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章消费税法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一、纳税义务人(熟悉,能力等级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消费税的纳税人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消费税的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自产销售自产自用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零售金银首饰、钻石、钻石饰品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理解性把握】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1)双层征收,注意特例。(2)在征税广度、纳税环节、计税依据、与价格的关系、收入归属等方面,增值税与消费税有着明显不同。(一)生产应税消费品(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三)进口应税消费品(四)零售应税消费品(金、银、钻)零售的应税消费品注意三个问题:范围;税率;包装物的处理经国务院批准,自1995年1月1日起,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零售环节适用税率为5%,在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时征收。其计税依据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应征消费税的首饰,如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简称非金银首饰),仍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2【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金银首饰消费税的说法,符合现行消费税政策规定的是()。A.金首饰的进口应纳消费税B.银首饰的出厂销售应纳消费税C.钻石饰品的批发应纳消费税D.金基合金镶嵌首饰的零售应纳消费税【答案】D第二节税目与税率一、消费税的税目(掌握,能力等级2)消费税税目及学习时应注意的问题:税目子目复习注意事项(一)烟1.卷烟2.雪茄烟3.烟丝掌握卷烟生产(出厂)、进口、委托加工环节的复合计税方法2009年5月1日起我国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了一道从价税,适用税率为5%雪茄烟和烟丝执行比例税率3税目子目复习注意事项(二)酒及酒精1.白酒2.黄酒3.啤酒4.其他酒5.酒精掌握白酒的复合计税方法注意啤酒(220元/吨和250元/吨)、黄酒的税率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按250元/吨的税率征收消费税果啤属于啤酒税目调味料酒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三)化妆品含成套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不含舞台、戏剧、影视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税目子目复习注意事项(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金、银、金基或银基合金、铂金、钻石首饰和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纳税,税率5%金、银、铂金、钻以外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在生产(出厂)、进口、委托加工环节纳税,税率为10%(五)鞭炮焰火不含体育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税目子目复习注意事项(六)成品油1.汽油2.柴油3.石脑油4.溶剂油5.润滑油6.航空煤油7.燃料油生物柴油,矿物性润滑油、矿物性润滑油基础油以及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都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均属于润滑油征税范围。润滑脂是润滑产品,生产、加工润滑脂应当征收消费税各子目计税时,吨与升之间计量单位换算标准的调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税目子目复习注意事项4(七)汽车轮胎含机动车与农业机械等通用的轮胎;不含农用拖拉机、收割机和手扶拖拉机专用轮胎。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八)小汽车1.乘用车2.中轻型商用客车含9座内乘用车、10-23座内中轻型商用客车(按额定载客区间值下限确定)。电动汽车以及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等均不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不征消费税(九)摩托车税目子目复习注意事项(十)高尔夫球及球具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十一)高档手表包括不含增值税售价每只在10000元以上的手表(十二)游艇本税目只涉及机动艇(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又称卫生筷子。特点是:(1)以木材为原料;(2)制成后一次性使用(十四)实木地板含各类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装饰板,以及未经涂饰的素板【例题1•单选题】依据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行为中应缴纳消费税的是()。A.进口卷烟B.进口服装C.零售化妆品D.零售白酒【答案】A【例题2•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是()。(2008年旧题新解)A.批发环节销售的卷烟B.零售环节销售的金基合金首饰C.生产环节销售的普通护肤护发品D.进口环节取得外国政府捐赠的小汽车【答案】AB【例题3•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是()。(2010年)A.电动汽车B.卡丁车5C.高尔夫车D.小轿车【答案】D【例题4•多选题】依据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下列消费品中属于化妆品税目的有()。A.香水、香水精B.高档护肤类化妆品C.指甲油、蓝眼油D.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答案】ABC第二节税目与税率二、消费税的税率消费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基本的形式。比例税率中最高税率为56%,最低税率为1%;定额税率最高为每征税单位250元。