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汽车客运站级别核定和建设要求交通部〔84〕交科技字886号本标准适用于核定公路汽车客运站级别,并对车站建设提出要求。1.站级划分根据站务工作量(主要指旅客日发送量),结合所在地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将车站划分为一、二、三、四级。1.1一级站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站:1.1.1站务工作量在7000及7000人次以上的车站;人口稀少及少数民族地区站务工作量在5000及5000人次以上的车站。1.1.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如无7000人次以上的车站,可将具有代表性的一个车站列为一级站。1.1.3省(自治区)辖市、自治州(盟)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所在地如无7000人次以上的车站,可将站务工作量在3000及3000人次以上的一个车站列为一级站。1.2二级站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站:1.2.1站务工作量在3000及3000人次以上,不足7000人次的车站。1.2.2除已列为一级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及省(自治区)辖市、自治州(盟)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所在地车站。1.2.3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如无3000人次以上的车站,可将站务工作量在1500及1500人次以上的一个车站列为二级站。1.2.4国家规定的重点旅游区车站。1.3三级站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站:1.3.1站务工作量在500及500人次以上,不足3000人次的车站。1.3.2除已列为一、二级车站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车站。1.3.3一般旅游区的车站。1.4四级站站务工作量不足500人次的乡级人民政府或乡级以下行政单位所在地车站,均为四级站。1.5站务工作量计算1.5.1站务工作量包括旅客日发送折算量及行包换算量。1.5.2旅客日发送折算量,指车站年度平均每日发送长途旅客的数量及短途旅客折算量之和。1.5.3在车站发售车票的城乡短途班车(系指班次密度大、站距短、旅客上下频繁或班线长度在30公里以内的班车)旅客日发送量,按每2人次折合,人次计入车站旅客日发送折算量总数。1.5.4核定站级时,行包日发送量按每件换算为1人次计入站务工作量。2.站址选择车站站址根据下列原则选定:2.1便利旅客集散和换乘。2.2车辆流向合理,方便出入。2.3具备足够的场地,能满足车站建设需要,并有发展余地。2.4结合城市规划要求,合理布局。3建设规模3.1车站主要由站房、发车位、停车场(库)、站前广场、保修车间、生产辅助设施和职工生活用房等组成。3.2站房建设规模,以旅客最高聚集人数为主要依据计算、结合其它条件,按设计年度进行合理规划。3.2.1旅客最高聚集人数,指一年中旅客发送量偏高期间内,每天最大的同时在站人数的平均值,并非指一年中客流高峰日中最高时刻聚集在站的旅客人数。3.2.2车站旅客最高聚集人数,按旅客日发送折算量乘以相应的百分比计算:500人次以下者为30%~40%;500~3000人次者为30%~25%;3000~5000人次者为25%~21%;5000~7000人次者为21%~18%;7000~10000人次者为18%~16%;10000人次以上者为16%。旅客日发送量较少,而流时又过分集中的车站,可按实际最高聚集人数计算。3.2.3设计年度指车站建成开始使用后的第10年。