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设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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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4.1合同与合同法一、合同的概念与分类1.合同的概念合同,是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约定、合意。2.合同的分类(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6)主合同与从合同§4.1合同与合同法二、合同法律关系1.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指由法律规范产生和调整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2.合同法律关系合同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的。(1)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充当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有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包括政府机关、非法人企业。(2)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即合同的标的,可以作为合同法律关系客体的有物、财产、行为、智力成果等。(3)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即合同中规定的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4.1合同与合同法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合法原则6.公序良俗原则§4.1合同与合同法四、合同的订立1.合同订立的概念合同的订立是指当事人通过一定程序、协商一致在其相互之间建立合同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2.合同订立的构成(1)订约主体必须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2)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3)订立合同应当经过一定程序或者方式,当事人订立合同,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4)订立合同必须经过当事人协商一致是指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时必须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5)合同订立的结果是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建立合同关系,即设立、变更或者终止债权债务的关系。§4.1合同与合同法3.合同的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2)标的。标的是当事人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3)数量。数量是衡量合同标的多少的尺度,以数字和计量单位表示。施工合同中的数量主要体现的是工程量的多少。(4)质量。指标准、技术要求,表明标的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5)价款或报酬。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所付代价的货币支付,凡是有偿合同都有价款或报酬条款。(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4.1合同与合同法3.合同的形式合同形式指协议内容借以表现的形式。合同的形式由合同的内容决定并为内容服务。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1)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口头形式。指当事人以对话的方式达成的协议。一般用于数额较小或现款交易。(3)其他形式。指推定形式和默示形式。§4.1合同与合同法五、合同的效力1.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即对合同当事人乃至第三人发生强制性。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2.合同的生效时间(1)合同成立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合同生效。(2)批准登记生效。(3)约定生效。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4.1合同与合同法3.无效合同合同无效是指当事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条件而订立的合同,国家不承认其效力,自始、确定、当然不发生法律效力,这样的合同,称为无效合同。(1)无效合同的确认。《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众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4.1合同与合同法(2)无效合同的处理。具体规定有:1)无效合同自合同签订时就没有法律约束力;2)合同无效分为整个合同无效和部分无效,如果合同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3)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4)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5)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4.1合同与合同法六、合同的履行1.合同履行的原则(1)全面履行原则(2)诚实信用原则(3)实际履行原则2.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抗辩权,就是一方当事人有依法对抗对方要求或否认对方权力主张的权力。合同规定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及先履行抗辩权。§4.1合同与合同法七、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1.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是指有效成立的合同在尚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合同内容发生改变。2.合同的转让合同转让,是指在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地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合同转让,按照其转让的权利义务的不同,可分为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移转及合同权利义务概括移转三种形态。3.合同的终止合同终止,是指因一定事由的产生或出现而使合同权利义务归于消灭,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4.1合同与合同法八、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承担的责任。《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九、合同争议处理方式1.和解2.调解3.仲裁4.诉讼§4.2建设工程合同体系建设工程合同是建设工程的发包人为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与承包人签订的关于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建设工程,并由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中,发包人主要是指建设单位,有时也称为委托方;承包人一般包括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等。一、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1.建设工程合同具有较强的国家管理性。2.建设工程合同为要式合同。3.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人具有国家许可性。§4.2建设工程合同体系二、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按承发包形式分建设工程合同按工程建设阶段分按承包工程计价方式分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其它合同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合同单位工程施工承包合同BOT合同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单价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建设工程保险合同建设工程担保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4.2建设工程合同体系三、建设工程合同关系业主承包商咨询合同贷款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监理委托合同采购供应合同工程保险合同材料设备运输合同科技开发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保险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设备租赁合同工程分包合同国际工程承包合同FIDIC运输合同开发商土地征用与出让(成批/宗地)合同拆迁安置及拆迁承包合同供用水/电/气等合同房屋租赁与销售合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如果变成代理销售合同物业管理合同§4.2建设工程合同体系四、建设工程合同体系勘察设计合同监理合同工程承包合同分包合同供应合同贷款合同供应合同劳务合同运输合同供应合同运输合同劳务合同………………§4.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1.概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项目,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1)合同标的物的特殊性(2)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3)合同内容的多样性和复杂性(4)合同监督的严格性(5)合同形式的特殊要求§4.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作用(1)施工合同是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发包双方的行为准则,施工中的一切活动都必须按合同办事,受合同约束,以合同为核心;(2)施工合同明确了合同当事人双方在施工阶段各自的权利和义务;(3)施工合同是监理工程师实施施工阶段监理的依据;(4)施工合同是承发包双方解决争议的依据,是保护各自的权益的依据。§4.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1.订立施工合同应具备的条件(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己经落实;(5)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2.订立施工合同应当遵守的原则(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计划原则(2)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4)等价有偿原则(5)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原则§4.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简介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组成《施工合同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附件一是《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加二是《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工程质量保修书》。(1)《协议书》内容《协议书》是《施工合同文本》的总纲性文件,规定了合同当事人双方最主要的权利义务,规定了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合同当事人对履行合同义务的承诺,并由合同当事人在这份文件上签字盖章,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具有最优先的解释权。§4.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包括以下十个方面内容: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地点、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等;2)工程承包范围:承包人承包的工作范围和内容;3)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4)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双方也可以约定达到国家规定的优良标准;5)合同价款:用大小写分别表示;6)组成合同的文件;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10)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双方约定生效的时间。§4.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通用条款》内容《通用条款》共有十一部分47条组成。这十部分内容是:1)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3)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4)质量与检验;5)安全施工;6)合同价款与支付;7)材料设备供应;8)工程变更;9)竣工验收与结算;10)违约、索赔和争议;11)其他。§4.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3)《专用条款》内容《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条款编号一致,互相对应,但主要是空格,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将工程的具体要求填写在合同文本中。《专用条款》的解释优于《通用条款》。(4)附件《施工合同文本》附件是对施工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进一步明确,并且使得施工合同当事人的有关工作一目了然,便于执行和管理。其中附件一适用于群体工程,附件二适用于由发包人供应主要材料和设备的情形。§4.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施工合同文本》第二条规定了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1)双方签署的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合同通用条款;6)工程所适用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列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上述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4.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主要内容一、施工合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1.发包人工作(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真实性负责;(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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