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农业保险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创新发展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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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保险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创新发展策略----中航安盟陕西省分公司孙晓峰随着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及城镇化水平的日益提升,农业现代化程度相比稍显滞后,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现代化程度直接关乎整体社会现代化的全面实现。正如十八大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新四化目标的同步发展”。由此可见,新四化目标的协调同步发展才是保障全面现代化实现的重要根基。然而,如何在社会经济转型中有效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农业保险作为现代金融工具和我国工业经济和社会资源反哺农业的有效方式之一,对于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完善农业风险管理体系、帮助农民增产增收、解决农业深层次问题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已成为农业现代化进程的稳定器和助推器。因此,对农业保险进行系统地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一、农业保险功能作用解析农业保险作为市场化的风险管理和社会管理手段,不仅是防范和分散农业生产风险、降低农业灾害损失、创造良好农业生产环境的一项制度创新,也是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完善财政宏观调控措施的重要手段,通过农业保险的风险管理功能也可以有效地调动银行信贷资金流入农业产业,对于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已成为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贯彻落实的重要体现。那么,如何充分利用农业保险的市场功能,有效发挥其对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助推作用,下面对2其作以简要分析。(一)风险保障——分散和化解农业风险、减轻和降低灾害损失。农业作为实现国家现代化发展的基础战略性产业,面临着复杂多样的自然灾害风险,尤其是我国自然灾害多、发生频率高、涉及地域广、灾害损失大,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整体发展,影响了农民的正常生产与生活。在缺乏农业保险承保的现状下,由于农民的生产积累相对薄弱,灾害发生后缺乏足够的再生产资金,往往导致生产被迫中断。相反,农业保险机制的推广和应用,不仅有效分散和化解了农业风险,减轻和降低了农民的风险损失,而且保证了农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对农业现代化发展起到了稳定和推进功能。(二)经济补偿——稳定和保障农民收入,调节国民收入再分配。当前我国农业保险实行的是政策性与商业性相结合的政策性保险,政府对农业保险给予一定补贴和政策优惠,借助农业保险发挥特定的收入转移和稳定功能。一方面,灾害事故发生后投保农民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一定经济补偿,从而减轻了农业经营风险,保障了农民收入稳定,促进了全社会收入均等化,有效增进了社会福利。另一方面,通过保险赔付补偿,保险机构的保费收入实现了投保主体与投保区域间的再分配,使得农民之间的收入分配趋于合理,有效调节了国民收入再分配。(三)资金融通——保障银行信贷资金安全,放大财政杠杆作用。农业现代化离不开金融支持和银行信贷资金的供给。在农业保险机制不健全的现状下,由于受农产品生物活体不能作为银行信贷抵押物的政策限制,农产品的实际价值不能得到金融信贷机构的确认,农业产业融资难成为农业现代化进程的一大“瓶颈”。通过农业保险的风险保障可以有效地固化农产品的实际价值,为银行信贷资金安全进3入农业产业提供保障,为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资金推动。同时,政府通过保险补贴引入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的机制,借助保险公司的专业风险管理功能和灾害损失评估能力,不仅能对受灾农民实施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风险补偿,优化农业生产资源配置,大大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配置效率。