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E考试复习资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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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SE考试复习资料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国资委《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3.第四条安全生产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管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二)坚持“业务谁主管,安全谁负责”,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三)坚持安全准入机制(四)坚持科技兴安,采用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法、安全技术和工艺装备,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五)坚持以人为本4.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职责:(一)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三)执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四)审批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或要点;(五)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针对重大问题,制定解决办法,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六)组织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七)加强应急管理,审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八)审批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理意见。5.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低于单位在岗员工总数的4‰。所属单位所在省市有关规定高于上述要求的,可从其规定。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和管理能力。新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工程专业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大学本科毕业并在基层工作3年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逐步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资格。6.所属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上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生产经营目标(二)安全生产责任制(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人、财、物的有效投入与实施;(五)安全设施“三同时”7.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的主要职责:(一)综合监管责任;(二)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生产工作;(五)定期组织对Ⅰ级危险点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等作业场所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六)监督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规定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组织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七)监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的落实;(八)监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落实;(九)监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十)组织开展危险作业场所的安全评价,推进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十一)监督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十二)组织或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依据上级批复,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十三)组织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管理经验和安全科技成果;8。第十四条所属单位主管业务工作的领导,对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年终向行政主要负责人提交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主管规划、计划、固定资产投资工作领导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主要职责:(一)审批军工核心能力建设和安全技术改造项目时,负责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法规,同步审查安全生产保障条件;(二)负责考核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完成情况。总会计师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主要职责:2(一)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负责对单位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定期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情况进行监督;(二)负责对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列入年度预算的情况进行考核。主管机构设置、人力资源工作领导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主要职责:(一)组织行政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生产和科研生产工作的领导定期参加安全生产培训与考核;(二)会同主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确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三)负责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考核。主管研发、科研生产工作领导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主要职责:(一)坚持进度服从安全的原则,在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下,组织科研生产;(二)及时组织解决科研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主管航天技术应用产业、航天服务业工作领导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主要职责:(一)贯彻国家、属地政府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监管与考核职责;(二)监督检查全资或控股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三)按照国家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监督检查全资或控股公司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的情况;(四)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审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时,同步审核安全生产保障条件;(五)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9。第十六条所属单位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上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二)组织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八)加强作业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执行情况;(十)提出年度安全生产考评意见,对有突出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建议;(十一)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安全评价,推广安全科技成果与应用;(十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岗位员工参加安全生产培训与考核,持证上岗;(十三)监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落实情况,配合规划计划等部门完成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审查与验收;(十四)组织制订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有毒有害作业保健和防暑降温津贴标准,监督执行情况。10第十七条所属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参加属地政府的工伤社会保险,及时申请并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做好工伤认定与评残鉴定等事项,落实因工伤亡者的工伤待遇;党群组织(五)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11。第十八条在岗员工权利与义务(一)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掌握本岗工作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素质和安全操作技能,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职责,自觉服从管理;(二)有权了解所在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和职业危害因素,熟练掌握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三)发现有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按照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在果断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迅速撤离作业场所;(四)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禁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五)依法行使和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12第二十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各级岗位人员和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二)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四)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五)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六)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七)生产安全事故管理与问责制度;(八)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制度;(九)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提取与使用管理制度;(十)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十一)危险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十二)危险物品研制、生产、使用、储存、运输、销毁管理制度;(十三)型号大型试验安全管理制度;(十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十五)承包(发包)工程及租赁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十六)节(假)日加班领导带班与工作协调制度;(十七)车间(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十八)危险(有毒)作业审批制度;(十九)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二十)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制度;(二十一)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二十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管理制度;(二十三)临时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二十四)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二十五)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二十六)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二十七)动力、设备、管线和电力运行安全管理与审批制度;(二十八)劳动保护用品采购、发放管理制度;(二十九)女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三十)临时用工制度;(三十一)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三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制度。13所属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严禁遗留事故隐患。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参加涉及危险性较大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竣工验收审查工作,对不合格项目,行使安全否决权。14第二十四条承担危险物品研制、生产和经营的单位应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和标准,定期开展安全评价,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前,单位应组织试验验证、掌握安全特性,落实安全措施,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15第二十七条所属单位应根据产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及要求使用危险物品。储存、运输和销毁过程必须执行下列规定:,由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定期开展检测;吊具应具有合格证和限量载荷标识牌。(七)剧毒物品的管理,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专库专柜存储,严格执行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领用、双本账、双把锁制度。严禁将危险性质不同或可能会产生互相影响的剧毒物品,同存或混存一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报废剧毒化学品及其包装物进行处置;库房保管与使用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后,方可出入库。第二十八条试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与有毒废弃物,应依据有关规范,经过有效处理并达到国家环保标准后,方允许排放。第三十二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加强安全检查与协调。416所属单位应加强班组安全建设所属单位应执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和《作业现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为员工提供符合工作岗位需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岗位人员正确使用。危险岗位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与要求。所属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根据国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等标准和规定,加强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培训、演练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落实应急物资与装备,提高应急处置与救援的能力。所属单位应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应急联动,并定期组织岗位人员参加应急培训和演练。岗位人员应熟练掌握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程序与安全逃逸避险技能。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应做到组织严密、责任落实、方案正确、资金到位、限期整改、验收合格。集团公司对不按规定及时进行隐患整改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将追究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未依法取得安全许可,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研制、生产、试验的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应依法负责及时处理。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经过安全评价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无力整改合格的,上级审批部门应及时撤销原批准,被撤销批准的单位严禁从事危险物品生产经营活动。17未经检测合格的特种设备及压力管道,严禁使用。18第六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的事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应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五十七条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如实报告单位领导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以电话、传真形式逐级上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报至集团公司办公厅、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轻伤事故随季度报表上报。集团公司实行所属单位事故(季、年度)零报告制度。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新闻发布由集团公司依据有关规定执行。第五十八条单位、车间(处室)负责人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工作。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原则是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为目标,采取有效应急处置措施防止事故或涉险事故的扩大。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19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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