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CT道德规范模式在网路伦理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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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ACT道德規範模式在網路倫理的運用PACTethicalmodeanditsapplicationforinternet(IT)ethics溫明麗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系t04008@cc.ntnu.edu.tw※※※※※※※※※※※無論科技如何發達,人性和人文味兒才是歷久瀰新的品質保證。※※※※※※※※※※※隨著新科技的發明,人類生活的環境也跟著改變,因此,人類的意見、態度和誠信也需要與時推移–ThomasJefferson.※※※※※※※※※※※中文摘要本文主要論述因應基因科技蓬勃發展對現有倫理產生衝擊之科技新倫理模式–PACT模式(分別代表隱私權、自主力、關懷心、信任感),是否仍適用於建構網絡倫理。本文主要透過現象的分析、詮釋和批判,闡述網際網路需要確保資訊的安全,需要彰顯自我主體性和人味兒,以透顯網際網路超越時空的科技優點,避免因為科技而淪為無血無淚的機器人。本文主要探討三方面的議題:(一)網際網路需要的人文倫理及其本質(二)PACT人文倫理的本質與內涵(三)PACT倫理規範對建構網絡社群的適用性。主要借用詮釋和批判方法,論述PACT倫理規範作為網際網路倫理規範的適切性。最後提出關懷和誠信是網絡社群倫理的基石,隱私權和自主性則為建立網絡法律的指標。關鍵字:PACT倫理規範、網絡倫理、資訊科技AbstractThispaperismoreconcernedwiththestrategicanswerstotheethicsforinformationtechnology.ThePACTethicalsystemprovidedstrategiesforsolvinguncertainsituationsduetothegenetictechnology.ThispaperclarifiesthePACTethicalmodelissuitablefortheITethicswithinternettechnologybecomingcommoditizedandglobalizeswhichcreatedfaster,cheaperandbetterprofits,intermsoftheinstrumentalreason.Therefore,theessenceofhumanitymustbeexploitedwhenthesuitablenessofPACTusedforInternetcommunityisinsured.Insum,thispaperdeclaimsthatcaringandtrustbuildupthehubofinternetethicswhereasprivacyandautonomyconstitutethefundamentalindicatorsforinternetlaw-making.Inthissense,thePACTethicalsysteminsuretheweavingofabetterfuture.Keywords:PACTethics,Internetethics(ITethics),Informationtechnology2壹、網際網路時代需要新的網絡倫理資訊網路已經成為本世紀人類生活的必需品,因此人類社會也隨之有所改變。李堅萍(2001)提出網路在教學上的特色,已經成為整合人力和資源的必經之道,此等論述就是資訊科技影響教育的明證。析言之,網路教學不但增添教學的互動性和可重複性,也超越傳統教學的時空限制性,此亦是使教學更趨近於兼顧理性啟蒙和情性彰顯的本質。