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个案例分析心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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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案例八。精神病一.整理目前身心状态及社会功能。1精神状态:内感性不适/注意力不集中/思维障碍/情绪低落/意志行为改变/个性稳定性发生改变2生理功能改变:头痛3社会功能状况:工作中经常出差错/社会交往少,与外界接触不良。二.分类整理认知症状。答1感觉障碍:内感性不适2知觉障碍:评论性幻听/功能性幻听。3思维障碍:强制性思维/关系妄想/物理影响妄想。4自知力丧失三.分类整理情感意志行为方面答:1情感障碍:情感迟钝/易激惹2意志行为障碍:意志减退/强迫动作/强迫意向。四.诊断及诊断依据答:诊断精神病性障碍、精神分裂症。依据:1。具有典型的精神病性症状,如幻觉、妄想等2自知力障碍3社会功能严重受损4病程持续时间为半年5能够排除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和其他因素导致的精神障碍。五.鉴别诊断:答:1.与强迫症相鉴别:本案例虽然伴有强迫症状,但非主导症状,且没有求医动机,无自知力,因此可以排除强迫症。2与抑郁症相鉴别:本案例虽有情绪低落,但无其它典型的抑郁表现,而是以幻觉、妄想为主要症状,因此可以排除抑郁症。3与偏执性精神病相鉴别:本案例以系统的妄想为主要表现,行为和情感反应与妄想观念一致,无幻觉和精神衰退,因此可以排除偏执性精神病。六.选择量表:答:应该选择MMPI、SCL-90、SDS量表进行检查。七.咨询师还应该了解哪些资料?答:1求助者的出生情况2家族史3疾病史4既往心理咨询史5既往心里测验情况6朋友、同事反映的情况7是否存在未暴露的症状,如被害妄想等。八.处理方式:答:1本案例具有典型的精神病症状,属于精神病性障碍,不属于心理咨询的范畴。2本案例的处理原则是:转入专科医院进一步诊断治疗。案例七:强迫症一.个人成长资料:答:1童年生活经历:吃东西未洗手遭到母亲训斥/身体健康未患过严重疾病/父母感情融洽/父母管教严厉,做事追求完美。2青少年期情况:兴趣爱好较少,很少与同伴玩耍、做游戏/大学时因同学患肝炎而担心被传染/没有要好的朋友/学习、就业很顺利。二.整理目前身心状态及社会功能。答:1精神状态: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下降/情绪急躁,爱发脾气。2生理功能改变:睡眠障碍3社会功能状况:工作中经常出差错/社会交往很少,与外界接触不良。三.主要症状答:强迫洗手、强迫检查、强迫意向、回避行为、焦虑、睡眠障碍、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减退。四.诊断及诊断依据答:诊断:本例最可能的诊断是:非精神病性障碍、神经症性障碍或神经官能症、强迫性神经症。诊断依据:1强迫症状2内容充分泛化3有自知力,能够主动求医或按照病与非病三原则排除重性精神病4病程持续时间较长5社会功能已经受损6精神负担重,内心痛苦。五.病因分析:答:1社会原因:童年因吃东西未洗手遭到母亲训斥/家庭教养严厉/大学时因同学患肝炎而担心被传染/自幼卫生习惯对心理障碍的形成有一定的影响。2心理与行为方面的认知原因:(1)错误观念:童年和青少年期的经历导致其形成了不干净就会染上疾病的观念(2)对现实问题的误解或错误评价:害怕被传染上肝炎,性格内向,凡是追求完美。六.如何进行量化评定:答:对该求助者进行临床量化评定时,可按照神经症临床评定方法进行评定1病程:1年以上评为3分2精神痛苦程度:自己摆脱不了,须借助别人才能摆脱,评为2分;3社会功能,工作效率显著下降,回避社交场合,评为2分。总分为7分,精神痛苦程度和社会功能改变超过3个月,神经症的诊断成立。七.制定咨询目标应把握的原则:答:1与求助者共同商定咨询目标。2正确判定求助者的期望与咨询目标的关系。该求助者希望能改变反复洗手、反复检查的毛病,改善睡眠状况,能正常与人交往,这与通过咨询改变求助者错误认知、行为和情绪的目标是密切相关的3向求助者说明不能把他的快乐、满足作为咨询目标。