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GDF广东职业五人制足球超级联赛竞赛规程第一章联赛的主办和承办第一条联赛名称、参赛队数一、2013年GDF广东职业五人制足球超级联赛是由省内最优秀的职业五人制足球俱乐部参加的全省最高水平的室内五人制足球赛事,简称为:GDF联赛(以下使用简称)。二、2013年度参赛队为10支。第二条联赛的主办和承办GDF联赛由广东省五人足球协会主办,广东粤超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承办,并由GDF联赛委员会(简称联赛委员会)依照《五人制联赛组织管理办法》进行组织和管理。联赛委员会在各参赛俱乐部主场赛区设立赛区委员会,全面管理赛区事务。第二章比赛日期、地点第一阶段:2013年5月25日—2013年7月21日在各参赛俱乐部所在城市进行;第二阶段:2013年7月28日—8月18日在各参赛俱乐部所在城市进行。第三章参赛资格、报名第三条参赛资格一、各参赛俱乐部(运动队)必须通过广东粤超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超过2/3票数赞成;二、各参赛俱乐部(运动队)必须配备一名专职领队和一名队医;三、报名运动员必须符合《GDF联赛注册工作暂行规定》;四、在此项赛事中199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五、报名参赛运动员除本省籍居民,在省内工作和学习的外省籍人员持省内工作证和学习证明均可参加,不得引进外省籍其他五人制足球俱乐部运动员;六、各参赛俱乐部(运动队)报名外籍运动员与非本省籍运动员不得超于4人次,同时上场参与比赛不得超于2人;七、如参赛俱乐部在2012-2013全国五人甲级联赛已注册的外省籍运动员则可以继续代表本俱乐部作赛(不计算内援名额);1、转会注册截止日期时间限定为比赛日前48小时;2、注册、转会分二次进行:①联赛比赛开始前;②联赛第一阶段开始到第六轮前;注册、转会截止日期后,停止办理一切手续;第四条报名一、每支球队可报名领队1人、教练员2人、医生1人、翻译1人,运动员20人(只有报名人员才可在替补席入座);二、运动员报名号码为1-30号(按注册报名增加人员如此累推),赛季内不得更改;已使用过的号码,不得在更换运动员时重复使用。三、根据制作《秩序册》需要,各参赛俱乐部(运动队)须提供球队全家福相片、比赛服、俱乐部标识、队旗等。第五条补充、转会、注册及报名程序一、主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医生及翻译变更时,必须事先向联赛委员会书面申报,经审核批准后方能变更报名并随队工作;二、如报名名额未满,运动员可以在规定的注册、转会日期前48小时补报经申请批准可以在规定20名注册人员内增减;三、应按注册规定填写有关表格及递交工作合同、协议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照片,经审核批准后方能参赛;第四章竞赛及决定名次办法第六条竞赛办法一、比赛采用单循环的办法分两个阶段进行:1、第一阶段10支队伍(除开幕式的参赛队伍定位1、2号签位,其他8支队伍按抽签号码进入蛇形排位);比赛采用单循环办法进行,比赛积分排名1—8名的队伍直接进入第二阶段参加复赛;2、第二阶段复赛,采用单淘汰办法进行比赛(按照第一阶段成绩排列)。直至决出冠,亚军。二、比赛的竞赛日程由联赛委员制定。三、因球队承担重要任务或遇到不可抗拒的原因,联赛委员会有权对既定赛程做出调整或更改。四、各场比赛主场及开球时间由联赛委员会在联赛开赛前统一确定。主场确认:1、第一阶段比赛,赛程表排在前面的队伍为主队(主场);2、第二阶段比赛,主场根据第一阶段的情况而定,即第一回合为主场的球队自动成为第二回合比赛的客场球队。五、因电视转播及统一的商务活动要求,联赛委员会有权调整所涉及场次的比赛日期、开球时间等信息,但原则上应在原定比赛日期前一周做出更改决定并通知相关赛区、俱乐部(运动队)及其单位。六、赛区及俱乐部因各自原因需调整原定赛程的应在征得:1、对方俱乐部;2、主场赛区;3、转播电视台;4、联赛赞助商的同意意见后,至少于原定日期前21天向联赛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只能在原定比赛日期时间或下一轮比赛前周三、四晚上进行,即(①可改在赛区所在城市其它体育场馆;②可在广州市或其它俱乐部赛区体育场馆;③可放弃主场,到客场比赛。