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G加气站_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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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篇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加气站是面向社会,直接为用户服务的零售单位,服务面广,安全性强。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确保安全、消防、管理工作完善到位,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保障加气站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促进天然气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天然气加气站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推行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及安全方针目标制度,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不断完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生产安全工作,在确保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的前提下实现安全、文明生产。二、安全管理“五严”方针安全思想要严肃,安全管理要严格,安全制度要严密,安全组织要严谨,安全纪律要严明。三、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杜绝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机械设备损坏事故、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人身死亡事故“零目标”和安全生产管理的可控、在控。四、消防管理规定(一)、消防组织与消防设施1、公司各级应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设立有主要领导和职能部门参加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加气站相应设立义务消防组织。2、加气站建筑布置、建筑结构、设备的选用、安装有关安全设施,必须符合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国家相应的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3、公司、站点应根据加气站的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配备与其生产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制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试运转,并对天然气的生产、储运、销售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拟定消防工作计划,实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并结合事故预案进行演练。4、在工艺装置上对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动等装置;在有天然气可能泄露扩散的地方,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仪、报警器,并与安全联动配合,其联动装置应有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处理装置等设施;设备、管道等有防静电措施,安全阀放空管,必须将其导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2米以上,并有良好的接地。5、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安全且取用方便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它用。6、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灭火并向消防队和公司报警,说明着火性质、部位、火情大小,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引行车路线和消防水源,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消防队进行灭火,并维持好现场秩序。(二)、动火、用火1、动火申请加气站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等工作的需要,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作业票。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后,划定“动火区”。动火作业票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措施,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负责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有效期仅限当天。2、设立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1)站内实施动火前必须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2)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距站房、机房、罐区、设备等应符合安全间距或安全措施要求;(3)室内动火区应以防火墙隔开,门窗向外开,通道要畅通;3(4)动火区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5)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3、动火作业分级管理:(1)一级动火:指在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体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2)二级动火: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各类动火作业区域由各公司明文规定,并在加气站区平面图上标明。动火作业票不准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一份动火票只准在一个动火地点使用,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作业票,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票上签字。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孔洞等,应全面检查。并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在管线上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按安全放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如有可燃物,应采取放火措施;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硫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必须良好,并必须采取防火隔离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4、各项责任人的职责:(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代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2)动火人在接到动火作业票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安全部门报告。