的变化以及实际使用反馈情况,对手册内容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司银行从业人员合规手册引言“矩不正,不可为方;规不正,不可为圆。”——淮南子公司银行条线作为全行主要业务条线,一直致力于为各方创造价值,包括股东、客户、员工、利益相关者和社会。为此,至关重要的是开展业务活动时必须是合规的、负责任的,展现出诚信和正直,建立起合规文化。合规责任,不仅仅意味着遵守立法机构和监管机构发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规则、商业惯例(如UCP500)、我行内部规章制度,而且在更广泛层面还包括诚实守信和道德行为规范的准则,实现外在他律和内在自律的和谐统一。合规责任,不仅仅是公司银行条线员工的责任,更是各级领导和主管等管理人员的责任,管理人员应当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实现全员和全过程的覆盖。合规责任,不仅仅意味着在违规时对违规者的惩戒,更重要的在于预防和提醒,牢固树立合规意识,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当员工对其自身行为的法律后果产生质疑,或在工作环境中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迹象时,我们鼓励员工向其上级或越级寻求建议和帮助。4基本行为规范1.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行纪行规;禁止参与涉赌、涉毒、涉黄和非法组织等违法违纪活动。2.必须正确履行本职工作职责和任务,忠于职守;禁止未经批准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在行外从事经营活动。3.必须求真务实地开展工作,如实反映业务情况、经营数据、潜在风险和隐患、重大事故;禁止故意隐瞒、包庇、谎报和虚报。4.必须在授予权限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签署文件;禁止超越权限行为和变相规避权限行为。5.必须遵守反商业贿赂规定;禁止索取、收受和进行商业贿赂。6.必须严守银行保密要求,保守银行和客户信息;禁止本人或怂恿、教唆他人违规泄露、刺探、窃取银行和客户信息。7.必须了解你的客户,遵守我行反洗钱手册等规定;禁止从事、纵容和默许客户洗钱、舞弊、内部交易、价格操纵和其他违法行为。8.必须严格遵守外事纪律,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禁止做出有损国格和人格的言行。9.必须自觉维护我行声誉和利益,遵守员工职业形象的有关规定;禁止做出有损我行声誉和利益的言行。10.必须遵守财务规定,合理使用各项费用;禁止将营销费用挪作个人收入或其他与我行业务无关的用途。11.必须尽责保护和看管我行的财产;禁止浪费、挪用、侵占银行财产。12.必须遵守本合规手册;禁止对违规行为知情不报和对违规指令、授意的无原则执行。5业务行为规范13.必须坚持诚实守信、公平无私原则发展客户关系,开展经营活动;禁止夸大许诺、欺诈客户。14.必须严格执行客户经理工作规程,有序开展客户营销活动;禁止互相诋毁拆台、恶意竞争。15.必须保持与客户之间的正当业务合作关系;禁止在客户处参股分红、报销费用等。16.必须遵守业务价格及收费管理规定;禁止违规减免费用、突破价格控制、擅自向客户报价。17.必须严格执行客户拜访和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客户动态;禁止对客户重大变化知情不报(如高层管理人员变更、客户存款或结算量的大幅度变化、企业转制或兼并、资产质量恶化等)和误导、虚报欺骗行为。18.必须严格执行客户信息披露管理要求;禁止擅自为客户出具开户证明、帐户证明及其他证明文件。19.必须动态评估银企关系,及时协调、妥善处理客户需求和建议;禁止无视或粗暴对待客户投诉。20.必须遵守客户开户规定;禁止私自保管客户印鉴、代办密押和密钥领取,以及擅自代理客户开户。21.必须严格遵守凭证管理规定;禁止代购和私自保管客户的重要凭证、票据及其他重要文件。22.必须遵守延伸服务规定和准入制度,与客户签署相应协议、获得客户正式委托后提供延伸服务;禁止擅自为客户提供收单收款、6送单送款等延伸服务。23.必须遵守延伸服务代理传递要求,坚持物不离身;禁止在途中处理与延伸服务无关的事项、搭乘规定限制的交通工具。24.必须严格执行延伸服务交接制度;禁止无手续办理交接或在规定以外地点交接,以及私自保管各种交接物品的行为。25.必须制定服务方案并经有权人审批后方可提供汽车银行等延伸服务;禁止违规单人或兼岗操作,以及违规使用公章。26.必须遵守各项业务规定的流程和要求;禁止擅自逆流程办理业务或减少业务环节、降低业务标准。27.必须尽职调查客户的合法性;禁止与从事非法、不正当经营活动的客户开展业务往来。28.必须尽职调查客户和业务的真实性;禁止伪造、提供或默许虚假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29.必须根据业务审批要求,正确使用、签署我行法律部门审核确定的法律文件;禁止擅自修改法律文件或在业务未批准前签署授信、保证、抵质押等各类业务法律文件。30.必须严格按照我行保证金账户的有关规定办理保证金帐户的开户和销户,督促客户按时交存保证金;禁止挪用、默许挪用和串用保证金存款。31.必须按照单位定期存款期限档次和利率管理规定吸收定期存款;禁止高息揽存或擅自改变计结息方式违规计付利息。32.必须遵守定期存款开、销户和支取要求;禁止擅自将资金划付至出帐帐户以外的帐户。33.必须向总行报批协议存款合同和利率;禁止擅自扩大协议存款适用客户范围。734.必须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外汇帐户(资本项目帐户、经常项目帐户)开立、使用、备案等;禁止诱导、教唆和默许客户利用政策从事逃汇、套汇、骗汇等非法活动。35.必须按照规定的最低起存金额和最低支取金额办理通知存款的存取;禁止协助客户随意修改支取通知。36.