然而網際網路的急遽發展亦相對的帶來前所未有的危機,即身心靈污染的潛在危機,包括情慾難以抗拒誘惑,心理難以自律,思維侷限於單面向,心靈上過度倚賴科技,甚至完全喪失價值規準。這些都是資訊科技時代對人類價值體系產生的衝擊–科技的疏離和人文性的退化(LePoire,2005:209)。一言以蔽之,資訊科技已經轉變了人類社會的生活方式、溝通方式和價值觀。網際網路的發展何以會導致上述危機?此一則因為科技的突飛猛進,導致人類沈醉在工具理性的便捷性和有效性之際,不願、也沒有能力自我認識、自我反省,長此以往,人類錯誤和慵懶的作法卻逐步根深蒂固的沈澱為一種不易撼動的意識型態,故在享受網際網路提供的優越性和便捷性之餘,也對此追逐眼前功利的僵化思想不但毫無知覺,毫不敏感,甚至還隨波逐流汲汲營營。再則因為自科學理性啟蒙以降,唯一能彰顯人類尊嚴和偉大的便是自然科學以及其產品。人類的自信和尊嚴也直接間接的建立在科技產品的基礎點上,反而淹沒了人類珍貴的主體性本質。個人如此,社會亦然。今日台灣的社會可能因為文化上先天的不足,充滿暴發戶的心態,導致一切都「向錢看」,一切以「錢和權」馬首是瞻。這樣的社群生活便難以彰顯群體生活的誠正信實,也不易展現犧牲小我、完成大我的大無畏胸襟;相對的,在此充滿工具理性的社群中,絕大多數人都是目光如豆,短視勢利1。這樣的社會人情淡薄,世態炎涼,工具理性積極發展,目的理性卻逐漸被忽略。網際網路的社群2是否會淪為這樣的一種社群呢?網際網路是本世紀的新社群(Glenn&Gordon,2004)。在意識到資訊科技對人類理性的壓縮和扭曲之後,我們是否還要讓此新興的社群仍然持續喪失人味兒,依舊少有溫情,倫理繼續低落?當社會尚未建立起一套共同被認可的法律來規範人的行為之際,人類難道就不應該共同承擔發展與提昇社會與文化的責任?雖然符合倫理的行為未必符合真理,但是不合倫理的行為,則必定是錯誤的。例如,不殺人未必是對的,但是任意殺人一定是錯的。本文亦持此立場,企圖在網路倫理或法律尚未完整的訂定之際,對於只顧績效而忽略倫理的社會價值觀,提出真誠的呼籲,期在科技發展的同時,也能兼顧倫理和人文的內在價值觀。1此現象可以從台灣近幾年來的社會現象可以得知,無論是政治的對立、選舉的恩怨、經濟的弊案等可見一斑。2網際網路的社群乃指透過網路中的各個環節或連結點(nodes),建立一個與一般社會一樣的人際關係、交易社會、交往方式,其中也有其逐漸形構的社群遊戲規則,甚至權力和利益分配問題,並可超越時空的從個人、家庭、社會、國家、星際、軍事、商業、休閒等方面進行彼此的活動,此社群即本文所泛稱的「網絡社群」。3建立社群倫理的重要原因之一,乃為維護整體社群的存在和發展,故隨著社群成員價值觀的改變,新社群文化需要新的倫理規範,此乃無庸置疑之事。網路倫理,顧名思義,乃因應資訊科技時代的生活方式以及和以往不同的人際關係而建立者,此社群倫理的本質為何?因應基因科技所建立的PACT倫理規範是否仍適用於網際網路的社群?此需要探究網絡社群的本質及其生活內涵才得以確立。以下首先探討網際網絡社群倫理的本質,以掌握網絡社群的內涵和特性。貳、網絡社群的倫理本質涵蓋理性和情性倫理就是一種實踐的規範,在日常用語中我們經常以「正當的、適切的、合理的、應該的」等話語取代行為的合目的性或合道德性。社群生活中所以需要倫理規範,除了顧及人的自主性之外,尚需要顧及他人的可接受性,這是對他人的一種尊重,更是人類美好生活必須考量的和諧度。當我們自問:我們如何獲得幸福?如何營造一個美的、善的生活?這些問題需要進一步去思考如何和他人公平愉快相處?如何不必受到矛盾的折磨?如何可以心平氣和彼此和平相處?如何可以維護自己的尊嚴?如何確保自己的權利?如何獲得他人的尊重?上述問題就是倫理問題,尤其網際網路讓速度變快,服務更好,也促使某些費用降低,但是,也因為其快速、超越時空、和經濟等因素,導致現有社會倫理難以完全確保個人與公司的隱私權,對於資訊流通與分享的遊戲規則也呈現無政府狀態,人與人之間的關懷和誠信重新受到挑戰,因此建立網絡社群的新倫理乃迫在眉睫。網際網路就像個新社群一般,有其倫理議題,這些議題具有一個共通性:就是如何確保在網際網絡社群中,人人的權利、責任和義務能公平、公開、公正。簡言之,即人人能生活得自尊自在和愉快。