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进口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有关事项的说明实施日期:2005-01-01(广东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一、自2005年1月1日起,我国对汽车及其关键件进口取消配额管理,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凡进口列入自动进口许可目录的汽车产品均需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根据有关法规,商务部已制订并公布了《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签发管理实施细则》(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92号)。二、2004年签发的汽车进口配额及进口许可证有效期将截止到2004年12月31日,不再延期。鉴于部分进口单位在配额有效期内订购的车辆难以于今年底到货,为方便相关企业正常经营,商务部正在拟定有关办法,并于近期公布。三、2005年1月1日起,汽车进口将实行落地征税,对于目前已存放在保税区内的车辆,商务部与海关总署等正在协商有关办法,届时另行通知。四、为更好地做好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签发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具体说明如下:(一)以任何方式进口列入《货物自动进口许可商品录》的汽车产品,进口单位均需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货物自动进口许可商品目录》中所列的汽车产品及编号见附件一。(二)下列情况申请进口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需提交相应的材料:1、请进口汽车用于销售的单位需提交:(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汽车品牌经销授权证明(公历年度首次申请时提交);(3)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在申请表及电子数据的“规格型号”栏中,必须标明品牌名称及具体规格型号,品牌名称须与所授权经销的品牌一致,并与《进口机动车辆制造厂名称和车辆品牌中英文对照表(2004年版)》(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4年第52号)及有关增补的中文签注名称一致。);(4)订货合同。2、申请进口汽车零部件用于销售的单位需提交:(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3)订货合同;(4)销售给生产企业或维修企业的,须提供与生产企业或维修企业签订的委托订货协议。3、一般贸易方式申请进口汽车用于自用的单位需提交:(1)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书(复印件);(2)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3)订货合同。4、以援助、捐赠、赠送等方式申请进口汽车用于自用的单位需提交:(1)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书(复印件);(2)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3)相关的援助、捐赠、赠送的证明文件。5、申请进口成套散件(含SKD和CKD)、部件总成(系统)用于生产汽车的企业需提交:(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应在“规格型号”栏中标明品牌名称及具体规格型号,并在电子数据的“企业情况说明”栏中注明所生产汽车《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期号;进口部件总成(系统)及零部件的,需在电子数据的“企业情况说明”栏中注明所产汽车的具体型号及产品公告号。进口属于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企业在电子数据的“企业情况说明”栏中应注明是否构成整车特征);(3)所生产车型列入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4)订货合同。(三)加工贸易进口汽车产品,应按规定复出口。如因故不能出口需内销的,属商务部管理的汽车产品,由经营企业按一般贸易的有关规定向商务部申请《自动进口许可证》;其他汽车产品,由经营企业向发证机构提交申请(广东省内的申请进口单位除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湛江向所在市机电办申请外,其他均向省机电办申请,下同)。(四)申请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可通过计算机网络,同时以书面形式向发证机构提交申请。网上申请:申请进口单位登录商务部授权网站,进入进口许可证联网申领系统,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等资料,同时向发证机构提交相关材料;书面申请:申请进口单位可到发证机构领取或从商务部授权网站()下载(可复印)。《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要如实填写,并采用送递、邮寄或其他适当方式,与规定的其他材料一并递交省机电办。省机电办在收到内容正确、形式完备的申请后,立即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在特殊情况下,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申请进口列入《货物自动进口许可商品目录》中属商务部管理的汽车产品,省机电办在收到齐备的申请材料后,立即进行核实,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核实后将申请材料递交商务部)。(五)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或“非一批一证”管理;(六)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为六个月,且仅在本公历年度内有效;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如在有效期内无法使用或未使用完,应在《自动进口许可证》有效期内退回原发证机关。(七)《自动进口许可证》证面内容不得更改。《自动进口许可证》需要延期或变更,一律重新办理,旧证应交还原发证机关并同时撤销。