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FP考试个人税务与遗产筹划第二章节知识点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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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P金融理财师考试网()第三节计税依据的规划3.1工资、薪金所得的筹划3.1.1工资、薪金所得的法律规定有时,一个员工一个月可能拿到两份工资,即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向其支付工资、薪金。此时,该员工在交纳个人所得税时,应如何进行费用扣除呢?案例:中国居民王某每月的工资发放情况如下:境内雇佣单位支付工资5,500元,派遣单位支付工资1,000元。试分析王某每月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情况。税法规定: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薪所得,凡是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雇佣单位支付的工薪,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薪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的全额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汇总两处工薪所得,自行申报纳税。雇佣单位应代扣代缴王某的个人所得税为:(5,500-2,000)×15%-125=400(元)派遣单位应代扣代缴王某的个人所得税为:1,000×10%-25=75(元)王某该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500+1,000-2,000)×15%-125=550(元)王某应自行申报并补缴个人所得税为:550-(400+75)=75(元)3.1.2个人取得“双薪”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实行“双薪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位为其雇员多发放一个月的工资)后,个人因此而取得的“双薪”,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上述“双薪”所得原则上不再扣除费用,应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但如果纳税人取得“双薪”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2,000元的,应以“双薪”所得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减除2,000元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3.1.3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⑴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这种情况是指,在发放年终奖当月,员工的工资收入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如月工资为1500元,低于费用扣除标准500元,则当月拿到的年终奖找适用税率时,可以先减掉500元,然后再除以12确定平均每月奖金后再去找适用税率。可是,如果这名员工不仅是拿到年终奖当月工资是1500元,如果一年当中其每月工资均为1500元,则员工其它月份都有500元的免征额没有利用上,而其拿到的年终奖却要交税。所以,企业应该让员工月工资尽量达到法定的费用扣除标准2,000元,减少发放年终奖,可以使员工少缴税。AFP金融理财师考试网()⑵将雇员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⑴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①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②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说明:由于上述计算纳税方法是一种优惠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人,该计算纳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⑶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季度奖、半年奖要与当月的工资、薪金合并纳税,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所适用的税率会提高,甚至是大幅度的提高,所以,为了减轻员工的税负,企业尽量不要发放季度奖、半年奖,最好改成年终奖。年终奖适用税率临界点的税务筹划企业给员工发放年终奖要充分考虑员工税后收入的多少。由于年终奖适用的税率相当于全额累进税率,如果全年奖金除以12后的数值靠近不同税率的临界点,会出现获得奖金多反而税后收入少的情况。例如:当年终奖为6,000元时,适用税率为5%,应纳个人所得税300元,税后收入为5,700元;当年终奖变为6,001元时,适用税率为10%,应缴个人所得税=(6,001×10%-25)=575.1元,税后收入5,425.9元。即年终奖增加1元,税后收入反而减少了274.1元。再如:某职工年终奖23,880元,月平均奖金23,880÷12=1,990元,应纳个税=23,880×10%-25=2,363元,税后收入23,880-2,363=21,517元;如果其年终奖24,120元,则24,120÷12=2,010元,应纳个税=24,120×15%-125=3,493元,税后收入为24,120-3,493=20,627元。这样,多发奖金24,120-23,880=240元,实际收入反而少了21,517-20,627=890元。如果企业一定要发到若干数额的年终奖,如上例发放24,120元,可以将其中120元的年终奖转移出来,采取增加当月工资、适度报销发票等手段,减少年终奖的方法减税。造成员工奖金增加税后收入反而减少的原因是,从年终奖的计税公式可以看出,虽然年终奖先除以12再确定适用税率,但是只扣除了1个月的速算扣除数,因此在对年终奖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实际上只有1个月适用了超额累进税率,另外11个月适用的是全额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的特点除了税负重以外,第二个缺陷是各级距临界点附近税率和税负跳跃式上升,从而造成税负增长速度大于收入增长速度。