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第1頁微生物及細胞培養和相關產物輸入申請表--填表說明修訂日期:九十年二月一、填表說明:(一)「微生物輸入申請表」:1.第一欄:請詳細填寫申請者各項基本資料。2.第二欄:請填寫寄件者的資料(可能是生產微生物的公司或願意分讓微生物的實驗室)。3.第三欄:若實際使用輸入微生物的單位,委託另一個機構向國外購買或接洽,請在此欄填寫代理機構的資料。4.第四欄:微生物運送的方式是空運、海運、郵寄或其他(請說明)…?5.第五欄:預定入境的機場或港口為何?例如:空運機場:桃園中正國際機場、高雄國際機場。海運港口:基隆港、台中港、高雄港。6.第六欄:申請輸入微生物的各項說明:6.1項:微生物的英文學名和中譯名稱。6.2項:輸入的數量為何?(請說明體積/重量/濃度多少?例如:ml,g,…,或是PFU,OD值…;以及使用的包裝型式(例如:瓶、罐…等)和數量。6.3項:微生物分離來源?請填寫動物種類、器官/組織/體液名稱以及分離方法。6.4項:微生物預定自哪個國家輸出?若有轉運,請列出途經國家。6.5項:微生物生物安全等級(BioSafetylevel)。6.6項:請說明是否有符合該生物安全等級的操作和保管設備。6.7項:是否對人體有害?若屬於人畜共通傳染病,請同時向行政院衛生署提出輸入申請。6.8項:是否對動物有致病性?6.9項:若對人或動物有害,請列出感染宿主的種類、臨床造成的疾病和徵狀。6.10項:若有活體外(invitro)宿主,請列出宿主細胞的種類和引起的作用。6.11項:微生物在實驗室培養的增值條件,包括培養方式(靜置、懸浮...)、培養基種類、培養溫度、繼代天數等。6.12項:簡述微生物輸入之前的處理方式,例如:微生物依何種方式純化?何種方式不活化?依何種方式馴化成疫苗株?是否有植入基因序列?若有,植入基因序列的名稱、功能?…;以及保存時型式(乾燥、冷凍…)、溫度等條件。7.第七欄:輸入微生物使用計劃說明:說明第2頁7.1項:申請輸入微生物的理由/目的。7.2項:估計微生物使用頻率/量。7.3項:估計實驗/試驗完成日期。7.4項:若此微生物預定進行動物試驗,請列出動物種類。7.5項:請簡列出實驗/試驗計劃內容及微生物使用方式。7.6項:實驗期間使用的操作及保管的設備和相關生物安全措施說明7.7項:微生物最後的處置方式。8.第八欄:其它特性補充說明,例如:生化性狀、安定性、溶血性、序列訊息…等等。9.第六到第八欄各項資料均可以檢附相關參考文獻補充說明。10.詳閱聲明書後,請由申請人在聲明書上簽章並加蓋公司章或機構印信及負責人印章。(二)「細胞培養和相關產物輸入申請表」1.第一~五欄:同「微生物輸入申請表」說明。2.第六欄:6.1項:細胞株全名、縮寫和參考編號。6.2項:輸入數量?(請說明體積/重量/濃度多少?例如:g,ml,…,或是PFU,OD值…;以及使用的包裝型式(例如:瓶、罐…等)和數量。6.3項:細胞型態為何?例如:類上皮性細胞、類淋巴球母細胞、類纖維母細胞…等。6.4項:原始細胞來源為何?請填寫動物種類名稱、器官/組織/體液名稱以及分離方法。6.5項:細胞株預定自哪個國家輸出?若有轉運,請列出途經國家。6.6項:細胞株繼代數?6.7項:細胞培養基種類為何?基礎或特殊培養基?6.8項:培養基中蛋白質/氮來源為何?請列出動物種類及來源國家。6.9項:培養基中其他添加的生物製劑(如酵素、抗生素…等)的種類及來源國家。6.10項:製作單株抗體融合瘤的細胞各自的名稱、動物來源、融合方式、特異性免疫原和產物用途、有無交叉反應?...6.11項:基因重組產物、載體的名稱、來源、大小、插入序列名稱、功能、保存方法(可以圖示表示)。6.12項:申請輸入的細胞培養和相關產物的其他性質、特徵和可能用途。6.13項:細胞株來源實驗室研究與應用的動物病毒名稱。6.14項:物品來源實驗室與寄件人不同時,請在此處填寫住址。說明第3頁6.15項:是否對生物(人、動物、植物)有害?若屬於人畜共通傳染病,請同時向行政院衛生署提出輸入申請。6.16項:生物安全等級(BioSafetylevel)。6.17項:請說明是否有符合該生物安全等級的操作和保管設備?3.第六欄各項資料,均可以檢附相關參考文獻補充說明。4.詳閱聲明書後,請由申請人在聲明書上簽章並加蓋公司章或機構印信及負責人印章。二、備註:1.「微生物輸入申請表」所稱「微生物」包括:細菌、病毒、黴菌、寄生蟲、立克次體、披衣菌...等。2.「細胞培養和相關產物輸入申請表」所稱「細胞培養和相關產物」包括:動物來源的細胞株、單株抗體、基因重組產物、DNA/RNA萃取物、載體…等。3.動物病材(例如:已經或未經固定、包埋…等處理的組織、組織液、排泄物、分泌物、血液及其成分…)或血清等,因亦可能帶有傳播動物傳染病之病原體;故欲申請此類物品者,請填寫「微生物輸入申請表」。4.若微生物以感染細胞型式輸入,請同時填寫「微生物輸入申請表」和「細胞培養和相關產物輸入申請表」。5.索取申請表格和申請輸入審核的手續皆不需費用。每一種物品需填一份申請表及聲明書。請以正楷詳細填寫申請表格,若欄位預留空白不敷使用,請自行另外附紙說明;資料填妥後連同相關參考文獻、蓋有申請人簽章和公司章或機構印信及負責人印章的聲明書,以郵寄或親送方式送交本局動物檢疫組進行審核。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二段51號9F6.收到本局核發的輸入同意函正本之後,連同輸出國動物檢疫機關簽發之動物檢疫書正本,向物品預定輸入的機場/港口本局轄區分局動物檢疫課申請檢疫。分局名稱住址電話傳真基隆分局202基隆市義二路八八號二樓(02)24247363(02)24247364新竹分局337桃園市中正國際機場航勤北路二十五號(03)3982663(03)3982313台中分局402台中市復興路二段七十八號七樓(04)2660188(04)2660207高雄分局802高雄市苓雅區海邊路三十一號五樓(07)3377553(07)53600277.申請表所載內容係供本局或本局遴聘之專家學者等審查參考所用,相關文件於審查後概不退還。若事涉智慧財產權或專利申請,則應於申請時註明。8.關於生物安全等級操作程序請參閱美國疾病控制中心(CentersforDiseaseControlandPrevention,CDC)出版的”BiosafetyinMicrobiologicalandBiomedicalLaboratories”或上網查詢,網址:或。9.世界衛生組織(WorldHealthOrganization,WHO)運送具有傳染性物質時包裝及標籤的相關規定,請參閱世界衛生組織出版的”GuidelinesfortheSafeTransportofInfectiousSubstancesandDiagnosticSpecimens”,或上網查詢,網址:說明第4頁。10.國際空運協會(InternationalAirTransportAssociation,IATA)的相關規定,請上網查詢,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