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煤集团公司大平煤矿“10·20”煤与瓦斯突出引发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2004年10月20日22时40分左右,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平煤矿发生一起特大型煤与瓦斯突出引发的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48人死亡,32人受伤(重伤5人),直接经济损失3935.7万元。一、矿井简介1、矿井基本情况大平煤矿位于河南省郑州市西南60km,登封市与新密市交界处。井田东西走向长3.5km,南北宽2km,面积7km2。1982年开始建矿,1986年建成投产,原设计生产能力60万吨/年。2000年、2001年分别进行了通风系统、提升系统改造,2003年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核定矿井生产能力为130万吨/年。2004年1~9月份累计生产原煤96万吨。矿井采用立井单水平上下山开拓方式,有11扩大区、13、14、16等4个生产采区,15、21两个准备采区。布置有2个采煤工作面,5个煤巷掘进工作面,3个岩巷掘进工作面。矿井开采煤层为二迭系山西组二1煤;煤层厚度变化较大,厚度1.1~30m,多为5~7m;煤层倾角浅部大、深部小,一般7~19°;煤层直接顶为砂质泥岩,老顶为大占砂岩。煤尘具有爆炸性,爆炸指数为16.21%。煤层为不易自燃。2003年瓦斯鉴定结果:绝对瓦斯涌出量26.16m3/min,相对涌出量为11.47m3/t,瓦斯等级为高瓦斯矿井。矿井采用混合抽出式通风方式;井下建立了瓦斯抽放系统,在13、16两个采区进行了瓦斯抽放;矿井装有KJ90安全监控系统。2、21岩石下山施工情况21岩石下山设计为21采区专用回风巷,自11采区下车场开口,设计总工程量1200m,沿L7灰岩底板施工,距煤层12~15m,采用光爆锚喷支护,巷道净断面积13.3m2。从2001年3月开始掘进,2004年6月落底,接着施工21轨道下山下部车场及水仓巷道。然后从下车场变坡点向上掘进21轨道上山,截止2004年10月20日,已掘进巷道13m。二、事故经过2004年10月20日22时09分12秒,21岩石回风下山掘进头传感器显示瓦斯浓度突然增加,0.12%~40%数分钟后,13抽放泵站、13采区回风等地点瓦斯浓度也相继超限。22点30分,矿调度室接到井下安检员汇报13121工作面下付巷(下顺槽,进风巷道)瓦斯浓度达到6%,矿调度员立即向值班领导和调度室主任做了汇报,并按调度室主任安排通知通风科、安监大队及安监科查清瓦斯情况;22点45分,接到西风井主扇司机汇报,风机跳闸停风;22点47分接到井下中央变电所电工汇报,听到一声响,西大巷有烟。随后调度室主任向集团公司总调度室汇报发生事故,并通知大平矿救护队进行抢救。郑煤集团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启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了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抢险救援指挥部。22时48分,大平矿救护队接到矿调度室通知后,值班、待机小队迅速出动,入井搜救遇险人员。郑煤集团公司救护大队接到通知后迅速出动,23时35分首批救护队员赶到现场,随后迅速调集10个中队,共计22个小队投入抢险救援。首先救护队员对灾区进行侦察,统计核实遇险人数,查明遇险人员的基本情况和分布区域。21日6时30分,第一次侦察结束,救出35名遇险人员,发现56名遇难人员,还有92名矿工下落不明,矿井西翼通风构筑物几乎全部被摧毁,通风系统遭到严重破坏,通风系统紊乱,初步发现5处冒顶,机电运输设备破坏严重,11、13、15、21四个采区生产、供电、通讯、安全监测等系统全部中断。根据侦察情况说明发生了瓦斯爆炸,波及范围为矿井西翼所有采区。抢险救援指挥部研究决定,立即采取以下救灾方案:一是在井下巷道中构筑20道密闭,恢复正反向风门2组,正向风门1组,恢复矿井全负压通风系统。二是对充满瓦斯、遇险人员无生存条件的21岩石下山掘进工作面进行暂时封闭,隔断危险源。三是恢复供电、运输、排水系统,为抢险救灾创造条件。四是集中力量突击搜救13121工作面遇险人员,采取锁风措施逐段排放巷道积存瓦斯,处理冒落区,搜寻工作面遇险人员。五是排除21岩石下山掘进工作面的有害气体和涌出的积水,清除堵塞物,搜寻遇难人员。从10月20日23时35分开始救援,到11月12日11时5分,148名遇难者全部找到并升井,抢救工作结束。11月15日四点班开始对21岩石下山的突出物进行清理,至11月29日清理完毕,共清出突出煤岩1894t,经专家计算突出瓦斯25万m3。事故调查专家组到现场勘察,发现一落差约10m的逆断层,在巷道迎头左上方有一深约7m,断面不规则的空洞,空洞坡度为43°,从内向外有少量渗水,经专家组勘察研究论证,确定为瓦斯突出源。三、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21岩石下山掘进工作面,在10月20日爆破揭穿了一个落差约10m的逆断层,由于这个逆断层有利于瓦斯储存,使该区域煤层的瓦斯压力增大。掘进工作面突然进入断层破碎带后,在高地应力和高瓦斯压力的共同作用下煤与瓦斯突破断层破碎带岩柱,发生了延期性特大型煤与瓦斯突出。突出的瓦斯逆流进入西大巷新鲜风流中,导致西大巷与11轨道石门交汇处的瓦斯浓度达到爆炸界限,遇到架线电机车产生的火花引起瓦斯爆炸。2、事故扩大原因及间接原因(1)值班领导及工作人员对煤与瓦斯突出、安全监控系统报警后应急处置不当,在长达31分钟的时间内,没有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对瓦斯突出事故地点及波及的大面积区域实施停电、撤人措施,导致发生了瓦斯爆炸事故,造成事故扩大。(2)矿井局部通风设施管理混乱,21岩石下山回风联络巷堆积有物料,并设有带有通风口的风墙,致使回风通风阻力增大;11轨石门两道反向风门没起作用,加大了煤与瓦斯突出后的瓦斯逆流,高浓度瓦斯进入西大巷新鲜风流中达到爆炸界限是事故扩大的主要原因。(3)技术管理不到位、安全责任制不落实,重生产轻安全。大平煤矿没有按照郑煤集团公司2003年5月《关于大平矿21采区开采设计方案的批复》要求执行,未将21采区作为突出采区进行设计、审批;郑煤集团公司、大平煤矿领导和技术、安监部门对21岩石下山掘进工作面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四、处理结果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一)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1、贾××,大平煤矿通风科通风调度员。事故当日通风调度室值班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由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经法院审理以重大事故责任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2、景××,中共党员,大平煤矿调度室调度员。事故当日调度室值班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由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经法院审理以重大事故责任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给予开除党籍处分。3、彭××,中共党员,大平煤矿通风科科长。事故当日通风科值班领导,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由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经法院审理以重大事故责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给予开除党籍处分。4、付××,中共党员,大平煤矿矿长助理。