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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公司程序文件QG/TJ20417-2013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版本:B/O受控状态:编制:XXX审核:XXX批准:XXX日期:XXXX-XX-XX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XXX公司发布XXXX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共9页第2页QG/TJ20417-2013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1目的范围对监视和测量设备(简称监测设备)实施控制,确保监视和测量结果准确,满足产品的需要。适用于本企业对用作证实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监测设备的控制和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QG/TJ20301-2011记录控制程序QG/TJ20304-2011不合格控制程序QG/TJ20307-2011监视和测量程序3术语3.1测量设备:为实现测量过程所必需的测量仪器、软件、测量标准、标准物质或辅助器械或它们的组合。3.2校准: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设备所指示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3.3检定: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4职责4.1品质部4.1.1负责监测设备的归口管理。4.1.2负责监测设备申购计划的审核,参加监测设备的招(议)标工作,参加外购监测设备的入库验收工作;4.1.3组织制定公司监测设备校准规范,确定测量设备计量检定、校准间隔,归口监测设备A、B、C分类的管理。4.1.4负责对外检定联系及新增量值溯源关系的确定,负责公司已建标测量设备的计量校准工作,负责公司未建标测量设备的外送周检工作。4.1.5负责组织监测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检修工作。4.1.6负责公司新建、拆除计量检测点的审核,负责测量设备流转手续的审批,归口测量设备启用、建帐直至报废全过程管理;4.1.7负责组织对不合格监测设备进行评定和技术鉴定;4.1.8负责测量设备标识、封缄及原始记录式样的提出,对计量校准相关技术文件和资料进行监督管理;4.2监测设备使用部门4.2.1负责本部门在用监测设备的日常巡检、维护维修及功能确认工作;4.2.2负责本部门外送测量设备送检的收集工作,做好本部门在用测量设备周期检定(校准)的配合工作;4.2.3根据监测设备A、B、C分类管理的原则与要求,负责本部门监测设备A、B、C类别划分及管理工作;4.2.4负责部门新建、拆除计量检测点的申报,做好本部门测量设备启用、建帐直至报废全过程管理工作;4.2.5负责本部门职责内测量设备标记的使用和封缄的实施及管理工作。4.3生产技术、采购、仓库管理部门职责4.3.1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监测设备、备件的申购、维修审核管理工作。4.3.2采购部门负责监测设备的采购工作。4.3.3财务仓库部门负责仓储监测设备的管理,组织公司外购监测设备入库验收工作。5管理程序5.1监测设备的选配、申购和验收5.1.1选配原则5.1.1.1先进实用,经济合理;5.1.1.2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器具须具有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标识(CMC标志),进口计量器具应有型式批准文件,属电气产品的应同时具备“3C”标识;标准物质应具有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等级证书,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应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5.1.1.3计量特性能满足测量过程的计量要求;5.1.1.4满足量值溯源要求。5.1.2申购各使用单位监测设备的申购需求报品质部审核,然后交生产技术部制定采购计划报公司领导审批后,由采购部负责采购。5.1.3验收5.1.3.1新购监测设备入库验收内容包括:a制造商与采购合同是否相符,是否有制造许可证标识,进口的监测设备是否有型式批准有关文件;b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与采购合同是否一致;c出厂合格证、说明书(有要求提供的校准原始记录或检定证书)是否齐全;d外观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要求;不符要求的监测设备不得入库。5.1.3.2工程项目配套上的监测设备按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形成交工验收记录。5.2监测设备的搬运、储存5.2.1搬运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注意事项的要求进行操作,采取必要的防震、防潮、防尘等保护措施,以免损坏或影响监测设备的计量特性。5.2.2监测设备的存放环境应符合规定要求,仓库保管应建立库存台帐,并做到分类堆(架)放整齐,妥善保管。对精密贵重仪器及放射性设备应采取严密的防护管理措施专门存放。5.3监测设备的启用和异动5.3.1新领的A、B类测量设备,由使用单位填写《测量设备启用申报单》报品质部,由品质部组织进行首次计量检定(校准),确认合格后办理审批手续。工程项目投运的A、B类测量设备,根据交工验收记录由使用单位填报《测量设备启用申报单》报品质部审批。根据审批后的《测量设备启用申报单》建立使用单位测量设备分台账和公司测量设备总台账,纳入全过程管理。5.3.2只作监视用的监测设备,使用单位自行进行首次功能确认,确认合格由使用单位建立《监测设备登记单》报品质部备案后投入使用5.3.3当计算机软件用于规定要求的监视和测量时,应确认其满足预期用途的能力。确认应在初次使用前进行,并在必要时予以重新确认。5.3.4异动(转移)监测设备需异动(转移),由监测设备转出单位填报《监测设备异动申报单》,报品质部办理异动审批手续。5.4测量设备的封存和启封5.4.1属下列条件之一的测量设备可申请办理封存手续5.4.1.1因工艺变动暂不使用5.4.1.2因无配件,短时期内不能修复;5.4.2需封存的测量设备,由使用单位填写《测量设备封存申报单》报品质部审批后,按规定粘贴“封存”标志,将相关封存信息登记帐卡,并停止使用。5.4.3封存后的测量设备需使用时,由使用单位填报《测量设备启封申报单》办理启封手续,超过检定(校准)有效期的测量设备须经重新检定(校准)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5.5测量设备的降级与报废(报失)5.5.1经修理后重新确认仍无法达到原准确度等级的测量设备,可降级使用。