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M代加工合同书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友好、诚信的基础,互惠、双赢的目标,公平、公正和自愿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并拟出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相互监督执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合同书总则甲方受乙方委托代加工生产产品(以下简称产品)。乙方首次进货量:A、纤梅不得少于粒,每定价XX元人民币(不含:税价、包装、运费)。甲方是合法的生产企业,具有生产资质和相关产品的批准文号(详见加盖公章的相关批件),应向乙方提供书面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是合法的保健食品、普通食品的销售企业,是“”商标的合法使用人,属合法的销售企业,应向甲方提供书面证明文件,加盖公章,作为本合同附件。甲、乙双方应对各自企业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为销售方,仅向甲方提供并授权甲方使用“”商标。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做出以下行为:将“”商标和图案用于其它产品的加工和使用;以任何理由将乙方持有的“”系列产品交给与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第三方进行销售;以任何理由将乙方持有的“”商标交给与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第三方进行使用。甲方全权办理相关产品备案登记等事宜,保证与乙方合作期限内其加工产品的合法性。二、合同期限1、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即自二O一五年三月十三日起,至二O一六年三月十二日止。2、本合同签订后,首批货款30%必须于五天内到帐,否则合同自动失效。3、本合同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续约。三、供货方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之经营产品。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从其它渠道或甲方其他代理商处购买本合同规定之产品。四、包装【包装的情况可根据具体的协商结果进行修改】1、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相关资质和产品的内外包装设计,包装外观设计属于乙方知识产权,乙方在市场销售过程中,如因乙方提供的包装外观设计侵权所导致的问题由乙方负责。2、甲方应协助乙方进行包装材料的文字内容的审核及制作,并保证与乙方合作期限内加工产品的合法性。由乙方代采购的部分包装应由甲方提供采购清单(包括:确认的样式、采购价格及数量),并提前支付包装款项,乙方方能定制采购。3、包装由甲方执行,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五、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1、“”系列产品所使用的原辅料由甲方提供,甲方应对原料的来源、质量安全负全部责任,甲方提供的原料的质量标准必须达到甲方企业及行业和国家的相关质量标准。2、产品原料的品质以及生产质量控制均由甲方全权负责,如成品出现品质问题乙方可拒收,甲方退返乙方相应货款及承担乙方的所有损失。甲方必须控制好产品原料的质量,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3、甲方负责所有包装材料的提供,如果有部分材料需委托乙采购时,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采购清单进行采购,乙方不得在未经乙方同意下采购,否则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费用。六、关于生产1、甲方必须按国家要求及双方确认的内控标准及生产工艺组织生产,并对产品的最终质量负责。供货时必须提供符合内控标准的书面的检验合格报告书,并对报告书的真实性负责。2、在合作期内,甲方生产产品的车间及设备需达到国家要求。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擅自变更生产场所和生产设备,不得转包或委托给第三方生产。3、乙方可以委派专人对甲方的整个生产流程及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或考察生产条件,以不确定检查时间的方式进行抽查。乙方有权查看和复印跟本合同产品有关的任何记录和文件,如果有任何做假现象,甲方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且乙方将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4、生产过程中,乙方对存在质量风险的工序提出质疑时,甲方有义务配合解决。如甲方生产及管理过程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及双方约定的内控标准和本协议条款,乙方提出后,甲方拒绝做出整改,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拒绝收货,甲方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七、运输方式甲方委托第三方货运公司以公路汽运为主,发货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货物发出后,由于货运公司主、客观原因,影响乙方销售,由甲方承担一切损失。交货地点:乙方指定地点。八、结算方式1、签订本合约时乙方预付本批货款的30%给甲方,待产品生产完毕,乙方将余款70%结清,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即刻发货。2、甲方业务人员不负责货款结算业务,凡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承担责任。3、甲方账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厦门市江头支行营业部帐号:户名:官德成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厦门江头支行账号:户名:官德成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市分行吕岭支行账号:户名:官德成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厦门长虹支行企业帐号:户名: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吕岭支行企业账号:户名: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长泰县支行企业账号:户名:九、交货、检验1、乙方负责产品设计投放、宣传资料印刷及销售终端费用。2、乙方仅向甲方提供商标使用并非与甲方联合生产,乙方为销售方,仅负责本合同产品的销售,甲方为生产方,仅负责本合同产品的生产。3、甲方必须保证产品质量的可靠性及安全性,按双方约定的内控标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乙方定单,在保质期内产品质量应符合内控标准的要求,在乙方销售过程中,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可无条件退货、换货,并由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6、乙方有权对产品进行抽检,交市级以上质监部门复核,如果质监部门出具的复核结果达不到双方约定的内控标准,乙方有权拒绝收货或退货,并要求甲方重做。7、双方对产品质量是否符合相关国家及行业规定有异议的,应共同提交市级以上质检部门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有效,双方予以承认,如果不能双方共同提交,可以一方先送检验,另一方对检验结果有不同意见可以提出复议。十、关于换货乙方有要求换货的权利,在出厂60天内,如出现产品品质问题,允许乙方换货,甲方负责调换货,调换货中所有运费由甲方承担,如无产品质量问题,乙方要求重新包装,甲方收取乙方加工费(每粒人民币0.3元),运输费均由乙方承担。十一、保密约定1、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不可破坏对方商品之名誉和公司之名誉。2、无论合作与否,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把对方的商业信息和甲方的文件透露给第三人,在合同解除时,也应将错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进行销毁。3、合同期满,甲、乙双方不得诋毁双方公司名誉,否则被诋毁方可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十二、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违约的,则另一方有权单独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经济赔偿。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违约现象,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必须向对方双倍赔偿损失并支付违约金。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对方名誉的,依据有关部门规定,违约方必须向对方赔偿违约所造成的损失。4、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授权的商标和图案用于其它产品的加工和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生产的产品交给与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第三方进行销售;不得以任何理由将乙方授权的商标交给与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第三方进行使用,一经乙方发现,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十三、合同解除1、合同到期,甲乙双方不再续签的,合同自动解除。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合同解除。3、因自然灾害、政策变动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合同双方无法继履行合同,一方可以提出解除本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责任。但是提出解除合同一方应当给对方提交相应的证据。十四、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不能协商的可向甲、乙双方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补充协议约定内容与本合同约定内容相冲突,以补充协议为准。十六、甲乙双方确定联系人及联系地址,合同一方向对方按其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联系方式或其联系地址发出的通知、函件、法律文书以中国邮政EMS形式发送给对方的,经过三日视为对方收到。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刻生效。十八、以下无任何条款。甲方:乙方:地址:地址:代表:代表: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