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3C认证?3C认证即“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Compulsory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简称为“CCC,也可简称为“3C标志。国家认监委解答“3C”四大焦点1、中国为什么建立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长期以来,我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存在着政出多门、重复评审、重复收费以及认证行为与执法行为不分的问题。尤其突出的是国产品和进口品存在着对内、对外两套认证管理体系。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国内产品和部分进口商品实施安全认证并强制监督管理,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进口商品实施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这两个制度将一部分进口产品共同列入了强制认证的范畴,因而导致了由两个主管部门对同一种进口产品实施两次认证、贴两个标志、执行两种标准与程序。随着我国加入WTO,根据世界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要求我国将两种认证制度统一起来,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四个统一”,即统一目录、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解决政出多门、认证行为与执法行为不分离的问题。2、新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与原有制度是如何过渡的?新制度自2002年5月1日起实施,2003年5月1日起强制执行。届时,老制度废止。自2003年5月1日起,所有《目录》内产品须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并加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方可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自2003年5月1日起,经销商、进口商不得再购进、进口和销售未获得新证书及未加施新标志的《目录》内产品。2003年4月30日前已经购进、进口但尚未售出的已获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及CCIB标志或安全认证合格证书及长城标志的《目录》内的产品,应在所在地质检部门备案,方可在质检部门监管下继续销售。自2003年5月1日起,获得新证书及新标志的产品如果继续使用印有老标志的外包装,须加施新标志,方可出厂、进口、销售。原须获老证书及老标志的《目录》的产品,2002年5月1日至2003年4月30日,须持CCEE、CCIB、CCC三种证书的一种;新申请认证的产品,可按CCIB、CCEE的认证规则认证,也可按新规则。按老规则的,证书废止于2003年4月30日;持CCEE、CCIB、CCC三种证书的任意一种均可购买和使用CCC认证标志。自2002年5月1日起,原须获老证书及老标志的产品此次未列入《目录》的,其原须获得的老证书及老标志不再作为其出厂、进口、销售的条件。3、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基本程序有哪些?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基本程序主要是:认证申请和受理;样品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获得认证后的监督。4、出口的产品是否必须获得强制性认证?对于根据外贸合同的约定而特殊加工专供出口的产品,可以不申请强制性认证,但对于未能出口的剩余产品必须获得CCC认证,方可出厂销售。根据与外国政府协议,必须获得CCC认证的产品,如输往越南的摩托车等产品必须申请强制性认证。CCC标志图例第五、标志规格:φ8mm、φ15mm、φ30mm、φ45mm、φ60mm。标志型号:安全(S)、电磁兼容(EMC)、安全与电磁兼容(S&EMC)、消防(F)。CCC标志图例安全认证标志消防认证标志安全与电磁兼容标志电磁兼容标志CCC强制认证标志发放管理程序1.目的:为规范和控制CCC强制认证标志的印刷,发放和使用,制定本程序。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CCC强制认证标志的印刷管理,发放和使用的相关活动。3.职责: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CCC认证标志管理中心负责CCC强制认证标志的印制管理,审核和发放工作。4、程序4.1.标志的印刷4.1.1.印制CCC标志的印刷厂须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审定。4.1.2.机关服务中心负责签定订购合同,并对印刷厂进行监督,防止滥印。4.2.标志的使用4.2.1.申请人在产品获得认证后,在证书有效期内,可以在获证产品上使用标志。4.2.2.特别情况下,申请人提出临时使用标志的申请,须出具相关认证机关的证明,申请人可在获得认证证书之前临时获准使用标志。4.2.3.申请人通过认证后仅可将标志使用于获证的产品上,如申请人需要在获证产品的铭牌上印刷/模压标志时,按《CCC强制认证标志印刷/模压控制程序》执行。4.2.4.申请人应始终按规定使用标志,并对标志的使用进行有效的控制,保持使用的有关记录以备监督。4.3.标志的发放CCC认证标志管理中心负责受理获证产品申请人提出的《购买标志申请书》。标志发放具体流程如下:第一、自行申请或委托申请自行申请或委托申请包括四部分程序:1、审核审核内容:申请人须提供认证证书副本及《购买标志申请书》,委托申请的还须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审核人员通过以上材料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产品型号,产地,所购买的标志类型,规格及数量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在申请人的《购买标志申请书》上签字盖章。审核人员职责:审核人员应针对申请人提供的《购买标志申请书》以及认证证书副本对申请人进行严格的审核。对各项内容无误的申请人,应及时办理审核手续。对审核内容有误的申请人应令其修改或退回。2、购买标志购买程序:申请人应持经审核无误的《购买标志申请书》到标志购买处购买标志。录入人员通过经审核无误的《申请书》对申请人以及购买标志的具体内容进行录入,并打印出发放标志明细单。录入人员职责:录入人员应严格遵守规定,只对经审核无误的申请人进行标志的发放。在录入过程中应对《申请书》的各项内容进行准确无误的录入。3、财务核算核算程序:申请人应持发放标志明细单到财务进行核算交款。财务人员核算收款后在明细单上签章,对明细单进行入帐并开具发票。财务人员职责:财务人员应严格遵守财务制度。4、领取标志程序:申请人经核算交款后到提货处领取标志。发货人员职责:发货人员应及时做好出入库登记,每日进行盘点,并及时上报缺货,补货的情况。第二、网络申请网络申请主要包括六部分程序:1、审核:申请人进行网络申请的也须先到CCC认证标志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与自行购买相同。审核无误后进行注册。2、注册:申请人经过审核后持相关手续到CCC认证标志管理中心进行网络注册及确认身份,并购买网络钥匙。