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与环境目标管理规定1.目的为实现中国能电力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承建项目预期的安全与环境目标,规范项目目标管理的方法并组织实施,特制订本办法。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承接的总承包工程项目的安全与环境的目标管理活动。3.规范性引用文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实施指南》(GBT28002-201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及使用指南》(GBT24001—2004)《综合管理手册》(QB/cseec1001-2013)4.术语和定义4.1安全与环境目标管理是指企业根据自己的整体目标,在分析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的基础上,确定所要达到的目标,并采取措施去努力实现目标的活动过程。4.2安全与环境目标是组织依据其安全与环境方针规定所要实现的总体目的。5.职责5.1公司安委会负责拟定和分解、评审公司总目标,并报总裁批准。5.2工程事业部依据公司总目标拟定本事业部的目标和控制措施并进行评审,并组织检查与考核。5.3项目部根据工程事业部的制定的目标予以细化、分解,制定本项目的目标和控制措施,并组织具体实施。6.安全与环境目标6.1工程事业部安全与环境目标(1)不发生因管理责任而造成的人身死亡事故。(2)不发生因管理责任而造成的重大设备损坏事故。(3)不发生因管理责任造成的机组强迫停运、系统停电和设备损坏事故。(4)不发生因管理责任造成的重大火灾事故。(5)不发生负有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6)不发生因管理责任而造成的的具有社会影响的合同纠纷和群体事件。(7)为员工提供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工作环境和个体防护用品。6.2工程项目部安全与环境目标(1)健全技术监保体系,完善管理制度,推行安全标准化建设,不发生负有项目管理责任的事件。(2)加强‘反习惯性违章’和‘隐患排查与治理’,控制人身重伤事故、不发生因管理责任而造成的人身死亡事故。(3)加强对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作业票项目的监控,不发生因管理责任而造成的设备和火灾事故。(4)合规管控危化品和放射源,不发生因管理责任而造成的具有社会影响的安全和环境事件。(5)加强‘文明施工’管理,不发生负有责任的场内交通事故。7.管理的内容和要求7.1目标制定的原则(1)确保安全、环境管理目标与企业方针保持一致;(2)必须关注项目现状和趋势,充分考虑所在地、业主方和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3)应充分考虑已识别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以及安全与环境风险;(4)应考虑建设项目的特点,针对风险评阶级别,按层级管理的原则,确定项目特定目标。7.2目标制定的时机和要求(1)每年年初,工程事业部依据公司制定的年度安全生产总目标,制定工程事业部的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并以目标责任书形式与各项目部签订《目标责任书》。(2)工程事业部所属控制管理部、物资管理、施工管理部、安全质量部等依据总承包合同和初步设计文件、设备和分包合同等拟定目标和管控措施,形成《安全环境目标与控制措施一览表》并附在在《目标责任书》中,各职能部门与各项目部对口管理,共担风险与责任。(3)各项目部依据《目标责任书》,根据项目前期策化和危险源(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的结果,编报《安全环境目标与控制措施一览表》,经批准后发至各分包单位,按项目管理制度和程序对分包单位进行管理和奖惩。7.3目标控制措施制定需考虑的因素项目安全与环境目标管理贯穿于设计、采购、施工整个项目管理服务的全过程。因此,目标管理是项目风险控制措施的管理,则在拟定控制措施时应重点关注如下几个方面:(1)合格供方的资质与能力(表现在特种设备和人员、特殊工序和关键工艺、现场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等)的控制措施;(2)从工程设计、设备选型和危险化学材料的替代品选择,以及施工工法及工序的调整等方面采取措施,来降低或减少风险;(3)针对“施工设备管理”、“作业安全”两个关键要素,采取有效措施(详见工程事业部编制的《施工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安全施工措施编制管理规定》),进行重点管控。(4)应采用‘例会和专项检查制度’、‘事故案例教育’、‘培训、交底’、‘反习惯性违章’、‘反事故措施’、‘隐患排查与治理’、‘应急预案与演练’和‘过程监管、监控’等措施和方法,来避免和降低风险。(5)安全与环境控制目标、指标宜细化和量化,应是可测量的、可实现的。(6)目标、指标和控制措施制定,应考虑、分析以往不符合项、事故、事件产生的原因,应结合工程的特点。(7)在图纸会审中应考虑施工过程中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要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8)采购合同应包括相关的安全要求的条款,对供货、检验和运输的安全做出明确的规定。应获取‘安全技术/数据说明书’(MSDS)等综合性法律文件。7.4目标的调整(1)安全与环境目标拟定,应从总承包合同洽谈开始,经历项目策划和风险识别评和作业方案审核到作业结束,直至项目竣工的全过程。因此,目标和控制措施的确定是一个逐步细化、逐步完善的过程,需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现场实际检测的结果进行调整。(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及时根据设计变更或材料设备代用或作业方法或施工工序或施工设备或季节气候变化,修正控制措施,必要时重新评价风险,调整风险控层级(一般、主要、重大等)。(3)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对目标及措施进行动态调整和修订并应由具体责任人填写《变更申请表》:1)企业方针发生重大变化;2)目标设置不合理;3)措施不能满足要求;4)机构设置和职能发生变化;5)当目标及控制措施无法按计划完成时。7.5统计、报告与考核7.5.1统计信息来源于统计数据。数据是进行目标控制的基础。因此,项目部应每周收集、分析信息,发现存在的问题,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与措施,使安全与环境处于受控状态。7.5.2报告(1)项目部按周、按月形成报告。月报应主要反映安全与环境的重大管理活动和安全投入、隐患排查整改和事故事件统计数据。(2)工程事业部根据月报了解项目动态,通过综合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外部审核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检查等,形成评价报告;7.5.3考核(1)各部门、各项目部,对目标实施情况进行适时监督、检查、纠偏并形成记录。(2)工程事业部通过每年二次的检查评价,分析、评价目标实施结果,作为半年度考评依据之一。(3)实施‘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和‘连带制任制’,根据事故分析原因,对责任人、对口部门和分管领导、第一责任人进行考核。8.有效性评价工程事业部所属安全质量部对本规定的有效性负责,每年年末前通过综合管理体系的内部、外部审核和工程事业组织的不定期安全检查等,进行有效性评审;通过对法律、法规、标淮的跟踪与适时的更新,进行现有管理规定符合性的分析,必要时组织更新或补充。9.相关支持性文件9.1安全生产责任制9.2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识别和获取管理制度9.3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管理规定9.4安全施工措施编制管理规定9.5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规定10.