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凤凰山矿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矿井瓦斯绝对涌出量22.87m3/min,相对涌出量为5.45m3/t,矿井无高瓦斯区和瓦斯喷出区,未发生煤(岩)与瓦斯突出,属低瓦斯矿井。目前3#煤层已经回采结束,现开采的、9#、15#煤层,经鉴定煤尘无爆炸性。危害程度分析:(1)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2)产生高温、高压、冲击波。(3)摧毁巷道,中断生产,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2.1受困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优先;2.2防止事故扩大优先;2.3保护环境优先。3组织结构及职责3.1指挥机构及职责3.2.1凤凰山矿成立井下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矿长、党委书记副总指挥:总工程师、其他副矿领导成员单位:调度指挥部、生产技术部、通风区、机电管理部、安全监察部、物资采供部、武装保卫、矿办企管、地质测量部、凤凰山矿医院等相关单位负责人。职责:21)分析判断事故的受影响区域、危害程度,确定相应警报级别、应急救援级别;2)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各应急反应组织进行应急救援行动;3)批准现场抢救方案;4)报告集团公司,通报事故、灾害情况;5)评估事态发展程度,决定警报级别,应急救援级别;6)根据事态发展,决定请求集团公司援助;7)监察应急反应组织的行动,保证现场抢救和现场外人员的安全;8)决定应急救援人员、员工、家属从事故区域撤离、决定请求地方政府组织周边群众从事故受影响区域撤离;9)协调物资设备、医疗、通讯、后勤等方面以支持应急组织;10)批准新闻发布;11)宣布应急恢复、应急结束;12)组织凤凰山矿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计划的编写与实施。3.2.2指挥部下设抢救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凤凰山矿调度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调度指挥部部长副主任:分管调度的副部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成员:调度指挥部调度员和相关单位人员及事故单位负责人职责:1)承接事故汇报,请示总指挥启动事故应急预案;2)负责通知总指挥部成员和各专业组人员到指定地点集合;3)及时传达总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命令;34)在事故抢救过程中,负责组织各专业组的碰头会,协调各专业组、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5)组织、协调对外求援等有关事宜,负责事故的上报;6)落实上级有关指示和批示,通报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7)制定凤凰山矿井下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做好总结评比工作。3.3成员单位职责3.3.1调度指挥部:负责接受井下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到指定地点集结;负责向上级部门汇报事故情况及应急处理进展情况;传达指挥部下达的命令,传递现场抢险救灾信息,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抢险救灾总结。3.3.2生产技术部:负责提供矿井相关技术资料,协调生产单位做好巷道维护等工作,并为事故救援提供技术支持。3.3.3通风区:负责掌握矿井通风状况,分析查找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原因及地点,分析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发展状况,提供通风技术支持,搞好通风保障工作,预防事故扩大。3.3.4机电管理部:负责掌握矿井供电系统和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地点及沿途巷道电气设备的停送电情况,保障风水的畅通,并为事故救援提供机电技术支持。3.3.5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抢险救灾工作的各项安全措施的有效落实;负责组织井下抢险队、配合救护消防中心进行事故救灾工作;负责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调查、分析、评估、汇总和上报。3.3.6物资采供部:负责提供抢险救灾中所需的材料、设备;按命令负责将材料、设备运送到指定地点。3.3.7地质测量部:负责提供矿井地质资料,并为事故救援提供技术4支持。3.3.8武装保卫:负责召集地面抢险队和护卫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负责交通管制和治安警戒,确保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畅通和重要地点的设岗拦人。3.3.9矿办企管:负责安排抢险救灾所需的车辆,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的运输。3.3.10凤凰山矿医院:负责召集医疗救治队抢救伤员。4预防与预警4.1危险源监控4.1.1瓦斯监控4.1.1.1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认真落实集团公司、矿相关规定。4.1.1.2矿井主要通风机运转必须稳定、可靠,反风设施齐全、有效。4.1.1.3矿井通风系统合理,通风设施完好,做到定期优化和维护。4.1.1.4认真执行瓦斯检查制度,通风安全监控系统必须灵敏、可靠,保证连续运转,按要求设置各类传感器,保证准确、可靠并及时调校。4.1.1.5矿井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及“三专两闭锁”。4.1.1.6严格执行防灭火的有关规定,杜绝一切火源,相关地点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4.1.1.7井下爆破作业使用规定的爆破器材和炸药,放炮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执行“四牌制”。4.1.1.8开展瓦斯治理研究工作,进行瓦斯预测预报,掌握瓦斯变化规律,积极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4.1.2煤尘监控4.1.2.1回采工作面采取煤层注水,从源头上消灭粉尘。54.1.2.2采掘机组要有完好的内外喷雾装置,能覆盖整个滚筒。4.1.2.3综采工作面应安设移架自动喷雾。4.1.2.4放炮采用水炮泥、安设放炮自动喷雾、坚持放炮前后巷道洒水。4.1.2.5各转载点正常使用自动喷雾系统。4.1.2.6定期对进、回风巷进行冲洗,清扫积尘、并设置净化水幕。4.1.2.7定期测定井下空气中的粉尘浓度。4.1.2.8坚持个体防护,所有接尘人员必须配备防尘装备。4.2预警行动井下发生瓦斯超限、积聚时,所影响范围内要立即断电、撤人;现场施工人员或领导要立即向矿调度指挥部和通风区调度汇报,安排人员进行处理,并跟踪处理结果。矿调度指挥部和通风区立即向集团公司调度室和通风处调度汇报。矿调度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矿当日值班长、副值班长汇报,同时向矿应急救援总指挥汇报。应急救援总指挥(矿长)根据发生事故的严重程度,迅速作出判断,确定应急级别。5信息报告程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矿调度指挥部报告,同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保护现场,组织抢救和自救。凤凰山矿调度值班员必须坚持24小时应急职守电话,负责事故信息的接受和报告工作,要做好详细记录。矿调度值班员接到报告后,要认真检查所报告情况的真实性,报告情况属实的做好记录,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井下被困人数、初步原因判断等详细情况,按事故报告程序立即向矿当日值班长和单位行政正职报告。