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湖南省2010年钩端螺旋体病监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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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湖南省2010年钩端螺旋体病监测实施方案一、前言钩端螺旋体病(简称钩体病)是一种全球分布的自然疫源性疾病,我国大部分省区的气候条件适合钩体生长、繁殖,动物宿主的种类繁多,加之我国洪涝灾害频繁发生,存在着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或大流行的潜在危险,是受钩体病危害极其严重的国家。从1958年以来,全国已经累计报告钩体病人250多万人,病死率较高。全国发病率高达10/10万以上的特大流行有10次,其中9次发生在洪涝灾害之年。钩体病按流行形式一般分为稻田型、洪水型和雨水型,南方以稻田型和雨水型为主,北方以洪水型和雨水型为主。钩体病主要以农村青壮年发病为主,集中在农忙季节,对疫区人民的生产生活和健康造成极大危害。我省是钩体病高发区,疫区分布广泛。近几年来我省积极开展防制工作,其发病率现已处于历史较低水平。2009年湖南省报告钩体病病例33例,死亡1例,发病率0.0517/10万,死亡率0.0016/10万,病死率3.03%,而2008年全年报告钩体病例73例,死亡2例,发病率0.1149/10万,死亡率0.0031/10万。但通过2005-2009年的监测证实,部分地区鼠钩体带菌率较高,钩体病疫源地依然存在;洪涝灾害发生频繁;且自然人群血清特异性抗体普遍较低,现又缺乏钩体疫苗供使用,潜在的暴发流行危险因素依然存在。为及时了解我省钩体病疫情与鼠种、鼠密度、钩体带菌动态情况,为防制工作提供科学依据,特制定2010年的监测实施方案。二、监测目的1、了解我省钩体病的疫情动态、流行规律,及早发现疫情;2、掌握钩体病主要宿主动物的动态变化情况及其带菌情况;3、掌握钩体病流行的主要血清群分布及变迁情况;4、了解健康人群对钩体病的免疫水平;5、为钩体病流行趋势的预测、预警和制定防治对策、措施提供科学依据。三、钩体病的定义(一)诊断原则根据患者的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判断。2(二)诊断标准1、流行病学发病前1d~30d接触疫水,或带菌动物尿液,或带菌动物血液。2、临床表现钩端螺旋体病根据临床表现主要分为:流感伤寒型、肺出血及肺弥漫性出血型、黄疸出血型、肾型及脑膜脑炎型。其早期典型临床表现为:三症状(即寒热、酸痛、全身乏力)和三体征(即眼红、腿痛、淋巴结肿大)。2.1发热:起病急,可有畏寒。短期内体温可高达39°C左右,常为张弛热,有时也可稽留热,少数间歇热。2.2肌痛:全身肌痛,特别是腓肠肌痛明显。2.3乏力:全身乏力,特别是腿软症状明显。2.4眼结膜充血:轻者主要在眼球结膜、外眦及上下穹窿部,重者除角膜周围外的全球结膜血管扩张呈网状,无分泌物,无疼痛感,不畏光。2.5腓肠肌压痛:双侧腓肠肌压痛,重者拒按。2.6淋巴结肿大:主要为表浅淋巴结及股淋巴结,一般为1cm~2cm,质偏软,有压痛,无化脓。3、实验室检测3.1从血液、脑脊液或尿液中分离出钩端螺旋体。3.2从血液、尿液或脑脊液中检测出钩端螺旋体核酸。3.3患者恢复期血清中钩端螺旋体抗体效价较早期有4倍或4倍以上升高,或单价血清抗体效价≥1:400。4、诊断4.1疑似病例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可诊断:4.1.1具备1加2.1;4.1.2具备1加2.2;4.1.3具备1加2.3。4.2临床诊断病例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可诊断:4.2.1疑似病例加2.4;34.2.2疑似病例加2.5;4.2.3疑似病例加2.6。4.3实验室确诊病例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可诊断:4.3.1疑似病例加3.1;4.3.2疑似病例加3.2;4.3.3疑似病例加3.3。四、监测内容(一)常规监测1、监测参与单位全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疫情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进行疫情报告。3、个案调查(1)流行病学调查全省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报告的现居住地为本辖区内的钩体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全部进行个案调查,个案调查表见附表1。个案调查表中重要的信息不得有缺项。有暴发流行时,参照暴发流行时的方法进行调查。个案调查表由市(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录入到国家统一设计的钩体病Epidata个案数据库,逐级上报到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个案的血清学核实诊断对所有疑似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由病例发病时的居住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集血标本,由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血清用MAT或ELISA方法进行血清学核实诊断(见附件1和2)。