4向求助者说明,咨询中发现更深层的问题,需要对原有目标做出调整,重新确立新的目标。八.如何评价咨询目标的有效性答:1改善认知、行为和情绪属于心理学性质。2消除或减轻求助者的痛苦,最终达到心理健康是积极的。3从求助者自身的能力和经济条件以及咨询师提供的条件看,确定的咨询目标都是可行的。4改变求助者错误的评价、行为和情绪都是具体的,可以操作的。5拟定的咨询目标能够量化,可以通过问题的改善程度来体现,因此是可以评估的。6拟定的咨询目标是双方商定的,符合求助者的愿望,咨询师能够解决,对双方来说是可以接受的。当双方意见不一致时,能够以求助者为主;当咨询是无法认可求助者的目标时,应中止咨询或转介。7在拟定的目标中,改变行为、认知、情绪是具体的目标,促进求助者心理的健康和发展,达到人格完善是长远目标,符合多层次统一的要求。案例六。社交恐怖症一.整理目前身心状态及社会功能。答:1精神状态: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下降/自控能力差、易激惹2生理功能改变:无躯体异常感觉3社会功能状况:工作中经常出差错/社会交往很少,与外界接触不良。二.主要症状:答:恐惧.焦虑.易激惹、回避行为、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减退、睡眠障碍。三.需了解的资料:答:1该求助者的家族史2疾病史3既往心理咨询史4既往心里测验情况5家庭成员关系6娱乐活动7价值观、理想和信念8出生情况。四.诊断和诊断依据答:本案最可能的诊断是:非精神病性障碍、神经症性障碍、恐怖性神经症、社交恐怖症。诊断依据:1恐怖或恐惧症状2内容充分泛化3有自知力,能够主动求医或按照病与非病三原则排除重性精神病4病程持续时间较长5社会功能已经受损6精神负担重,内心痛苦。五.引起心理问题的原因:答:1生物原因:该求助者在青春期生理上处于发育阶段由于认识水平低,所以形成的心理问题容易泛化而成心理障碍。2社会原因:(1)童年受母亲训斥,中学上生理卫生课时回忆童年经历感到下流、羞耻。(2)害怕与人交往,故人际交往少(3)家庭教养严厉(4)由于在成长过程中受上述生活事件的影响和错误认知,以至于不敢与异性交往,逐渐发展2到不敢与人交往(5)道德观念因素对心理障碍的形成有一定的影响。3心理与行为方面的认知原因:(1)错误观念:认为童年期的经历是下流、无耻的,暗恋男老师,觉得自己不纯洁(2)对现实问题的误解或错误评价:害怕他人从自己的目光中看出自己不纯洁、看出自己很坏(3)持久的负性情绪记忆:童年事件一直困扰着自己,与人接触就紧张、害怕。六.拟定的咨询目标答:1改变该求助者认为童年期的经历是下流、无耻的,以及暗恋男老师,觉得自己不纯洁的错误观念2改变该求助者认为他人从自己的目光中看出自己不纯洁、看出自己很坏的错误评价。3改变该求助者与人接触就紧张、害怕的行为4改变该求助者成长过程中的负性情绪5改变该求助者的睡眠状况6在达到上述具体目标的基础上,最终达到促进该求助者心理的健康和发展,达到人格完善。七.评价咨询目标的有效性答:1改善认知、行为和情绪属于心理学性质2消除或减轻该求助者的痛苦,最终达到心理健康是积极的3从该求助者自身能力和经济条件以及咨询师所能提供的条件看,拟定的咨询目标都是可行的4改变该求助者错误的观念、评价、行为和情绪是具体的、可操作的。5本案例拟定的咨询目标能够量化,可以通过问题的改善程度来体现,因此是可以评估的。6本案例拟定的咨询目标是双方商定的,符合求助者的愿望,咨询师能够解决,对双方来说是可以接受的。当双方意见不一致时,能够以求助者为主;当咨询师无法认可求助者的目标时应中止咨询或转介7在拟定的咨询目标中,改变认知、行为和情绪是具体的目标,促进该求助者心理的健康和发展,达到人格完善是长远目标,符合多层次统一的要求。八.咨询效果评估的时间和方法。答:1评估的时间:在开始1次或几次后进行评估/在咨询结束前进行评估/在咨询后追踪复查时评估。2方法:(1)对照咨询前后心里测验的结果进行评估(2)根据该求助者自我报告进行评估(3)根据该求助者家人、同事、朋友的报告进行评估(4)根据该求职者社会生活适应状况的改变程度进行评估(5)根据咨询师对该求助者各方面的观察进行评估。案例五。神经衰弱一.整理资料。