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建设工程监理概论-施工阶段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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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施工阶段监理本章内容6.1施工阶段监理的任务6.2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6.3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6.4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6.1施工阶段监理的任务施工阶段监理包括施工招标阶段的监理、施工过程监理和竣工后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三个阶段。施工阶段监理是项目全过程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阶段监理的任务仍然是有效地实施“三大控制”。施工阶段的“三大控制”有以下特点:(1)质量控制方面施工阶段是项目质量的实际形成阶段,项目的质量很大程度上决定于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质量。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是整个项目质量控制的重点控制阶段,其任务就是要通过健全有效的质量监督工作体系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定的标准和等级要求。(2)进度控制方面施工阶段是工程实体的形成阶段,项目的建设工期和进度取决于施工阶段工期的长短和进度。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是整个项目进度控制的重点控制阶段,其任务就是要通过完善以事前控制为主的进度控制工作体系来实现项目的工期或进度目标。(3)投资控制方面施工阶段是资金投放量最大的阶段,业主对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筹措和运用,与施工阶段的全面策划和进度安排息息相关。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任务不同于承包单位控制成本,而是在形成合理的合同价款的基础上,着力控制施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新增工程费用,以及正确地处理索赔事宜,以达到对工程实际投资额的有效控制。6.2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所谓事前质量控制,是指在施工前进行的质量控制。事前质量控制包括施工招标阶段的质量控制工作和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工作。6.2.1事前质量控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熟悉施工图及设计技术说明,准备并发送招标文件,协助评审投标书,提出决标意见,协助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如承建单位需要将工程的某部分委托分包单位施工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协同建设单位对分包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认可。6.2.1.1施工招标阶段的质量控制承包商在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后,为了保证该项工程能够按照合同确定的开工时间开工而进行的经济、技术、人力、材料、机具、设施的组织调配工作,即施工准备工作所占用的这段时间,习惯上称为施工准备阶段。从项目实施的角度考虑,可以把出齐图纸,备足资金,完成了征地、报建及三通一平工作之后,到工程破土动工的这一段时间,定义为施工准备阶段。6.2.1.2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监理单位要做好如下几项工作:(1)进行施工场地的质检验收与交接首先应进行现场障碍物拆除、迁建及清除后验收,其次进行现场定位轴线及高程标桩的测设、验收。在验收完成后尽快向施工单位办理交接。(2)组织好图纸会审与技术交底施工图纸是项目建设的合法依据,必须严格按图示尺寸要求施工。图纸会审与技术交底是两项工作,正常的做法应是按先交底后会审的次序进行。技术交底是设计单位在向施工单位全面介绍设计思想的基础上,对新结构、新材料、重要结构部位和易被施工单位忽视的技术问题进行技术交底,并提出在确保施工质量方面的具体技术要求。在此基础上进行阅图和会审,将会有利于施工单位对图纸的理解。图纸会审应在技术交底之后,在参与各方认真仔细地阅读核对完图纸的基础上进行。主要抓以下几个关键环节:①是否为无证设计或越级设计;图纸是否经设计单位正式签署。②地质勘探资料是否齐全。③设计图纸与说明是否齐全,有无分期供图的时间表。④设计地震设防烈度是否符合当地要求。⑤几个设计单位共同设计的图纸相互间有无矛盾;专业图纸之间,平、立、剖面图之间有无矛盾;标注有无遗漏。⑥总平面图与施工图的几何尺寸、平面位置、标高是否一致。⑦防火、消防是否满足要求。⑧建筑结构与各专业图纸是否有差错及矛盾;结构图与建筑图的平面尺寸及标高是否一致;建筑图与结构图的表示方法是否清楚;是否符合制图标准;预埋件是否表示清楚;有无钢筋明细表;钢筋的构造要求在图中是否表示清楚。⑨施工图中所列各种标准图册,施工单位是否具备。⑩材料来源有无保证,能否代换;图所要求的条件能否满足;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有无问题。(11)地基处理方法是否合理,建筑与结构构造是否存在不能施工、不便于施工的技术问题,或容易导致质量、安全、工程费用增加等方面的问题。(12)工艺管道、电气线路、设备装置、运输道路与建筑物之间或相互间有无矛盾,布置是否合理。(13)施工安全、环境卫生有无保证。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应由监理单位代表业主组织,设计交底应由设计单位整理会议纪要,图纸会审应由施工单位整理会议纪要,交由参加图纸会审各方会签,设计单位审定盖章后,下发施工单位实施。图纸会审纪要与施工图具有同等效力。(3)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是组织实施一个工程项目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是施工准备阶段最主要、最关键的施工准备工作。一般分为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分别针对一个建设项目或建设群、一个单位工程和一个分部分项工程。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的审查重点是:①组织措施方面审查内容包括:a以总工程师为首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各级质检人员资质及素质能否胜任工作;b是否建立了分级质量责任制,工序间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是否执行;c全员质量意识如何,有无培训措施,是否执行TQC管理方法或有无ISO9000系列认证资格;d质量优劣有无奖罚措施。②技术措施方面审查内容包括:a是否按工序组织施工,有无事前技术交底制度和备有工序施工技术工艺卡;b质量监控手段和使用检测工具,中心试验室设备及人员配置情况如何,计量管理水平如何;c审查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具体技术措施。(4)审核材料、半成品和设备的质量监理工程师应严格督促有关方面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组织材料、半成品的订货和采购,并严格按标准进行检查和验收。凡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在采购订货前应向监理工程师申报;对于重要的材料,还应提交样品,供试验或鉴定,有些材料则要求供货单位提交理化试验单,经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发出书面认可证明后,方可进行订货采购。凡运到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并由施工承包单位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检验或试验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准进场。凡是没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明及检验不合格者,不得进场。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供货方所提交的有关产品合格证明以及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检验和试验报告仍不足以说明到场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可以再组织复检或抽样试验,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才允许进场。