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10169-22006(欧洲彩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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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EN10169-2:2006(E)1BSEN10169-2连续有机涂层(卷涂)钢板产品第二部分:建筑外用产品欧洲标准EN10169-2:2006与BS标准完全一致。前言本英国标准为EN10169-2:2006的官方英文版本。本标准取代DDENV10169-2:1999。EN10169-2:2006(E)2欧洲标准EN10169-22006年4月ICS25.220.60;77.140.50取代ENV10169-2:1999连续有机涂层(卷涂)钢板产品第二部分:建筑外用产品本欧洲标准已于2006年2月27日经CEN核准。CEN成员应遵守CEN/CENELEC内部规则,保证将欧洲标准不作任何改动地视为国家标准。最新版本清单以及与这些国家标准相关机关的参考文献索引均适用于中心秘书处和所有CEN成员国。欧洲标准有三个正式版本(英文、法文、德文)。其它语言版本由CEN成员负责翻译成本国语言,并在通知中心秘书处后等效于正式版本。CEN成员国包括奥地利、比利时、捷克共和国、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挪威、葡萄牙、斯洛伐克、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国。CEN欧洲标准化委员会中心秘书处:ruedestassart36,B-1050布鲁塞尔EN10169-2:2006(E)3前言本欧洲标准(EN10169-2:2006)由技术委员会ECISS/TC27“表面涂层板材-质量,尺寸,公差和规定试验”起草,DIN秘书处通过。本欧洲标准应被视同为国家标准,最迟于2006年10月,以原文出版或被认可,与之相抵触的国家标准最迟于2006年10月应被取消。本标准取代ENV10169-2:1999。EN10169由以下部分组成,总标题为“连续有机涂层(卷涂)钢板产品”。第一部分:总则(定义,材料,公差,试验方法)第二部分:建筑外用产品第三部分:建筑内用产品根据CEN/CENELEC内部法规,以下国家的标准组织有义务履行此欧洲标准:奥地利,比利时,捷克共和国,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挪威,葡萄牙,斯洛伐克,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外用连续有机涂层(卷涂)钢板产品的要求。产品包括宽带钢,由宽带钢剪成的钢板,由宽带钢纵剪而成的窄带,宽度小于600mm的钢带以及由钢板和钢带定尺剪切的钢板。连续有机涂层钢板产品的总则参见EN10169-1。建筑内用产品参见EN10169-3。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述标准因被本标准所引用,而构成本标准规定的一部分。对于注明日期的参考文献而言,只有该版本才适用于本标准,对于没有注明日期的参考文献(包括追补),只有出版物的最新版本才有效。EN10020:2000,钢级的定义和分类EN10021:1993,钢铁产品的一般交货技术要求EN10169-2:2006(E)4EN10079:1992,钢材产品的定义EN10143,连续热镀金属镀层钢带和钢板产品-尺寸和外形公差EN10169-1:2003,连续有机涂层(卷涂)钢板产品-第一部分:总则(定义,材料,公差,试验方法)EN10204:2004,金属产品-检验文件的类型EN10292,冷成型用高屈服强度连续热镀镀层钢带和钢板产品-交货技术条件EN10326,结构钢连续热浸镀钢带和钢板-交货技术条件EN10327,冷成型用低碳钢连续热浸镀钢带和钢板-交货技术条件EN13523-1,卷钢涂层-试验方法-第一部分:涂层厚度EN13523-2,卷钢涂层-试验方法-第二部分:镜面光泽EN13523