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管理制度文件编号:FY/ICTI-QP01文件发放部门:行政人事部财务部工程部QA/QC部PPC计划部仓库部所有生产部维修部其他版本生效(发布)日期修订编制概述记要备注A/02013/01首次发布编制审批有限公司文件编号FY/ICTI-QP01管理制度版本A/0页码第2页共18页生效日期2013年01月0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司为明确公司与员工双方权利与义务,促进平等、互利、和谐,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为公司持续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有员工受聘于本公司,并与公司发生劳务关系领有薪资的从业人员。凡在本公司服务的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录用者和试用者),适用本制度,必须严格遵守。本公司因业务需要外聘的特约人员、顾问等定期契约者,依合约另有规定的,执行其约定。第二章:聘用、离职第三条:聘用原则公司本着任人唯贤的基本原则,在聘用员工时应当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宗教信仰、国籍、户籍、形象特征等,经考核后,对符合公司岗位要求者,择优录用。第四条:公司聘用员工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根据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各部门拟订人员编制组织方案报经公司审批后,送行政人事部备案。需要增加或更换人员时,同用人部门填制“用人申请表”经审核报批后,移交行政人事部作增删或招聘人员依据。二、公司所有岗位,一律公司条件向社会招聘或从公司内部现有人员调整、提升。对未经行政人事部考核注册而各部门私用的人员,公司不承认其从业资格,并追究用人部门负责人和经办人责任。三、应聘员工必须经本人填制“员工履历表”,由行政人事部审核,进行相关的劳动技能或专业技术考试,按审批程序报批或核准后,办理入职手续。第五条:员工报到时应当缴交下列资料:一、人事资料卡一份(员工履历表或职位登记表一份);二、健康体检表一份(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员工必备);三、身份证(影印)本一份;四、一寸近照二张;五、其他应缴交的资料。第六条:公司各级员工需具备以下资料:一、经理以上职位者,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二年工作经验;或者具备一定学历实有限公司文件编号FY/ICTI-QP01管理制度版本A/0页码第3页共18页生效日期2013年01月01日际工作五年以上,掌握了一定的专业知识。二、主管、拉长(领班)以上职位者,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熟悉业务,二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经公司培训考核合格,已经具备了任职条件。三、一般员工,必须具备小学以上学历,并符合岗位要求。四、技工人员(司机、电工、电梯操作员、电脑员、压力容器工、行吊操作工等),必须具备符合国家要求的专业资格,持有上岗证。第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不予以录用:一、未年满十六周岁者。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撤销者。三、被依法通缉在案的逃犯。四、有吸食毒品或其他违禁品等不良嗜好者。五、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其它重大疾病不能胜任工作者。第八条:公司录用未成年劳工时,必须要求当事人提供其户籍证明,监护人签名同意,并对其进行全面体检,合格后方可录用,并报劳动部门备案。未成年劳工不得安排其有重型机器上工作、不准做夜间工作、不准加班等。第九条:员工办好入职手续之后,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各种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具体培训内容有:一、新员工入职培训行政人事部组织新员工进行公司经营宗旨、制度、人身环境安全、财产安全、质量方针和目标、公司概况等方面的培训。二、部门/车间业务培训部门或车间的安全、技能知识、工作环境等方面的培训。三、班组工作技能培训员工本职工作岗位的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独立上岗。四、其他培训行政人事部邀请知名经理人士、学者、培训或咨询机构的专家来公司举办讲座、学习班等,以便公司的管理者和员工及时了解先进的管理技术和信息。第十条:公司新聘用之员工,依据其岗位要求,普通工试用期为30天,并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在劳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职员、管理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在试用期内,新员工表现突出,用人部门可提出提前转正。试用期满,用人部门对试用员工进行转正考核,经考核合格者,于期满次日起转为正式员工。经考有限公司文件编号FY/ICTI-QP01管理制度版本A/0页码第4页共18页生效日期2013年01月01日核不合格,公司保留随时解聘权和进行再培训的权利,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在试用期内,员工享有离职的权利,必须提前3天通知,公司应当为其办理离职手续。第十一条:依据离职的具体性质可将其划分为员工自请辞职、公司终止聘用关系、因法律关系而停职、因法律裁决而解聘四种。一、自请辞职。员工在合同期内自请辞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30天辞职期满后,即可办理工作移交和领取工资等离职手续。(“离职单”生效后,财务必需在不超过3个工作日向离职员工发放全部工资。)二、公司终止聘用关系。终止聘用根据情况不同分为不经预告终止聘用和经预告终止聘用两种形式。▲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可不经预告终止聘用关系:1、自动离职(与公司未办理任何手续,自愿放弃在公司的一切权利而离职);2、员工一个月内连续旷工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3、员工在应聘中蒙骗公司,出具伪证文件,或捏造谎报者;4、员工严重违反本制度第六十五条或屡次违规影响极坏的,或者违反公司相关规定造成公司经济、名誉严重损失的。▲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必须进行预告,才能终止聘用关系;1、歇业或转让时;2、亏损或业务紧缩时;3、业务性质变更,又无适当工作可安置时。▲预告时间,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三、因法律关系而停职1、劳资双方不须任何步骤或有关方面之核准而自行终止聘用;因法律规定而终止聘用关系,是基于下列情形:一是因试用不合格;二是合同期满;三是员工本人死亡。