但场租费由原主场队伍支付),联赛委员会将根据申请及相关方面的意见做出最后决定。七、俱乐部(运动队)的其他比赛,不得冲击或更改既定的赛程(国家队、全国五甲比赛除外)。第七条决定名次办法决定名次办法:一、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二、积分多的队名次列前。三、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4、积分相等队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5、积分相等队全部比赛中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6、全年度比赛红黄牌数少者(不包括纪律处罚),名次列前;7、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第五章奖项与奖励第八条奖项一、联赛第一名:GDF流动奖杯一座,获得冠军金杯一座,金牌20枚;联赛第二名:获得亚军银杯一座,银牌30枚,证书20份;联赛第三名:获得季军铜杯一座,铜牌30枚,证书20份二、公平竞赛奖:奖杯一座(本年度公平竞赛积分最高队)注:1、全队:按黄牌一次扣一分,红牌一次扣3分2、如情节恶劣被红牌罚出场后并受纪律委员会追加处罚者每次扣5分3、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同按比赛名次优者列前。三、最佳运动员:奖杯一座;四、最佳射手:奖杯一座;最佳新人:奖杯一座;最佳教练员:奖杯一座;最佳裁判员:奖杯一座(3名);最佳阵容奖:奖杯一座(10名);进步最快运动队:奖杯一座;五、优秀赛区:奖牌一面(3赛区)。第六章规则与规定第十条竞赛规则与有关规定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版本《室内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二、执行中国足球协会根据国际足联或亚足联的要求所制定的其他规定。三、参照执行中国足球协会制定的最新《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规定》、《GDF联赛违规违纪处罚条例》中的相关条款。四、执行GDF联赛委员会、参赛俱乐部(运动队)共同签署的《联赛工作合约》。五、执行联赛委员会制定的联赛文件和根据GDF联赛中出现的问题所做出的其他规定和通知。六、赛前联席会必须按照联赛委员会制定的《赛前联席会程序及要求》进行,该文件中的要求与本规程具同等效力。七、参赛运动员必须穿专业五人制比赛鞋,佩戴护腿板,必须穿着GDF联赛指定品牌比赛服。八、比赛采用多球制,比赛用球为GDF联赛指定。一些具体规定:1、每场比赛赛前联席会上,对所有可能列入球队上场名单和替补名单的运动员参赛证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2、参赛球队比赛,参赛运动员不得少于10名。在每场比赛中,每队可填报首发上场运动员5名,替补9名(其中可填报名4名外籍运动员,但上场不得超过2名外籍运动员)。3、比赛双方球队,尤其是客队必须携带两套颜色明显不同的比赛服装到赛区。4、比赛双方球队必须穿着颜色明显不同的比赛服装,并经裁判员认可;如果裁判员或比赛监督认为参赛队双方所穿比赛服装颜色有可能影响电视效果,那么比赛服装颜色将予以更改,要么选择备用比赛服装、要么混穿两套比赛服装。原则上主队有优先选择比赛服装颜色的权利,但比赛监督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做出调整。两队确定比赛服装颜色后,裁判员可根据两队比赛服装颜色选择裁判服装颜色,如果裁判员上衣服装颜色与守门员上衣服装颜色冲突,则守门员必须更换比赛服装上衣颜色。5、球衣号码的颜色应与比赛服装的颜色显著不同(浅色号码印在深色球衣上或之相反)。6、比赛服装的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不得更改、不得无号、不得重号、不得临时贴号)。7、比赛中球队因战术安排采用超人战术,更换守门员的运动员必须穿不同于比赛双方运动员颜色的比赛服并印有该球员报名注册号码上场,否则不能参加比赛。8、守门员可以穿长裤,每名守门员的服装颜色必须有别于其他队员和裁判员。如果球队利用第5人替换了守门员,则比赛服装必须与本队守门员球衣颜色保持一致并印有原号码。