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409(光缆汉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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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光纖光纜品質保証GR-409-CORE(光纜要求)聲明﹕1﹑本文包括GR-20-CORE(光纖)與GR-409-CORE(光纜)兩篇﹔2﹑僅作光纜同仁學習交流之用﹐如要引用其中數據﹐須重新與英文原版校核斟酌﹔3﹑學藝不精﹐錯漏難免﹐歡迎指正﹗光纖光纜品質保証光纖光纜品質保証閱讀提示﹕Requirement-在典型BCC中﹐Bellcore認為必須滿足的特性或功能。如果不能滿足﹐將導致應用限制﹐引起產品功能性﹑阻礙性使用不良。每條Requirement使用shall(應該)和“R”作為標志。Objective-Bellcore認為令人滿意的的特性或功能﹐或者是BCC的要求。Objective代表了要達到的目標。Objective有可能某天轉變為Requirement。Objective以字母“O”和should(將要)作為標志。光纖光纜品質保証6﹑光纜要求與測試方法除了特殊提到外﹐所有本部分測試的條件應為TIA/EIA-455-A第6部分中規定的標准大氣條件(23±5℃﹐相對濕度20~~70%)。所有的測量值和計算值的保留位數舍取方法應遵照ASTME29中對應的要求。本部分試驗執行頻率參照3.3部分的規定。6.1光纜結構以下光纜的屬性和特征用作一般應用下指定光纜的要求。不過﹐如果用戶有特定的應用﹐允許偏差。6.1.1光纜核心R6-1纖核應具有電絕緣性。6.1.2每根光纜的光纖數量R6-2每根光纜的光纖數量應是以下數字中的一個。1﹑2﹑4﹑6﹑8﹑12﹑18﹑24﹑30﹑36﹑48﹑60﹑72﹑84﹑96﹑108﹑120﹑132﹑144﹑156﹑168﹑180﹑192﹑204﹑216﹑228﹑240.R6-3光纜中不應包含任何多余的光纖。6.1.3單元光纖數R6-4每個單元定義為含有1﹑2﹑4﹑6或12根光纖的套管或束﹐并易于整體分辨。R6-5每個單元通過光纖應可唯一識別﹐單元識別方法歸納于6.2.5。6.1.4護套的移除R6-6光纜護套的設計應易于普通工具的剝除﹐同時護套的剝除不應損傷光纖。R6-7含有六根或更多光纖的光纜﹐護套內應包含開拉索結構以確保光纖的可操作性。含有四個或更多光纖單元的光纜應在每個單元中包含一個開拉索來保証光纖的易操作性。6.2光纜標識﹑包裝與運輸6.2.1光纜標識R6-8光纜標識應使用和護套相對的顏色的字符﹐沿著外層護套直線打印。淺色光纖光纜品質保証護套推荐黑色標識﹐黑色護套推荐白色標識。R6-9標識在水中應不被溶解。R6-10字符的高度和間距應與標准的商業慣例保持一致。如果任何一端可以清晰識別﹐允許存在偶然的一個不清的標識。R6-11光纜護套上標識的打印間距﹐在英制光纜上不應超過2英尺﹐在米制光纜上間距不應超過1米。測試進程﹕具有標識的光纜樣品應浸泡在這18~~28自來水(非蒸餾水)中24H。樣纜應符合GR-20第6部分的標識耐磨性測試。6.2.2光纜重標識R6-12重標識應永久性打印在光纜護套上﹐不同于初始顏色﹐分布在光纜護套的不同部分﹐同時其數據序列與初始數字的間距最少為1000。如果用于標識光纜的技朮不能兼容再標識顏色的變化﹐初始標識會字跡模糊﹐光纜實現再標識。任何包含有兩套標識的光纜應指明標識用于標識的顏色。R6-13不允許出現任何額外的標識。6.2.3識別標識R6-14每段光纜的標識應包括以下內容﹕制造商名稱制造月/年(如03/92)“OPTICALCABLE”或一個合適的交易名稱SR-NWT-002014﹐推荐光纜編碼(SOCC)中歸納的光纜編碼R6-15每段光纜應含有與NationalElectricalCode(NEC)第770部分相同的合適的光纜型號標識。