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228-0023宗地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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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228-0023宗地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样本)本合同当事人转让方:深圳市建筑设备材料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爱国路1022号建国大厦8楼法定代表人:黄中钢身份证号码:420203621216373联系电话:82341013传真: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电话:传真:乙方于2003年10月13日在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挂牌交易方式,以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小写:¥万元)整的价格,竞得甲方委托交易中心挂牌转让的H228-0023宗地原属甲方所有的全部权益(以下简称交易标的物),交易标的物占H228-0023宗地全部权益30%的份额,现甲乙双方就交易标的物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供各方共同遵守。第一条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将交易标的物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受让交易标的物。甲乙双方确认,交易标的物是指H228-0023宗地(包括地上建筑物、附着物)30%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30%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成后(按总建筑面积计算)30%的房产所有权和甲方与其他共有权人就共同开发H228-0023宗地签订的相关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条H228-0023宗地概况:(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深地合字(1999)0095号(含补充协议书);2(二)土地用途:居住用地;(三)土地性质:商品房(居委会用房除外);(四)土地位置:莲塘畔山路东;(五)土地使用年期70年,自2001年3月2日起到2071年3月1日止;(六)土地面积:12029.1(m2);(七)可建设总建筑面积为23460(m2);其中,住宅23225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155平方米;居委会用房80平方米;(八)建筑容积率:≤1.95;(九)建筑覆盖率:≤28%;(十)房地产证号:;(十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深规土规许02-2001-0013号;(十二)产权状态:已发布初始登记公告、无抵押、查封记录;(十三)租赁状况:已出租,承租人为深圳市景堂湾实业有限公司;(十五)债务情况:无;(十六)瑕疵披露:(十六)瑕疵披露:1、该宗地由甲方与深圳市名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有权人)2家公司合作开发。根据“深地合字(1999)0095号”《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含补充协议书)等法律文件,甲方此次挂牌转让份额是属甲方所有的H228-0023宗地30%的的土地使用权;有关地上建筑物在建成后的分成事宜,由竞得人在竞得土地使用权后与共有权人协商明确。2、根据规划,该宗地要兴建排洪设施,现有关水土保持方案已通过有关部门审批,竞得人应当同该宗地的共有权人协商处理该工程,需要变更有关方案的,应当经过有关部门审批。3、竞得人应当和共有权人协商处理并依法聘请该宗地的项目设计单位和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的有关事宜,并在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十七)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状况及处理办法:3承租方在地面上建有工棚等临时建筑并作为变电设备、材料堆放场;甲方按现状转让交易标的物,竞得人竞得交易标的物后应当和共有权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应按照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十八)其他情况详见“深规土规许02-2001-0013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地合字(1999)0095号”《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含补充协议书)、“深规土函HQ0100824号”复函和《合作建房协议书》。甲方对本条前款概况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全面性、有效性负责。第三条乙方同意受让本合同交易标的物的成交价款为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小写:¥万元)整;甲方对该成交价款无异议。乙方同意已交付的履约保证金万元自动成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余款(指成交价款减去履约保证金部分)由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乙方选择如下第种支付方式:(一)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直接向甲方支付。(二)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汇入交易中心指定的帐号,由交易中心托管,该托管款项在办妥交易标的物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后,付给甲方。第四条经本次转让,乙方继承原属甲方的H228-0023宗地30%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建成后,有关分成事宜由乙方与共有权人协商明确。第五条涉及交易标的物转让应交的税费中,依法属转让方应交纳的均由甲方按承担;属受让方应交纳的由乙方承担。如本合同按规定需要公证的,公证费用甲乙共承担50%,乙方承担50%。第六条交易标的物转移登记申请核准之日前,甲方应将应缴的地价款、土地使用费清结。自转移登记申请核准之日起,交易标的物土地使用费由乙方承担。第七条乙方同意接受交易标的物挂牌交易文件规定的一切条件,4挂牌交易文件包括:《委托挂牌交易合同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委托挂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交易竞买须知》、《竞买申请书》(样本)、《成交确认书》(样本)、《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样本)。乙方对交易标的物已勘察并审查核实,对其现状(含瑕疵)无异议。第八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成交价款余款后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备齐有关资料共同向行政主管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完成交易标的物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第九条在登记主管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以前,有关交易标的物的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但挂牌交易文件中已经披露的除外)仍由甲方承担;自行政机关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后,有关交易标的物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十条自行政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交易标的物按现状移交给乙方,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文件资料原件由双方另行协商保管。自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之日起,乙方承接“深地合字(1999)0095号”《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含补充协议书)原由甲方享有和承担的一切权利与义务;乙方按照30%的比例享有和承担H228-0023宗地的土地使用权的权利和其他有关义务。