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表管理办法B0102-0022010年9月版财务报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财务报表管理工作,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各一线公司。第三条公司指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一线公司指公司总部控股、实际控制或纳入全面预算管理的所有公司。第四条财务报表是指公司对外提供的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等报表及报表附注。第五条合并财务报表是指由母公司编制的,以母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作为会计主体,综合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报表。第六条报表附注,是指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第二章财务报表编制要求第七条公司总部和一线公司均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编制财务报表。第八条财务报表编制完成后对已经结账的数据不能自行进行调整,如果确实需要调整的,应报总部财务管理中心审批,并将调整分录及调整结果报总部备案。第九条财务报表的内容和格式按照总部财务管理中心统一下发的内容和财务报表管理办法B0102-0022010年9月版格式填报并报送,不能对已有的报表格式进行修改。第三章财务报表报送要求第十条公司总部和一线公司报表编制人员完成财务报表的编制后,须经总部核算组负责人或一线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后,于每月第6个自然日交予总部财务管理中心财务分析组,如遇节假日等特殊情况,则须在总部财务管理中心通知时间内及时报送。第十一条各公司在每个会计期间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总部财务管理中心报送财务报表,同时提交由公司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书面文件。第十二条财务报表编制报送程序:步骤负责部门岗位流程描述1财务管理中心总账会计每月结账后,按财务管理中心统一下发的内容和格式从系统打印财务报表。根据明细账,按总部财务管理中心统一下发的内容和格式填报财务报表附注。编制后,将财务报表连同报表附注交财务负责人审核。一线公司财务部2一线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编制是否正确完整。审核无误后,将财务报告上报总经理审批。经总经理审批后,按规定时间上报总部财务管理中心合并报表会计。财务管理中心总部核算组负责人审核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编制是否正确完整。审核无误后,将财务报告上报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审批。经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审批后,按规定时间上报总部财务管理中心合并报表会计。3财务管理中心总部合并报表会计收集各一线公司财务报表,汇总编制合并报表。财务报表管理办法B0102-0022010年9月版第四章合并财务报表编制要求第十三条总部财务管理中心财务分析组负责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工作。合并财务报表时必须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第十四条总部核算组和一线公司财务部应积极配合总部财务分析组进行工作。1、财务负责人在提交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前,必须认真检查,并进行分析性复核,对内容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2、对于总部财务分析组提出的问题和需要提供的信息资料,财务负责人应及时给予答复和提供。3、总部合并会计报表期间,总部核算组和各一线公司不得随意改动日常账务数据,如需改动,需申请总部财务管理中心财务分析组负责人审批通过。财务报表管理办法B0102-0022010年9月版第十五条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流程步骤负责部门岗位流程描述1财务管理中心总部核算组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上交会计报表及附注。一线公司财务负责人2财务管理中心财务分析组合并报表会计在规定的时间内收集汇总总部核算组/各一线公司财务部上交的会计报表。将总部核算组/各一线公司会计报表进行会计报表合并和抵销,得出合并会计报表初稿;根据总部核算组/各一线公司上报的报表附注,进行合并抵销后得出合并报表附注初稿。将合并报表及附注提交财务分析组负责人审核。3财务管理中心财务分析组负责人审核合并报表,执行分析复核工作。4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审核合并报表及附注,并签署意见。5首创置业财务总监/或主管副总裁审核合并报表及附注,并签署意见。第五章审计调整的账务处理流程第十六条审计调整是指注册会计师经审计认为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项目存在错报、漏报情况,要求被审计单位在审计报告前进行账务调整。第十七条审计调整的目的是为了使财务报表经过调整后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1、财务管理中心财务分析组负责人/总部核算组负责人/一线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进行调整。财务报表管理办法B0102-0022010年9月版2、一线公司所有审计调整必须报总部财务管理中心财务分析组备案。3、审计调整账务处理流程步骤负责部门岗位流程描述1一线公司财务部核算会计复核外部审计师提出的审计调整意见,报财务负责人审核。财务管理中心核算会计2一线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审计调整意见,对是否接受审计调整意见进行判断。如调整金额影响重大,需整理调整事项材料,填制《审计调整审批单》,报公司总部财务管理中心审批。财务管理中心总部核算组负责人3财务管理中心财务分析组负责人审核各一线公司财务部及总部核算组上报的《审计调整审批单》,签署意见,报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审核。4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审核《审计调整审批单》并签署意见。5首创置业财务总监/或主管副总裁审批《审计调整审批单》并签署意见。6财务管理中心核算会计对经批准的审计调整进行账务处理。一线公司财务部核算会计财务报表管理办法B0102-0022010年9月版第六章财务资料对外报送管理第十八条财务资料报送的内容、报送对象与时间财务资料名称报送对象报送时间合并国资委财务快报首创集团每月月度结束之日起4日。如遇节假日提前。合并财政局财务快报首创集团每月月度结束之日起4日。如遇节假日提前。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合并现金流量表首创置业管理层每月月度结束之日起12日,与其他财务信息一起报送。如遇节假日提前。年度国资委财务决算报表首创集团根据集团及国资委的统一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年度国资委财务预算报表首创集团根据集团及国资委的统一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第十九条财务资料报送的程序步骤负责部门岗位流程描述1财务管理中心合并报表会计根据要求,汇总统计各类需报送的资料,交财务分析组负责人审核。2财务管理中心财务分析组负责人对需报送的财务资料进行初步审核,报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审批。3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审核需报送的资料,并签字。4首创置业财务总监/或主管副总裁审批需报送的资料,并签字。5财务管理中心财务分析组负责人将经审批的财务资料对外报送。财务报表管理办法B0102-0022010年9月版第七章财务信息披露管理第二十条财务信息披露的定义与要求1、财务信息披露是指将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决策可能产生实质性影响的财务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2、公司相关部门或人员应严格按照公司财务信息公开披露程序进行工作,确保对外披露的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第二十一条财务信息披露的组织部门与各方职责组织或人员责任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编制需披露的财务信息。董事会负责审核并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以及对外信息披露的最终批准。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组织并具体承担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资本管理中心第二十二条财务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时间应披露的财务信息信息披露时间要求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半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其他临时报告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时间报送和披露。财务报表管理办法B0102-0022010年9月版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总部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及修订。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附件一:审计调整审批单财务管理中心二零一零年九月三十日财务报表管理办法B0102-0022010年9月版附件一:审计调整审批单所属公司/项目:年月日申请部交易他方调整意见:(包括调整分录,原账务处理信息,外部审计师提出调整的依据)调整影响对净利润的影响:对资产总额的影响:调整原因:(包括调整事项的背景、涉及交易内容,及其他相关信息)经办中心/一线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财务分析组负责人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财务总监主管副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