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石油管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013年5月14日CNAS-CL14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无损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提纲一、引言二、应用说明三、无损检测仪器设备校准或核查要求一、引言•无损检测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对实验室的认可领域之一,该领域涉及用无损检测手段在生产车间、安装工地、使用现场和实验室内对原材料、零部件、结构和设备进行的检测。二、应用说明•4.管理要求•4.1组织•4.1.5e)确定实验室的组织和管理结构、其在母体组织中的地位,以及质量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实验室工作岗位的设置应考虑到本领域实验室申请检测项目的范围、复杂性和检测频次。二、应用说明•4.1.5g)由熟悉各项检测和/或校准的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对检测和校准人员包括在培员工,进行充分地监督;•鉴于本领域实验室检测工作的特点,实验室应按照其从事的无损检测专业类别设立一名或多名技术监督人员,该监督人员应有能力、有时间和有权力对其负责的无损检测专业的检测工作提供足够的技术指导和对检测结果进行评价和说明。在缺少技术监督人员的情况下,实验室不得出具带有认可标识的检测报告。•在生产车间、安装工地、使用现场等实验室以外工作场地检测时,检测人员应按技术监督人员批准的检测工艺进行工作,检测报告须由技术监督人员审核并签字。•实验室应制定保证技术监督工作有效进行的程序。二、应用说明•5技术要求•5.2人员•5.2.1实验室管理者应确保所有操作专门设备、从事检测和/或校准、评价结果、签署检测报告和校准证书的人员的能力。当使用在培员工时,应对其安排适当的监督。对从事特定工作的人员,应按要求根据相应的教育、培训、经验和/或可证明的技能进行资格确认。•从事特定行业(如航空、电力、船舶、特种设备等)的无损检测工作时,应按照这些行业的法律、行政法规要求,获得该行业认可的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二、应用说明•注1:某些技术领域(如无损检测)可能要求从事某些工作的人员持有个人资格证书,实验室有责任满足这些指定人员持证上岗的要求。人员持证上岗的要求可能是法定的、特殊技术领域标准包含的,或是客户要求的。•注2:对检测报告所含意见和解释负责的人员,除了具备相应的资格、培训、经验以及所进行的检测方面的充分知识外,还需具有:•——用于制造被检测物品、材料、产品等的相关技术知识、已使用或拟使用方法的知识,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缺陷或降级等方面的知识;•——法规和标准中阐明的通用要求的知识;•——对物品、材料和产品等正常使用中发现的偏离所产生影响程度的了解。二、应用说明•5.2.4对与检测和/或校准有关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关键支持人员,实验室应保留其当前工作的描述。•注:工作描述可用多种方式规定。但至少应当规定以下内容:•——从事检测和/或校准工作方面的职责;•——检测和/或校准策划和结果评价方面的职责;•——提交意见和解释的职责;•——方法改进、新方法制定和确认方面的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资格和培训计划;•——管理职责。二、应用说明•对技术监督人员和检测工作人员的任职要求如下:•----技术监督人员:•①应具有无损检测技术的专门知识和经验;并具有所负责监督的无损检测专业的Ⅱ级及以上人员的资格;•②应具有熟悉的有关材料性能、检测过程和工作环境要求的知识;•③应具有处理分析有关无损检测数据和结果的经验和能力;•④应具有应用有关标准检测的经验和依据相关标准编制作业指导书的能力;•⑤应具有提出编制/出具最终检测报告的能力;•⑥应具有保质完成无损检测和监测工作的能力。