9、比赛替补席每队14个座席,官员5席、替补运动员9席,其他人员不得入座。(1)只有俱乐部(运动队)正式报名的官员(领队、教练员、队医、翻译)、运动员才能在替补席就座,如有关人员更换,按本规程第五条办理。(2)管理好替补席的秩序是球队领队的职责之一,本方替补席任何人员违纪,将追究球队领队管理不善的责任。(3)被裁判员罚离替补席的教练员,赛后不得出席新闻发布会,但需由领队或其他教练员代为出席。10、球队领队或主教练员需出席赛前联席会,如比赛监督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领队与主教练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出席。在处罚期内的人员不得出席赛前联席会,由其他官员和教练员代为出席。11、在比赛开始时与比赛进行中,双方球队中的任何一方队员数量少于3人(其中必须有一名守门员),该场比赛将被取消。比赛结果由联赛委员会裁定。12、GDF联赛的同一赛季中,同一名运动员被出示黄牌累积三次的,处停赛1场;运动员被出示红牌的,处停赛1场;(第一阶段比赛结束后,红,黄牌记录不带入第二阶段比赛)但如果在赛季结束,最后计算成绩,比赛积分相同情况下,则要统计各队第一,二阶段红,黄牌总数,依照先红,后黄,按多,少决出名次。第十一条比赛弃权和罢赛一、有未报名、或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获得会员协会注册也未得到联赛委员会准许或处在停赛期、正在诉讼过程中尚未被允许参赛的运动员,代表该队参加了比赛;此球队此场比赛按弃权处理。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球队属比赛罢赛:(一)并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且未获得联赛委员会批准,未参加赛程规定的比赛;(二)拒绝按照联赛委员会的安排参加补赛或改期的比赛;(三)拒绝按照裁判员的要求,在5分钟内恢复中断的比赛;(四)中途退出联赛;三、对弃权和罢赛的处理:(一)一方球队比赛弃权或罢赛,另一方球队以5:0获胜。如果比赛的实际比分超过5:0,则以当时的实际结果为准;(二)双方球队比赛弃权,双方球队本场比赛均无成绩,计0分;(三)中途退出联赛,所有与赛队的比分均计5:0获胜,如果比赛的实际比分超过5:0,则以当时的实际结果为准;(四)联赛委员会秘书长根据有关报告向GDF联赛纪律委员会提交报告,由纪律委员会做出纪律处罚。第十二条对赛场秩序混乱造成的比赛中断的处理一、因赛场秩序混乱造成比赛中断,赛区应采取积极的措施尽量恢复比赛,比赛监督应及时与赛区委员会进行沟通与协商,并由比赛监督做出是否恢复比赛的决定,裁判员、双方球队应服从比赛监督的决定:(一)如比赛不能在1小时内恢复,由比赛监督做出中断比赛的决定:1、宣布观众退场、双方球队撤离赛场2、由比赛监督征求各方意见后决定在24小时内的何时、何地进行补赛;3、补赛从比赛中断时间起恢复。(二)比赛如不能在24小时内进行补赛:1、经比赛监督书面同意,球队、裁判员离开赛区;2、比赛监督报告联赛委员会,由联赛委员会做出处理决定;3、由联赛委员会做出的决定为最终决定。(三)如在此过程中有违纪行为,则联赛委员会秘书长根据有关报告向GDF联赛纪律委员会提交报告,由纪律委员会做出有关纪律处罚。第十三条比赛场馆一、GDF联赛须在体育馆内进行,并必须符合《GDF联赛体育场馆标准》的规定。二、比赛场馆内必须是木板或铺置联赛委员会认定的足球比赛专用地板供比赛使用。第十四条客队训练安排一、各赛区必须为客队无偿提供体育场馆的训练使用。二、各赛区应为客队安排不少于一次的赛前60分钟训练。三、如遇特殊情况,经比赛监督同意,可取消在比赛场馆的训练安排。但赛区必须为客队提供其它的训练场地。第七章比赛监督和裁判员第十五条比赛监督一、比赛监督由GDF联赛委员会选派。二、比赛监督代表联赛委员会依照《比赛监督工作职责、程序、要求》进行工作,对比赛和赛区进行监督、指导和评定,向联赛委员会负责。第十六条裁判员一、裁判员由GDF联赛委员会选派。二、裁判员参加GDF联赛工作,必须获得GDF裁判员培训班证书,持证上岗;并遵守相关规定。第八章联赛管理第十七条联赛委员会一、GDF联赛委员会全权负责GDF联赛的组织管理工作。二、GDF联赛委员会由粤超公司董事会选派人、各赛区委员会负责人组成。三、联赛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