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为规范公司经营,保证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特制定本制度。【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及其实施细则。【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内容】1、公司计算机安装统一的药品综合管理系统,并运用该系统对在库药品的分类、存放和相关信息的检索以及在药品的购进、验收入库、在库养护、销售、出库复核岗位设置终端操作系统,以对经营过程和质量情况进行及时记录和管理,并拥有各部门间信息传递以及经营活动产生信息单据的作用。2、公司制定软件系统管理员,有系统管理员独家授予其他有关人员的系统操作权限并设置密码,任何人不得越权操作。3、系统管理员根据人员岗位的质量工作职责,设置相应的岗位权限,不得越权、越岗,。4、系统管理员有权根据各部门人员配置的变化而收回或更改相关人员的系统操作权限。5、各岗位系统操作者对自己操作行为负责。6、人员规定:6.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服务部门的先关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者才能操作本公司提供的计算机管理系统。6.2、公司部门主要管理人员如未能参加培训,必须认真阅读相关学习资料或培训讲义,应根据所提示步骤分步实施。6.3、公司部门严格控制非操作人员对本系统的使用,各种业务应严格遵守业务流程工作,各工作站点人员根据自身岗位录入数据,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操作,防止非授权操作可能带来的数据丢失和破坏。6.4、安装盘应由系统管理员专门保管。6.5、对系统内数据操作人员或系统管理员应进行定期(每天一次)备份,数据备份应当有完善的安全保密功能,并将数据备份文件放置在安全场所。6.6、操作人员必须认真阅读相关学习资料或培训讲义,在操作中如有疑问应及时与技术服务部门联系,对于从技术数据的装入到系统正式运行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用户都应保持高度重视。6.7、各岗位人员必须使用自己工号和密码进行电脑操作,不得窃取他人电脑工号密码,同时防止密码泄漏、经常更换密码,确保密码安全。7、数据处理规定。7.1、当服务器主机数据库中数据丢失或数据库毁坏时,用备份数据进行恢复。7.2、除系统管理员和质量管理部人员共同处理外,严禁其他人进行数据(尤其是数据备份文件)的删除和备份数据恢复操作,保证数据原始、真是、准确、安全和可追溯性。8、系统正常维护:8.1、系统管理员应定期进行服务器主机系统的数据备份和数据清理工作。8.2、系统管理员应定期对计算机的硬件进行检测,保证系统进行正常运行。8.3、系统管理员应定期检查系统和数据库安全性,并对其数据、病毒进行检测和清理,一旦发现由不安全的现象时应立即清除。8.4、任何外来软件不得用于启动计算机,外来软件未经系统管理员或专项负责人许可不得在装有药品综合管理系统的网络或单机上运行。8.5、专机专用,使用人员不随意更换硬件或软件配置,不在计算机内运行与工作无关的其他软件。9、计算机异常处理。9.1、各种计算机及相应外设异常时应及时通报系统管理员和质量管理部。9.2、如果软件发生异常应先检测操作系统、参数文件等是否正常。如果是硬件故障应及时进行硬件修理和更换。9.3、除系统管理员和质量管理部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自行处理异常现象。10、网络异常处理:10.1、网络发生异常时应明确发生异常的范围,因网络发生异常除与网络硬件设备、接头等有关外,还与系统、网络软件、应用软件有关,故应自上而下分别检测,明确范围或部位进行处理。10.2、进行异常处理时应在尽可能保证整体网络的前提下进行。10.3、因网络故障丢失或毁坏的数据,应由岗位人员立即记录到工作日志上,并由同岗位其他人员复核签字,将记录数据交付质量管理员进行查对、登记,并指导系统管理员修补数据。并将签字的记录数据收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