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协定存款业务,与客户签署协定存款协议,若需变更标准协定条款的,须报经总行审核同意;禁止擅自确定协定存款最低留存额。37.必须严格按照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办理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报备手续;禁止在获得核准前,使用证券公司及其营业部开立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自有资金专用存款账户。38.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划转不同性质的证券公司账户资金;禁止从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向证券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39.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划转;禁止接受证券公司以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资金提供的担保,以及与证券公司就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保底协议等。40.必须严格按照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办理账户的注销报备手续;禁止在获得核准前注销或核准后继续使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和自有资金专用存款账户。41.必须通过母(实)账户办理母实子虚集团账户的对外支付结算;禁止使用子(虚)账户对外办理支付结算。42.必须遵守外汇管理政策的规定,为客户提供外币资金池业务;禁8止为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委托贷款资金办理结汇。43.必须遵守网银管理制度要求;禁止代客户办理网银开户手续、代领密码封、USBkey,代替客户进行网银管理员和密码重置等客户端操作。44.必须按照网银开户要求,进行网银客户号的正确拆分与合并;禁止对不同法人的客户号进行合并。45.必须对有异常或可疑公转私业务的客户进行经营情况了解或收集相关交易证明;禁止教唆和引导客户进行“化整为零”或突破人民银行有关单位结算账户现金管理规定的交易。46.必须按规定将银企直连立项和上线申请上报总行审批,定期回访已上线客户;禁止教唆、引导或协助客户编造测试报告,代理客户填写客户反馈意见表或瞒报、迟报客户反映的故障。47.必须严格按照我行商户准入条件筛选商户,并根据《BTOB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上报总行审定,与总行审核通过的商户开展BTOB网上支付合作;禁止介入电子商户和买卖双方的商业活动。48.必须密切关注BTOB网站在经营范围、交易规则等方面的变动,及时反馈。一旦出现《BTOB管理暂行办法》中的退出条件,应立即根据协议约定与商户终止合作关系;禁止缓报、漏报、瞒报和谎报BTOB网站的变动情况。49.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签署银关通异地报关的四方服务协议,认真履行协议约定;禁止客户经理擅自将客户通关后的纸质缴款凭证代交给客户。50.必须由客户自行申办对公及时语、电子对账、收付款特需等信息服务产品;禁止将客户指定范围外的个人手机、邮箱作为客户信息的接受方。951.必须严格执行我行对各类业务岗位资格的要求;禁止不具备信贷业务主办资格的人员独立开展授信业务。52.必须严格执行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管理规定;禁止违规徇私向亲属、朋友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53.必须按照标准客观评估客户信用等级,正确进行授信业务等级分类;禁止任意高评高估、掩盖风险。54.必须严格遵守核保、核票等核查工作规程;禁止伪造核查情况。55.必须加强与担保评估、登记机构的沟通,确保担保登记真实有效;禁止疏职失察和私自保管权证和登记文件。56.必须按照审批要求办理表内外授信业务;禁止在不满足先决条件的情况下为客户提供资金和信用支持。57.必须按照审批要求和合同约定专款专用信贷资金,并跟踪资金使用情况;禁止资金违规进入股市、期市或挤占挪用等行为。58.必须按照业务审批程序和权限,开展信贷资产重组、展期、保全等活动;禁止擅自放弃我行权益,以及做出任何可能导致我行信贷资产损失的行为。59.必须严格执行透支业务管理规定;禁止为专用存款账户或临时存款账户办理透支业务,以及透支资金违规流入法律法规禁止的领域。60.必须遵守各类贸易融资业务的管理制度,严格查实贸易背景;禁止办理无贸易背景的贸易融资业务。61.必须监控贸易融资业务客户的交易记录和结算记录;禁止对有不良交易记录或者结算记录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的客户开展贸易融资业务。62.必须严格遵守进出口贸易授信业务的客户资质要求,禁止受理无10营业执照、无进出口经营资质、无境内外贸易采购与销售合同的授信申请。63.必须在我行认可的国内外金融机构范围内,叙作其签发、承兑、保兑的信用证或票据项下的押汇、贴现、福费廷及其他贸易融资业务;禁止叙作监管部门转发的联合国制裁地区和国家或处于金融危机、政治动荡剧烈地区的金融机构作为付款人或担保人的且无其他信用增级的各类贸易融资业务。64.必须严格遵守打包贷款业务制度要求;禁止对可撤销信用证、已转让的信用证、信用证副本发放打包贷款。65.必须按照进口押汇管理规定叙作进口押汇业务;禁止以进口押汇方式掩盖进口信用证垫款事实。66.必须遵守提货担保管理要求;禁止为信用证以外的其他结算方式或提货担保申请人与开证申请人不一致等出具提货担保。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