由使用单位填报《测量设备降级报废(失)申报单》,办理降级手续。5.5.2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填报《测量设备降级报废(失)申报单》办理报废、报失手续:a)使用年限8年以上,造成严重损磨,修理后仍达不到技术要求,且不能降级使用;b)因技术进步、更新换代而淘汰或国家明令淘汰;c)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或损坏后确实无备件修复;d)修理后虽能恢复计量性能,但不如更新后经济合算;e)经检定(校准)确认不合格;f)测量设备丢失或被盗;5.5.3需降级、报废的测量设备,由使用单位填报《测量设备降级报废(失)申报单》,报品质部审批。5.5.4测量设备因丢失或被盗,由单位出具证明,主管领导签字同意,报品质部办理销帐手续。5.5.5降级使用的测量设备应贴上“限用”标记,并注明限用的准确度等级、功能和范围等,以便于区别与外观上完全相同的设备。报废的测量设备应由使用单位贴上“禁用”标记或由维修单位回收作零配件使用。5.6监测设备ABC分类及管理5.6.1监测设备的ABC分类根据监测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重要程度及其不满足计量要求带来的风险和后果的大小将其划分为A、B、C三类。5.6.1.1A类监测设备包括:a)企业测量标准极其配套的测量设备;b)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c)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d)用于产品工艺控制、质量检测方面的关键测量设备。5.6.1.2B类监测设备包括:a)用于工艺控制、质量检测及对安全、环境测量数据有要求的重要测量设备。b)用于公司内部核算的能源、物资量管理用测量设备;c)固定安装在生产线或装置上,对测量数据的准确度要求较高,但平时不允许拆、装,实际校准间隔必须和设备检修同步的测量设备;d)对测量数据的准确度要求较高、寿命较长、可靠性较高的测量设备;e)专用测量设备、限定使用范围及固定指示点使用的测量设备。5.6.1.3C类监测设备包括:a)流程生产线和装置上固定安装的,不易拆卸且对质量、安全、环境监测无严格准确度要求的指示用监测设备;b)性能稳定、可靠性高且使用又不频繁、量值不易改变的测量设备;c)一般工具类的监测器具;d)国家计量行政管理部门明令允许一次性使用或实行有效期管理的测量设备。5.6.2监测设备的分类管理5.6.2.1A类监测设备管理a)强检测量设备的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法规;b)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应对生产厂家的资质进行评审,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按规定期限保存和使用;c)所有A类测量设备(除标准物质建立专门登记册外),必须建立测量设备台帐,严格执行其检定(校准)间隔,加强管理与维护,保证其计量特性满足计量要求;5.6.2.2B类监测设备管理a)建立测量设备台帐;b)在连续运转装置上不允许拆卸和不能按期校准的测量设备,可按设备检修的自然间隔同步安排随年度检修校准,但必须加强日常维护、监督和检查。其它B类测量设备应执行其检定(校准)间隔。5.6.2.3C类监测设备的管理a)属监视用监测设备,经首次功能确认后投入使用。在用期间要加强监督,检查其功能。b)国家计量行政管理部门明令允许一次性使用或实行有效期管理的监测设备,实行对生产厂家进行资质认可的方式保证其溯源性;c)上述两种监测设备应建立《监测设备登记单》并报品质部备案;d)其它C类测量设备按规定的校准间隔进行校准并建立测量设备台帐。5.7测量设备计量检定(校准)5.7.1检定(校准)计划由品质部负责汇总编制。每月25日前,品质部负责将下月测量设备检定(校准)计划下达到各使用单位,因故不能按计划进行计量检定(校准)的测量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在当月10日前将情况书面报品质部,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对月计划进行调整;5.7.2强制检定的测量设备的检定间隔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规定执行,非强制检定的测量设备的初始检定(校准)间隔由品质部根据测量设备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5.7.3公司测量标准及用于安全防护、贸易结算、环境监测的强检测量设备,送国家计量部门授权检定的机构进行检定,非强制检定测量设备外委检定(校准),根据就地就近的原则选择有资质的机构进行。5.7.4公司已建标自行校准的测量设备执行国家检定规程或公司自编校准规范,无自编校准规范和国家检定规程的,可选用比对或比较、重复性测试、测量保证方案等方法进行,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均应制订相应文件。自校工作应由获得相应资格的人员进行。5.7.5仅作监视用的测量设备,由使用单位作首次功能确认,使用中检查功能,不再按间隔检定(校准);5.8对失准测量设备的处置在用测量设备发现不符合规范要求时,根据失准影响或潜在影响的程度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因失准造成的风险。当检测数据偏离其规定值超过3倍或对量值溯源、产品质量检测、安全、环境监测产生重要影响的必须重新复测或采取其它追溯措施,并形成相应的处置记录;不超过3倍(含3倍)时,一般只对测量设备本身做出不合格处理,对其检测结果不进行追溯修正。5.9监测设备的标识管理5.9.1标识类别5.9.1.1“合格”标识:绿色,分A、B、C三种。表明该台测量设备按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进行检定或校准合格,并且其计量特性满足计量要求;5.9.1.2“限用”标识:黄色,分A、B、C三种。表明该台测量设备按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进行检定或校准,测量设备的部分功能或量限合格,并满足计量要求;5.9.1.3“准用”标识:绿色,分A、B、C三种。表明该台监测设备的计量特性按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以外的方式(含功能确认)进行确认后满足生产过程要求;5.9.1.4“禁用”(不合格)标识:红色,表明测量设备经确认后,其计量特性不能满足计量要求。禁止任何人使用;5.9.1.5“测量标准”标识:紫红色,测量标准专用。表明测量标准经检定合格并计量特性满足计量要求;5.9.1.6“封存”标识:蓝色,表明该台测量设备处于封存状态。5.9.2标识粘贴要求5.9.2.1公司自校的测量设备,由校准人粘贴标识;送外检定(校准)的测量设备,由使用单位加贴计量标识;封存、降级使用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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