矿行政正职或值班长接到报告后,迅速分析判断,6按应急救援响应级别立即启动本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向集团公司调度室报告。凤凰山矿安全监察部及通风区也要分别向集团公司安监局和通风处调度室报告。矿抢救办公室电话:井上:3636122和3636135,井下按“#”或“紧呼”;通风区调度电话:井上:3636182,井下:82364和82611。6应急处置6.1响应分级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凤凰山矿将响应分为三级。1)当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未影响通风系统,且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启动本单位现场应急预案进行救灾。2)当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未影响通风系统,发生了或者可能发生1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3人以上重伤(中毒)造成人员伤亡的,或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或中断矿井生产的事故,启动《凤凰山矿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进行救灾。3)当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影响矿井通风系统,发生了或者可能发生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重伤(中毒)造成人员伤亡的,或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且中断矿井多日生产的事故,矿应急救援指挥部向集团公司汇报,请求增援。6.2响应程序6.2.1应急启动6.2.1.1当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后,事故单位负责人要立即组织职工开展自救互救,并立即汇报矿调度指挥部和通风区调度,调度指挥部立即向当天调度值班长和值班矿领导汇报,同时向矿应急救援总指挥汇报。6.2.1.2矿应急救援部总指挥接到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报告后,由矿7应急救援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下达命令,启动《凤凰山矿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当事故达到三级响应时,由矿应急救援指挥部向集团公司汇报,请求增援。6.2.1.3调度指挥部接到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的指示后,立即按照“事故电话通知顺序”,通知指挥部成员到达调度指挥部集合。6.2.1.4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到达调度指挥部后,接受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命令,立即按各自职责和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开展抢险救灾工作。6.2.2救援行动6.2.2.1撤人6.2.2.1.1当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后,事故单位负责人要立即组织员工开展自救互救,汇报矿调度指挥部和通风区调度,并要迅速佩戴自救器,按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避灾路线,迅速撤至新鲜风流中直到地面。在撤离时必须切断灾区电源。6.2.2.1.2遇到无法撤退时,应迅速进入躲避硐中(或进入临时构筑避灾硐室),用湿毛巾等捂住口鼻,躲避硐口一定要用木板、风筒布或衣物封严,等候营救。6.2.2.1.3调度指挥部要迅速核查入井人员、上井人员和被困人员的数量及被困人员姓名。(由安全监察部信息站、监测队及灯房分别提供)6.2.2.2侦察当达到三级响应时,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向集团公司汇报,请求增援。侦查工作只能由救护消防中心进行。矿山救护队到达矿山后,首先应组织人员进行侦察工作,准确探明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原因、范围、被困人员可能所在位置,以及巷道通风、瓦斯等情况,为应急8救援指挥部制定抢救方案提供可靠依据。6.2.2.3制定抢救方案6.2.2.3.1待侦察清楚灾情后,应急救援指挥部要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制定抢救方案。6.2.2.3.2制定抢救方案的原则为: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及时救助遇难人员,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后,先切断火区电源后再灭火;采用直接灭火和一切有效措施,控制火灾扩大。6.2.2.3.3抢救要求6.2.2.3.3.1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及时救助遇难人员,尽量减少人员伤亡。6.2.2.3.3.2要设法切断灾区电源,同时要保障实施救援工作所需电源的供给。6.2.2.3.3.3在确认无二次爆炸可能时,要及时恢复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以恢复正常通风。6.2.2.3.3.4救灾指挥部应根据事故地点、范围,迅速决定是否改变矿井通风方式或局部反风,为保证人员呼吸,原则上不得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行。6.2.2.3.4救护要求6.2.2.3.4.1处理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矿山救护队应在灾区附近的新鲜风流中选择安全地点设立井下基地,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井下基地应尽量靠近灾区。井下基地具体指挥救灾工作,并及时与应急救援指挥部进行沟通。6.2.2.3.4.2井下基地要铺设有通往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灾区的电话,备有必要的装备和救护器材,并由专人经常检查基地风流和气体变化情况。96.2.2.3.4.3救护队员除佩带氧气呼吸器外,必须携带一定数量的隔离式自救器,发现被困人员后,首先将其抢救脱险。为了防止二次爆炸,发现火源应立即扑灭,并切断灾区电源。6.2.2.3.4.4当有爆炸危险时,必须将全部人员立即撤到安全地点,然后采取措施,排除爆炸危险,否则,应急救援指挥部必须采取保证安全作业的措施。6.2.3应急解除现场人员救出后,火灾已确认扑灭,或火势得到有效隔绝和控制,瓦斯、煤尘爆炸危险排除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可宣布应急解除。要安排专人对灾区域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其它区域应按要求逐步恢复通风和供电,救灾人员可逐步撤离事故现场,由调度指挥部、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通风区等单位组织善后处理及恢复生产工作。6.2.4应急结束火灾扑灭或达到有效控制后,瓦斯、煤尘爆炸危险排除后,由凤凰山矿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为完善应急救援工作,由安全监察部负责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分析和调查,调度指挥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救灾工作总结。6.3处置措施6.3.1处理瓦斯、煤尘爆炸事故6.3.1.1抢救遇险人员,恢复通风,清理堵塞物和扑灭因爆炸引起的火灾。6.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