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5专利权的保护2010210663王威1.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指专利权的法律效力所涉及的发明创造的范围。一般认为,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大小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中的要求书的撰写以及外观设计申请文件中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具有十分密切的联系。•我国《专利法》第56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因此,对于发明创造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凡是权利要求中没有记载的,不属于专利权保护的范围。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营房准确把握权利要求书的实质内容、技术特征和技术术语,同时也要参考和亚久说明书附图,了解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目的、作用和技术效果。•我国《专利权》第56条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外观设计专齐全的保护范围取决于专利授权时指定的外观设计使用产品的类别;另外,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仅涉及相同的产品上使用相同的外观设计,而且也包括相同的产品上使用近似的外观设计。2.专利侵权行为•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内,行为人违反专利法的规定,侵权专利权人权利的行为。我国《专利法》第57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专利圈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侵害的对象时有效的专利,侵权事实存在,一生产经营为目的,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在与他人专利产品类似的产品或者产品的包装上加上专利人的专利标记或者专利号,足以使他人相信该产品是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的行为。案例:2007年7月7日,金华新佳家纺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保温防缩棉片》填充物系列产品销售权总代理协议,但该协议已于2007年12月4日在绍兴县人民法院的调解下解除。2008年5月,原告在阿里巴巴网站发现,被告在其供应产品的宣传资料中使用原告的专利号。原告于2008年5月13日委托陈立峰律师向金华市正信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保全了被告在阿里巴巴网站上的宣传资料。2008年11月30日,原告委托陈立峰律师向被告和阿里巴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分别寄发了律师函。•冒充专利行为:一种伪称专利的行为,即将非专利产品货方法冒充专利产品或方法的行为。案例:2004年12月8日上午,举报人用电话举报钟祥市皮肤病医院的“专利广告”可能涉嫌假冒专利行为,请予调查处理,随即将该院在“钟祥商讯”宣传材料传真至我局。其广告宣传的题目为《获国际专利,主治颈、腰椎间盘突出症》,广告内容称:本院特聘请专治颈、腰椎间盘突出症,国际、国内专利获得者,海军大连403医院颈、腰腿病治疗中心主任宋定邦来院坐诊。该专家行医52年,专治颈椎病、肩周炎、腰椎间盘突出……。宋定邦从2004年10月28日来,11月28日离去,坐诊1个月。经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法律状态检索部门联系,我局取得了“专利登记簿副本”,宋定邦于1993年10月1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一种神经镇痛注射液”的发明专利,1997年10月11日授予其发明专利证书,专利号为93118189.5,1999年10月14日,原因不明,该专利权终止。事隔五年,该医院竟然还以“专利”为名进行了广告宣传,此行为已经构成冒充专利行为。联系与区别•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在后果上比冒充专利行为严重。因为后者只是冒用了专利的名义,虽然带有咋骗的性质,蛋并未涉及任何专利及任何专利权人的专利权;而后者却不仅直接侵害了专利权人的利益,而且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社会危害性较大。•在某些场合下,冒充专利行为可以转化为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例如行为人虚构的专利号与专利权人的专利号巧合,在这种情况下,该行为便转化为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同样,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也可以转化为冒充专利行为,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可因种种原因而被宣告无效(专利保护期内,还可因专利权人未按规定交纳年费等原因而导致专利权的终止),并且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因此,如果行为人假冒他人的专利,而与之对应的专利权又被宣告无效的话,那么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便转化为冒充专利行为。3.专利权的法律保护•专利权的法律保护方式包括民事保护、行政保护和刑事保护三种。我国《民法通则》第118条规定,公民、法人的专利权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第61条专利法》: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专利法》第57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刑法》第216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