-3,卷钢涂层-试验方法-第三部分:色差-仪器比色法EN13523-4,卷钢涂层-试验方法-第四部分:铅笔硬度EN13523-5,卷钢涂层-试验方法-第五部分:耐快速变形(冲击试验)EN13523-6,卷钢涂层-试验方法-第六部分:压陷后的附着力(杯突试验)EN13523-7,卷钢涂层-试验方法-第七部分:耐弯曲开裂(T弯试验)EN13523-8,卷钢涂层-试验方法-第八部分:耐盐雾EN13523-10,卷钢涂层-试验方法-第十部分:耐荧光紫外线及冷凝试验EN13523-19,卷钢涂层-试验方法-第十九部分:大气暴露试验方法及试样制备EN13523-21,卷钢涂层-试验方法-第二十一部分:户外暴露试样的评定EN13523-22,卷钢涂层-试验方法-第二十二部分:色差-目视法ENISO2049,色漆和清漆-划格试验(ISO2409:1992)ENISO12944-2:1998,色漆和清漆-防腐涂层对钢结构的腐蚀保护-第二部分:环境的分类(ISO12944-2:1998)ENISO8044,金属和合金的腐蚀-基本术语和定义(ISO8044:1999)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了下列术语和定义,这些术语和定义也在EN10020:2000,EN10021:1993,EN10079:1992,EN10169-1:2003,EN10204:2004,ENISO8044和ENISO12944-2:1998中给出。EN10169-2:2006(E)53.1建筑外用遭受外部气候影响的所有建筑产品。注1:建筑产品包括屋顶和侧墙压型板,瓦楞板,波纹板,用于屋顶和侧墙的泡沫夹心板,附件(如防雨板、托梁),排水沟,下水管,金属门,车库门等。注2:对外用建筑构件,一个很重要的危险因素也应该考虑到,即构件的反面腐蚀问题,尤其是对于潮湿及遭受化学污染的室内环境和暴露在带有海盐悬浮微粒所候中的敞开式建筑物构件的反面,应选用耐腐蚀的反面涂层。这在双层装配的情况下尤其重要(例如高层建筑的绝缘外墙板),由于室外构件的反面不容易进行维护,故其应具有优良的耐久性。注3:除了本标准中所列的要求以外,还有其它关于防火,安全等方面国际或国家的要求或规定,这些都应该在定货时加以考虑。3.2性能试验试验结果与产品的实际使用性能相关联的试验。3.3局部环境某一建筑物周围常有的大气条件[ENISO12944-2]。注1:大气条件包括室温气象条件和污染参数,这些条件决定了腐蚀性等级[ENISO12944-2]。注2:应考虑到一些局部区域的大气条件与整个大气气候的不一致,如靠近用矿物燃料燃烧的发电厂,虽然它属于一个乡村大气气候,但实际上在其周围的气候条件接近城市大气甚至工业大气,因此,在选择有机涂层时应考虑到这种特殊的情况。3.4腐蚀性等级指考虑局部和微环境影响的腐蚀等级,适用于对产品的正确选择。注:腐蚀等级与大气类型之间的关系参见表1。3.5涂层柔韧性通过T弯曲试验来评定涂层与基板共同变形而不发生破坏的能力。3.6耐腐蚀等级产品的等级代表耐腐蚀的水平,其选择取决于腐蚀性等级,耐蚀时间以及易维检性。3.7耐UV等级涂层等级代表耐UV辐射破坏的水平。3.8易维检性对钢铁构件的维护和定期检修工作易于进行。EN10169-2:2006(E)63.9鲜纯色彩色C*≥40。注:色度C*在CIE15.3:2004中已定义。4命名4.1本标准涉及到的基板,其钢名符合EN10027-1的规定;其钢号符合EN10027-2的规定。注:基板按EN10292、EN10326、EN10327的规定执行(参见6.1.1)。4.2本标准涉及到的产品应按如下规则命名:a)产品类型(例如是钢带、钢板、定尺钢板,见EN10079);b)本标准号(EN10169-2);c)基板的分类,例如:-钢名或钢号;-金属镀层的类型和公称重量;-基板的标准号;d)当没有给出其它符号(见4.2e)时,用字母“OC”表示有机涂层;e)有机涂料的代号,包括产品正面和反面的有机涂料(见EN10169-1:2003,附录A)。f)公称厚度,单位为μm,包括产品正面和反面有机涂层厚度。注1:正面的涂层代号和公称厚度与反面的涂层代号和公称厚度之间用斜杠隔开;注2:如其反面涂料由生产者自行决定,则该面不必在命名中标明。