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浙江华日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华日电冰箱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HRQ/HRG0006—2005计算机管理办法(报批稿)××××-××-××发布××××-××-××实施浙江华日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华日电冰箱有限公司发布Q/HRG0006-2005II前言本标准由企管中心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燕虎、王荣荣、符亚红。本标准实施时,《计算机设备管理规定》(ZD0302)同时作废。Q/HRG0006—20051计算机管理办法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计算机系统的运行管理,计算机设备的购买、领用、维护、报废管理及计算机病毒防治,适用于我公司包括除生产设备上使用的计算机外的所有在用计算机、计算机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及计算机中心的服务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3定义3.1计算机系统由计算机及其相关外设、网络设备(包括网络布线系统)和相应的系统软件、支撑软件及应用软件组成的信息处理系统。4职责计算机中心是公司计算机系统管理的归口单位,负责全公司计算机系统的运行、维护和设备购置、领用、分配、维修、报废以及软件的应用、培训、开发和技术服务。各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计算机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和部门内部设备分配、调整的管理。5工作程序5.1计算机系统运行管理5.1.1一般规定5.1.1.1为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实现信息交换、数据共享,公司属各部门的计算机原则上均应上网。为防止计算机病毒传播,保证网络运行安全,凡上网的微机,均不得私自安装软件,如确需安装软件,需经计算机中心检验后,由计算机中心派人安装并登记注册。5.1.1.2凡上网微机,由计算机中心统一安装网卡及上网软件,分配网络帐户,IP地址,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接入网络。5.1.1.3公司内计算机网络的运行、维护由计算机中心统一管理,任何部门、个人不得私自改动网络布线,网络设备及网络服务器的运行设置参数。5.1.1.4各使用部门应设立部门管理员负责本部门计算机日常运行维护和应用软件故障处理,各部门计算机管理员名单应报计算机中心备案。在正常工作时间内,计算机中心人员负责处理公司整个网络系统运行中的故障及用户日常运行中出现的、部门管理员无法解决的问题。5.1.1.5计算机网络的运行时间为每天上午上班后15分钟至下午下班前15分钟。网络用户请及时退出网络。休息期间,如用户需要开通网络,应事先报请部门领导批准,由计算机主管部门通知计算机中心安排有关工作。5.1.2计算机网络的运行管理5.1.2.1网络帐户管理计算机中心根据公司岗位职责的设置情况,开设网络帐户、设置用户权限。对新入网用户或用户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权限调整时,用户应填写《网络帐户申请表》(附录A),并将此表交所在部门领导审批后,送计算机中心,由计算机中心系统管理员为其开设帐户,分配资源、设置权限。Q/HRG0006-200525.1.2.2安装公用软件及数据基本的使用软件以及有关公用数据,由计算机中心统一安装在网络服务器上。用户若需要安装其它本专业公用软件或共享数据,应填写《网络软件及数据安装申请表》(附录B),经所在部门领导、计算机中心审查后,由计算机中心将软件及数据安装在相应目录下,并设置相应的权限及保护措施,用户不得私自向网络服务器上安装任何软件及数据。5.1.2.3数据备份服务器端数据由计算机中心系统管理员负责定期备份。客户端数据由使用责任人负责备份。同一部门人员可采取计算机之间相互备份的方法。长期保留的数据可与计算机中心联系定期刻录光盘或协商后在服务器上开辟专门的数据备份空间。无论采用何种方式,用户都必须在自己的硬盘上定期备份数据,以防数据丢失。各部门重要资料应每年进行光盘刻录,交档案室存档。