如果年终奖恰好为6,000,则需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5%=300,税后收入为5,700;超过6,000发放奖金,就会适用10%税率,假设用B表示企业超过6,000元发放年终奖时个人税后收入与发放6,000元年终奖时税后收入相等的奖金额,则B-(B×10%-25)=5,700,解得B=6,305.56。即当员工的年终奖在6,000至6,305.56之间时,超过6,000元的部分不应以奖金的形式发放,而是采取转入工资、报销发票等方式发放。其他情况见下表1:表1:年终奖税负增长速度大于收入增长速度范围表级数奖金收入级距适用税率年终奖收入增长慢于税负增长的范围AFP金融理财师考试网()1不超过6,0005%26,000—24,00010%6,000—6,305.56324,000—60,00015%24,000—25,294.12460,000—240,00020%60,000—63,437.505240,000—480,00025%240,000—254,666.676480,000—720,00030%480,000—511,428.577720,000—960,00035%720,000—770,769.238960,000—1,200,00040%960,000—1,033,333.3391,200,000以上45%1,200,000—1,300,0003.1.4月工资与年终奖恰当分配的纳税筹划在职工收入较为稳定的情况下,要使个人所得税负担最轻,除了要注意上述税率问题外,还要调整好月工资总额与年终奖的分配关系,从而使工资、奖金所得最大限度地享受低税率。对于劳动关系和年收入较为稳定的员工,可以按以下步骤分配月工资总额与年终奖。以下最低税负分配方案表的测算是以假设月工资均衡发放为基础的,但均衡发放并不一定要求每月工资绝对额相等,而是要尽可能地使每月工资适用的个人所得税最低税率相等。第一步:预测个人年收入,计算年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扣除一年的法定费用扣除额2,000×12=24,000元就是年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现实情况的需要,还可以扣除员工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第二步:假设年收入全部按月平均发放,确定适用的最高税率和适用最高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第三步:在年终奖适用税率不能高于月工资适用税率的前提下,将工资额中适用最高税率的部分依次转为年终奖,测算税负最低点。⑴年应纳税所得额为0~6,000元(月应纳税所得额为0~500)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6,000元时,即使全部作为工资按月平均发放,其适用的最高税率也只有5%,因此仅从少缴税的角度无需考虑月工资和年终奖的分配问题,年应纳税所得额可以全部在工资中发放,只要确保每月工资高于法定费用扣除额2,000元(充分享受免征额),且小于2,500元(避免适用10%以上的税率)即可。⑵年应纳税所得额为6,000~24,000元(月应纳税所得额为500~2,000)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6,000~24,000元时,如果全部按月平均发放,其适用5%税率的金额为6,000元,适用10%税率的金额为0~18,000元。因为只有两档税率,所以只要将适用10%税率的部分转为年终奖即可。需要注意的是,转入年终奖的限额为6,000元,如果超过6,000元那么年终奖就要适用10%以上的税率纳税,反而会增加税收负担。⑶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4,000~60,000元(月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5,000)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4,000~60,000元时,如果全部作为工资按月平均发放,其适用5%税率的金额为6,000元,适用10%税率的金额为18,000,适用15%税率的金额为0~36,000。随着适用高税率的金额逐步增加,适用高税率的金额转入年终奖的金额也应相应增加。但是如果转入年终奖的金额超过6,000元,那么年终奖的适用税率将由5%增加到10%。当适用15%税率的金额达到多少时,将其转入年终奖不会因适用税率的提高而增加税收负担?假设为减轻税负而将适用15%税率的应纳税所得中的B元转为年终奖,其余以工资形式发放,则:B×10%-25=6,000×5%+(B-6,000)×15%,约束条件B24,000,解得B=11,500。说明:等式左边为假设将适用15%税率的金额全部转入年终奖应缴的个人所得税;等式右边为仅将其中的6,000元转入年终奖,其余部分仍作为工资额适用15%税率应缴的个人所AFP金融理财师考试网()得税;对于约束条件来说,如果B24,000,则等式左边年终奖就要适用15%以上的税率,等式将不成立。由此可见,当适用15%税率的金额为0~11,500元时,转入年终奖的金额应为6,000元;当适用15%税率的金额等于11,500元时,将其中6,000元转入年终奖与将11,500元全部转入年终奖的税负相等;当适用15%税率的金额为11,500~24,000元时,应当将这部分金额全部转入年终奖;当适用15%税率的金额为24,000~36,000元时,转入年终奖的金额仍为24,000元(如果年终奖超过24,000元,适用税率将由10%跳跃到15%,反而会增加税收负担)。即临界点=24,000+11,500=35,500元。⑷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60,000~240,000元(月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20,000)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60,000~240,000元时,如果全部作为工资按月平均发放,其适用5%税率的金额为6,000元,适用10%税率的金额为18,000,适用15%税率的金额为36,000,适用20%税率的金额为0~180,000元,假设为减轻税负而将适用20%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中的B元转为年终奖,其余以工资形式发放,则:B×15%-125=24,000×10%-25+(B-24,000)×20%,约束条件B60,000,解得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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