附录附录1年度安全环境目标与控制措施一览表附录2变更申请表附录2变更申请表申请部门申请人日期:变更原因变更前内容变更后内容会签审核:审定:批准:日期: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目的明确工程事业部主要领导岗位及所属各职能部门、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职责,促使其在各自管辖业务范围内,按照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切实负起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保证和监督责任。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工程事业部所属各部门及项目部。3.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定,然而,鼓励根据本规定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应适用于本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02]第七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2013]4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3]3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493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91号)4.定义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明确企业各级负责人、各类工程技术人员、各职能部门和职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负有的安全管理职责的制度。5.职责5.1安全质量部负责对本制度及相应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日常检查、监督管理工作;5.2工程事业部、各项目部、各职能部门以及各级专业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本项目、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每一个岗位、每位员工均有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6.管理内容与要求6.1总体要求6.1.1全生产工作是公司各类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工作的统称。安全质量部主要行使工程事业部安全监督检查职能;其它各职能部门、各工程项目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以落实工作职责为主的安全管理职能。6.1.2工程事业部实行以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行政副职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6.1.3工程事业部各部门、各项目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按照安全生产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切实负起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保证和监督责任。6.1.4工程事业部实行逐级负责、责任到岗到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6.2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职责6.2.1工程事业部总经理安全职责6.2.1.1总经理是工程事业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工程事业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6.2.1.2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工程事业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合规配置安全生产相关资源。6.2.1.3负责组织建立工程事业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6.2.1.4负责组织制定工程事业部的安全生产及其它工程管理规章制度。6.2.1.5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合规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并保证工程项目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负责对安全生产投入执行情况监督检查。6.2.1.6组织审定年度安全工作目标,与各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及各职能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监督落实。6.2.1.7主持安全工作例会,部署企业安全工作。6.2.1.8负责组织、布置、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6.2.1.9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2.1.10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6.2.2总工程师安全职责6.2.2.1协助工程事业部总经理开展工程项目安全、质量与环境管理体系的建设工作,对事业部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及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负领导责任。6.2.2.2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及标准。6.2.2.3参与编制、审核工程事业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组织编制、修订工程事业部相关安全管理制度;6.2.2.4负责审批《工程项目管理策划书》和《项目施工组织总设计》,参与或组织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的专家评审;6.2.2.5协调和处理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技术问题,积极推广安全技术研究成果,推行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6.2.2.6参加工程事业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组织综合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参加安全检查活动,掌握安全生产及体系运行绩效情况,负责项目综合绩效评价与考核;6.2.2.7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工程事业部有关事故管理规定,参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和调查处理工作;6.2.2.8负责审定事故技术整改、防范措施方案。6.2.3项目总监及工程事业部副总经理安全职责6.2.3.1按公司授权和工程事业部的内部分工,对所分管的工程项目和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并对工程事业部总经理负责。6.2.3.2负责分管项目的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的组织与统筹协调工作,确保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6.2.3.3合理统筹调配项目管理资源,强化安全生产协调指挥职能。6.2.3.4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投入执行情况,参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和调查处理。6.2.3.5参加工程事业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重大活动,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