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O-税收纳税技巧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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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纳税技巧案例分析第一部分、增值税一、纳税人类别的纳税筹划技巧:1、适用范围高附加值,毛利率高的企业。2、需考虑因素(1)客户对发货票的要求;(2)客户对产品的用途需求(最终消费者、固定资产、继续加工或销售);(3)企业的发展阶段;各种成本(会计成本、管理成本等)。3、案例(1)某高档瓷器批发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300万元,会计核算比较健全,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适用17%增值税税率,由于是高档店,瓷器的进销差价比较大,进价为销价的20%。在这种情况下:应缴增值税=300*17%—300*20%*17%=40.8万元筹划:将企业进行“分劈”,分设为两个批发企业,各自作为独立核算单位,如果客户购买的产品多为最终消费者,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公司含税销售价格两个企业含税销售额分别为175.5(300*1.17/2)万元和175.5(300*1.17/2)万元。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应缴增值税:175.5/1.04*4%+175.5/1.04*4%=13.5万元。利润增加:(175.5/1.04*2—300)—300*20%*17%+(40.8—13.5)*10%=30.03万元。(2)某A工业企业为一般纳税人,购进原材料100万元,进项税17万元,用该批原材料生产甲产品10台,每台销售额40万元(不含税价),增值税率为17%。应缴增值税:40*10*17%—17=51万元筹划:如果成立若干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每一销售公司均为小规模纳税人,这样A工业企业以每台20万元(不含税价)的价格,销售给销售公司,再由销售公司销售给客户,如果客户购买产品需要进一步加工或销售并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有竞争力,销售公司的含税价格由每台40*1.17=46.8万元,降为40*1.04=41.6万元,销售公司最终以每台不含税价40万元销售给客户。应缴增值税:(20*10*17%—17)+40*10*4%=33万元利润减少20*10*0.17—(51—33)*10%=32.2万元。结论:如果客户购买产品需要进一步加工或销售并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不存在纳税人类别的筹划问题。仍以上例:如果客户购买的产品最终消费者、固定资产,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公司含税销售价格可为40*1.17=46.8万元,则不含税价格为46.8/1.04=45万元。应缴增值税:(20*10*17%—17)+45*10*4%=35万元利润增加:(45—40)*10+(51—33)*10%—20*10*0.17=50+1.8—34=17.8万元。二、利用固定资产进行的税收筹划技巧:税收的相关规定:1、视同销售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2、不得从销项税中抵扣的进项税额的稽查要点:够进固定资产;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案例分析:1、利用采购工程物资的帐务处理案例:某大型企业自行建造仓库一座,购入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200000元,支付的增值税34000元,实际领用工程物资210600元(含增值税)。案例: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期购入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120万元,税款20.4万元,货款已支付。材料入库后,该批材料全部用于工程建设项目2、利用固定资产的附属件的采购采购固定资产时,将部分固定资产附属件作为原材料购进,并获得进项税低扣。3、固定资产的改扩建和大修理的筹划4、产成品用于在建工程的帐务处理案例: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期领用产成品用于在建工程,该产品价款120万元,税率为17%,该产品成本100万元。(所得税、增值税设计)5、关于销售固定资产的帐务处理根据财税(2002)29号文件: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但“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应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案例:甲企业欠乙企业货款400000元。由于甲企业财务发生困难,短期内不能支付货款,经协商,甲企业以一台汽车偿还债务,该汽车的原值为300000元,已提折旧120000元。6、公司设置与税收问题案例:某集团是一家专门从事机械产品研究与生产的企业集团。2000年3月,该集团拟扩展业务,欲投资6000万元研制生产某种型号的机床。经研究,共定出两种方案:第一套方案是设甲、乙、丙三个独立核算的子公司,彼此间存在着购销关系:甲企业生产的产品可以作为乙企业的原材料,而乙企业生产的产品全部提供给丙企业。经调查核算,甲企业提供的原材料市场价格每单位10000元(这里一单位是指生产一件最终产成品所需原材料数额),乙企业以每件15000元提供给丙企业,丙企业以20000元价格向市场出售。预计甲企业为乙企业生产的每单位原材料会涉及850元进项税额,并预计年销售量为1000台(以上价格均不含税),那么甲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额:(10000*1000*17%-850*1000)元=850000元乙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额:(15000*1000*17%-10000*1000*17%)元=850000元丙企业应纳增值税额:(20000*1000*17%-15000*1000*17%)元=850000元第二套方案是设立一个综合性公司,公司设立甲、乙、丙三部门。基于上述市场调查材料,可以求出该企业大致年应纳增值税额为:(20000*1000*17%-850*1000)=2550000元7、订立合同与税收问题案例:2000年5月3日,山东省青岛市某机械制造公司A,与江苏省扬州市某设备租赁公司B签定一份购销合同,由A公司向B公司出售某种型号的混凝土搅拌机5台,总价值3000万元。