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顾问服务合同委托方:XX有限公司受托方:上海通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日期:签订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营销顾问服务合同委托方(以下称甲方):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人/职务:开户银行/帐号:受托方(以下称乙方):上海通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人/职务:开户银行/帐号: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738号裕安大厦18层甲、乙双方本着相互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为XX“XX”房地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提供营销顾问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合作期限: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本合同届满前一个月,双方可协商续签合同事宜。第二条委托事项及服务内容:2.1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对本项目提供营销顾问服务事宜。2.2服务内容2.2.1营销策划总体方案论证协助甲方制定项目营销总体战略、执行策略、年度总体营销推广方向、媒体策略、主要营销阶段计划等。2.2.2营销费用的制定协助甲方制定营销推广费用预算,协助制定本项目整体及各阶段广告宣传策略,具体包括确定广告总体原则、分步目标、诉求点、表现方式、媒体选择及运用策略等。2.2.3项目销售价格体系指导协助完成项目价格论证与确立、层价差与朝向差系数确立、各套房价计算、价格运作阶段计划、价格折扣预算、价格运作策略等。2.2.4项目阶段营销方案论证项目在各阶段销售中,结合市场变化实际、销售进展实际、工程进度实际等,提出相适宜的销售策略与推广策略。2.2.5定期销售会议召开依据销售各阶段不同,定期举行高层销售管理协调会议。总结销售情况,诊断销售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及义务3.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3.1.1确定合作的基本性质及目的,并提出具体要求。3.1.2甲方每周二前向乙方提供上一周的以下营销工作资料:成交客户的客户分析统计表、广告费的支出情况、工程进度情况以及乙方进行营销策划顾问工作所需的其他信息及资料。3.1.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甲方认为不合格或不能完成本项目工作的乙方工作人员。3.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3.2.1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即成立本项目工作组,从乙方现有人员中抽调具有丰富营销策划经验的人员组成本项目工作组,负责本项目营销策划顾问服务工作。3.2.2认真准确并及时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3.2.3在接受委托期间与甲方保持密切的沟通,定期列席甲方销售部例会,及时了解销售情况。项目小组其他人员也应及时了解例会内容,并做出反馈。3.2.4根据甲方要求,对有关营销策划工作进行及时地调整。3.2.5双方建立周例会,对上周营销策划工作进行总结,制定下阶段工作计划。3.2.6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工作模式及时配合甲方工作。第四条例行会议及书面文件乙方的项目工作组核心成员必须每周参加甲方的销售部例会,并书面提交每周的工作计划及一周策划工作总结。第五条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5.1服务费的收费标准为固定费用方式,具体营销策划顾问服务费用为每月人民币万元整。5.2自本合同正式履行之日起的当月8号前向乙方支付该月的营销策划顾问服务费。第六条知识产权及保密6.1双方保证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资料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合法权益,否则一切责任由该方自行承担,概与另一方无关;6.2双方保证一方根据本合同获知或获准使用的另一方的硬件、软件、程序、密码、商品名、技术、许可证、专利、商标、技术知识和经营过程是另一方的合法所有,该方对此无任何权利或利益;6.3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需双方保密的事项,在合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两年内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公开;第七条违约责任7.1终止合同违约金: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非因不可抗力因素,甲乙双方任一方在对方没有违约行为的前提下单方面终止合作关系的,除需赔付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外,还须另外赔偿对方一个月服务费用作为终止合同违约金。该终止合同违约金须在双方终止合同后一个月内付清。7.2若甲方无故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则视为甲方违约,逾期7日的,自第8日起,每延迟一天,须向乙方支付应付而未付费用万分之二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第八条争议的解决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经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则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免责条款如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出现以下情事,则依法免除承担民事责任。9.1不可抗力:9.1.1法律、法规规定或政府或其他权威机构确认的不可抗力事件;9.1.2由双方共同确认的不可抗拒因素影响。9.2任何一方对于在遇到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的条件下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约均可免责,但必须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以减小损失并提供证明,否则应对扩大的损失进行赔偿。第十条其他约定10.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包括附件)为甲乙双方之间完整合同。10.2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正、更改或增删,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确认后方可发生效力。10.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合同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补充合同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10.4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经双方签署的每份合同均为正本。10.5甲乙双方认可自款项结清的同时,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涉及的权利义务已履行完毕。甲方:乙方:上海通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