3.3车站各主要处所建筑面积3.3.1站房候车室根据旅客最高聚集人数,按每人1.20平方米计算;售票厅按每个窗口20.00平方米计算;行包托运处:托运厅按每一托运单元(柜台)前留足20.00平方米计算;行包受理作业面积按每一托运单元20.00平方米计算;库房内行包占用面积按每件0.30平方米计算,行包员作业面积按每一托运单元20.00平方米计算,行包入库件数按旅客日发送折算量的10%计算;行包提取处面积按托运处的30%~50%计算;站务员室按每人1.50平方米计算;乘务员室按每人0.70平方米计算;驾驶员休息室按驻站车数每车1人,每人0.50平方米计算;其它工作用房按每人6.00~9.00平方米计算,单间面积应不少于10.00平方米。3.3.2发车位每个发车位按发送客车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3.3.3停车场(库)及行车通道根据驻站客车数,按停放客车投影面积的4倍计算。3.3.4站前广场一、二级车站按旅客最高聚集人数每人1.00平方米计算;三、四级车站酌情确定。3.3.5保修车间根据车辆保修(一保及小修)作业量,每一保修车位按75.00~90.00平方米计算;辅助工间面积按每车位10.00~15.00平方米计算;材料库房面积按每车位10.00平方米计算。3.3.6职工生活用房根据国家规定面积指标计算。3.4除上述主要部位外,一级车站要设置下列处所:售票室、问讯处、小件寄存处、遗失物品保管室、值班站长室、广播室、调度室、财会室、票据库、统计室、党政工团办公室、公安执勤室、门卫、会议室、检验车位(包括检验人员办公室)、洗车台、小卖部、旅客盥洗室、厕所、清洁工具室、单身职工宿舍、司乘公寓、职工食堂、浴室、阅览室、文娱室、医务室、锅炉房、托儿所、自行车库(棚)等。二、三、四级车站视具体情况确定。设置加油站,必须符合消防规定。3.5设计年度旅客日发送折算量及车站各部位面积计算方法,分别参见附录A《设计年度旅客日发送折算量计算方法》(补充件)和附录B《车站各部位面积计算方法》(补充件)以及附录C《车站占地及建筑面积举例参照表》(参考件)。4.设备、设施4.1一、二级车站要设置班次时刻表、里程票价表、行包价目表、营运线路图、市区交通图、禁运限运物品宣传图、公告牌、留言牌、班次牌、到达班车揭示牌、旅行须知,配备旅客意见簿、报刊、杂志、座椅、时钟、公用电话、邮政信箱、果皮箱、痰盂、饮水用具及装卸、搬运、广播、御寒降温、清扫除尘、消防等器材设备。4.2三、四级车站可参照对一、二级车站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需配置的设备、设施项目。5.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5.1机构设置各级车站机构设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研究确定。5.2人员配备5.2.1站务人员按车站站务工作量每100人次配备1.80~2.00人.其中:售票员0.32人;服务员(包括检票、广播、寄存、问讯、卫生等)0.90人,过路班车每15个班次增配1人;行包员0.28人;装卸工0.40人.5.2.2乘务人员配有乘务员的客车,每辆配备1.33~1.50人;双班运行的,增加1倍。5.2.3驾驶员按每辆客车1.33~1.50人配备,双班运行的,增加1倍。5.2.4调度员按驻站客车配备,30辆及30辆以下为2.00~3.00人,每增加30辆增配1人。5.2.5保修人员按保修作业工作量计算,每一保修车位配备2.00~4.00人,如双班作业时,可适当增加人数(计算方法参见附录D)。5.2.6管理人员(包括站领导、股室负责人、业务、财务、统计、公安、稽查、安检、政工人员等)和后勤人员按上述人员总数的20%~22%配备。6.数字依据6.1本标准中核定站级条件的有关数据,依照核定年的前一年度实绩日均数字,应经统计部门认可。6.2凡统计部门未统计的数字,以业务部门的统计数为依据。7.站级审批7.1一级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提出核定意见,报交通部审批;二、三、四级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核定、审批,其中二级站报部备案。7.2各级车站级别每三年核定一次。附录A设计年度旅客日发送折算量计算方法(补充件)设计年度的旅客日发送折算量可通过下式求得:F设=F统(1+D)↑T式中:F设———设计年度旅客日发送折算量;F统———统计年度旅客日发送折算量;D———客运量预计递增幅度;T———统计年度至设计年度的年数。