双方采取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A公司于当日向B公司发货,并到当地某银行办理了托收手续。按照税法规定,采取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因而A公司当天缴纳增值税款510万元。6月5日,B公司收到A公司的搅拌机(因运输不太方便)。在对设备进行检查后,B公司称该批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拒绝付款并将设备返回。在诉讼中,由于该批设备确实与合同上的要求有一定的差异,法院判定B公司胜诉。又由于B公司在此期间已和武汉某机械设备制造公司签定购销合同,因而不打算与A公司继续进行交易。其结果是A公司与B公司的交易没有最终成立,但却提前交纳了510万税款。第二部分、营业税混合销售行为纳税人的兼营行为:必须将不同税种征税范围的经营项目分别核算,分别申报纳税,纳税人兼营行为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税,不征收营业税;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目;营业收入纳税义务时间的确认;计税基数的确认。第三部分、企业所得税1、设立公司时,公司应重点关注哪些涉税事项开办费如何进行处理股权结构的设计出资方式的设计评估报告的利用税务部门征收方式的选择纳税地点的选择集团税收统一规划的技巧预计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从而确定公司的税收筹划重点2、固定资产的分类标准合理化,合理选取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3、合理划分资本化支出与费用化支出的界限,扩大费用化支出范围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拟成立一个新公司丙,注册资金1500万元,其中甲公司出资800万元,以房屋进行出资;乙公司出资700万元,以货币资金进行出资。新公司丙为服务性公司,需要对甲公司投入的房屋进行装修,装修费用预计500万元。案例:王力为甲公司的自然人股东,甲公司为一高科技公司,享受三免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在第二个免税期间,甲公司购买400平方米的写字楼,但由于为得到银行的按揭贷款,写字楼的借款人以自然人股东王力取得的。但还款实际是甲公司每月进行支付的,每月支付4万元,需要支付10年,某会计师事务所依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建议公司的帐务处理为:借:固定资产480万元,贷:长期应付款480万元。假设甲公司的经营状况良好,预计至少经营20年。4、滞后收入的确认时间、利用预提费用,从而缩小每季度预交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滞后所得税的交纳时间5、企业改制评估增值的纳税调整方法选择的技巧依据税法规定,公司在进行股份制改造时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相应调整帐目,所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可以计提折旧,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在计算申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下述方法进行调整:(1).据实逐年调整。企业因进行股份制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每一纳税年度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实际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数额,在年度纳税申报的成本项目、费用项目中予以调整,相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2).综合调整。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不分资产项目,均在以后年度纳税申报的成本、费用中予以调整,相应调增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案例:某企业在进行改制的过程中,相关评估报告如下项目评估前帐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额机器设备10001100100房屋建筑物80038003000合计180049003100假设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5%,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为6年,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为30年。6、享受所得税税收的优惠政策列出购买国产固定资产投资的40%可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新办的服务性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对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的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定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成立高科技公司7、企业对外进行投资的纳税技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1)、企业的股权投资所得是指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凡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2)、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企业会计帐务中对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帐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企业取得的股票,按股票票面价值确定投资所得。(3)、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企业应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4)、企业以部分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所得税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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