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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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制度HBGC/ZY-07-20131目的公司通过明确各管理层次管理活动的内容、方法及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实施管理,确保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满足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要求,确保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现场管理达到文明施工的要求。2适用范围及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公司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采购和现场管理。编制依据:GB/T50430—2007标准8.1.1章条。3职责3.1工程部主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采购工作,负责组织供方的评价,实施采购工作。3.2工程部负责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采购的产品信息控制,按施工图纸确定采购产品的技术参数,按工程预算确定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用量。3.3进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验收,由工程部和项目经理部共同完成。3.4项目经理部负责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现场管理。3.5财务部负责采购资金的计划平衡。4相关规定和工作程序4.0特别规定污染治理工程项目,如果发包方(业主)指定购买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品牌和型号,应无条件按发包方(业主)的要求采购。4.1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采购4.1.1采购计划4.1.1.1项目所需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作为项目管理策划内容的组成部分,在施工组织计划中要规划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采购、进场的合理安排。4.1.1.2公司应根据施工需要确定和配备项目所需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并应按照规定审批各类采购计划。计划编制人员应明确各类计划编制的依据和要求,应确定各类计划编制和提供的时间要求。a)工程部依据工程预算编制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需求计划;需求计划要规定采购产品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交付期、质量要求以及采购验证的具体安排;需求计划应由公司总工(技术负责人)批准。b)项目经理部在施工中发现原供应计划与实际不符,需要变更,应提出变更的理由,提出变更部分的申请计划;申请计划要规定采购产品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交付期、质量要求以及采购验证的具体安排;申请计划应由项目经理部经理审核,报公司总工(技术负责人)批准。c)工程部根据需求计划和申请计划中的规定,来调度资源和编制适宜的供应计划以确保质量和工期;供应计划应由总经理或其指定的代理人批准;供应计划未经批准不得用于采购。d)财务部根据需求计划编制采购资金平衡使用计划,资金计划由总经理或其指定的代理人批准。e)上述计划之间要保持一致性和可追溯性。4.1.2对供方的评价4.1.2.2公司应根据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对施工质量的影响程度对供应方进行评价。4.1.2.3评价标准公司工程部根据所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重要程度、金额等分别制定评价标准,并应规定评价的职责。应分别针对供货厂家、经销商制定不同的评价标准。4.1.2.4评价信息a)供应方的信誉可从其社会形象、其与本公司合作的历史情况等方面反映;①根据所提供产品的重要程度不同,对供货厂家评价时,一般应在如下范围内收集可以溯源的证明资料:1)资质证明、产品生产许可证明;2)产品鉴定证明;3)产品质量证明;4)质量管理体系情况;5)产品生产能力证明;6)与该厂家合作的证明。②对经销商进行评价时,一般应在如下范围内收集可以溯源的证明资料:1)经营许可证明;2)产品质量证明;3)与该经销商合作的证明。③对水泥、钢材、铝型材、平板玻璃、外墙饰砖等这样的重要产品,如果不能直接从厂方进货,那么应从该行业协会的官网、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等可靠渠道判断供方的经营状况、供货能力、质量保证能力。④对商砼供应商,应实施第二方审核,实地考察其设备能力、质量保证能力等。b)提供物资的质量①从评价供方信誉的过程判断供方的产品质量水平;②对供方提供的物资样品,可采用试用或检验试验的方式确定其产品的水平;③通过大面积使用后的检查或验证,确定其产品的水平。c)交货期的准确性供方交货期的准确性,直接影响公司的施工进度。d)价格在质量等级相同的情况下,价比三家,尽量以适宜的价格买到合乎需要的规格与质量的建材。e)物资的运输费用运用成本核算的方法,综合平衡考虑材料进场的价格。f)售后服务能力评价记录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态度、手段、措施及效果以及供应商的质量跟踪能力。g)对发包方指定的供应方也应进行评价。当从发包方指定的供应方采购时,发包方在工程施工合同中提出的要求、直接或间接地在各种场合、以各种方式指定供应方的记录都应成为选择供应方的依据。4.1.2.5评价的方式工程部应根据相关质量标准和工程施工需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方的企业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比较评价。根据《供应商调查评价表》所列项目的综合得分情况来确定是否将其列为合格供应商:A类(≥85分)——合格供应商,优先采购B类(84-60分)——合格供应商,具备供货资格C类(60分)——不列为合格供应商,另外选择供方A、B类可列入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有效期一年。4.1.3供方的确定4.1.3.1按采购方式划分a)招标采购公司以招标文件的方式,约请《合格供方名录》中的多家供方投标,经过评标,选择最佳供方。适用于大宗物资、工程设备及采购金额较大的物资采购。b)邀标采购公司以招标的方式,邀请《合格供方名录》中的特定的供方投标,用邀标的方式确定供方。c)询价招标适用于批量小、价值较低的物资采购。d)直接采购4.1.3.2采购实施的主体,根据采购对象的重要性、价值、批量、授权级次等情况,一般分成以下几种:a)公司采购,即公司工程部组织采购;b)项目经理部采购;c)发包方采购(控制要求—适用于发包方提供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控制);d)分包方采购(控制要求—适用于分包方实施过程的控制)。4.1.4公司对供应方的再评价4.1.4.1一般情况每年做一次例行的评价,对合格供应商的名录进行维护更新;4.1.4.2根据工程项目所在地的材料运输成本,对提供大宗建筑材料的供应商进行评价;4.1.4.3工程部负责跟踪供方的经营状况,当发现供方经营状况波动,特别是产品质量出现异常变动,则组织对该供应商进行评价,并遴选新的供应商。