•二、应用说明•----授权签字人:•当授权签字人涉及对射线检测的检测项目负责时,其资格应满足射线探伤Ⅲ级人员的资格;当授权签字人涉及对超声检测的检测项目负责时,其资格应满足超声探伤Ⅲ级人员的资格;当授权签字人仅对其他无损检测中某一项目(如磁粉、渗透、涡流、声发射等)负责时,其资格应满足该项无损检测Ⅱ级人员的资格。•当授权签字人对多项无损检测总报告负责时,该授权签字人必须同时满足上述人员资格要求。•二、应用说明•----检测工作人员:•①应具有所从事无损检测专业的Ⅱ级人员的资格;•②应至少具有所从事无损检测专业的经验;•③应具有应用有关标准的经验和与具体的要求相适应的能力;•④应具有处理分析无损检测数据和结果的经验和能力;•⑤应具有保持工作记录和编制常规报告的能力。二、应用说明•按照行业标准规程的要求,相关无损检测工艺规程要求三级人员批准,编制和审核可以二级人员,某些特定行业报告由三级人员批准。•CNAS规定检测报告须由技术监督人员审核并签字。•无损检测工作人员最低要求应不少于三人,且持有相应的二级或二级以上资格。二、应用说明•5.3设施和环境条件•5.3.2相关的规范、方法和程序有要求,或对结果的质量有影响时,实验室应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对诸如生物消毒、灰尘、电磁干扰、辐射、湿度、供电、温度、声级和振级等应予重视,使其适应于相关的技术活动。当环境条件危及到检测和/或校准的结果时,应停止检测和校准。二、应用说明•在生产车间、实验室内进行射线检测的,必须具备满足放射线卫生防护要求的曝光室。在安装工地、使用现场进行X射线或γ射线检测时,必须分别按照GBZ117-2006《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或GBZ132-2008《工业γ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的规定划分控制区和监督区并设置警告标志,检测工作人员应佩戴个人剂量计并携带剂量报警仪。•注:满足在生产车间、实验室内进行射线检测的最低人员要求,一般不少于三人,其中包括现场安全负责(警戒)人员。二、应用说明•5.4检测和校准方法及方法的确认•5.4.1总则•实验室应使用适合的方法和程序进行所有检测和/或校准,包括被检测和/或校准物品的抽样、处理、运输、存储和准备,适当时,还应包括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和分析检测和/或校准数据的统计技术。•如果缺少指导书可能影响检测和/或校准结果,实验室应具有所有相关设备的使用和操作指导书以及处置、准备检测和/或校准物品的指导书,或者二者兼有。所有与实验室工作有关的指导书、标准、手册和参考资料应保持现行有效并易于员工取阅。二、应用说明•对检测和校准方法的偏离,仅应在该偏离已被文件规定、经技术判断、授权和客户接受的情况下才允许发生。•注:如果国际的、区域的或国家的标准,或其他公认的规范已包含了如何进行检测和/或校准的简明和充分信息,并且这些标准是以可被实验室操作人员作为公开文件使用的方式书写时,则不需再进行补充或改写为内部程序。对方法中的可选择步骤,可能有必要制定附加细则或补充文件。二、应用说明•实验室应根据本单位申请检测的产品,依据申请认可的检测标准,编制无损检测工艺规程。无损检测工艺规程通常包括通用工艺规程和/或工艺卡。二、应用说明•5.5设备•5.5.2用于检测、校准和抽样的设备及其软件应达到要求的准确度,并符合检测和/或校准相应的规范要求。对结果有重要影响的仪器的关键量或值,应制定校准计划。设备(包括用于抽样的设备)在投入服务前应进行校准或核查,以证实其能够满足实验室的规范要求和相应的标准规范。设备在使用前应进行核查和/或校准。二、应用说明•无损检测仪器设备投入服务前,应进行校准或核查;每次检测前,应进行核查或校准,以证实其能满足实验室规范的要求以及符合有关检测标准的要求。校准或核查要求执行附录A《无损检测仪器设备校准或核查要求》(规范性附录),其他行业有相关要求的执行其校准或核查要求。二、应用说明•5.5.6实验室应具有安全处置、运输、存放、使用和有计划维护测量设备的程序,以确保其功能正常并防止污染或性能退化。•注:在实验室固定场所外使用测量设备进行检测、校准或抽样时,可能需要附加的程序。