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荔浦张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施工管理协议书合同号:甲方:广西荔浦张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签约地点:广西荔浦签约日期:年月日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施工管理协议书甲方:广西荔浦张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原则,共同合作签订了《家园梦项目建设转让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简称建设转让合同)。现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在合作中的安全责任,严防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中人身、财产和设备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安全生产施工管理协议书,作为建设转让合同的附件之一并执行。第一条工程项目名称:第二条工程项目地址:第三条甲方安全责任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制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施工管理方案及应急措施,并责成乙方在开始施工前报监理甲方备案。2、甲方有督促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检查的义务。3、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甲方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要进行制止、纠正,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乙方整改完成,直至清退出场。4、甲方指派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工作,身份证号为:,联系电话:。5、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并对抽考情况进行考核。6、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中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要求乙方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第四条乙方安全责任21、乙方为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有主要责任,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责任制。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组织与实施。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要求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包括所有施工人员和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2、乙方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负责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施工管理人员安全资质证、上岗证及相关证明,并保证这些相关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指派作为安全工作主要联系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3、乙方要确保施工现场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用具。4、乙方必须针对本工程项目下的一切施工活动编制安全生产施工管理方案及应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的严禁布置施工。5、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生产安全教育,及时组织新加入和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参加生产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学习签到表、培训现场图片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6、乙方安排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执行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省、市、地区等组织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乙方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名单、有效证件等复印件报甲方备案。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如造成后果,一律由乙方负责承担。7、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项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配备必要的灭火器等消防安全设施;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损坏偷盗;动用明火必须有三级动火审批手续,并明确防火监护人员,签发监护工作交底书,落实监护措施;焊工、电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严禁无证操作;生活设施方面,严禁使用电炉,严禁使用碘钨灯照明取暖,烘烤衣服,不准私自使用液化石油气;不准私自拉接电3线插座,不准躺在床上吸烟,电饭锅、电炒锅等电器应到指定的专间集中使用;电线必须使用电缆线,严禁使用花线。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乙方承担。8、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生产操作过程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费用自理。乙方应督促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自觉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9、乙方人员对其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机械设备及其附件、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按期检查,发现隐患的立即停止施工,并落实整改后方可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10、乙方在施工期间使用安装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备,安装完毕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测、验收。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乙方负责。设备和工具保管、维修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故障损坏遗失或造成伤亡事故均由乙方来承担责任。11、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工作需要,并经有资质的检验单位检验合格,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事故等负全部责任。12、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设置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穿越制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乙方施工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定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的书面同意,并采取必要的、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承担。13、乙方在施工中使用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整改,整改合格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乙方人员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承担。14、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的保护。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交底要求进行施工,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乙方人员擅自乱挖或不按规定要求施工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承担。15、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和监理单位的监督、安全检查,对甲方提出得安全隐患整改意见必须及时进行整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416、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甲方,同时立即向事故所在地的有关部门报告,并按要求派人保护现场,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如实上报。17、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原则,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设备损坏、财产失窃等其它事故(包括由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第五条施工安全保证金乙方承诺以在建各单体工程的工程价款的3%作为安全担保金,各在建单体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时,该单体工程的安全保证金也随之消失。在工程进行期间,当出现安全、保卫违规情况或发生安全、保卫事故等情况,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经济、信誉损失的,甲方据实计算扣款额,在回购款中予以扣除,累计扣款总额如超过本合同价款的3%,超出部份乙方仍须承担。第六条违约责任1、乙方如未做到以下事项:设置安监人员;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或监理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2、施工过程中在某单体工程建设过程中如发生事故,相应处罚如下;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扣除该在建单体的全部安全保证金;2)发生重伤事故、火灾事故,视情节轻重扣除50%-100%安全保证金;3)乙方施工过程中违反本协议规定、未造成后果的,每发现一次扣200元,从保证金中扣除;4)乙方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穿戴安全帽等其它安全设备,乙方应承担2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2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5)乙方对甲方或监理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未按期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6)乙方施工过程中违反本协议规定、造成后果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涉及甲方或第三方的,乙方负责赔偿;同时,甲方将按每次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予以处罚,甲方有权先行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处罚金、拿回甲方应得的赔偿;53、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触电和重大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乙方应承担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4、在园区内发生安事故时,则把各在建单体工程的工程价款平均值的3%作为安全保证金同时按照第六条第2款相应事故处罚标准进行相应的处理。5、以上处罚仅为甲方对乙方安全管理的处罚,并不取代乙方接受其他处罚。处罚标准不统一的,从高处罚。第七条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第九条本协议有效期限:自签字生效之日起至本工程项目最后一栋建筑单体竣工验收正式移交甲方之日止。第十条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第十二条以下七项为本协议附件:1、乙方项目经理、管理人员(含安全员)、技术人员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及施工人员名单2、乙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3、乙方施工人员安全技术和安全工作规程考试成绩表;4、乙方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5、乙方大型独立项目的施工组织机构设计图6、甲、乙双方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资料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