2、因法律关系而终止雇用者,应当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办理相关事务。四、因法院裁判而解聘。员工因解犯刑事法律,对应当接受刑罚者,公司应当予以解聘。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解除劳动关系:一、工伤或患职业病未愈,或已治愈但丧失劳动能力的;有限公司文件编号FY/ICTI-QP01管理制度版本A/0页码第5页共18页生效日期2013年01月01日二、患病(非职业病)或非因工负伤的规定治疗期内的;三、女员工怀孕、产期、哺乳期内;四、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外国探亲尚在规定假期内的。第三章:考勤、休假第十三条:工作时间一、公司实行每周6天工作制(合计40个小时),星期一至六每天6.67小时(7:30-11:30;13:00-15:40);超出每日正常时间15分钟,计0.25小时为加班,按正常工资的1.5倍计,每七天至少有一天休息。二、公司因业务需要,某些部门或车间必须进行轮班生产。在连续工作四小时后,应合理安排员工用餐、休息,且不得少于30分钟(连续工作最长不超过六小时)。三、加班:各部门/车间因生产或业务需要,在员工自愿的基础上和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可以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但是,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每周不得超过66小时.四、下班超过、上班提前15分钟者,应当纳入加班范围,予以计薪。第十四条:加班申请程序公司加班必须不能违背员工自愿原则,严禁强迫员工加班。各部门/车间因业务生产需要确实要加班的,在公司规定的正常加班时间内可以进行,超出正常加班时间的,必须由部门/车间负责人提交加班申请表,公司批准后,报经行政人事部备案,才能生效。已怀孕7个月的雇员不能安排加班及上夜班。第十五条:工卡考勤制度工卡是员工考勤和结算工资的主要依据,公司员工上下班一律实行自己打卡制,无论是迟到、早退都不得无故缺打;若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打上下班卡的,必须在24小时内报主管级以上人员签卡。第十六条:迟到、早退、旷工一、员工超过规定的上班时间五分钟以后一百二十分钟以内出勤的视为迟到。超过一百二十分钟以后的视为缺勤。因偶然事件经主管人员核准,并在当日补假的视为请假。二、员工于正常下班时间以前一百二十分钟以内擅离工作场所的视为早退,在一百二十分钟以前擅自离开的视缺勤。经主管级以上人员批准而提前下班的,视为请假。三、未依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不办理请假手续以及假期已满未续假而擅自不出勤的,以有限公司文件编号FY/ICTI-QP01管理制度版本A/0页码第6页共18页生效日期2013年01月01日旷工论;若病、事假(特指急病、意外事故等紧急情况)未办理手续而未在二日内补办或托人代办请假手续的,以旷工论;员工本人(或委托他人)打卡而未出勤者,经查属实,以旷工论。第十七条:休息及休假一、员工连续工作四小时、最多不超过六小时,至少应有三十分钟休息时间,但工作具有连续性、紧急性的,应在工作时间内另行调配休息时间。因工作需要进行轮班或换班的,必须是保证员工有充足的休息时间(不得少于10小时)。二、公司保证员工每周必须有一个休息日,一般即每周的星期天,各部门也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调节,调休星期日正常时间外的加班需按2倍计算工资。三、带薪假:1、政府规定应放假的纪念(节)日,应依法安排员工休假。公司规定休假时间为: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端午节一天、劳动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2、下列假期应当安排休息:工伤假(以痊愈为止)、婚假(13天)、丧假(3天)、产假(98天)、年薪假(5-15天)、陪产假(10天)。四、公司可能参照政府机关的弹性规定调整休假期限。第十八条:公司员工请假主要涉及两个方面,即事假与病假。一、病假:因病须要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超过60天,不得享受当年有薪年假,以特别休假抵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应予办理留职3~24个月医疗期。二、事假:因私事待办理者可请无薪事假。(依据FY2013004申请事假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请假手续员工请假,应当于事前由本人填写请假申请表,经相关主管人员签批后,方能有效。若遇有急病或紧急事故时,本人不能亲自申请的应当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申请手续,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第四章:薪资、福利第二十条:薪资是指员工因工作所获得之报酬,包括基本薪资、加班费、食宿补贴等,并以现金方式人民币给付。第二十一条:工资结构一、基本薪资:基本工资依当地政府2011年3月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为850元/月。二、加班费: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超出正常工时的正常加班1.5倍计算,休息日加有限公司文件编号FY/ICTI-QP01管理制度版本A/0页码第7页共18页生效日期2013年01月01日班2.0倍计算,法定假期加班3.0倍计算;三、食宿补贴:按开工天数所给付的补助。(职员7元/天,主管级13元/天,属公司福利);四、绩效奖/职务津贴:依个人业绩水平、工作态度等核定,担任一定职务的责任津贴;第二十二条:公司发放工资日期为每月26日前,支付的是员工上一个月工资,并签署确认(指一线员工),并附有工资结算条一张。(职员及以上管理人员,因涉及职务津贴[属公司财务制度机密],故不在统一工资清单上签署确认,但财务在支付或转帐工资前3天,将单一结算工资条发放。如发现有错误及时向财务提出,便于立即核查纠正。)第二十三条:在下列情况下,员工工资将可能发生调整:一、员工工资常规调整,即指公司可能根据经营业绩情况、政府的最低标准规定、社会综合物价水平的较大幅度变动而相应调整员工工资。二、公司将定期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进行奖励性工资普级,其对象为岗位工作中成绩显著者;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成绩突出者;公司认为应当奖励的其他人员。三、员工职务发生变动,其职务加级相应进行调整,其收入必须在该职务级别工资范围之内。第二十四条:员工福利应当包括:带薪假期、培训考察机会、食宿补贴费、工伤医疗、社会统筹保险。一、带薪假期。1、年薪假:公司正式录用的员工在本公司服务已满一年不满十年的,享有五天的有薪年假;已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享有十天有薪年假;已满二十年的享有十五天有薪年假。2、婚假:应当根据路程远近,同员工本人申请,公司根据业务情况给予假期不少于13天。3、产假:女员工在分娩期间,附出生证明及准生证,可以享受98天的带薪假期。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