此外,实行财政与保险共担的保险机制,使得既定的财政补贴资金通过保险分担可以惠及更多的农业主体,覆盖更广阔的生产区域,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的经济杠杆效应。(四)社会管理——参与社会公共管理,完善政府管理服务职能。市场经济环境下,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弥补市场失灵,建立与市场规律相适应的运行机制,不断发挥市场主体的功能与作用。农业保险作为政府和市场共同参与的合作机制,不仅能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网络机构、风险控制、专业服务和资金管理等方面的优势,而且有助于降低财政资金管理成本和政府运行成本,完善政府的管理与服务职能。此外,农业保险将财政手段与市场机制对接,参与农业生产、防灾防损等环节风险管理和灾后经济补偿管理,促进了政府工作从财政资金管理向防灾防损机制建设方向转变,从侧重微观财政服务向注重宏观经济发展转变,通过保险主体与政府部门合作共建,建立健全地方农业防灾防损组织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了其参与社会公共管理的功能。二、农业保险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稳步推进及现代化进程的逐步加快,农业保险作为促进农业现代化进程的重要金融工具,其承保覆盖面和渗透力大幅提升,分散风险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显著增强。尤其是今年3月《农业保险条例》实施以来,我国农业保险市场更是进入一个健康快速发展的阶段。近年来在中央财政及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农业4保险取得了很大发展,对于稳定农业生产、促进农民增收、维护农村和谐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现实发展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民参保意识不强,保险覆盖面不足。由于农民总体收入偏低,虽然各级财政对农险保费进行不同程度补贴,但由于农户之间经济情况的差异性,仍有部分农民存在交付剩余保费的困难。加之对保险缺乏正确的了解和认识,其主动防范风险的意识淡薄,使得整体承保覆盖率偏低。二是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不足,区域兑付差异较大。按照现行规定,政策性农业保险由各级财政按不同比例实行补贴,但各地财政资金富裕差异状况较大,往往财政吃紧的地方政府不能按期足额兑付相应的农险补贴,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险业务的持续发展。三是农业保险产品单一,不能满足农产品多样化需求。目前,陕西省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农业保险产品共10种,享受地方财政补贴的农险产品共7种。在我省局部地区形成大规模、产业化地方特色产品未能纳入补贴范围。比如猕猴桃、葡萄、石榴、柑橘、茶叶、肉牛、肉羊、育肥猪、奶山羊等特色农产品的保障需求很高,但现有的农业保险产品和政府财政支持无法给予满足。四是整体服务供给不足,查勘定损到户难度较大。农险业务较为专业,承保农户相对分散,一旦发生受灾出险状况,由于农业保险基层服务网点的基础设施和服务队伍建设跟不上,往往导致整体服务能力跟不上,对于大面积的灾害损失只能采取抽查查勘到村,不能普及到户,从而导致部分农户定损出现偏差。五是农业巨灾风险保障机制不完善,无法承担巨大风险责任。近年来地震、干旱、洪水及泥石流等系统性巨灾频繁发生,而巨灾损失5远大于一般灾害损失,由于我国巨灾保障主要还是以政府救助为主,虽然政府救助的效率非常高,但救助过程中专业化程度不高,同时资金支持力度也较为有限,加之当前国内再保险市场整体实力不强,分保接受能力有限,农业巨灾风险还难以得到合理分散或转移。三、农业保险创新发展策略我国农业保险在国家财政政策的大力支持下,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其服务“三农”的功能作用日益凸显,有效推进了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专业化及集约化经营转型发展,但整体与国家现代化建设目标要求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如何进一步发挥农业保险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的功能与作用,加快农业保险创新,建立多层次经营、多渠道支持和多主体参与的农业保险运行机制迫在眉睫。(一)以经营模式创新为引领,驱动农业保险市场的持续发展。