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课宝渠道合作协议及相关制度(上海陈兴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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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课宝企业版渠道合作协议第一章协议双方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公司名称:杭州智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萍水西街80号优盘时代广场3号楼717室邮政编码:310013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公司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第二章总则第一条:甲方和乙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协议,并由双方共同遵守。双方应本着善意解释和履行本协议,特别应当尽其全力,彼此应表明其谨慎、忠实和合作的态度。双方同意,在协议范围内,双方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上述条款是一项实质责任。第二条:鉴于乙方接受智昂信息渠道推广理念,具备甲方所需推广区域的商业基础,且诚意向甲方提出推广、销售E课宝企业版产品的申请,故甲方同意乙方成为E课宝企业版产品的渠道代理商。第三条:甲方根据渠道代理的市场规划,根据乙方的申请和对乙方经营能力的审核,同意乙方在以下区域销售E课宝企业版产品:仅限在上海市区域范围内销售E课宝企业版产品。在合作期满后,乙方拥有该区域的优先续约权。第三章协议的宗旨第一条:订立本协议的目的在于确保甲方、乙方规范地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双方的职责和权利。第二条:双方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经营者进行对应的商业活动。因此,双方必须遵守对所有企业法人或经营者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和商业的要求。作为一个企业法人或经营者,双方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合法经营中获利。乙方在从事商业活动过程中,如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甲方有权根据协议对乙方实行处罚,直至取消乙方代理资格,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如果乙方与客户发生纠纷,请乙方自行解决,但需注意维护甲方品牌形象。第四章合作期和考核指标1、本协议项下的合作期,自年月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2、考核指标详见《E课宝渠道商发展管理制度》,该制度由双方共同确定。2第五章甲方权利和义务第一条:甲方负责E课宝企业版相关产品的研发、推广、售后服务。制定E课宝企业版产品的价格、促销、市场推广方案、销售策略并及时通知乙方。第二条:甲方有权在智昂信息网站或其他相关网站上,公布乙方的名称、联系方式、推广权限说明和客户监督投诉电话等,但对于甲方公布的乙方的相关信息,甲方应事先邮件通知乙方。第三条: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开展区域性的市场宣传推广活动。第四条:甲方有义务向乙方传授必要的技术知识与推广技巧,并及时向乙方提供最新的公开市场材料(宣传资料印刷品),以便于乙方开展推广活动。第五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推广行为及相关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并有权要求乙方实施甲方所提出的整改措施。第六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乙方所有涉及E课宝企业版产品销售的员工遵守甲方制订的相关渠道管理制度。第七条:如双方有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合作协议的任一规定的行为时,一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且无需支付任何未予结算的渠道推广服务费,本协议在对方书面通知到达时终止。第八条:如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发现乙方未能在此后三个月内实施有效销售行为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本协议在甲方书面通知到达乙方时终止。第九条: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的业务对接、推广流程的协调等相关工作,保证双方推广工作的顺利开展。第十条:甲方应对涉及乙方提供的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资料采取合理的保护和保密措施,以确保商业资料不会流失、被盗用或被第三者取得。第六章乙方权利和义务第一条: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甲方拥有的商标(商号、标志)、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等,乙方在代理区域内享有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的权利。第二条:乙方将指定专人负责与本协议项下合作有关的一切工作,指定人员发生变更时,乙方须提前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联系人:e-mail:电话:传真:第三条: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在开始销售前指派相关人员参加甲方规定的培训,获得E课宝企业版产品推广必需的知识和技巧;推广开始后,如甲方有培训课程,乙方应根据课程要求指派相关人员参加。同时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推广流程的协调,保证推广工作的顺利开展。第四条:乙方在推广E课宝企业版产品时,应按照甲方提供的统一宣传资料,向客户进行解释说明,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或分发非甲方提供的宣传资料。乙方应对客户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并协助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服务商进行身份确认。如果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服务商发现客户无3法通过身份确认的,甲方有权拒绝向该客户提供E课宝企业版产品服务。第五条:乙方在宣传推广E课宝企业版产品时,应以甲方公开的收费标准向客户告知E课宝企业版产品价款,且必须遵守甲方提供的宣传资料和培训时规定的要求和标准,不得以私下给予客户或客户相关人员任何形式的回扣。第六条:乙方在推广E课宝企业版产品时,应严格遵守本协议附件及甲方在CRM系统中公布并随时更新的相关规定。第七条:乙方同意甲方派遣人员对乙方经营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并允许甲方调取乙方与E课宝相关的业务资料原始资料。第八条:乙方应采取合理的保护和保密措施,以确保与E课宝企业版产品有关的任何商业资料不会流失、被盗用或被第三者取得。第九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委托任何第三方进行本协议项下的E课宝企业版产品推广、销售。第十条:在协议合作期内,乙方不得经营推广任何其他甲方指定公司(详见附件一)或与E课宝企业版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产品和服务,且不得利用甲方品牌推广本协议范围之外的任何其他业务。第十一条:乙方应自行负责解决,在宣传或向客户解释时,由于背离甲方宣传资料而引起的一切纠纷,并承担相应不利后果。