答:1精神状态: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下降/自控能力差、易激惹2生理功能改变:即躯体异常感觉:头痛、头晕疲劳、全身酸痛3社会功能状况:学习效率降低/社会交往很少,与外界接触不良。二.主要症状:答:精神易兴奋、易疲劳、烦恼、易激惹、精神紧张、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减退、回避行为、睡眠障碍、头部不适感、消化功能减退。三.诊断和鉴别诊断答:本案例最可能的诊断是:非精神病性障碍、神经症性障碍、神经衰弱。鉴别诊断:1与精神分裂症鉴别:精神分裂症早期有神经衰弱的症状,但常常伴有思维障碍和人格改变,如孤僻、淡漠、行为怪异、幻觉、妄想等,无自知力和求医愿望,本案例无此典型症状,可以排除精神病2与抑郁症相鉴别:抑郁症虽有神经衰弱的症状,但大部分时间情绪低落,消极悲观、兴趣减退,有自杀企图和自杀行为。本案例无此典型症状,因此可以排除抑郁症。3与焦虑症相鉴别:焦虑症的焦虑为原发症状,本案例的焦虑为继发症状,且以精神易兴奋、易疲劳为特征,因此可以排除焦虑症。四.答:对该案例应该选择EPQ、SCL90、SDS、SAS等量表进行检查。五.如何量化其临床表现?答:对该求助者的临床表现进行量化评定时,可按照神经症临床评定方法进行评定:1病程:1年以上评为3分;2精神痛苦程度:自己摆脱不了,须借助别人才能摆脱,评为2分;3社会功能:学习效率显著下降,回避社交场合,评为2分。总分为7分,精神痛苦程度和社会功能改变超过3个月,神经症的诊断成立。六.如何确定本案例的咨询目标?答:本案例的咨询目标主要有1改变该求助者认为那位同学总跟自己过不去的错误评价2改变该求助者烦恼、易激惹的情绪3改变该求助者精神紧张的情绪4改变该求助者的社会交往情况5改变该求助者的睡眠状况6在达上述具体目标的基础上,最终达到促进该求助者心理的健康和发展,达到人格完善八.评价咨询目标的有效性答:在本案例中对确定的咨询目标的有效性可进行如下评价1改善认知、行为和情绪属于心理学性质2消除或减轻该求助者的痛苦,最终达到心理健康是积极的3从该求助者自身能力和经济条件以及咨询师所能提供的条件看,拟定的咨询目标都是可行的4改变该求助者错误的观念、评价、行为和情绪是具体的、可操作的。5本案例拟定的咨询目标能够量化,可以通过问题的改善程度来体现,因此是可以评估的。6本案例拟定的咨询目标是双方商定的,符合求助者的愿望,咨询师能够解决,对双方来说是可以接受的。当双方意见不一致时,能够以求助者为主;当咨询师无法认可求助者的目标时应中止咨询或转介7在拟定的咨询目标中,改变认知、行为和情绪是具体的目标,促进该求助者心理的健康和发展,达到人格完善是长远目标,符合多层次统一的要求。案例四。精神病(精神分裂症)一.主要症状:答:该求助者的主要症状是:幻听、被害妄想、恐惧、情绪低落、焦虑、烦躁、入睡困难等。二.怎样对该求助者作出诊断:答:对该求助者作出诊断的程序如下:1分析该求助者是否经历过较强烈的现实性的刺激2分析该求助者的自知力,是否有求治的愿望,内心冲突是否具有道德性质或现实意义3分析该求助者的心理、生理及社会功能各方面是否受到影响4分析该求助者的问题是否有器质性的病变作基础5综合以上分析排查,诊断为精神病、神经衰弱、神经症等。三.对该求助者的诊断及依据是什么?答:对该求助者的诊断是: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诊断依据:1根据病与非病的三原则,该求助者的知情意已经不统一,主观和客观不一致,对自己的心理问题没有自知力,没有主动求医的行为,逻辑思维已经混乱,有幻听、被害妄想等典型精神病的症状,因此可以考虑诊断为精神病。2由于其初始反映强烈,幻听、被害妄想等症状持续时间长达半年,内容充分泛化,心理痛苦无法自行摆脱,已不能上学,严重影响了社会功能,有泛化、回避出现,说明问题非常严重,可以诊断为精神病。3根据该求助者为青年女性,首次发病,主要症状为逻辑思维混乱,有幻听、被害妄想等,可以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四.鉴别诊断答:1与抑郁症相鉴别:该求助者虽然表现出情绪低落、兴趣下降等症状,但这些症状3是在“别人看见自己洗澡”后产生的,是伴随的而不是主要的症状,因此可以排除抑郁症2与恐惧性神经症相鉴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