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KJJF第六章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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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本章属于今年教材的新增章节,其中一共涉及了三大类、共九个具体的税种。这九个税种当中,只有车船税和车辆购置税是今年教材的完全新增的税种,而其他的七个税种都是在原来的教材已有的相关内容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补充而来。这一章的内容既可以客观题的形式进行考察,也可以出现在主观计算题中,尤其是其中的房产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和城建税。我们还要注意它们和前面第四、五章的内容结合,出现在综合题中。我们在复习这一章的时候,也是要求掌握其中每一个税种的基本知识,同时能够把这些基本知识应用到具体的计算当中去。第一节房产税法律制度一、概念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税价值或者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者经营管理人等征收的一种税。★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贮藏物资的场所。例如:室内游泳池是房产,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室外游泳池、围墙、烟囱、菜窖、水塔、养花的暖房都不是房产。二、房产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一)纳税人包括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屋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外籍人员和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内地拥有房产的,不缴纳房产税,而是需要缴纳房地产税。(二)征税范围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三、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一)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分为从价计证和从租计征。1、从价计证:按照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原值是指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产原价。账簿没有记载房屋原价的,按一定原则,参照同类房屋,确定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房产原值除包括房产原值之外,还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注意以下问题:(1)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2)对收取固定收入的,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2、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租金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二)税率现行房产税采用的是比例税率。(1)从价计证,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2)从租计征,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2001年1月1日起,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三)应纳税额的计算1、从价计征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2、从租计征的计算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4%)★注意这里的从价计征的税率是年税率,如果一栋房屋一个年度内先自用,后出租(反过来亦可)时税率计算比较复杂。例:某省一企业2005年度自有房屋10栋,其中8栋用于经营生产,房产原值1000万元,不包括冷暖通风设备60万元;2栋房屋租给某公司作经营用房,年租金收入50万元。该企业当年应纳的房产税是()。(注:该省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扣除20%后的余值计税)。答案:(1)自用房产应纳税额=[(1000+60)×(1-20%)]×1.2%=10.176(万元);(2)租金收入应纳税额=50×12%=6(万元);(3)全年应纳房产税额=10.176+6=16.176(万元)。例:某企业有原值为2500万元的房产,2004年1月1日将其中的30%用于对外投资联营,投资期限10年,每年固定利润分红50万元,不承担投资风险。已知当地政府规定的扣除比例为20%,该企业2004年度应纳房产税()。答案:纳税人以房产联营投资,不承担联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收入的,房产税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未投资的房产仍按房产余值计缴房产税。本年应纳房产税=50×12%+2500×70%×(1-20%)×1.2%=6+16.8=22.8(万元)。四、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一)发生时间这里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自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他6点都是“次月起”:例:某企业今年7月份购置新建商品房用于经营,8月交付使用。该新购置的房屋今年应缴纳5个月的房产税。()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应自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二)纳税地点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三)纳税期限按年计算、分期缴纳。例: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办法,具体纳税期限由()决定。A、省、自治区、直辖市国税机关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C、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税机关D、县以上税务机关答案:B第二节车船税法律制度一、概念是指对在中国境内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船舶依法征收的一种税。二、纳税人和征税范围(一)纳税人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我国境内拥有或者管理车船的单位和个人。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者应当代缴。若有租赁关系,拥有人和使用人不一致时,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纳税人,协商未确定的使用人为纳税人。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投资兴办的企业,外籍人员、香港、台湾、澳门同胞等适用《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是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例:王某是一机动船的拥有人,他与李某签订了为期1年(20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租赁合同,但合同对2004年的车船使用税由谁缴纳未予明确,2004年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应为()。答案: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原则上为车船使用人。如有租赁关系,拥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应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纳税人;租赁双方未商定时,由使用人纳税。