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作业票,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3)动火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动火现场,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4(4)检修负责人和站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作业中,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5)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动火作业票”审批程序是否完全,放火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在确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动火分级审批权限规定:一级动火由公司安全部门复查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二级动火由所属站长复查后,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5、动火其它注意事项:(1)凡可能与天然气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除一段连接管道。(2)有天然气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合格后,方可动火。(3)动火部位应备有足够和适用的消防器材,采取有效的灭火措施。6、施工动火前安全教育(1)、操作人员对施工现场必须有全面的了解,清楚地知道施工现场是危险化学品的储存销售作业区,有极大的危险性,稍有不慎即可引起火灾、爆炸,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要求操作人员必须按安全规范施工。(2)、施工前先设好警戒线做好警戒工作,严禁外人进入施工现场。要求加气(油)站停业。(3)、施工人员要戴好安全帽,如有高处做业,要求操作人员系好安全带。(4)、办理好用电作业临时作业票、动火票、高处作业票。(5)、关闭手机呼机;禁止带火种进入作业现场,禁止施工项目外用火。(6)、要求上下登梯及上下升降防备牢固,符合安全规范,现场有监护人。(7)、要求按安全工作做好准备工作(见施工申请)。(8)、结束工作时高处不能遗留工具及杂物,要求作业现场进行认真、彻底的清理,确认无火种和安全隐患方可撤离现场。(9)、加气(油)站应在确认现场没有安全隐患2小时后正常营业。7、附加气站动火组织方案、流程图及动火作业许可证登记表。5附表一:动火组织方案第号动火施工单位组织负责人:成员:被动火单位组织负责人:监护人:动火安全措施及应急救援方案(本页写不下,可另续页):编制人:批准人:年月日保存部门:动火及各级审批部门保存期:1年附表二:**公司动火流程图绘图人:复核人:批准人:年月日注:1、绘制流程时,用钢笔或绘图笔,严禁使用圆珠笔及铅笔。2、用红色准确表明动火部位。保存部门:动火及各级审批部门保存期:1年6附表三: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申请单位动火负责人动火装置位置、设施部位及内容动火人特殊工种类别及编号监火人监火人员工种采样检测时间采样点分析结果分析人序号动火主要安全措施确认人签字1动火安全措施、应急救援方案及动火部位流程图等(附申请报告书后)2动火点周围(最小半径15米)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已清除易燃物,并已采取覆盖、铺沙、水封等措施进行隔离。3动火设备内部构件清理干净,蒸汽吹扫或其他介质置换合格,达到动火条件。4断开与动火设备相连接的所有管线,加钢制绝缘盲板()块,厚度不≤6mm。5遇5级以上大风(含5级)不准动火,特殊情况或高处作业应采取防火花飞溅的措施。6罐区内动火点同一围堰内和防火间距的油罐不得进行脱水作业。7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把线不得穿过下水井或与其他设备搭接。8乙炔气瓶(禁止卧放)、氧气瓶与火源间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9现场配备消防蒸汽带()根、灭火器()、石棉被()张、消防器材若干。10其他安全措施:危害识别:申请动火作业单位负责人意见公司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意见公司安全总鉴意见公司领导审批意见签名:年月日签名:年月日签名:年月日签名:年月日当地消防部门意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完工验收时间:年月日时分有关单位签名:保存部门:动火及各级审批部门保存期:1年7(三)、消防灭火1、消防灭火内容:(1)组织领导和指挥系统。(2)加气站的地理位置、气罐数量、容积、加气机位置及管线走向,气品的存放地点、数量。(3)灭火操作人员的配备和分工,物资的抢救措施。(4)站内建筑的结构形式、耐火等级、面积、高度,内部设施及之间距离。(5)各部位灭火所需要的灭火器材、数量,现有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品名、数量。(6)灭火和抢救物资的操作程序、时间要求和应急补充措施。(7)对外通讯联络、外部支援力量的部署、指挥等。2、消防器材的配置:(1)依据设置加气机的台数,按设计规范配备消防器材。(2)消防器材的分布要以储气罐(井)、罐车、压缩机、加气区为主,摆放整齐、位置合理,道路畅通,取用方便。3、消防器材管理:(1)消防设施、器材、标志及用具等均属消防使用,不得将消防器材用于非消防工作上。对于擅自运用或损坏消防器材的,应按国家消防监督条例规定给必要的处理。(2)消防器材应置放在重点危险源地点,不准随意挪动,使用后应及时检查,充装药粉,以备急用。(3)消防工具应在固定位置存放,周围不准堆放其它物品。(4)设专人负责消防器材和设施的管理、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做到定期、按时检查,经常养护,定期换药,保证完好有效。(5)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卡登记工作,如有问题要及时上报解决。(四)、其它消防安全规定1、加气站必须制定禁止吸烟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和罐区。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服等。2、办公室和更衣室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3、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4、站内严禁吸烟,堆放杂物,杜绝一切可燃物品进入站内,消防器材、工具、物资必须存放有序、整洁。5、进站加气车辆,坚持先熄火、后加气的原则,严禁站内吸烟,严禁使用手机;严禁使用打火机或火柴等火种。6、站点义务消防队每年要进行两次灭火演练,员工能够熟练使用消防器材。87、严禁在站内停放车辆和修车、洗车、檫车。严禁在加气设备、管线、加气机上敲打碰撞,加气枪做到轻拿轻放,以免引起火花。8、加强巡回检查,杜绝跑、冒、滴、漏,发现隐患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并迅速处理。9、当班人员按劳保规定着装,不准携带移动手机、打火机、火柴等进入生产现场。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一)、天然气商品具有易燃爆、易挥发、易渗漏、易集聚静电荷的特性。加气站必须确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保证安全经营。(二)、加气站要树立“用户至上”的观念,制订服务规范,推广礼貌用语,提高服务质量,站容站貌要规范整洁。(三)、加气站必须制订员工安全守则,建立从站长到每个工种的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分工具体,责任明确,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