6.2.4光纜長度與長度標識R6-16光纜的實際長度應該在標識指明長度的(+1%﹐-0%)范圍之內。R6-17除了互聯光纜之外的所有光纜﹐護套上應打印有流水長度編碼﹐并且長度標識在光纜長度方向上不可以被重新歸零計數。R6-18光纜長度標識的間距量應執行例行驗明并保持在10英寸(3米)。用于測量的量具應經過校准﹐其測量精度按照NIST應具有可追溯性。6.2.5光纖及光纖單元的識別光纖光纜品質保証R6-19用于不同無緩沖層﹑有緩沖層光纖﹑光纖單元﹑護套﹑粘合層的顏色編碼應遵照TIA/EIA-598中規范的顏色編碼表﹐光纜的顏色編碼R6-20未涂覆和涂覆光纖的顏色應滿足TIA/EIA-359-A﹐EIA顏色識別與編碼的標准眼色及TIA/EIA-598﹐光纜顏色編碼中對于形心顏色和色差的規定。O6-21未涂覆和涂覆光纖的顏色的測定應使用顏色計(光分度計)﹐同時顏色計(光分度計)應能滿足TIA/EIA-359-A﹐EIA顏色識別與編碼的標准眼色及TIA/EIA-598﹐光纜顏色編碼中對于形心顏色和色差的規定。O6-22使用具備以上要求的顏色計(光分度計)對批次之間色差測定值應保持在△E≦5。基本原理﹕6.2.6包裝R6-23除了用戶指定外﹐光纜的包裝應采用硬紙盒或木制繞線軸或卷軸。R6-24每pcs紙箱﹑繞線軸或卷軸應只配置一條連續長度的光纜。紙箱R6-25紙箱應可以抵抗氣候的變化﹐保証在運輸﹑存儲﹑使用過程中對光纜的保護作用。R6-26鼓形直徑要求大于6英寸(152mm)。R6-27紙箱應該具有取出光纜的開口。R6-28應具有對光纜的雙線頭測試的開口。繞線軸R6-29繞線軸的構造應能保証光纜在運輸﹑存儲﹑使用的過程中不受損傷。R6-30光纜的外線頭和內線頭要求保護性束縛﹐同時保証測試時的可取性。R6-31心孔應保証直徑1.25英寸(31.7mm)的錠子無阻礙穿過。R6-32鼓形直徑應大于以下數值﹕6英寸(152mm)或者光纜直徑的20倍。卷軸R6-33卷軸在運輸過程中要保持垂直﹐同時設計保証光纜在運輸﹑存儲﹑使用的過程中不受損傷。R6-34木制卷軸的木材應能適應季節變化或者干燥到最大濕度約18%﹐同時無干枯。R6-35小型卷軸尺寸如下﹕光纖光纜品質保証心孔﹕最小31.3mm(1.25英寸)鼓形直徑﹕最小30.5cm或20倍光纜直徑﹐任何其他都會小了卷軸寬度﹕最大86cm卷軸外經﹕最大1mR6-36小型卷軸尺寸如下﹕心孔﹕最小68.3mm鼓形直徑﹕最小30.5cm或20倍光纜直徑﹐任何其他都會小了卷軸寬度﹕最大1.4m卷軸外經﹕最大2.4mR6-37光纜內線頭測試時最小長度要求2m。R6-38光纜雙頭均應作保護性束縛﹐以防止超過卷軸任何部分的非保護情況發生﹐同時保証光纜在運輸過程中不會變松散。R6-39如果供應卷軸需要循環使用或單獨付帳﹐每個卷軸應清晰﹑永久性地標識或刻印有制造商的卷軸序列號。R6-40光纜卷軸應清晰﹑永久性地標識有正確的轉動方向﹐以防止卷軸光纜在安裝的過程中的松散。R6-41大型光纜卷軸在運輸的過程中﹐對凸緣處暴露的光纜要進行必要的遮罩保護。遮罩應能抵抗天氣變化﹐在最大日光照射時﹐保証光纜溫度的升高不應超過周圍環境溫度10℃。6.2.7運輸R6-42每個紙箱﹑繞線軸和卷軸的標識應清晰﹑永久同時包含有以下信息﹕客戶訂單或工令號制造商名稱或商標制造年份光纜編碼(SOCC)光纜長度﹐頭端與尾端長度標識光纜與卷軸的重量(僅限卷軸)卷軸序列號(僅限回收卷軸)光纖型號(單模EIAIVa級或多模EIAIa級)光纜型號(NEC分類)光纖光纜品質保証其他特定信息﹐如果適用。R6-43所有的包裝紙片﹑發貨單﹑標簽或其他附于卷軸的材料﹐紙箱或繞線軸﹐及其他貨運部分應能防風雨或者置于防風雨的袋子內。6.3機械性能要求本部分要求適用于光纜典型性試樣的初始及之后的周期性品質認可﹐護套厚度(6.5.4部分)的例行檢查依據不在此列。周期性和初始設計包括在3.3部分。如果沒有特殊規定﹐本部分所有測定的進行條件要求符合EIAStandardRS-455﹐第4.0部分(25±5℃﹐相對適度30~~60%)。本部分試驗的進行頻率遵照本文3.3部分的規定。