二、应用说明•实验室配置γ射线探伤源的,必须具有γ射线探伤源安全处置、安全运输、安全存放和安全使用的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应持续有效。•国家相关法规对放射性人员、设备、场所等方面有强制性的严格规定,即要取得相关资质及注册制度,如放射性人员工作证,放射性设备许可证、放射场所许可证及建立相关放射性工作规章制度。二、应用说明•对实验室要求需解决的问题:•1.建立健全相关无损检测规章制度、作业指导书、作业工艺规程等;•2.保证实验室正常运转所需的人员和设备,建立健全人员健康档案及设备档案,定期技术培训及安全教育培训;•3.完善的职、责权、制度;•4.与院里共同保持维护设备及场所的安全作业许可。三、无损检测仪器设备校准或核查要求•A.1射线检测•A.1.1射线设备均应制作曝光曲线,曝光曲线每年至少核查一次;射线设备更换重要部件或经较大修理后,应及时对曝光曲线进行核查。•A.1.2黑度计(光学密度计)至少每6个月,应采用标准密度片进行核查,方法参照JB/T4730.2附录B要求。•A.1.3标准密度片每2年,应进行校准(或内部校准),方法参照JJG452-2006《黑白标准密度片检定规程》。•A.1.4个人剂量计、剂量报警仪应按相关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A.1.5观片灯的亮度和均匀度,应每年进行核查或校准。三、无损检测仪器设备校准或核查要求•A.2超声检测•A.2.1初次使用的标准试块、对比试块,应有有效的合格证书。•A.2.2标准试块、对比试块每次使用前,应进行外观腐蚀及机械损伤情况核查;每隔•4年应采用经校准的器具对其半径及其它尺寸进行核查。•A.2.3脉冲反射式超声波探伤仪每1年,应进行校准(或内部校准),方法参照JJG746-2004《超声波探伤仪检定规程》。•A.2.4脉冲反射式超声超声波探伤仪每隔3个月,应采用标准试块进行水平线性、垂直线性核查,方法参照JB/T10061-1999《A型脉冲反射式超声探伤仪通用技术条件》。•A.2.5探头使用前,应进行前沿距离(入射点)、K值(折射角β)与双峰、主声束偏离等主要参数核查,方法参照JB/T10062-1999《超声探伤用探头性能测试方法》。•A.2.6超声检测系统每次使用前,斜探头应进行前沿距离(入射点)、K值(折射角β)与主声束偏离等核查;直探头应进行始脉冲宽度(在基准灵敏度下)、灵敏度余量和分辨力等核查,方法参照JB/T9214-1999《A型脉冲反射式超声波探伤系统工作性能测试方法》和/或JB/T10062-1999《超声探伤用探头性能测试方法》。三、无损检测仪器设备校准或核查要求•A.3磁粉检测•A.3.1永久磁铁或电磁轭磁粉探伤机的提升力,至少每半年应采用经校准的提升力重力试块进行核查。•A.3.2提升力重力试块,每2年应采用经校准的秤重器具进行核查。•A.3.3磁粉检测设备的电流表,至少每半年进行核查或校准(或内部校准)。•A.3.4黑光辐照计、照度计、磁场强度计、毫特斯拉计等,至少每年进行核查或校准(或内部校准)。•A.3.5设备内部短路检查、电流载荷、通电时间等,至少每年进行核查。•A.3.6磁粉检测系统综合性能(系统灵敏度),每次检测前,用标准试片、标准试块进行核查。•A.3.7对于荧光磁粉检测,每次检测前,应采用黑光辐照计对被检测表面的黑光辐照度进行核查,采用白光照度计对周围环境的白光亮度进行核查;对于非荧光磁粉检测,每次检测前,应采用白光照度计对周围环境的白光亮度进行核查。三、无损检测仪器设备校准或核查要求•A.4渗透检测•A.4.1黑光辐照度计、荧光亮度计和照度计等,至少每年进行核查或校准(或内部校准)。•A.4.2对于荧光渗透检测,每次检测前,应采用黑光辐照计对被检测表面的黑光辐照度进行核查,采用白光照度计对周围环境的白光亮度进行核查;对于非荧光渗透检测,每次检测前,应采用白光照度计对周围环境的白光亮度进行核查。三、无损检测仪器设备校准或核查要求•A.5厚度检测•A.5.1超声测厚仪每1年,应进行校准(或内部校准),方法参照JJG403-1986《超声波测厚仪检定规程》或JJF11266-2004《超声波测厚仪校准规范》。•A.5.2涂层测厚仪每1年,应进行校准(或内部校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