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M(委托加工)相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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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M(委托加工)相关法律问题品牌营销策划2010-07-0523:46:03阅读58评论0字号:大中小订阅OEM是社会化大生产、大协作的产物。尽管它是一种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生产经营方式,也是实现合理分工,有效利用社会资源的一种先进生产协作方式,但在运作过程中难免产生一些法律问题。本文将通过对OEM概念的阐述、OEM与商标使用许可的比较,探讨如何解决OEM中的相关法律问题。一、OEM的概念OEM,是英文OriginalEquipmentManufacturer的缩写,俗称“贴牌生产”或“代工生产”。在我国,人们因地域文化的差异,对OEM的理解不尽相同,也被称为“委托生产”、“委托加工”、“定牌制造”、“生产外包”等。虽称谓各异,其本质都是受委托方(OEM加工方)根据委托方(OEM需求方)的要求,为其加工生产产品并贴附委托方的商标,获取加工费用,自己没有该商品的销售权。世界最早的OEM来源于服装行业。发达国家的许多著名服装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将其产品的生产基地逐渐向海外拓展,委托加工制造成本低廉的国家和地区进行生产,然后冠以自己的品牌在市场上销售。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的进一步加快,OEM需求商有可能在更大范围内挑选OEM供应商。比如,当今世界上最大的体育用品公司——耐克公司,其年销售收入高达20亿美元,自己却没有一家生产工厂。该公司只专注于研究、设计及行销,产品全部采用OEM方式,已成为目前世界上OEM经营的成功典范。众多企业选择OEM的经营方式,原因在于OEM具有的经营优势。通过OEM,委托方可以达到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以及将受托方在某一专业加工方面所具有的优势与本企业产品特点紧密结合的目的,受托方也可以通过加工生产知名企业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学习经验、加强管理。可以说,OEM的经营模式对双方都是有利的。二、OEM与商标使用许可的比较与OEM有异曲同工之妙的是商标使用许可。所谓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是商标权人行使其商标权的一种重要方式。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一些名牌企业对于商标这一无形资产所蕴含的巨大商业价值越来越重视。采取商标使用许可的经营策略,对许可方来说,可以不必扩大投资即可增加产量,扩大销售辐射面,提高市场占有率,提升企业知名度,不仅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而且促进企业无形资产的升值;对于被许可人而言,通过许可使用他人知名度较高的商标,可解决企业生产能力闲置、设备折旧等问题,促进本企业生产技术的进步,管理水平的提高。虽然OEM与商标使用许可都是品牌运营方式,并且具有几乎相同的经营优势,但是两者还是有本质的不同:(一)性质不同。贴牌生产的性质属于《合同法》规定的加工承揽,因此,受托方只负责加工而无权以任何形式销售其为委托方生产的产品。商标使用许可则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被许可人在一定的区域内进行销售。如果在OEM委托加工合同中双方约定,受委托方不仅为委托方加工生产产品,并且对其生产的贴附有委托方商标的产品有处置权,可以进行销售,受委托方是产品售出后的法律责任的承担者,则受托方的行为性质就发生变化,应归属于商标使用许可行为,其应当作为商标被许可人与商标权人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二)商标标识的标注不同。依据《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第九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受委托的企业为委托人加工产品,且不负责对外销售的,在该产品上应当标注委托人的名称和地址。换言之,受委托人可以在产品上不标注自己的名称、地址。根据《商标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被许可人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地址。三、目前OEM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虽然OEM的经营模式有很多成功的先例,但是有些采用OEM经营模式的企业在运作过程中,因缺乏具有专业水平的管理人员,对OEM了解不够,或者当事人缺乏合同法律意识,频频出现一些法律问题。目前比较突出的有四种:(一)委托方提供的商标是第三人的商标;(二)OEM厂商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在市场上销售OEM产品;(三)OEM厂商在销售产品时违反我国《商标法》中的规定;(四)OEM产品上标注了假冒的厂商、厂址、产地。四、预防OEM运作出现法律问题的途径为了避免争议的出现,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双方当事人在进行OEM运作时,应注意下列事项:(一)签订详尽的合同。1、OEM合作双方应当根据合同法《合同法》的有关要求签订承揽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合同双方各自的名称、住所、承揽的标的,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原材料的提供及原材料的数量和质量要求,报酬、承揽方式,合同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验收方法及标准,违约责任等条款,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有据可依。2、委托方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营业登记证书等主题资格证明;提供复印件的,通过代理人签订OEM合同的还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委托代理书。3、OEM涉及使用注册商标的,委托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商标注册证书;提供商标注册复印件的,应由委托方所在地工商局或相应的机构出具有关的证明。(二)规范OEM中的商标标识的标注行为。OEM中的商标标注应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产品标识应真实、准确,不得标注引人误解或虚假的产品标识,不得假冒或冒充注册商标,不得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OEM产品及内外包装上的标注应当一致,不得互相矛盾。产品标识所使用的文字应符合法律规定。在国内销售的产品应严格使用中文标注,对出口的OEM产品可根据委托合同的约定使用相关文字进行标注。否则,违反法律有关的商标标注规定,将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总之,对于OEM委托方或OEM受委托方,要解决好OEM运作过程中出现的知识产权等法律问题,最重要的一条就是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包括在委托协议中对相关知识产权问题加以明确约定,对可能涉及的知识产权情况进行查询,严格审查对方提供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等等。如果等到纠纷已经出现再考虑应对之策,对相关企业来讲,损失很可能就已经无法避免了。(作者:马琍,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国家工商总局驰名商标专业代理商务部‘中华老字号’质检总局‘中国名牌’专业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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