資訊社會出現後,社會既存之公私領域的界線勢必會因為網絡社群突破時空的界線而產生變化,此變化將對社會造成前所未有的衝擊(Moor,2000:23)。舉例言之,網際網路時代的私有財產權概念,明顯的與非網際網路時代不同:網際網路時代的私有財產權可以從具體的、實質的物品擴及至抽象的、虛擬的客體,例如智慧財產權就不再局限於書籍或產品,也涵蓋除「軟體」以外的電子書刊、網站資料等的知識產權,此即網際網路時代才興起的智慧財產;另外,網咖的急遽成長和蓬勃發展,吸引大批年輕族群聚集,相對的滋生更多社會與交友問題,甚至於國內外學者(向陽基金會,2005;Lewis,2005)皆擔心網咖會成為青少年犯罪的溫床或心靈墮落的場所;同樣的,電子郵件、網路通話已經逐步取代傳統的郵政和電信。費用上的便宜,時間上的加速,也相對產生更多侵襲隱私權和安全性的危機。這些都是網絡社群所需要嚴肅面對的課題。倫理規範的訂定就是要確保社群生活的理性行為,以及公領域情性生活的合理抒發。所謂「資訊科技是死的,但是人的觀念是活的。」(BusinessWeek,2005:79)如何將平素生活的倫理觀念運用到網絡社群就是人類生存的本能之一。為澄清網絡倫理的範圍、規則和獨特的功能,本節將歸納網際網絡社群之潛在的倫理危機,作為進一步分析網絡倫理本質與內涵的參照。質言之,在分析4網絡倫理的本質之前,必須先掌握網際網絡社群的整體樣貌,並分析社群行為和社群活動的目的和功能,俾確立網絡社群可能遭遇的倫理危機,並尋找可能的解決策略。網絡倫理和一般倫理一樣,存在EdmundHusserl所區分的「願望活動」和「意志行為」(Husserl,in艾四林、安仕侗,2002:60)。意志和願望的合理性決定行為和活動的適切性。因此,網絡倫理的建構不但需要顧及理性的判斷,也需要兼顧情性的心理原則。易言之,建立網絡倫理的法則除了符應邏輯的法則之外,也需要採用心理的法則,如此才能在網絡社群中獲得認同,也才能將網絡倫理從知識論和價值論的層次提升到本體論的層次。更具體的說,邏輯的推論或因果律的判斷並無法完全呼應實際的行為,必須跳脫目的-手段完全密合的思維模式,轉向心理的反應和需求,才能更真切的掌握實踐倫理的有效性、具體性和殊異性(Linstone,1996)。因此,若欲建構網絡倫理可以從分析網絡世界之優劣性,以及其可能產生的危機與轉機之社群生活,從而建構一個具執行時效、合乎因果推論、並融合理性判斷和心理需求兩者之理性辯證倫理規則。資訊科技對人類社會倫理產生的衝擊,將隨著人際溝通方式的改變而來。這些引發網絡新社群生活的倫理爭議,來自網絡世紀特有的行動,例如,網路駭客入侵、軟體下載、網絡社群間的模糊界線、超時空限制的言論自由、網路購物、網路交友等網際網絡社群的活動,可能是現有社會倫理規範難以繼續適用者,故需要建立新的倫理,以規範此新社群行為。綜觀網絡社群的行為內容,包括下載軟體、散播網路病毒、傳遞各類資訊、網路交易、閱讀和取得各類資訊等。這些行為將涉及是否獲得允許?是否獲得授權?是否侵犯他人自由?是否尊重他人?是否送出真實訊息?是否對散播的訊息負責?是否侵犯他人的隱私權?是否維護他人的智慧財產權?上述所涵蓋的網絡基本倫理皆具體的彰顯於網路行為中,因此我們不能沒有網絡社群的問題意識。以下將網路行為歸納出下列三大類,提供思考網絡倫理之重要依據:一、運用網路軟硬體的行為:包括使用他人的電腦、瀏覽他人電腦中存放的資料或訊息、使用電腦時隱藏真實姓名或日期、引用網路資料、傳遞訊息或信件的取得、分享、複製或再傳遞等行為。二、下載行為:包括下載電影、音樂、軟體、圖片、資料、信件等。三、交易或交友行為:網路購物或拍賣、網路交友、網路信件傳遞與溝通等。第一類的網路行為所涉及的倫理包括電腦通關密碼(password)的授權、擁有者的允許、智慧財產權的歸屬和使用等方面,均與不侵犯他人的隱私和所有權有關,也與盜版、盜印、盜錄、盜用息息相關;第二類則除了涉及智慧財產權的認定外,也與傳遞者與訊息接受者之間的相互尊重、彼此信任和自我規範有關;第三類則與彼此真誠的對待、同理心、關懷他人的感受和負責任有關。析言之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