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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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管理•储存是指产品在离开生产领域而尚未进入消费领域之前,在流通过程中形成的一种停留。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都存在危险化学品的储存问题。•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根据物质的理化性状和储存量的大小分为整装储存和散装储存两类。•整装储存是将物品装于小型容器或包件中储存。如各种袋装、桶装、箱装或钢瓶装的物品。这种储存往往存放的品种多,物品的性质复杂,比较难管理。•散装储存是物品不带外包装的净货储存。量比较大,设备、技术条件比较复杂,如有机液体危险化学品汽油、甲苯、二甲苯、丙酮、甲醇等。一旦发生事故难以施救。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管理•第一节储存单位的审批•一、危险化学品储存规划的原则和要求•《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管理•规划的原则和要求:•1.《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在编制总体规划时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进行合理安排。关键是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的数量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等级的规划安排。要考虑到: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定位;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消费的发展品类数量的预测;设施地点位置的规划;专业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宜于相对集中。•2.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3.地点的选择:《条例》第十条规定,除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外,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下列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管理•(1)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2)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3)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4)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人口;•(5)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6)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7)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管理•二、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审批条件•《条例》第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二)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三)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管理•三、申请和审批程序•1.申请:《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剧毒化学品储存企业和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改建、扩建的,应当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1)可行性研究报告;•(2)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3)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4)安全评价报告;•(5)事故应急救援措施;•(6)符合《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的证明文件。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管理•2.审批程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收到申请和提交的文件后:•一是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二是将有关专家审查结果报本级人民政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三是依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颁发批准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四是申请人凭批准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管理•第二节储存的安全要求•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基本要求•(一)储存要求•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审查批准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储存危险化学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2.《条例》第二十二条要求,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管理•3·《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4.《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规定: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13690—1992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和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化学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管理•5.《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见附录)•6.《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规定: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仓库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7·危险化学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8·储存方式;按照GBl5603—1995根据危险化学品品种特性,实施隔离储存、隔开储存、分离储存。•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储存。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管理•9.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能同库储存。(禁忌物料配置见附录GB‘18265—2000)•10.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11.《条例》第五十条明确: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管理•(二)储存安排及储存限量•1.危险化学品储存安排取决于危险化学品分类、分项、容器类型、储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2.储存量及储存安排见下表。•储存量及储存安排表•露天存储隔离存储隔开存储分离存储•平均单位面积储存量,t/m。l0~1·50.50·70.7•单一储存区最大储量,t2000-2400200-300200-300400-600•垛距限制,ml20.3~0.50.3~0·50.3~0.5•通道宽度,ml4~6l~21~25•墙雁宽度,ml20.3-0.50.3-0.50·3-0.5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管理•3.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储存。•4.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5.爆炸物品不准和其它类物品同储,必须单独隔离限量储存。•6.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储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储}氧气不得和油脂混合储存,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的,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管理•7·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储存,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应单独存放。•8·有毒物品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9·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它物品共存。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管理•(三)危险化学品的养护•l·危险化学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商品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2·危险化学品入库后应根据商品的特性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储存期内,•定期检查,做到一日两检,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及时处理。•3.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管理•(四)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管理•1.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剧毒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管理•2·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前均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1)商品数量•(2)包装按照《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危险化学品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国务院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做出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年。•(3)危险标志(包括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出库,当商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准入库。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管理•3.进人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进入危险化学品库区的机动车辆应安装防火罩。机动车装卸货物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易燃易爆类物品库房。进入易燃易爆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应是防爆型的;进人可燃固体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应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管理•4.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5.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条件,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毒害品人员应具有操作毒品的一般知识。操作时轻拿轻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装破损商品外溢。作业人员应佩带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护服。•作业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每次作业完毕,应及时用肥皂(或专用洗涤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集中存放。•装卸腐蚀品人员应穿工作服、戴护目镜、胶皮手套、胶皮围裙等必需的防护用具。操作时,应轻搬轻放,严禁背负肩扛,防止摩擦震动和撞击。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管理•6.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装卸人员应穿工作服,带手套、口罩等必需的防护用具,操作中轻搬轻放、防止摩擦和撞击。•装卸易燃液体需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铁钉鞋。大桶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桶装各种氧化剂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各项操作不得使用沾染异物和能产生火花的机具,作业现场须远离热源和火源。•7.各类危险化学品分装、改装、开箱(桶)检查等应在库房外进行。•8.不得用同一个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包括库内搬倒。•9.在操作各类危险化学品时,企业应在经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