附录B车站各部位面积计算方法(补充件)B.1站房B1.1候车室面积=1.20(平方米/人)×旅客最高聚集人数B1.2售票厅面积=20.00(平方米/窗口)×售票窗口数售票窗口数=旅客最高聚集人数÷每个窗口每小时可售票数一般情况下,售票员每小时可发售120张车票,即每10分钟可售20张车票,10分钟可认为是旅客正常排队时间。排队购票时,旅客平均活动面积为1.00平方米/人。假设每人购买1张车票,10分钟内,窗口前排队旅客则有20人左右,因此,售票窗口前就要留够20.00平方米,即:售票窗口前面积=1.00(平方米/人)×20人=20.00平方米B1.3行包托运处面积=托运厅面积+库房面积+行包受理作业面积其中:托运厅面积=20.00(平方米/托运单元)×托运单元数库房面积=0.30(平方米/件)×旅客日发送折算量×(0.10件/人次)+20.00(平方米/托运单元)×托运单元数。行包受理作业面积=20.00(平方米/托运单元)×托运单元数。式中:0.10为行包托运系数。托运单元数=日受理行包总件数÷每单元日受理行包件数日受理行包总件数=旅客日发送折算量×0.10每单元日受理行包件数=托运单元每小时受理件数×每日办理业务时间一般情况下,每托运单元每小时可受理30件行包,每日可办理10小时行包业务。B1.4行包提取处面积=行包托运处面积×(0.30~0.50)B1.5小件寄存处面积=0.20(平方米/件)×旅客最高聚集人数×0.25(件/人次)+10.00平方米式中:0.20平方米/件指每件物品平均占用的面积数,0.25为小件寄存系数,即每4名旅客中有1名旅客寄存小件,10.00平方米为作业室面积.以上均为测算数字。B1.6问讯处面积=8.00(平方米/人)×工作人员数B1.7调度室面积=10.00(平方米/人)×调度员数式中:每个调度员按10.00平方米计算,是考虑接待驾驶员办理行车手续及放置调度设备等。B1.8站务员室面积=1.50(平方米/人)×站务员数B1.9乘务员室面积=0.70(平方米/人)×乘务员数B1.10驾驶员休息室面积=0.50(平方米/人)×驾驶员数B1.11其他工作用房面积=(6.00~9.00平方米/人)×工作人员数其他工作用房指售票室、广播室、公安执勤室等,如只有1人工作时,应不小于10平方米。B2发车位发车位总面积=客车投影面积×2×发车位数发车位数=旅客最高聚集人数÷每车位每小时发出旅客人数×(1+20%)每车位每小时发出旅客人数=客车平均座位数×始发车合理座位利用率×每小时可发出车次数式中:合理座位利用率一般取80%,每小时发3个车次;20%是考虑回站客车和部分发出客车同时停靠而增加的幅度。B3停车场(库)停车场(库)面积=客车投影面积×4×驻站客车数B4站前广场站前广场面积=1.00(平方米/人)×旅客最高聚集人数B5保修车间保修车间面积=保修车位面积+辅助工间面积+材料库面积保修车位数=一保作业车位数+小修作业车位数即:W=NI+N小修NI=л*TI/8(L*Z/lI-L*Z/lII-L*Z/lIII-L*Z/l修)NI小修=(1/8)л*T小修*f*L*Z式中:W——保修车位数;NI—一保作业车位数;N小修——小修作业车位数;TI、T小修——分别为1辆客车进行一级保养及小修作业占用车位的时间,一般取TI=0.67小时,T小修=1小时;LI、LII、LIII、L修——分别为客车一、二、三级保养周期及大修间隔里程,通常各为1500公里、12000公里、60000公里及100000~150000公里;f——小修作业频率,通常为每1000车公里1次,即1次/千车公里;L——车日行程;Z——车站建制客车数;л——保修不平衡系数,一般可取1.10~1.5。由于三保、大修周期长,与一、二级保养、小修作业相比,年作业次数可以忽略不计,故在计算一保车位时可不予以考虑,保修车位数的计算公式可简化为:W≈1/8*лTI(L*Z/lI-L*Z/lII)+1/8*л*T小修*f*L*ZB6职工生活用房B6.1职工宿舍面积=国家规定的面积指标数×职工人数B6.2福利设施面积=国家规定的面积指标数×计算单位数附录C车站占地及建筑面积举例参照表(参考件)┎───────┰────┰────┰────┰────┰────┰────┒┃客车日发┃10000┃7000人次┃5000人次┃3000人次┃1500人次┃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