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_2012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实施方案_201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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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附件2012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实施方案为准确掌握2012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化情况,保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现势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和《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上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的基础上,采用卫星遥感、地理信息等技术手段,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土地变更调查监测与核查工作,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为保证本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2012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监测与核查工作,全面掌握全国(不含港、澳、台地区)31个省(区、市)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国家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和国土资源综合信息监管平台,保持全国土地调查数据的现势性,实现国土资源“以图管地”科学监管的目标,满足国土资源“一张图”建设的需要,为国土资源“批、供、用、补、查”日常管理及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资料。二、工作任务2012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主要任务包括:2遥感监测、土地利用现状变化调查、基本农田情况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变化调查成果核查、用地管理信息标注、数据汇总统计与分析、更新国家级土地调查数据库。(一)开展遥感监测。国土资源部统一采集覆盖全国的最新遥感影像数据,加工制作2012年度土地利用遥感正射影像图、提取2012年度新增建设用地遥感监测图斑,形成2012年度遥感监测成果,及时下发各地,辅助地方开展土地变更调查。(二)开展土地利用现状变化调查。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以2012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结合日常土地变更调查和年度遥感监测成果,实地核实遥感监测图斑情况,调查各类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对遥感监测已提取,而未变更为建设用地的图斑,以及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的图斑进行举证。在此基础上,在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中对经调查已经发生变化的地类、范围、属性等进行逐地块变更,生成2012年土地变更调查增量数据,以及2012年度县级更新调查数据库,对土地调查数据库进行全面质量检查。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地籍部门牵头组织,各业务部门参加,对各县(区、市)逐级报送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组织开展检查工作,重点对未变更为建设用地的遥感监测图斑进行核实,并组织开展数据库质量检查工作。(三)开展基本农田情况调查。3依据合法有效的基本农田划区定界(或依法占用、调整等)资料,调整数据库中基本农田图斑的位置和范围,更新基本农田数据层,汇总形成基本农田面积汇总表。(四)开展土地利用现状变化调查成果核查。部统一组织,依据遥感影像及监测成果,参考地方举证材料,对各地报送的县级土地变更调查结果开展全面的内业核查。通过比对遥感影像,核实遥感监测图斑变更情况,逐图斑核查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对非建设用地变化开展流量与流向的合理性审查,重点审查农用地(尤其是耕地)变为未利用地;结合举证材料,核实临时用地的实地建设情况;对数据库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对内业核查中发现问题严重的地区,及时组织集中对接整改。无重大问题的县区,经数据库质量检查通过的,及时纳入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集中对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抽取重点县区开展国家级外业核查。根据外业核查结果,地方负责组织及时完善土地利用现状变化调查结果,逐级上报变更增量包,经国家检查通过后,纳入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五)开展用地管理信息套合。部统一组织,利用国土资源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对核查通过的土地利用现状变化调查成果,叠加部2012年度增减挂钩、低丘缓坡利用、工矿废弃地复垦、用地审批、土地整治、先行用地等日常审批管理信息内容,开展用地管理信息套合和分类标注。套合审查期间,部负责陆续将管理信息审核结果及时反馈地4方。县级国土资源各相关部门根据部管理信息核实结果,分工负责向部监管平台补充举证材料。举证材料应包括四至坐标的电子文件等,以省为单位报部。同时,地方对经部核查认定的“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建设”用地,按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要求,调查实际建设占用的耕地面积,一并报部。地方完成用地管理信息补充后,部相关司局负责分工组织,确认各地补充的用地管理信息,完成用地管理信息的完善工作,形成2012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用地管理信息结果及汇总结果,并开展管理信息专项分析。针对管理信息审核中的重点问题、重点地区,开展国家级重点抽查核实,对于弄虚作假的典型地区,按照土地调查条例等法规予以处理。(六)开展数据汇总统计与分析。各地依据更新后的土地调查数据库,逐级汇总每块土地的利用变化情况,形成2012年度各类土地利用变化汇总结果。各地以变更调查结果为基础,由有关业务部门结合相关管理工作分别开展分析,并综合形成本地区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国家在各地变更调查结果的基础上,开展国家级汇总工作,并将土地利用现状变化结果数据与用地管理信息结果数据合并,形成2012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汇总数据,结合各地变更调查分析报告,开展全国土地利用变化分析工作,统一形成全国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七)更新国家级土地调查数据库。5地方相关部门牵头,地籍部门配合,将审核通过的管理信息录入到经对接整改后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中,形成2012年度变更调查增量数据成果,逐级检查后报部。部组织专业队伍,开展数据比对及检查工作,将各地通过检查的数据成果更新入库,最终形成2012年度国家级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国家逐步建立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质量的通报与奖惩制度,根据国家外业抽查结果,尝试每年对各省变更调查成果质量检查结果进行排名,并进行内部通报。对调查成果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地区,建立相应的惩处机制,在用地审批、用地计划指标安排以及国土资源相关管理中,有针对性给予相应限制。三、工作程序和方法。