(一)消费税税率的基本形式税率基本形式适用应税项目单纯定额税率啤酒;黄酒;成品油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复合计税白酒;生产、进口、委托加工卷烟单纯比例税率批发卷烟;除啤酒、黄酒、成品油、卷烟、白酒以外的其他各项应税消费品(二)按照最高税率征税的特殊情况【归纳】有两种情况消费税税率从高:一是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的;二是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例题·计算题】某啤酒厂既生产甲类啤酒又生产乙类啤酒,五一节促销期间,直接销售甲类啤酒200吨取得收入80万元,直接销售乙类啤酒300吨,取得收入75万元,销售甲类啤酒和乙类啤酒礼品盒取得收入12万元(内含甲类啤酒和乙类啤酒各18吨),上述收入均不含增值税。该企业应纳的消费税为多少?【答案及解析】纳税人将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组合产制品中适用最高税率的消费品税率征税。应纳消费税=(200+18×2)×250+300×220=5.9+6.6=12.5(万元)。(三)卷烟的适用税率1.2009年5月1日以后的卷烟税目税率状况:税目税率一、烟1.卷烟工业(1)甲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含70元)/条以上56%加0.003元/支(2)乙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下36%加0.003元/支商业批发5%2.雪茄烟36%63.烟丝30%【特别提示】第一,注意甲类、乙类卷烟税目复合税率的换算和运用:适用新制度的税目比例税率定额税率每支每标准条(200支)每标准箱(5万支)甲类56%0.003元/支0.6元/条150元/箱乙类36%0.003元/支0.6元/条150元/箱第二,只有卷烟在商业批发环节缴纳消费税,雪茄烟、烟丝以及其他应税消费品在商业批发环节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第三,卷烟批发环节纳税的三个要点:(1)税率5%;(2)环节内不征收——批发商之间销售卷烟不缴纳消费税;(3)不能抵扣以前环节消费税。(四)酒的适用税率考生要注意两方面问题:第一,白酒同时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白酒的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要把握公斤、吨与斤等不同计量标准的换算。计量单位500克或500毫升1公斤(1000克)1吨(1000公斤)单位税额0.5元1元1000元第二,啤酒分为甲类和乙类,分别适用250元/吨和220元/吨的税率。适用新制度税目啤酒采用定额税率甲类250元/吨乙类220元/吨【特别提示】(1)果啤属于啤酒税目;(2)饮食业、娱乐业自制啤酒缴纳消费税(按照甲类啤酒税率计税)和营业税;(3)注意啤酒(220元/吨和250元/吨)、黄酒的税率;(4)调味料酒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五)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的适用税率经国务院批准,金银首饰(包括铂金首饰)消费税在零售环节由10%的税率减按5%的税率征收。减按5%征收消费税的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应税首饰仍按1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税率及纳税环节的规定见下表:分类及规定税率纳税环节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5%零售环节与金、银和金基、银基、钻无关的其他首饰10%生产、进口、委托加工提货环节第三节计税依据本节教材结构:7一、从价计征(掌握,能力等级2)(一)销售额的确定1.销售额的基本内容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消费税但不包括增值税。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代垫运费不包括在内。同时符合条件的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收费也不包括在销售额内。2.包装物的计税问题包装物计税规则见下图:计税方式包装物状态直接并入销售额计税①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②应税消费品包装物的租金③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与教材42页增值税包装物押金规定共用一个文件)逾期并入销售额计税对收取押金(酒类以外)的包装物,未到期押金不计税。但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12个月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注:啤酒的包装物押金不包括供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二)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计算消费税的价格中如含有增值税税金时,应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换算公式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以及价外费用)÷(1+增值税的税率或征收率)8上述公式中的增值税税率为17%;增值税征收率为3%。【初步结论】一般情况下,从价计算消费税的销售额与计算增值税销项税的销售额是同一个数字。【相关链接】消费税与增值税同时对货物征收,但两者之间与价格的关系是不同的。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算增值税的价格中不应包括增值税税金;消费税是价内税,计算消费税的价格中是包括消费税税金的。我们通常所说的“不含税价”只是不含增值税,并不意味着不含消费税。二、从量计征(掌握,能力等级2)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规定的有()。(2007年)A.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B.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数量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D.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答案】ACD【特别提示】黄酒、啤酒以吨为单位规定单位税额;成品油以升为单位规定单位税额;卷烟的从量计税部分是以支为单位规定单位税额;白酒从量计税部分是以500克或500毫升为单位规定单位税额。P108有换算公式,考生要注意销售数量的计算口径及其换算。三、从价从量复合计征(掌握,能力等级2)只有卷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