5.1.2.4Web、E-mail(电子邮件)、公告牌管理由计算机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开设Web、E-mail、BBS等服务。Web服务除开通内部网页浏览外,根据情况开通通过代理服务器访问internet服务,但只限定于少数机器和用户。一般用户不得自行接入internet(含163、169),以免传入病毒或被黑客侵入。公司在内部开通电子邮件服务,为每个部门或个人设立邮箱并设密码保护,用户不得窃取他人密码或泄露自己掌握的密码,严禁未授权偷看或破坏他人邮件,并不得传送有破坏性的邮件。公告牌服务是为公司提供如通知、公告、讨论等服务,一般公告只保留一周,如需延长,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主管部门在每周星期五下午下班以前一个小时通知计算机中心。5.1.3计算机的运行操作管理5.1.3.1用户应按规定操作设备,严禁带电插拔设备,严禁用户自行拆装设备。严禁用户自行安装软驱、光驱等数据输入设备。5.1.3.2用户使用的计算机上,严禁安装、运行各类游戏软件及非工作性软件。严禁运行操作系统上所带的游戏软件。5.1.3.3由计算机中心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情况确定允许保留移动存储设备接口和软驱的计算机并登记,其余计算机的移动存储设备接口一律进行封存(由计算机中心加贴封条),软驱一律拆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启封和安装。5.1.3.4分配到部门的计算机,由部门根据任务情况调剂使用。用户在计算机上设置的开机口令,应在部门领导处登记,其负责保管的设备应接受所在部门领导的调度。5.1.3.5用户使用计算机时应密切注意设备运行状态及环境状态,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停机,并报部门管理员或计算机中心。5.1.3.6配有UPS电源的计算机,应将计算机电源接在UPS上,防止突然停电导致计算机损坏或信息丢失。5.1.3.7用户使用完计算机后,应按步骤关闭各设备,切断电源,不得使设备闲置时处于长期通电状态。5.1.4自主开发的软件维护管理及故障处理5.1.4.1部门的日常维护5.1.4.1.1部门工作人员在使用软件时,应按正常的操作程序执行,并及时进行保存。在暂时不使用时,应及时退出系统,以免突然断电或死机而导致数据丢失。5.1.4.1.2部门应经常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应在非计算机操作系统所在的驱动盘,以减少因操作系统故障而造成的损失。5.1.4.2故障处理5.1.4.2.1软件出现故障时,部门管理员在无法自行排除的情况下,应及时通知计算机中心,要求计算机中心派人处理。计算机中心在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派人处理。5.1.4.2.2计算机中心工作人员处理故障时,应耐心、仔细,不能立即解决的故障时,应向用户解释,Q/HRG0006—20053并尽快完成。用户要全力配合工作,把所知道的情况详述,以提高解决故障的效率。5.1.4.3软件更新、修改5.1.4.3.1当软件不能满足实际运作要求时,可以申请更新或修改软件。5.1.4.3.2计算机中心收到申请须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超过两工作日没有答复,默认接受。接受申请后,计算机中心应同申请部门详细的分析软件修改的可行性。如果需要对软件的作结构性改变或很复杂的修改,必须和申请部门进行仔细商讨,双方达到共识后方可进行修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5.2计算机设备维护管理及故障处理5.2.1用户的日常维护5.2.1.1用户使用计算机时,应爱护设备,注意保持设备及周围环境清洁,经常用干布清洁设备外壳,不得在计算机设备周围放置茶水,食品等杂物。设备不用或清扫室内卫生时应用布罩遮盖,以防灰尘。5.2.1.2用户应经常清理所使用计算机的硬盘,删除无用文件,对于重要的数据或文件,应在本地硬盘或服务器专用目录上作备份,以免意外丢失。5.2.2故障处理5.2.2.1分工用户使用计算机时,发生的硬件设备故障、系统软件故障由计算机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处理,部门管理员配合。发生的应用软件故障由部门管理员负责处理,计算机中心人员配合,当发生的故障部门管理员和计算机中心人员无法解决时,由计算机中心人员在经主管领导同意后,联系专业软件公司处理。5.2.2.2故障处理规定5.2.2.2.1全公司的计算机设备维修由计算机中心负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拆修设备。