6.3.1光學測定設備R6-44除有特殊規定外﹐本部分所有非位移色散IVa級與色散位移IVb級單模光纖的衰減測定要求在波長1550±20mm上執行﹐多模光纖的測定在波長1300±20mm上執行。R6-45測量系統的重復性偏差要求最大不超過±0.05dB。光纜制造商應確定并周期性驗証系統的重復性。6.3.2光纜測試成品光纜的機械性能要求在6.3.3至6.3.8部分定義。測試樣品和認可頻率在3.3部分定義。以下光學要求適用于6.3.3到6.3.8中每個測試環境。R6-46對于單模光纖﹐90%的測試光纖衰減變化量不應超過0.20dB﹐同時不許有衰減變化量超過0.30dB的光纖。R6-47對于多模光纖﹐90%的測試光纖衰減變化量不應超過0.30dB﹐同時不許有衰減變化量超過0.40dB的光纖。測量﹕測量要求基于測定的數值同時計入0.05dB的測量不確定性。通用的測量系統不作機械外力引起的衰減增加或測量系統重復性方面的區別。基本原理﹕GR-409的發行﹐任何單獨光纖在測試進行時出現單模0.30dB﹑多模0.40dB的衰減變化量被認為是符合單模0.20dB﹑多模0.30dB最大衰減量要求值的。對于例外的考慮不能代表一般光纖的性能。本部分定義的測試外力是基于光纜安裝時可能遭遇的單獨事件。光纜的構造應能光纖光纜品質保証抵抗外力并保証外力移除后光纖的衰減不會增加。(因為光纜在安裝環境中可能遭遇這些情況﹐除了光纜加壓和低高溫彎曲﹐要求這些測試的衰減測量在負載時和負載撤除后分別進行測定。)光纜不應出現任何的護套老化。6.3.3低溫-高溫光纜彎曲R6-48光纜在進行低溫-高溫彎曲測試時﹐其衰減增量不應超過6.3.2部分的規定。R6-495×放大觀察時﹐光纜護套不應出現任何明顯的裂縫或裂痕。測試進程﹕測試進程和設備遵照TIA/EIA-455-37A﹐光纜低溫-高溫彎曲測試。以下附加的測試條件適用于相關的部分。3.1.3部分-除了以下定義內容外﹐光纜心軸直徑的測試應遵照TIA/EIA相關規定。光纜應用心軸尺寸航空光纜254mm高壓與一般用途光纜(除互聯光纜外)152mm一般用途互聯光纜50mm非圓形結構光纜﹐最小橫截面厚度用作心軸直徑的測定。對于互聯光纜﹐樣纜和心軸保持聯接并指定圈數時﹐用于光纜的張力測試的數量就可以減少或消除。5.1.3部分-樣品應遵照本文6.6.1部分﹐在相對應的測試進行溫度下預備。5.1.4.1在以下的測試水平中﹐總圈數應與TIA/EIA-455-37表2保持一致。光纜應用測試水平航空光纜測試水平3高壓與一般用途光纜(除互聯光纜外)測試水平3一般用途互聯光纜測試水平25.3.9部分-光學損耗的測量應如本文要求的﹐對選定的光纖組在高﹑低溫時進行測定。5.1.5部分-測試樣品應允許回到室溫。光纜早5倍目視檢查下應保持筆直。6.3.4耐沖擊R6-50樣纜應能滿足沖擊測試的要求﹐同時衰減增量不超過6.3.2部分的要求。R6-51光纜護套在沖擊區域不應出現任何明顯的裂縫或裂痕。光纖光纜品質保証測試進程﹕用于測試的樣纜應對光纜具有代表性﹐同時測試遵照TIA/EIA-455-25A,光纜與光纜組合的沖擊測試。以下列出的附加測試條件適用于相應的部分。3.1部分-沖擊中傳遞的總能量在下表中列出﹕光纜應用沖擊能量航空光纜5.88N.m高壓與一般用途光纜(除互聯光纜外)2.94N.m一般用途互聯光纜0.74N.m一般地毯下光纜23.5N.m4.3部分—樣纖數量同本文規定。5.9部分—目視檢查護套外觀。6.3.5抗壓強度R6-52特定應用的光纜應能承受一定壓力而不出現6.3.2中出現的衰減。最小可抗壓力如下表﹕光纜應用壓力負載航空光纜10N/mm高壓與一般用途光纜(除互聯光纜外)10N/mm一般用途互聯光纜3.5N/mm一般地毯下光纜5.5.N/mmR6-53光纜護套不應出現任何明顯的裂縫或裂痕。測試進程﹕在待測光纜中至少取5米用作測試的樣纖。測試遵照TIA/EIA-455-4A﹐光纜的耐壓性。以下附加條件適用于相關部分。5.3部分—樣纖數量同本文規定。5.4部分—以上表格中規定的合適負載應作用于每種光纜約3~20mm持續1mi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