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中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流程为了更好地保障医疗安全,减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发生,确保患者安全,根据卫生部“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具体如下: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本制度所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差错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类别根据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所属类别不同,划分为7类:1、病房诊治问题:包括错误诊断、严重漏诊、错误治疗、治疗不及时、院内感染等。2、不良治疗:包括错用药、多用药、漏用药、药物不良反应、输液反应、输血反应等。3、意外事件:包括跌倒、坠床、烫伤、自残、自杀、失踪、猝死等。4、辅助诊查问题:包括报告错误、标本丢失、标本错误、检查过程中出现严重并发症等。5、手术相关问题:如手术患者、部位和术式选择错误、患者术中死亡、术中术后出现并发症、手术器械遗留在体内、住院期间同一手术的再次手术、麻醉相关事件等。6、医患沟通:包括医患沟通不良,医患语言、行为冲突等。7、其他非上述原因导致医疗不良后果的事件。三、接收报告部门1、医疗不良事件上报医务科。2、护理不良事件上报护理部。3、感染相关不良事件上报院感科。4、药品不良事件上报药剂科。5、器械不良事件上报设备科。6、设施不良事件上报总务科。7、服务及行风不良事件上报院办。8、治安不良事件上报保卫科。四、报告形式(一)书面报告。护理不良事件报告按护理部规定执行。(二)紧急电话报告,仅限于在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如意外坠楼、术中死亡、住院期间意外死亡等)紧急情况使用,事后应补充书面报告。五、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处理流程1、不良事件发生后,当事人填写书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见附件2),一般不良事件要求2h内报告,重大事件、情况紧急者应在处理的同时电话上报。如《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不能及时上报相关职能科室的,应在24h内补报。2、职能科室接到报告后立即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等各个环节,制定对策及整改措施,督促相关科室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不良事件造成的影响,尽量将医疗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相关临床、医技科室应积极配合。3、涉及药物不良反应、院内感染、输血反应的实行双重填报。4、以上处理结果(《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由相关职能科室备案。5、报告流程(见附件1)六、奖罚机制1、鼓励自愿报告,对主动报告且积极整改者,视情节轻重可减轻或免于处罚。对阻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报告者予以200~500元现金奖励。2、隐瞒不报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50-2000元的处罚;由此引发纠纷或事故的另按本院医疗纠纷处置办法处罚。3、各职能科室应定期对收集到的不良事件报告进行分析,公示处理结果及有关建议,跟踪处理、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2012年1月21日附件1: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流程发现不良事件,立即报告,填写不良事件报告表职能科室(医务科、护理部、药剂科等)一般事件重大事件提出处理意见报告分管领导,并介入调查处理分析原因明确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报告科室执行附件2: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登封市中医院医疗不良事件登记报告表报告科室报告人发生时间报告时间当事医务人员患者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就诊时间入院时间目前诊断不良事件发生经过(简述)已采取处理措施患者目前状况患方要求科室意见科室主任:医务科处理意见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