5.2.2.2.2计算机设备发生大的、一时无法修复的软硬件故障,用户及时通知计算机中心,计算机中心应立即派人处理,并作好维修记录,同时设备责任人和部门管理员应积极配合维修。5.2.2.2.3计算机中心人员在处理用户设备故障时,应热情、耐心、态度和蔼,对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应向用户解释原因。5.2.2.2.4计算机中心人员在进行用户硬盘格式化,系统重装时,应先说明原因,征得用户同意,并请用户事先作好数据备份。5.2.2.2.5计算机中心在规定时间内不能修好用户的故障设备而用户又急需用机时,计算机中心尽可能提供相应的代用品,以满足用户工作需要。5.2.2.2.6凡送计算机中心的故障设备,在维修时均应进行病毒检测。5.2.2.2.7设备修好后,计算机中心应及时通知用户。5.2.2.3处理程序5.2.2.3.1公司本部的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先通知计算机中心人员和部室管理员到场检查,确认系硬件设备故障时,由用户填写《计算机设备维修委托单》(附录D),经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后与故障设备一同送计算机中心进行维修。必要时,请厂家或供应商派人处理。5.2.2.3.2公司本部外的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先报告计算机中心,确认是硬件设备故障后,由计算机中心和使用部门商定维修地点和方式,并及时填写《计算机设备维修委托单》(附录D)。设备维修好后,使用部门应及时将维修结果报告计算机中心。5.2.2.3.3计算机中心收到用户提出的《计算机设备维修委托单》(附录D)后,应立即进行处理,并认真填写维修记录。对于本公司无法维修的设备,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送外维修的设备由各部门管理员协助计算机中心共同完成,其中外围设备(如:打印机、扫描仪等)涉及到维修费用的,应报公司领导批准。5.2.2.3.4计算机中心负责维修的设备修好后,计算机中心应及时通知用户验机,用户验机确认无故障后,在《计算机设备维修委托单》(附录D)签字确认。5.2.2.3.5非计算机中心负责维修的设备修好,并经使用部门验机确认无故障后,使用部门应及时通知计算机中心填写维修记录,并在《计算机设备维修委托单》(附录D)签字确认。Q/HRG0006-200545.2.2.3.6计算机中心应保存好《计算机设备维修委托单》(附录D),以此作为设备运行考核的依据。5.2.2.3.7计算机中心应根据设备使用情况作好备品备件的计划。5.3计算机病毒防治规定5.3.1计算机网络病毒防治5.3.1.1为防止病毒产生,联入公司计算机网络的计算机应安装防病毒卡和防病毒软件。5.3.1.2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网络服务器上安装、运行游戏软件和非工作用软件。5.3.1.3网络服务器中应安装病毒检测程序,及时发现并清除病毒,防病毒软件应及时升级以保证其病毒防治的有效性。5.3.1.4在网络服务器安装软件或共享数据时,必须先进行病毒检测,确认无病毒后方能进行。5.3.1.5为防止病毒传播,不得向服务器和公用目录中拷贝可执行文件。5.3.2用户微机的病毒防治5.3.2.1用户计算机入网前,必须进行病毒检测后,方可联入网络。5.3.2.2用户所用软盘和移动存储设备应经常进行病毒检测。所有软件,数据文件在首次使用前应先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测,方能投入正常使用。5.3.2.3送外维修的计算机,重新使用前,必须先经病毒检测,确认无病毒后,方可入网,投入使用。5.3.2.4用户重要的数据文件应作好备份,除存放在本地硬盘外,还应在服务器专用目录下备份存放。5.3.2.5用户应经常用防病毒软件,检测所使用微机,发现病毒及时清除。5.4计算机设备管理5.4.1公司计算机的设备管理5.4.1.1全公司计算机设备的分配及调剂报废由计算机中心归口管理。5.4.1.2计算机中心应建立全公司的计算机设备台帐和设备维修记录,每半年与物资部门核对一次,做到帐物相符。5.4.1.3全公司的计算机设备均应贴上统一的设备标签,写明设备编号。5.4.1.4部门中人员退休、调出公司外以及部门间人员调动,退休或调动人员所使用的计算机设备应先交计算机中心,并由原部门管理员办理相应的设备变更手续。交至计算机中心的计算机设备,由公司统一再分配。5.4.1.5用户所使用的设备因故需报废时,由各使用部门提出报废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