(八)《自动进口许可证》如有遗失,申请进口单位应当立即向原发证机关以及自动进口许可证上注明的进口口岸地海关书面报告挂失。经核实无不良后果,原发证机关可予重新补发。附件: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目录一、以下商品编码的汽车产品由商务部签发序号分类商品编码商品名称1车辆用发动机及零件840734103000ml≥排量>1000ml车用往复式活塞发动机284073420排量>3000ml车辆用往复式活塞发动机384099991功率≥132.39Kw发动机的专用零件(132.39kW=180马力)484099999其他未列名发动机的专用零件(指第87章所列车辆用压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5车辆用空调及压缩机84143090非电动机驱动的制冷设备用压缩机684152000机动车辆上供人使用的空气调节器7汽车整车(含底盘)及成套散件87012000半挂车用的公路牵引车887021020机坪客车98702109130座及以上的装有柴油发动机的机动客车108702109220座及以上至29座的装有柴油发动机的机动客车118702109310座及以上至19座的装有柴油发动机的机动客车1287029010其他30座及以上的机动客车1387029020其他20座及以上至29座的机动客车1487029030其他10座及以上至19座的机动客车1587032130排气量不超过1000毫升的汽油型小轿车1687032190排气量不超过1000毫升的汽油型其他载人机动车辆1787032230排气量超过1000毫升,但不超过1500毫升的汽油型小轿车1887032240排气量超过1000毫升,但不超过1500毫升的汽油型越野车(4轮驱动)1987032250排气量超过1000毫升,但不超过1500毫升的汽油型小客车(9座及以下)2087032290排气量超过1000毫升,但不超过1500毫升的汽油型其他主要用于载人的机动车2187032314排气量超过1500毫升,但不超过2500毫升的汽油型小轿车2287032315排气量超过1500毫升,但不超过2500毫升的汽油型越野车(4轮驱动)2387032316排气量超过1500毫升,但不超过2500毫升的汽油型小客车(9座及以下)2487032319排气量超过1500毫升,但不超过2500毫升的汽油型其他主要用于载人的机动车2587032334排气量超过2500毫升,但不超过3000毫升的汽油型小轿车2687032335排气量超过2500毫升,但不超过3000毫升的汽油型越野车(4轮驱动)2787032336排气量超过2500毫升,但不超过3000毫升的汽油型小客车(9座及以下)2887032339排气量超过2500毫升,但不超过3000毫升的汽油型其他主要用于载人的机动车2987032430排气量超过3000毫升的汽油型小轿车3087032440排气量超过3000毫升的汽油型越野车(4轮驱动)3187032450排气量超过3000毫升的汽油型小客车(9座及以下)3287032490排气量超过3000毫升的汽油型其他载人车辆3387033130排气量不超过1500毫升的柴油型小轿车3487033140排气量不超过1500毫升的柴油型越野车(4轮驱动)3587033150排气量不超过1500毫升的柴油型小客车(9座及以下)3687033190排气量不超过1500毫升的柴油型其他载人车辆3787033230排气量超过1500毫升,但不超过2500毫升的柴油型小轿车3887033240排气量超过1500毫升,但不超过2500毫升的柴油型越野车(4轮驱动)3987033250排气量超过1500毫升,但不超过2500毫升的柴油型小客车4087033290排气量超过1500毫升,但不超过2500毫升的柴油型其他主要用于载人的机动车4187033330排气量超过2500毫升的柴油型小轿车4287033340排气量超过2500毫升的柴油型越野车(4轮驱动)4387033350排气量超过2500毫升的柴油型小客车(9座及以下)4487033390排气量超过2500毫升的柴油型其他载人机动车4587039000未列名主要用于载人的机动车4687042100装有柴油发动机,车辆总重量不超过5吨的其他货车4787042230装有柴油发动机,车辆总重量超过5吨,但小于14吨的其他货车4887042240装有柴油发动机,车辆总重量在14吨及以上,但不超过20吨的其他货车4987042300装有柴油发动机,车辆总重量超过20吨的其他货车5087043100装有点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车辆总重量不超过5吨的其他货车5187043230其他汽油货车,5t<车总重≤8t5287043240其他汽油货车,车总重>8t5387049000其他未列名货运机动车辆5487052000机动钻探车5587053010装有云梯的救火车5687053090其他机动救火车5787054000机动混凝土搅拌车5887059040机动医疗车5987059090其他未列名特殊用途的机动车辆6087060021装有发动机货车底盘,车总重≥14t6187060022装有发动机货车底盘,车总重<14t6287060030装有发动机的座位≥30的机动客车底盘63870600908701至8705所列其他车辆装有发动机的底盘64车身及零件87071000机动小客车的车身(包括驾驶室)658707901010座及以上至29座客车车身(驾室)66870790908701-02,8704-05列其他车辆车身(包括驾室)67制动器及零件87082990车身的未列名零部件6887083991防抱死制动系统6987083999其他未列名机动车辆用制动器及零件70变速箱87084091小轿车用自动换档变速箱7187084099其他未列名机动车辆用变速箱72驱动桥及零件87085010牵引车、拖拉机用装有差速器的驱动桥738708502030座及以上机动客车用装有差速器的驱动桥7487085040轻型柴油及汽油货车用装有差速器的驱动桥7587085050重型柴油及汽油货车用装有差速器的驱动桥7687085060税号87.05所列车辆用装有差速器的驱动桥7787085090其他机动车辆用装有差速器的驱动桥7887086090未列名机动车辆用非驱动桥及零件79转向器87089490未列名机动车辆用转向盘、转向柱及转向器80车架87089991机动车辆用车架(编号8701-8704所列车辆用)81关键零件87089999机动车辆用未列名零件、附件(编号8701-8704所列车辆用)二、以下商品编码的汽车产品由地方、部门机电办签发序号商品编码商品名称187041030电动轮非公路用货运自卸车287041090其他非公路用货运机动自卸车387051021最大起重量≤50吨全路面起重车48705102250吨<最大起重量≤100吨全路面起重车587051023最大起重量>100吨全路面起重车687051091最大起重量≤50吨其他起重车78705109250吨<最大起重量≤100吨其他起重车887059010无线电通信车987059020机动放射线检查车1087059030机动环境监测车1187059051航空电源车(频率为400赫兹)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