第十一条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交易标的物,乙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不予退还;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一)开出的银行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二)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要求,支付成交价款余款的。第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因甲方下列行为之一,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甲双方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所付成交价款(不含履约保证金);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成交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一)不能在第八条规定的时间内备齐资料与乙方共同到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让批复及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5(二)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要求及时交纳转让方税费的;(三)隐瞒事实真相,出现其他第三人对交易标的物主张权利,对抗乙方权利的情形的;(四)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过程中,因甲乙方的原因,经房地产登记机关审核,不符合产权登记条件而导致不能登记的;或在登记过程中交易标的物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五)未按本合同第六条要求在申请转移登记前将交易标的物的地价款、土地使用费清结的;(六)未按本合同第十条的要求移交交易标的物(土地)和所列的相关文件资料原件的。第十三条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依照本合同规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与交易中心无关;乙方与其他有关各方的合作开发事宜由各方方协商解决,亦与交易中心无关。第十四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一)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三)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第十五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并经交易中心鉴证盖章后生效。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乙方各贰份,其余由交易中心持有及分送有关部门。6甲方:乙方:(签章)(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鉴证方: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签章)法定代表人:罗志辉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二○○三年月日签订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东8号设计大厦2楼7H228-0023宗地土地使用权转让委托交易合同书(挂牌交易)一、本合同当事人委托人:深圳市建筑设备材料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爱国路1022号建国大厦8楼法定代表人:黄中钢身份证号码:420203621216373电话:82341013传真:受托人: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深圳市振华路设计大厦八号二楼法定代表人:罗志辉委托代理人:向发灿传真:83785223电话:83785888二、委托事项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委托合同。第二条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公示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交易竞买须知》,对H228-0023宗地属甲方名下的全部权益,并委托乙方按本合同授权和其职责范围组织挂牌交易。委托期限自2003年9月12日起至2003年10月13日止。三、委托交易标的物内容第三条甲方拥有H228-0023宗地30%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830%的土地使用权和甲方与其他共有权人就共同开发H228-0023宗地签订的相关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以下简称交易标的物)。甲方委托乙方对交易标的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挂牌交易。第四条H228-0023宗地概况:(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深地合字(1999)0095号(含补充协议书);(二)土地用途:居住用地;(三)土地性质:商品房(居委会用房除外);(四)土地位置:莲塘畔山路东;(五)土地使用年期70年,自2001年3月2日起到2071年3月1日止;(六)土地面积:12029.1(m2);(七)可建设总建筑面积为23460(m2);其中,住宅23225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155平方米;居委会用房80平方米;(八)建筑容积率:≤1.95;(九)建筑覆盖率:≤28%;(十)房地产证号:无,已发布H228-0023宗地初始登记公告,公告号“罗字第2003079号”;(十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深规土规许02-2001-0013号;(十二)产权状态:已发布初始登记公告、无抵押、查封记录;(十三)租赁状况:已出租,承租人为深圳市景堂湾实业有限公司;(十五)债务情况:无;(十六)瑕疵披露:1、该宗地由甲方与深圳市名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有权人)2家公司合作开发。根据“深地合字(1999)0095号”《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含补充协议书)等法律文件,甲方此次挂牌转让份额是属甲方所有的H228-0023宗地30%的的土地使用权;有关地上建筑物在建成后的分成事宜,由竞得人在竞得土地使用权后与共有9权人协商明确。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除甲方以外的共有权人和该宗地的承租人就甲方转让的交易标的物,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3、根据规划,该宗地要兴建排洪设施,现有关水土保持方案已通过有关部门审批,竞得人应当同该宗地的共有权人协商处理该工程,需要变更有关方案的,应当经过有关部门审批。4、竞得人应当和共有权人协商处理并依法聘请该宗地的项目设计单位和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的有关事宜,并在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十七)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状况及处理办法:承租方在地面上建有工棚等临时建筑并作为变电设备、材料堆放场;甲方按现状转让交易标的物,竞得人竞得交易标的物后应当和共有权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应按照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十八)其他情况详见“深规土规许02-2001-0013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地合字(1999)0095号”《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含补充协议书)、“深规土函HQ0100824号”复函和《合作建房协议书》。甲方对本条前述概况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全面性、有效性负责。四、委托交易条件第五条甲方委托交易条件如下:(一)交易标的物转让的保留价为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小写:¥12,000,000元)整,竞价阶梯为人民币壹佰万元整,竞买的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整。(二)交易成功后,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