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瑞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维修服务站管理制度文件发放状态已发放编号:ZRC-WG-SE-009名称: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管理制度页码:4版本:2版编制:扈军日期:2014-04会签:批准:2014年04月30日批准2014年05月05日实施1.目的1.1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企业各项规章制度。1.2对职工奖惩处分有章可循,有据可查。1.3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保护企业财产安全,确保企业安全发展。2.适用范围2.1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奖励基金,专项用于安全生产考核。2.2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从业人员。3.责任部门3.1综合管理部负责提出奖惩意见,在公司月度考核会议上讨论确定。3.2公司安全委员会负责对安全奖惩的兑现。3.3财务部依据安全检查记录报表负责扣除外来施工的安全罚款。4.安全管理要素4.1法规依据4.1.1根据《安全生产法》第49、50、51、90条的规定制定本制度。4.2奖励种类及条件4.2.1精神奖励:公告表扬;颁发奖状。4.2.2物质奖励:发放一次性奖金;晋升工资或晋级及其它形式的奖励。4.2.3认真履行企业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贯彻落实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评为安全生产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发给一次性奖金。4.2.4对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成绩者,除年终可评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给予奖励外,同时经企业评定给予晋升工资或晋级奖励。4.2.5对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及时排除事故隐患,主动整改,有效的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或使企业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给予表彰和一次性奖励。4.2.6对车间、班组、职能部门各个安全生产责任承包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年内实现安全目标,全年无事故,安全管理成绩显著者,给予表彰和一次性奖励。4.2.7对敢于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工伤事故发生或使企业财产免受损失者,给予表彰和一次性奖励。4.2.8对敬业爱岗,工作勤恳,任劳任怨,模范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者,给予表彰和一次性奖励。4.2.9上述奖励由综合管理部提出,经公司安委会审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执行。4.3处罚种类及条件4.3.1行政处罚一级处罚:书面批评、警告、严重警告,由职能部门执行,报综合管理部备案。二级处罚:记过、撤职、降级,由相关部门提出,综合管理部审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执行。三级处罚:辞退和开除,由综合管理部提出,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执行。4.3.2经济处罚:扣除绩效工资或降薪,由职能部门提出,总经理批准,综合管理部核算财务部门执行。对未切实履行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职责部门和有关责任人员。酌情给予一级处罚,经一级处罚未改正的给予二级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三级处罚。同时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10-30%。对违章指挥的直接责任者,酌情给予一级处罚,同时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30-100%;12个月内三次以上(含本数)违章指挥者,给予二级处罚,同时扣除当月安全考核奖的50-100%;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的给予三级处罚,直至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扣除当年年终奖的100%。对违反劳动纪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人中员,酌情给予一级处罚,同时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30-50%;6个月内三次以上(含本数)违章者,给予二级处罚,同时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50-100%;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的给予三级处罚,直至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扣除当年年终奖的100%。4.3.3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处罚发生轻伤事故,要对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车间、班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酌情给予一级处罚,同时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10-30%;12个月内发生三次以上(含本数)的,扣除当年年终奖的30%。发生重伤事故,要对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车间、班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酌情给予一级处罚,同时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100%;12个月内发生三次以上(含本数)的,扣除当年年终奖100%并降薪10%。发生死亡事故,要对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车间、班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酌情给予一级处罚,同时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100%;12个月内发生二次以上(含本数)的,酌情给予二级处罚,同时扣除当年年终奖金的100%并降薪20%下调管理岗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处理,部门给予开除处理。对于重大未遂事故,要对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车间、班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酌情给予一级处罚。4.3.4对事故隐患的处罚对存在不安全隐患的部门或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给予处罚:各种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和生产场地的防护装置、保险装置、指示信号装置要齐全、有效、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员酌情给予一级处罚。对各种安全装置(如压力表、安全阀)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的,对有关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员酌情给予一级处罚。经公司安全检查确定为事故隐患,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后,对在限期内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或者同一问题提交多次未进行整改的要对责任部门负责人(车间、班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酌情给予一级处罚,同时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30-50%。除上述情况外,对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可参照上述规定酌情处罚。4.3.5加重处罚: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加重处罚:车间主任以上干部违章指挥,造成因工死亡、重伤、轻伤、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要加重处罚。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时间不报的,要加重处罚。4.3.6减免处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减、免处罚: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伤亡事故,可酌情减、免处罚。发生工伤事故属于本部门以外其它原因,可酌情减、免处罚。4.3.7其他处罚凡阻止、干扰、刁难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进行正常工作或无理取闹、拒绝安全检查人员检查的,要对当事人和所在部门酌情给予处罚。发生事故时,在执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对事故的责任者和有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后果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3.8实施与检查公司年终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凡本年度受到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的部门和个人,一律不得评为先进集体或个人。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部门和个人,年终评为安全生产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由基层部门提出,安委会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给予表彰和奖励。经济处罚通过检查按月提出,安委会审核,报总经理批准,财务部门执行。本规定中的处罚所指为绩效工资,依据在日常检查中发出的“安全生产违规、违纪通知单”从被罚部门或个人的绩效工资中扣除。对所罚款项,财务部门应列入安全生产考核奖励基金中,由安委会掌握专款专用。本规定由安委会指定人员组织日常监督检查。财务部必须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奖惩记录台帐,并归档。5.相关记录5.1安全工作奖惩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