第十二条:客户在使用(E课宝企业版产品/或协议中约定其他产品)过程中遇到问题并向乙方寻求帮助的,乙方应根据甲方传授的技术知识向客户提供帮助。乙方不能解决的问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安排解决,甲方不得推诿。第十三条:乙方在推广(E课宝企业版产品/或协议中约定其他产品)过程中以及在帮助客户使用产品过程中,采集到客户对于产品的反馈意见和建议的,乙方应及告知知甲方,甲方做出合理化改进。第七章推广服务费用的支付和结算方式第一条:凡在本协议指定区域内,任一客户通过乙方推广而知悉E课宝企业版产品,并欲购买E课宝企业版产品,乙方均需对其进行辅导,并协助其签署E课宝企业版产品订单。除签署订单外,乙方不得以其自身或甲方名义与客户签订任何形式的其他协议,或给予任何相关的口头或书面承诺。第二条:推广服务费用结算对于经甲方书面通知同意乙方所提供的推广服务,甲方与乙方将按期结算乙方因从事本协议项下的渠道推广服务而应向甲方收取的费用,具体费用计算时间、结算规则、支付周期及支付方式双方共同协商,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第八章知识产权第一条:商标及其它相关权利41.与“智昂信息”、“E课宝”及本协议所涉及的甲方及甲方关联企业名称、字号、域名、商标、服务标记、LOGO等内容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利均归属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乙方不得在任何类别项下,申请注册或登记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相关的前述包括单不限于任何商标、服务标记及知识产权。2.使用限制和禁止与“智昂信息”、“E课宝”及本协议所涉及的甲方及甲方关联企业名称、字号、域名、商标、服务标记、LOGO等内容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利均归属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乙方在产品代理期限内,针对本产品的推广及销售服务可进行合理化、合法化使用;除本协议有明确约定外,未经甲方书面许可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以任何方式进行使用,否则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用、律师费等)。3.乙方取得的是在本协议合作期内,在指定区域内的E课宝企业版产品推广权,除甲方书面明示的内容外,这并不意味着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商标、品牌及商誉等相关知识产权的任何转让、许可。本协议终止之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继续使用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标和标识,或以甲方渠道商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4.宣传与广告为维护甲方公司形象的统一性,乙方如需单独进行宣传,其宣传稿及宣传方式应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许可,且费用自理。第九章保密义务第一条:一般义务除法律明确规定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方展示乙方提交的宣传资料及其它相关资料;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甲方按本协议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秘密及其它有损于甲方利益的信息;第二条:协议终止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第十章违约第一条:一般性违约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十日内支付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如违约方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除就其所有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立即书面通知违约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本协议在守约方书面通知到达违约方时终止。第二条:违约责任见《E课宝渠道商发展管理制度》第十一章终止5第一条:本协议于下列任一情形出现时即终止:1.合作期限届满而任何一方决定不再续签;2.协议一方根本违约,守约方提前终止本协议;3.任何一方宣布破产或进入清算或解散程序;4.不可抗力持续三十日以上,任何一方据此发出书面通知之日;5.一方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6.除附件一《E课宝渠道推广管理制度》所列情形外,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且无需支付任何未予结算的渠道推广服务费,本协议在甲方书面通知到达乙方时终止:6.1乙方未能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内改善其业务经营;6.2乙方拖欠甲方任何费用;6.3乙方违反本协议书中其他任何条款。第二条:终止后之事项本协议之终止并不影响本协议项下未完成之结算或任何一方之付款义务以及其他在终止之日前已产生的权利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支付所有应付给对方的费用;2.归还对方所有业务单据及相关权证资料;3.向对方承担因投诉、违规等原因所产生的相关责任;4.销毁或归还任何带有对方商业标识的物品外包装或宣传资料及客户信息等。第十二章适用法律与争议之解决第一条:适用法律本协议之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以及本协议项下争议之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二条:协商与调解1.对于因本协议的解释及执行而产生之争议,应首先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和解决。2.如争议未能于前述方式在开始协商后十日内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同意将有关争议提交合同签署地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第十三章附则第一条:弃权如果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者及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时,不应视为弃权;而对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的单独行使或部分行使亦不妨碍日后其对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之行使。第二条:修改本协议未经双方签署之书面协议方可修改。第三条:完整协议本协议构成双方之间唯一和完整的协议,取代先前所有讨论、协商及协议,后期任何补充协议、书面签署约定等除外。第四条:通知1.本协议所指的书面通知,包括传真、E-mail、专人送达,书面通知的内容必须以中文写成。6双方在合作期内的通知联系方式如下:甲方名称:杭州智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收件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萍水西街80号优盘时代广场3号楼717室收件人:王寿延指定电子邮件:yanshou@zhongzhihui.com联系电话:0571-88099966联系传真:0571-88099966乙方名称:收件地址:收件人:指定电子邮箱:联系电话:联系传真:2.除非事先以书面通知更改,所有通知及函件均应以上述方式送达。3.通知及函件之送达为传真形式,则应以传真传送记录所显示之确切时间为准,除非发出该传真之时间为该日下午五时之后,或收件一方所在地之时间并非营业日,则收件日期应为收件一方所在地时间之下一个营业日;若为电子邮件形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