(3)病原学诊断如病例采有血标本,可进行钩体分离培养(见附件3),分离的阳性菌株及时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鉴定。4、结果的报告与反馈4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病例转归明确,调查完毕后将个案调查表上报市(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市(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录入数据库,每年12月20日前由市(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至省疾控中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后上报至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市(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录入和审核个案调查表时,要注意审核调查中的漏项和缺项,并要求相应的调查单位补充完全信息。(二)暴发疫情调查与监测1、监测参与单位全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暴发疫情的定义在某个局部地区,钩体病一个最长潜伏期(一个月)内发病数明显增多为暴发。3、暴发疫情的报告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检验机构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发现暴发、流行疫情时,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级别的要求进行报告。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暴发疫情报告,经初步确认后立即上报。4、暴发疫情的调查(1)疫情的核实与判定①病例核实:县级疾控中心对报告的早期病例进行详细的个案调查,对其他病例根据具体情况全部或抽样进行个案调查,并进行病原学和/或血清学检测。②疫情判定:根据情况确定是否属于暴发,并进行暴发疫情三间分布的调查分析。(2)基本情况调查①详细调查暴发点的人口资料、居民生活环境、自然地理景观、气象资料、生产方式等流行因素。②了解暴发点所在地的既往疫情和流行强度。③了解暴发点所在地钩体病主要宿主动物的种类、分布、密度等情况。(3)宿主动物调查在暴发点和周围进行可疑宿主动物种类、密度调查,并进行病原学分离或血清学检测。(4)人群血清学调查根据具体情况,采集暴发点和周围部分人群血清标本,进行抗体水平的检测。55、控制措施参照《钩端螺旋体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在疫情调查的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可采取预防服药、野外灭鼠、管理传染源、健康教育等综合性防制措施。6、总结及时对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和统计,分析暴发流行的原因、传播方式、流行特点、流行趋势等,并进行控制措施评价,总结经验教训,写出详细的暴发调查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三)监测点监测1、监测点宁乡县、湘潭县、双峰县、沅江市、醴陵市、浏阳市、涟源市为我省省级监测点(其中前4县市同时为国家级监测点),每个监测点选择1~2个乡镇作为监测哨点,开展人间疫情、宿主动物以及流行因素的监测。2、监测内容(1)一般资料的收集近两年自然地理资料(包括地形、地貌、河流、植被、海拔、气温、降雨量、土壤等)和社会经济资料(人口数、人口构成和居民人均收入)及其它相关资料。(2)疫情监测①疫情报告:同常规疫情监测。②个案调查A、流行病学调查监测点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报告的所有钩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进行个案调查。散发时要求全部、暴发时可视情况进行全部或部分的个案调查。个案调查表的录入和上报同全省疫情监测。B、血清学检测对监测哨点进行个案调查的病例,采集急性期和/或恢复期血清标本,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有条件的县、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用MAT或ELISA方法(见附件1、2)检测,进行核实诊断,血清学核实诊断结果随时补录入个案调查表数据库。C、病原学检测监测点对未使用抗菌素治疗的钩体病例,采集全血进行病原分离;已使用抗菌素治疗的早期病例,则采集尿液进行病原分离。分离到的菌株送到省疾控中心鉴定群型。6(3)宿主动物监测以监测哨点(乡、镇)为单位,调查主要宿主动物种类、分布、密度、感染率(见附表2、3)。①鼠情监测A、调查点的选择根据地理景观选择河流、水渠、道路两旁,农田等有鼠类栖息活动的地方。B、监测时间:每年4~7月和8~10月分两次进行。C、捕鼠方法采取夹夜法进行鼠密度的监测,推荐用中号钢板鼠夹,每个监测哨点每次有效放夹数不少于300夹(或笼)。