3、网上订购:申请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上订购方式直接在网上()填写《购买标志申请书》进行标志购买。4、受理:申请人在网上填写完《申请书》后,在CCC认证标志管理中心进行受理,确认申请人购买标志的具体内容,进行发放。5、财务核算:财务人员经核查申请人购买标志的资金到帐后,发放人员对标志进行发放。6、邮寄发出:发货人员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平邮,快件)将标志寄给申请人。4.4.标志的使用监督4.4.1.CCC认证标志管理中心定期向认证机构提供获证工厂的标志购买情况,以便认证机构在对获证工厂进行跟踪检查时,对其标志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4.4.2.CCC认证标志管理中心负责CCC标志的真伪。1.强制性产品认证从何时开始实施?答:强制性产品认证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自2002年5月1日起开始受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申请。凡列入目录范围内的产品,若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末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自2O03年5月1日起不得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2.哪些产品需要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答:《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OO1年33号)中的附件和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19类132种产品。1)电线电缆(共5种);2)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共6种);3)低压电器(共9种);4)小功率电动机(共1种);5)电动工具(共16种);6)电焊机(共15种);7)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共18种);8)音视频设备类(不包括广播级音响设备和汽车音响设备)(共16种);9)信息技术设备(共12种);1O)照明设备(不包括电压低于36V的照明设备)(共2种);11)电信终端设备(共9种);12)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共4种);13)机动车辆轮胎(共3种);14)安全玻璃(共3种);15)农机产品(共1种);16)乳胶制品(共1种);17)医疗器械产品(共7种);18)消防产品(共3种);19)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共1种)。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2001年12月3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一、电线电缆(共5种)电线组件、矿用橡套软电缆、交流额定电压3kV及以下铁路机车车辆用电线电缆、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线电缆、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二、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装(共6种)耦合器(家用、工业用和类似用途器具)、插头插座(家用、工业用和类似用途)、热熔断体、小型熔断器的管状熔断体、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电器附件外壳。三、低压电器(共9种)漏电保护器、断路器(含RCCB、RCBO、MCB)、熔断器、低压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其他电路保护装置[保护器类:限流器、电路保护装置、过流保护器、热保护器、过载继电器、低压机电式接触器、电动机启动器]、继电器(36V电压£1000V)、其他开关(电器开关、真空开关、压力开关、接近开关、脚踏开关、热敏开关、液位开关、按钮开关、限位开关、微动开关、倒顺开关、温度开关、行程开关、转换开关、自动转换开关、刀开关)、其他装置(接触器、电动机起动器、信号灯、辅助触头组件、主令控制器、交流半导体电动机控制器和起动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四、小功率电动机(共1种)小功率电动机。五、电动工具(共16种)电钻(含冲击电钻)、电动螺丝刀和冲击扳手、电动砂轮机、砂光机、圆锯、电锤(含电镐)、不易燃液体电喷枪、电剪刀(含双刃电剪刀、电冲剪)、攻丝机、往复锯(含曲线锯、刀锯)、插入式混凝土振动器、电链锯、电刨、电动修枝剪和电动草剪、电木铣和修边机、电动石材切割机(含大理石切割机)。六、电焊机(共15种)小型交流弧焊机、交流弧焊机、直流弧焊机、TIG弧焊机、MIG/MAG弧焊机、埋弧焊机、等离子弧切割机、等离子弧焊机、弧焊变压器防触电装置、焊接电缆耦合装置、电阻焊机、焊机送丝装置、TIG焊焊炬、MIG/MAG焊焊枪、电焊钳。七、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共18种)1.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有效容积在500立升以下,家用或类似用途的有或无冷冻食品储藏室的电冰箱、冷冻食品储藏箱和食品冷冻箱及他们的组合;2.电风扇:单相交流和直流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风扇;3.空调器:制冷量不超过21000大卡/小时的家用及类似用途的空调器;4.电动机—压缩机:输入功率在5000W以下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和制冷装置所用密闭式(全封闭型、半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5.家用电动洗衣机:带或不带水加热装置、脱水装置或干衣装置的洗涤衣物的电动洗衣机;6.电热水器:把水加热至沸点以下的固定的贮水式和快热式电热水器;7.室内加热器:家用和类似用途的辐射式加热器、板状加热器、充液式加热器、风扇式加热器、对流式加热器、管状加热器;8.真空吸尘器:具有吸除干燥灰尘或液体的作用,由串激整流子电动机或直流电动机的真空吸尘器;9.皮肤和毛发护理器具:用作人或动物皮肤或毛发护理并带有电热元件的电器;10.电熨斗: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干式电熨斗和湿式(蒸汽)电熨斗;11.电磁灶:家用和类似用途的采用电磁能加热的灶具,它可以包含一个或多个电磁加热元件;12.电烤箱:包括额定容积不超过10升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烤箱、面包烘烤器、华夫烙饼模和类似器具;13.电动食品加工器具:家用电动食品加工器和类似用途的多功能食品加工器;14.微波炉:频率在300MHz以上的一个或多个I.S.M.波段的电磁能量来加热食物和饮料的家用器具,它可带有着色功能和蒸汽功能;15.电灶、灶台、烤炉和类似器具:包括家用电灶、分离式固定烤炉、灶台、台式电灶、电灶的灶头、烤架和烤盘及内装式烤炉、烤架;16.吸油烟机:安装在家用烹调器具和炉灶的上部,带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