(一)遥感监测。部统一组织,采集本年度覆盖全国的最新遥感影像数据,加工制作2012年度分县区的土地利用遥感正射影像图;对照2011年度遥感影像底图,叠加2011年土地调查数据库,提取本年度新增建设用地遥感监测图斑;制作分县区的2012年度遥感监测成果,分发各地辅助开展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领取说明见附录1)。遥感监测成果包括土地利用遥感正射影像图、遥感监测图斑、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见附录2)。(二)土地利用现状变化调查。1.准备工作。6(1)总体控制。2012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以经国家确认的2011年度土地调查数据库为基础。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形成的各级控制界线、控制面积和各地类面积,将作为2012年度变更调查的基础及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单元,不得随意更改。国界、省界、沿海零米线的调整,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各地不得擅自更改。2012年变更调查中,涉及国界、省界、沿海零米线调整的省,国土资源部于2012年9月中旬完成相关界线调整,并将调整后的界线数据、省级控制面积下发到相关省,作为2012年变更调查的基础。涉及国界、省界、零米线调整的省(区、市),应根据新下发的界线调整省内相关县的控制界线和控制面积,同时修改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发生调整的,按照调整文件修改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上述界线调整后,应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将调整后的控制界线、控制面积、涉及界线调整的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和相关说明材料,于12月15日前报部备案,经部组织检查无误的,作为2012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的初始数据库。调整后的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将严格作为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单元,在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一律不再调整。各省将因突发性自然灾害、重大生态环境整治工程等原因,导致农用地变为未利用地的,应于12月31日前,以县为单位,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将涉及到的土地利用现状7图件、数据及数据库、报表等相关资料报部审查。(2)制定方案。各地可参照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土地变更调查方案。(3)资料及设备准备。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收集整理土地管理方面的相关资料,准备调查所需的有关设备。资料主要包括:2011年度土地调查数据库,2012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基本农田划定和调整、土地违法查处、农业结构调整、灾毁耕地、生态退耕等方面的资料。调查所需仪器设备主要包括:GPS接收机、全站仪、钢(皮)尺、计算机及软件系统,以及交通工具等。(4)制作土地变更调查外业底图。各县(市、区)参照本地区2012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基本农田划定与调整、土地违法查处等各类涉及土地利用现状变化的材料,在遥感监测成果和2011年度土地调查数据库等成果的基础上,制作土地变更调查外业底图。11月30日前,仍未接收到遥感监测成果的地区,应以2011年土地调查数据库为基础,叠加上述内容,形成土地变更调查外业底图。82.调查内容与方法。按照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以2012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利用土地变更调查外业底图,严格遵守以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选择调查方法,有序开展土地利用变化情况调查,保证图、数、实地三者一致。11月30日前,未收到遥感监测成果的地区,应依据2011年土地调查数据库,结合本地区2012年度土地利用审批等情况资料,加大外业调查力度,实地调查确认每一块变化地块的范围、形状,现场详细记录变化地块的地类属性等信息;对于影像不清晰或影像未反映的新增地物,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实测坐标法、直接补测法、间接补测法等多种补测方法开展补充调查,详细记录变化图斑的形状、范围以及变化地类等内容;对于非建设用地变化图斑,各地参考土地变更调查外业底图,依据实地现状,逐地块调查变化地块的范围和地类。(1)开展遥感监测图斑核实。利用土地变更调查外业底图,对照实地现状,对国家下发的遥感监测图斑及属性信息进行逐一核实、调整和补充调查,调绘实地建设范围和地类,确认遥感监测图斑变化情况,如实填写《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见附录2)。对部提取的实地已建设,地方未变更为建设用地的遥感监测图斑,提交实地照片、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和农村道路须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扫描件等举证材料,在《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9记录表》上标注实地照片编号(编号方法及目录组织见附录5),填写不变更为建设用地的理由等信息(加盖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公章,负责人签字)。对遥感影像上未反映建设的遥感监测图斑之外的地块(或未实质性动工的图斑),如果地方变更为建设用地,应提交实地照片作为举证材料(编号方法及目录组织见附录5)。(2)开展土地利用现状变化调查。按照土地变更调查技术要求,对2012年度实际变化的每一块土地进行实地调查,在土地变更调查外业底图上标绘图斑的位置、范围、地类等信息,如实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见附录3)。《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包含了所有变更图斑的具体变化情况,作为记录土地权属和地类变化及相关信息的唯一原始资料,是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的主要数据源。严格限制将农用地大面积变为未利用土地。对确因突发性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滑坡、泥石流等)、重大生态环境整治工程等原因,导致农用地表土层破坏,短期内无法通过简单治理恢复种植的,按照土地变更调查以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可以将农用地变为未利用地。但对此部分图斑,应实地调查其位置、范围和地类,拍摄实地照片,填写《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图斑核实记录表》(见附录4),形成矢量图层,并扫描灾毁、塌陷或重大生态环境整治工程等相关证明文件(编号方法及目录组织见附录5),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以上成果和材料,以专10报方式报部审查。逾期未报的,将不在本年度变更。(3)开展“批而未用”土地建设情况调查。调查往年“批而未用”土地建设情况,对2011年土地调查数据库中的“批而未用”土地,2012年实地已建设,应按实际建设状况调查其位置和范围。(4)开展地类信息专项调查标注。①新增耕地坡度:将利用DEM制作的坡度图与土地利用现状图套合,确定新增耕地坡度分级。对坡度大于2°的耕地,区分梯田和坡地,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相应栏目。②可视为补充耕地的新增园地:本年度内,将闲置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开发整理成园地,并经土地和农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