4.1.4.4除上述因素以外,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对供方再评价:——由于供方的问题导致质量问题;——供方出现违约情况;——每项采购合同到期结束;——需长期使用某一供方的重要产品和服务时;——需要使用过去放弃的供应方时。4.1.4.5对供应方再评价的内容一般包括;——供货的质量水平和相应稳定性;——服务的及时性和满意度——技术更新的程度;——质量管理体系的变化情况;——供方在行业中的信誉等。4.1.5保持纪录工程部保持评价、选择和再评价的相应记录,这些记录可包括:a)供应方的各种形式的调查、评价和选择记录;b)相应的证明资料(有可能则取得供方相关资质的复印件);c)合格供应方名录等;d)若以招标形式选择供应方,则应保存招标过程的各项记录。4.1.6采购合同4.1.6.1公司应根据采购计划订立采购合同,合同的签订应符合《合同法》的规定。4.1.6.2材料(构配件)采购合同的内容应包括:①标的(名称、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计量单位、等级、明确的技术标准质量指标);②包装;③交付及运输方式;④交货期限;⑤验收;⑥单价及合同总价;⑦货款支付方式;⑧违约责任;⑨合同纠纷仲裁的方式等。4.1.6.3设备采购合同的内容应包括:①标的(名称、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计量单位、等级、技术标准或技术性能标准);②包装标准及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③交货单位、交货方式、运输方式、交货地点、提货单位;④交货期限;⑤验收方式;⑥合同总价;⑦货款支付方式;⑧违约责任;⑨合同纠纷仲裁的方式等。此外还需注意以下方面的专项条款要求;①设备清单;②现场服务;③验收和保修。4.2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验收4.2.1目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验收的目的是检查其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采购的要求。4.2.2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验收的策划是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的内容之一。工程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计划时应加以规定,也可单独形成文件,作为物资进场验收的依据。未经验收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用于工程施工。4.2.3在工程项目施工策划时应规定物资进场验收的责任,一般说来大宗建材和构建的验数工作应由项目经理部的材料员负责;同时材料员还应负责包括进场物资凭证的验证工作;质检员负责进场材料的手感目测和形式检验工作;工程设备的验收应由取得专业资质的技术人员负责验收。4.2.4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验收前应做好相应准备工作。验收时需准确核对各类凭证,确认其是否齐全、有效、相符,并按合同要求检查数量和质量。4.2.5当施工过程需要时,对于特定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安防工程中要求灵敏度较高的设备)公司应在采购合同中规定到供方现场进行验证。验证的过程、记录和标识应符合国家相应的技术标准的规定。4.2.6验证的内容和方法4.2.6.1验证的内容a)产品合格证;b)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出厂检验、试验报告);c)数量、规格、型号;d)产品标识;e)产品包装;f)外观质量;g)必要的复验。4.2.6.2验证的方法a)对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出厂检验、试验报告);b)对包装、标识、外观质量进行检查;c)对实物抽查的比例执行国家和行业相关产品标准规定,在无具体规定时,公司和供方协商确定抽查比例;d)对于进口物资、一般全数检验,且保证检验周期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赔偿期限;对于规格整齐划一、包装完整的,也可以实施一定比例的抽检;e)当进口物资属于国家法定检验的商品,则由商检机构进行法定检验,并索取《质量检验证书》;f)验证人员需根据公司规定和监理要求,填写验证记录或报验记录;g)当验证后确认物资为不合格品时,应按本制度第4.2.8条款执行。4.2.6.3对下列材料还应按照国家的取样标准取样复试: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必须复试的材料;质量证明文件缺项、数据不清、实物与质量证明资料不符的材料,超出保质期或规格型号混存不明的材料。4.2.7公司编制《现场材料、构配件领用规定》、《设备安装作业规程》通过领用手续、检验状态标识等手段、防止未经验收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投入使用和装配。4.2.8公司应在工程项目施工策划时规定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验收的职责、权限和方式对验收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处理,并记录处理结果。4.2.8.1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有如下几种情况:a)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b)不符合发包方的要求;c)不符合计划规定的要求。项目经理部应安排材料员或质检员负责对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记录标识、隔离,以防误用。4.2.8.2对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可采取以下处理措施:a)拒收;b)加工使其合格后直接使用;c)经发包方及设计方同意改变用途使用;d)降级使用;e)限制使用范围;f)报废。4.2.9公司应确保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符合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保的要求。公司承诺以下方面事项;a)不采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b)遵守与相关方之间的合同约定;c)切实遵照国家的环境和卫生的相关法规,严守公司的社会责任。4.3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现场管理4.3.1公司工程部应施工组织计划中明确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现场管理要求。4.3.2公司编制《仓库管理制度》,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保管应做到帐、卡、物相符,应保证其数量、质量,堆放场地和库房必须满足相应的贮存要求。4.3.3项目经理部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现场搬运和防护负责;对易燃、易爆、易碎、超长、超高、超重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明确搬运要求,并对其进行防护,防止损坏、变质、变形。当需要编制搬运方案时,其方案应经项目经理审批后向操作人员进行交底并组织实施。4.3.4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可追溯性可以通过连续的记录实现,项目经理部应确保进场验收记录、检验试验记录、保管记录和使用发放记录的连续性。4.3.5物资出库工作规范a)出库原则:“先进先出,推陈储新”。有保管期限的物资(如水泥,电焊条,外加剂、油漆及商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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