行距30m以上,夹(或笼)距5m,天黑前将夹(或笼)放完,次日晨收回;将捕获的鼠类进行种类、性别、成幼等鉴定,参考《医学动物分类鉴定》确定宿主动物名称。②鼠带菌率调查各监测点每次调查野鼠50只以上,全年需要在100只以上,进行病原学分离和培养(方法见附件3),计算带菌率。为保证监测质量以及评价各监测点实验室检测能力,4~7月各监测点采集双份宿主动物标本,一份自行培养钩体,另一份送所在的市(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平行检测;8~10月各监测点采集双份宿主动物标本,一份由监测点自行培养,另一份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需要时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③其它宿主动物的监测监测点根据具体情况至少选择2种其它动物样本(如猪肾、牛尿、青蛙、犬肾等)进行病原学分离和培养(见附件3),样本量应不低于50,并计算带菌率。要求同鼠带菌率调查。(4)健康人群的血清学监测监测点在钩体病的流行前期,随机采集10岁~、20岁~、30岁~、40岁~、50岁~共5个年龄组的血清标本100份(每年龄组采集20份),进行抗体检测(附件1)。保证监测质量以及评价各监测点实验室检测能力,血清一份由各监测点自行检测,另一份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抽样检测。醴陵市的标本与株洲市共同承担检测任务。7(5)监测资料和结果的报告监测点在4-7月和8-10月分别报送上、下半年的监测数据,在完成上、下半年的宿主动物监测后须及时上报电子表格,相关的数据表格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下发。市(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复核结果在检测完成后半个月内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向相应的监测点反馈检测结果。各监测点应在12月31日前将监测情况和分析总结报告上报省疾控中心。五、工作职责(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根据国家监测方案,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省监测实施方案;协助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定本省国家级监测点,建立和完善本省的监测网络;2、负责本省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3、承担本省国家级监测点的管理、业务指导,参与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国家级监测点的监测工作检查、考核。4、与监测点疾控中心签订协议,明确具体任务和目标,按其完成情况确定监测经费补助数额。5、完成国家监测方案中要求的病例抽查、血清学和病原学等监测任务。6、对全省监测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并对下级进行反馈。按方案要求的时限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7、对监测点的监测工作进行质量控制和考核。(二)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方案的要求,指导、参与、协助本地区监测点的监测任务和管理;负责平行检测本辖区的标本和数据的审核、录入和上报。(三)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按监测方案要求,及时、准确的对钩体病病例进行个案调查,按规定的时限上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病例标本的采集、检测或上送。2、监测点按监测方案的要求,承担宿主动物种群、密度的监测工作和宿主动物标本的采集、检测工作,并及时将采集的标本或分离的菌株送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3、负责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理。4、各监测点在12月底前将监测工作总结上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四)监测点所在地医疗机构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各项监测工作,负责完成门诊和住院病例的标本采集,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病例个案调查。六、数据收集、分析(一)数据收集内容:1、个案调查表(见附表1)2、鼠情统计调查表(见附表2)3、宿主动物带菌率调查表(见附表3、4)4、实验室检测记录(见附表5、6)(二)数据收集流程监测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统计分析内容1、发病数(例)、死亡数(例)、发病率(/10万)、病死率(%)和死亡率(/10万)2、病人年龄、性别、职业构成及各组发病率3、人群抗体阳性率、平均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