事故当日矿值班领导,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由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经法院审理以重大事故责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给予开除党籍处分。5、闫××,中共党员,大平煤矿矿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开除党籍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二)给以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1、高××,中共党员,大平煤矿调度室主任。工作失职,调度室管理混乱,安全监控系统报警后,未按有关规定采取停电、撤人等措施,应急处置不当,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大平矿调度室主任职务,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魏××,中共党员,大平煤矿地质科科长。未对21采区地质结构复杂的情况制定和采取有效的地质预报措施,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大平矿地质科科长职务,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王××,中共党员,大平煤矿总工程师。负责全矿技术及“一通三防”等工作。工作失职,对21采区地质结构复杂,存在煤与瓦斯突出的安全隐患未予以高度重视,未能认真监督有关部门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对局部通风设施管理混乱的问题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4、李××,中共党员,大平煤矿副矿长。负责生产调度、开拓掘进等工作。对21采区地质结构复杂,存在煤与瓦斯突出的安全隐患未予以高度重视,未能认真监督21岩石下山掘进人员严格按有关规定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5、陈××,大平煤矿副矿长。负责安全管理、安全检查等工作。工作失职,对21采区地质结构复杂,存在煤与瓦斯突出的安全隐患未予以高度重视,未能认真监督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检查和防范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6、王××,大平煤矿党委副书记。负责职工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工作失职,未能认真监督分管科室履行对职工实施防治瓦斯突出知识、熟悉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识别、紧急避难和应急处置等知识教育的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7、于××,大平煤矿党委副书记。未能认真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没有监督落实干部跟班下井制度,对职工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抓得不深入,对消除矿井安全隐患未能起到监督保障作用,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8、张××,中共党员,郑煤集团公司通风技术管理处处长。工作失职,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留党察看一年处分。9、詹×,中共党员,郑煤集团公司地质测量处处长。工作失职,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0、王××,中共党员,郑煤集团公司安监局副局长。工作失职,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另外分别给予郑煤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安监局局长、总工程师等责任人员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党委书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当天值班的副总经理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五、防范措施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各级领导、职能机构、岗位工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把“一通三防”工作作为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落实防止重大事故的措施,实现安全管理的关口前移。2、提高对煤与瓦斯突出危害严重性、复杂性的认识,增强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的防突意识,把大平煤矿作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进行管理。严格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加大安全投入。矿用设备、设施严格按照突出矿井的规定标准进行装备。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防突细则》的规定,认真落实各项防突措施。3、加大郑州矿区瓦斯防治的科研攻关力度。郑煤集团公司要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业人员,落实经费,与大专院校与科研机构合作,对郑州矿区开采的“豫西‘三软’不稳定难采煤层”瓦斯防治问题进行系统地研究,掌握瓦斯赋存规律,对井田内煤层的突出危险性进行评价,找出切实可行的防治对策。4、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稳定工程技术人员队伍,解决煤矿技术力量薄弱的问题,提高技术管理水平,为安全生产奠定坚实基础。5、加强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提高各级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瓦斯防治技术素质,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从根本上杜绝违章作业现象的发生,增强防灾、抗灾、避灾能力。6、加强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组织,狠抓队伍建设,广泛深入开展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增强对重大灾害的应急处理能力。六、专家点评郑煤集团大平煤矿“10·20”事故,这是一起特大型煤与瓦斯突出引发的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这起事故伤亡人数之多、经济损失之大、影响之恶劣、教训之深刻,十分发人深省。一是,对矿井开采深度增加带来日益严重的瓦斯危害的复杂性、严重性认识不足,特别是对底板岩石巷道掘进的瓦斯危害警惕性不高,对岩石巷道的瓦斯突出更缺乏防范意识。特别是21岩石下山地质构造复杂,开掘深度又是矿井最深的地方,对可能存在的瓦斯突出等安全隐患预测分析不够,技术管理、现场管理不到位,导致遇到未探明的地质构造,上伏煤层中的高压瓦斯,突然异常涌出,造成事故。二是,局部通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局部通风设施管理混乱,违反规定在21下山至11轨道上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