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鄂州市庙岭化工厂(以下简称“工厂”)的风险管理,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保证工厂安全、稳健运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工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旨在工厂为实现以下目标提供合理保证:(一)将风险控制在与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二)实现工厂内外部信息沟通的真实、可靠;(三)确保法律法规的遵循;(四)提高工厂经营的效益及效率;(五)确保工厂建立针对各项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计划,使其不因灾害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第三条按风险能否为工厂带来盈利机会,风险可分为纯粹风险和机会风险。第四条按照风险的影响程度,风险可分为一般风险和重要风险。第五条工厂各部门在风险、控制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一)工厂各部门按照工厂内控部门制定的风险评估的总体方案,根据业务分工,配合内控项目组识别、分析相关业务流程的风险,确定风险反应方案。(二)根据识别的风险和确定的风险反应方案,按照工厂确定的控制设计方法和描述工具,设计并记录相关控制,根据风险管理的要求,修改完善控制设计。包括:建立控制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的方法和工具描述业务流程,编制风险控制文档和程序文件等。(三)组织控制制度的实施,监督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发现、收集、分析控制缺陷,提出控制缺陷改进意见并予以实施。对于重大缺陷和实质性漏洞,除向部门分管领导汇报情况外,还应向厂办反馈情况,以便监控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第六条广泛、持续不断地收集与工厂风险和风险管理相关的内部、外部初始信息,包括历史数据和未来预测,应把收集初始信息的职责分工落实到各部门。第七条工厂对收集的初始信息应进行必要的筛选、提炼、对比、分类、组合,以便进行风险评估。第八条工厂风险评估主要经过确立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接受程度、目标制定、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对策等五个基本程序来进行。风险接受程度是指工厂在追求目标实现过程中愿意接受的风险程度。一般来讲,工厂可将风险接受程度分为三类:“高”、“中”或“低”。工厂从定性角度考虑风险接受程度,整体上讲,工厂把风险接受程度确定为“低”类,即工厂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采取谨慎的风险管理态度,可以接受较低程度的风险发生。工厂的风险接受程度选择也与工厂的风险管理理念保持一致。第九条目标制定是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对策的前提。工厂必须首先制定目标,在此之后,才能识别和评估影响目标实现的风险并且采取必要的行动对这些风险实施控制。工厂目标包括战略目标、经营目标、合规性目标和财务报告目标四个方面。目标确定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发展规划,符合工厂战略发展计划。第十条风险识别就是识别可能阻碍实现工厂目标、阻碍工厂创造价值或侵蚀现有价值的因素。工厂可以采取问卷调查、小组讨论、专家咨询、情景分析、政策分析、行业标杆比较、访谈法等识别风险。工厂应当准确识别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以便确定相应的风险承受度。第十一条风险对策。工厂应该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结合风险发生的原因以及承受度,权衡分险与收益,选择风险应对方案:规避风险、接受风险、减少风险或分担风险。(一)规避风险:指工厂对超出风险承受度的风险,通过放弃或者停止与该风险相关的业务活动以避免和减轻损失的对策。(二)减少风险:指工厂在权衡成本效益之后,准备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降低风险或者减轻损失,将风险控制在风险承受度之内的对策。(三)分担风险:指工厂准备借助他人力量,采取业务分包、购买保险等方式和适当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风险承受度之内的对策。(四)接受风险:指工厂对风险承受度之内的风险,在权衡成本效益之后,不准备采取控制措施降低风险或者减轻损失的策略。工厂在确定具体的风险应对方案时,应考虑以下因素:1、风险应对方案对风险可能性和风险程度的影响,风险应对方案是否与工厂的风险容忍度一致;2、对方案的成本与收益比较;3、对方案中可能的机遇与相关的风险进行比较;4、充分考虑多种风险应对方案的组合;第十二条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工厂建立贯穿于整个风险管理基本流程,连接各上下级、各部门和业务单位的风险管理信息沟通渠道,确保信息沟通的及时、准确、完整,为风险管理监督与改进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