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对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永久性设备、器材等的存放、保管条件及时间也应实行监控。对于施工单位所准备的各种材料、设备等的存放条件及环境,事先应得到监理工程师的确认。如果存放、保管条件不良,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其加以改善,达到要求后方可予以确认。对于按要求存放的材料、设备,存入后每隔一定时间监理工程师可检查一次,随时掌握它们的存放质量情况。此外,在材料、设备、器材使用前,也应经监理工程师对其质量再次检查确认后,方可允许使用;经检查,质量不合要求者,则不准使用,或降低等级使用。(5)采用有效措施改善生产、管理环境施工作业环境条件的控制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①生产技术环境的控制所谓生产技术环境条件,主要是指水、电或动力供应、施工照明、安全防护设备、施工场地空间条件和通道,以及交通运输和道路条件等。这些条件是否良好,直接影响到施工能否顺利进行,以及施工质量。②质量管理环境的控制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管理环境的事先检查与控制主要包括: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自检系统是否处于良好的状态;计量及质量检测技术和手段是否完善等。同时对施工单位的实验室资质进行考察。完善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统计报表制度和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等。(6)把好开工关监理工程师对现场各项准备工作检查合格后,方可发布书面的开工指令。对于已停工程,则需有监理工程师的复工指令始能复工。对于合同中所列工程及工程变更的项目,开工前承包商必须提交“开工申请单”,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前述各方面条件具备并予以批准后,施工单位才能开始正式施工。施工过程是形成工程项目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监理工程师控制质量的重点。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按照质量计划目标的要求,加强施工工艺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认真执行工艺操作标准和操作规程,以保证施工质量的稳定性。具体的工作内容主要有:6.2.2事中质量控制(1)加强工序质量控制工程质量是在工序中产生的,工序控制对工程质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应把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都纳入管理体系中,建立质量控制点,及时检查和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质量统计分析资料和质量控制图表。(2)严格执行工序间的交接检查坚持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上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专职检,认为合格后再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到现场会同检验,认可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主要工序作业(包括隐蔽作业)需按有关验收规定经现场监理人员检查,签字验收。(3)对重要工程部位进行必要的试验复核监理工程师还应对重要的工程部位或专业工程亲自进行试验或技术复核。对于重要材料、半成品,可自行组织材料试验工作。(4)审核工程变更广义的工程变更包括由业主提出的设计变更和由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不管何种变更,均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由监理工程师发出有关的工程变更指示。(5)行使质量监督权,下达停工令按监理合同要求,监理工程师拥有质量监督权和质量否决权。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在下述情况下,监理工程师有权下达停工令。①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经提出后未采取改进措施,或采取的改进措施不力,还未使质量状况发生好转趋势者;②隐蔽作业未经现场监理人员查验而自行封闭、掩盖者;③对已发生的质量事故未进行处理和提出有效的改进措施就继续作业者;④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者;⑤使用没有技术合格证的工程材料,或者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者;⑥未经技术资质审查的人员进入现场施工者。(6)对已完成工程进行质量验收对已完成的分项、分部工程,监理工程师要按相应的质量评定标准和办法进行检查、验收,并予以签字认可。此外,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会议,及时分析、通报工程质量状况,并注意督促施工单位服从政府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为其工作提供方便。(7)处理已发生的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根据我国有关质量、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方面的国家标准的定义,凡工程产品质量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没有满足某个预期的使用要求或合理的期望(包括与安全性有关的要求),则称之为质量缺陷。在建设工程中通常所称的工程质量缺陷,一般是指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中对质量的要求。由于工程质量不合格和质量缺陷而造成或引发经济损失、工期延误或危及人的生命和社会正常秩序的事件,称为工程质量事故。由于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很多而且复杂多变,难免会出现某种质量事故或不同程度的质量缺陷,因此,处理好工程的质量事故,认真分析原因,改进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使工程质量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是质量监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和任务。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处理主要应解决:搞清原因,落实措施,妥善处理,消除隐患,界定责任。其核心及关键是搞清原因。监理工程师一旦发现工程中出现了质量缺陷,首先要以“质量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并要求停止有质量缺陷部位和有关联的部位及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必要时还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防护措施。施工单位接到质量通知单后,应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工程质量缺陷的报告,说明以下方面的详细情况:①质量缺陷的详细情况,诸如质量缺陷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性质、现状及发展变化情况等;②造成质量缺陷的原因;③提出修补缺陷的具体方案;④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缺陷报告要进行调查和研究,并提出对缺陷的处理决定。发生的质量事故,不论是否由于施工单位方面的责任、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的处理通常都是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在质量缺陷处理完毕后,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写出“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提交业主,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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