g)产品的柔韧性(见6.2.2.2);h)如必要,产品每一面的腐蚀保护等级之间用斜杠隔开(见表1和表2);i)如必要,产品正面的耐UV等级(见表1和表4);示例1:根据EN10169-2对钢带的命名,按EN10326的规定,基板为热镀锌板,钢级为S280GD(+Z),镀层重量为275g/m2(275),该钢板正面涂有公称厚度为25μm的聚酰胺-改性聚酯(SP-PA)有机涂层,产品的柔韧性为4T,耐腐蚀等级为2(RC2),耐UV等级为2(RUV2)。钢带EN10169-2S280GD+Z275SP-PA25EN103264T—RC2RUV2或钢带EN10169-21.0244+Z275SP-PA25EN103264T—RC2RUV2示例2:根据EN10169-2对钢带的命名,按EN10327的规定,基板为热镀锌铝镀层板,钢级为DX53D(+ZA),EN10169-2:2006(E)7镀层重量为255g/m2(255),该钢板两面分别涂有公称厚度为25μm的聚酯(SP)有机涂层,产品的柔韧性为3T,正面耐腐蚀等级为3(RC3),反面耐腐蚀等级为2(RC2),耐UV等级为2(RUV2)。钢板EN10169-2DX53D+ZA255SP25/SP25EN103273T—RC3/RT2RUV2或钢板EN10169-21.0335+ZA255SP25/SP25EN103273T—RC3/RT2RUV25需方应提供的信息需方应提供下述信息,以便生产者正确供货:a)产品的完整名称(见4.2);b)必要时,应详细提供所需的装饰性能(颜色、光泽、压花、印涂)和表面处理方法(见6.1.2.3);c)基材的公称尺寸;d)数量;e)钢卷的内径,最大外径以及钢卷重量限额,打包钢板的尺寸限制和重量限额;f)要求生产厂进行的试验,试验类型以及检验文件的类型(见7.1.1和7.1.2);g)标记的要求(见条款8);h)包装和发货的要求(见条款9)。6要求6.1总则按EN10169-1规定,应包括下述要求,6.1.1基板根据本标准,连续有机涂层钢板产品的基板镀有金属镀层,并应符合下列标准:EN10292或EN10326或EN10327。经供需双方协商同意,产品也可用其它类型基板供货。最小金属镀层重量应在订货时清楚地注明。注1:基板的力学性能可能会在卷涂生产过程中发生改变。如由于时效将导致基板屈服点的上升、抗拉强度的升高以及延伸率的下降,并可能产生吕德斯带及凹槽。EN10169-2:2006(E)86.1.2有机涂层6.1.2.1涂料有机涂层钢板产品的一些常用涂料及它们的公称涂层厚度见EN10169-1:2003的附录A。6.1.2.2卷涂系统为满足需方对产品柔韧性、正反面涂层腐蚀保护等级及正面涂层耐UV等级的要求,产品的正反面涂层类型应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注:产品的反面应选择合适的涂层,以满足加工和贮存的要求。在有些环境中,还要求其提供腐蚀保护,或是与泡沫有相容性、附着性。对于钢带以卷的形式提供的,钢卷朝外的面通常为正面;而对钢板或定尺钢板(以堆垛和包扎的形式),正面一般是朝上的面。如果需方要求签订补充协议,则应该在订货时清楚地说明。6.1.2.3暂时性保护方法卷钢涂层产品可提供在表面贴一层附加暂时性保护的可剥性薄膜产品。当运输、贮存或加工卷涂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则推荐使用该产品。暂时性保护的类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选择可剥性薄膜时应考虑到薄膜的类型和厚度。注1:用户应确定一个合适的贮存周期,以便能保证容易剥离掉这层剥性薄膜。注2:暴露在户外大气中的可剥性薄膜的保护作用是很有限的。6.1.3产品的制造工艺在满足上文中提及的对卷涂层的要求后(见6.1.2.2),产品的制造工艺由生产者自行决定。6.2涂层性能6.2.1由生产厂控制的产品性能6.2.1.1尺寸和外形基板的厚度公差,有机涂层钢板的宽度公差、长度公差、不平度、边线镰刀弯、脱方度均应按EN10143的规定执行。注:如对公差有特殊要求,则应在订货时注明。6.2.1.2有机涂层厚度涂层厚度公差应按EN10169-1:2003表2规定的要求执行。注:对于涂层厚度的定义和公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