《农业保险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和协同推进”的农险发展原则,采取的主要是财政+保险公司+农户的政府诱导性参与模式。因此,我们应从实施方式和参保方式两方面加快创新,实行政府诱导和商业化运作相结合、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多层次与多主体共同参与的经营模式,大力推进农业保险的商业化运作,驱动农业保险市场的可持续发展。一方面加快实施方式创新,推行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的模式。一是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种植业与养殖业采取强制性保险,并逐步扩大强制保险的标的范围,充分发挥强制保险对农业现代化发展的稳定器作用。二是对基础农作物主产区,强化强制性农业保险推广力度,将各种财政支农惠农政策和银行信贷优惠政策与强制性农业保险相结合,规定获取财政补贴或农业信贷资金的借款主体必须购买强制农业保险,以此保障基础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三是对其他经济价6值较高的经济作物或其他养殖业可采取自愿保险与财政补贴相结合,以此发挥自愿保险对农业产业化的助推器作用。另一方面加快参保方式创新,推行多层次与多主体共同参与的模式。一是以县乡政府为引导,以村委会为投保主体的保险模式。主要是通过县乡政府引导,农民自行将保费交给村委会,保险公司直接与村委会签订保险合同,以此提升农民自主投保意愿,强化村委会的监督功能,降低投保农民“道德风险”。二是以农业经济合作社为投保主体的模式。主要是由农业经济合作社牵头组织农民缴纳保费,再由保险公司与农业经济合作社签订保险合同,强化农业经济合作社在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三是以产业化龙头企业为投保主体,为其下游分散农户生产投保的模式。主要是由龙头企业为其下游提供货源的分散农户投保,农户不需负担保费,但需与龙头企业签订生产订单,确保生产数量稳定,以此稳固龙头企业的基础原料来源,促进整个农业产业化链条的顺畅经营。四是以农业保险互助社为投保主体,与保险公司商业化运作相结合的模式。主要是由农户自行组织成立农业保险互助社,社员按其生产规模缴纳一定互助风险金给互助社,互助社委托保险公司负责互助风险基金的日常商业化运作,且保险公司不收取任何费用,只分享互助风险基金的营利分红。风险灾害发生时,农业保险互助社委托保险公司利用自身互助风险基金对社员进行风险补偿。(二)以保险功能创新为通道,突破农业生产企业的融资瓶颈。尽管各级政府对涉农贷款都给予了不同程度补贴,减轻了借款主体的负担,降低了金融机构的利息风险,但对信贷本金而言仍是捉襟见肘。对涉农资金短缺的农业产业来说,高风险依然是制约农业生产企业融资难的重要因素,而农业保险的适时引入不但提高了农业产业7整体抗风险能力,而且提高了农民的偿贷能力,有效缓解了农业生产的信贷难问题,因此,我们应借助保险功能创新,以银保联动机制为通道撬动农业保险的潜在融资功能,拓宽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经营主体的融资渠道。银保联动机制主要是在保险公司、银行及农业生产组织共同参与的模式下,投保主体自主购买经营性农业保险,保险公司承保经营风险损失,投保主体再以保单作质押从银行获取信贷资金,一旦发生风险损失,投保主体必须首先以保险赔付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从而确保银行信贷资金安全,实现多方共赢。由此可见,银保联动机制不仅延伸了农业保险的金融杠杆功能,而且发挥了农村金融体系的整体协同效应,有效破解了农业生产企业的融资难题。(三)以保险产品创新为支撑,满足不同投保主体的多元需求。目前我国农险承保范围相对有限,承保产品相对单一,承保范围主要包括基本农作物与大众性牲畜养殖,而且农作物保险又主要是承保自然风险和部分社会风险,加之现有保险品种划分标准不细,从而导致保险产品单一,不能满足投保主体的多元化需求。因此,我们可从以下方面加快农业保险品种创新。一是拓宽农业保险承保范围广度。即将承保的风险范围从自然风险和部分社会风险扩大到经济风险及社会风险的其他方面。农业的弱质性和生产经营过程的特殊性,面临着错综复杂的风险因素,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主要是保生产成本,后期我们应对不同类型风险,逐步创新开发产品产量险、产品收入险、产品价格险和产品订单险等险种,实现从保成本—保产量—保收入的全流程农业保险产品。此外,适时推出价格指数保险,有效发挥农业市场价格发现和保值功能,引导农户合理安排生产,有效规避价格风险,推动农业保险的市场化进程。8二是积极开发特色农业保险产品。即根据不同区域、不同自然环境下的特色农产品资源,把当地形成规模经营和产业化生产的农产品纳入保障范围。比如,可以将陕西省的猕猴桃、葡萄、石榴、茶叶、苗木花卉、食用菌、淡水养鱼、肉牛、肉羊、肉鸡、育肥猪及奶山羊等特色农业产品纳入农业保险范围,推动农业产业化的深度发展。三是细化保险品种划分标准。即将目前经营保险标的按其成长过程细化为不同阶段险种,如成长前期保险、成长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