(二)征税范围分为车辆和船舶两大类。1、车辆:是指依靠燃油、电力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机动车辆。2、船舶:包括机动船舶和非机动船舶。三、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一)计税依据分为辆、自重吨位和净吨位三种情况。1、载客汽车、电车、摩托车,以每辆作为计税依据。2、载货企业、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按自重每吨为计税依据。3、船舶,按净吨位一吨为计税依据。例:对净吨位10.5吨的车辆,按()计税。答案:在计征车船使用税时,对车辆净吨位尾数在半吨以下的按半吨计算,超过半吨的按1吨计算。例:对载货吨位或净吨位10.5吨的船舶,按()计税。答案:船舶不论净吨位或超重吨位,其尾数在半吨以下的不计算,超过半吨的按1吨计算。(二)税率实行有幅度的分类分级有幅度的定额税率。(不需要记忆)(三)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比较简单。注意拖船和非机动驳船的减半规定。四、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一)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中记载日期的当月。(二)纳税地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三)纳税期限按年申报缴纳。第三节印花税法律制度一、概念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具有行为税性质。“自行完税”这个特点需要了解一下。二、印花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一)纳税人在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凭证并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上述单位和个人按照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不同,可以分别确定为立合同人、立据人、立账簿人、领受人和使用人五种。1、合同人所谓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的义务,他与纳税人负有同等的税收法律义务和责任。2、立账簿人3、立据人4、领受人权利、许可证照的纳税人是领受人。5、使用人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纳税人是使用人。例:对下列关于印花税纳税人的表述中,错误的是()。A、书立经济合同时,以合同当事人为纳税人B、所谓当事人是指对凭证负有直接或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担保人、证人C、现行印花税纳税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D、建立营业账簿的以立账簿人为纳税人答案:B(二)征税范围1、合同或合同性质的凭证。融资租赁合同属于借款合同。2、产权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3、营业账薄。分为记载资金的账薄和其他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其他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凭证。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上述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三、税率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印花税的税率需要记忆。★因股票买卖、继承、赠与而书立“股权转让书据”,适用0.1‰的税率。★权利、许可证照,营业账薄中的其他账簿,均为按件贴花,税额为每件5元。四、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一)计税依据1、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以凭证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同一凭证,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的,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以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2、营业账薄税目中记载资金的账薄,其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例:某企业2005年实收资本为500万元,资本公积为400万元。该企业2005年资金账簿上已贴印花税2000元,该企业2005年应纳印花税为()。答案:应纳税额=(5000000+4000000)×0.5‰-2000=2500(元)。3、权利、许可证照的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件数。4、地税机关核定印花税的情况分为三种,需要记忆。(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比较简单,主要是理解,在计算题中能加以应用。例:甲公司与乙公司分别签订了两份合同:一是以货换货合同,甲公司的货物价值200万元,乙公司的货物价值150万元;二是采购合同,甲公司购买乙公司50万元货物,但因故合同未能兑现。甲公司应缴纳印花税()。答案:以物易物合同应按购销金额合计计税贴花,应税合同在签订时产生纳税义务,不论合同是否兑现,均应贴花。应纳印花税=(200+150+50)×0.3‰×10000=1200(元)。例:某公司与另一公司签订购买价值2000万元的设备合同,为此向商业银行签订2000万元的借款合同,后因故购销合同作废,改签融资租赁合同,租赁费1000万元,那么该公司一共应缴纳印花税为()。答案:2000×0.03%+2000×0.005%+1000×0.005%=0.75万元。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一)发生时间书立或领受时贴花。如果合同是在国外签订,并且不便在国外贴花的,应在将合同带入境时办理贴花纳税手续。(二)纳税地点一般实行就地纳税。(三)纳税期限自行完税。第四节契税法律制度一、概念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二、纳税人和征税范围(一)纳税人契税由权属的承受人缴纳。(二)征税范围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3、房屋买卖。4、房屋赠与。房屋的受赠人要按规定缴纳契税。5、房屋交换。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有些特殊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也将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1.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2.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3.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4.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等等…例:根据契税的有关规定,有些特殊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也将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行为征收契税。这些特殊方式有()。A、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B、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偿债务C、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D、房屋赠与答案:ABC例:下列行为中,既纳土地增值税,也纳契税的有()。A、房屋买卖B、房屋赠与C、单位之间土地使用权的转让D、土地使用权出让答案:AC解析:房屋赠与属于契税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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